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府法三字第09532354700號令修正第十三、二十五條條文 · 第一章總則 · 四雙併住宅:含二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 (二)最小深度:基地前面基地線與後面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