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06的網紅戴動台北 戴錫欽,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柯市長好閒管太寬了 柯市長對於「合理」但不符都計建管規定之公司登記案件提出的「精進作為」,除原先市府已規定的「刪除違規營業項目」或「簽切結書」外,竟再加碼要求「將切結書送至市長室」,後續請「公司負責人親至市長室」,並由「市長室頒發登記文件」。市府精進作為的手段、目的及態度不僅模稜兩可,更令人質疑...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在 Peter Liao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9 05:50:50

/消逝的場域 電動遊樂場的燈光總是昏暗,還沒走到遊樂場裡面,馬路甚至街角口就會有濃濃的煙味,進去遊樂場裡面會發現有許多S級阿伯,或是看起來一臉就沒業績的上班族。 / 國小就愛打電玩的我,因為家中沒有電視遊樂器,都跑去表哥家玩,印象中是先玩了任天堂出的SFC(卡帶還超大一片),後來Sony出了跨時代...

  •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在 戴動台北 戴錫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4 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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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市長好閒管太寬了

    柯市長對於「合理」但不符都計建管規定之公司登記案件提出的「精進作為」,除原先市府已規定的「刪除違規營業項目」或「簽切結書」外,竟再加碼要求「將切結書送至市長室」,後續請「公司負責人親至市長室」,並由「市長室頒發登記文件」。市府精進作為的手段、目的及態度不僅模稜兩可,更令人質疑,市長為何非得衝第一線,讓人懷疑難道是繳相替業者背書?

    🔺為降低新創產業在起步成本,近幾年在「共同工作空間」辦公成為新創族的顯學,同時也衍生出不少「共同工作空間」業者以每月平均2千元提供借址登記服務,協助新創產業,這也讓台北市的公司登記數增加,帶動全市的營業額及銷售額成長。

    但我發現,🔺實施近20年「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並未因新創產業的興起,在使用分區上與時俱進的調整 !🔺舉例來說,有民眾陳情,他的公司想在某工業區的共同工作空間借址登記,【因屬電商,所以有時也會在共同工作空間的場所,辦公處理文書事宜】,沒想到竟【被市府認為借址登記不合法!】被要求「刪除違規項目」,即「資訊軟體批發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資訊軟體零售業、軟體出版業」就可登記,或「#去其他地方或縣市登記」,或是「#先簽切結書給柯市長,再請公司老闆親自去市長室領取公司登記文件」。

    從今年1月-8月的公司登記案因不合土管建管法令,而以切結處理件數來看,每個月平均都有100件左右,誇張的是,柯市長說從9月份起,所有的切結書他都要看,而且需公司老闆親領的政策上路後,9月的切結書竟是「零件」!

    🔺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規定,在商業區及住宅區合法設立的共同工作空間可讓26類的公司行號從事限辦公室使用的借址登記,但設在工業區的共同工作空間,也一樣提供從事限辦公室使用的借址登記,竟有行業別限制,只能讓12類的公司行號從事限辦公室使用的借址登記。
    據108年統計,台北市有23萬8,542多家的公司登記,共產生135,297億195萬6千元的銷售額,平均每家公司約有5,671萬8千元的銷售額。若以台北市工業區8間共同工作空間業者提供借址登記服務,並以平均每家每年至少8件借址登記案來算,再以借址登記公司每年每間約5千萬的銷售額計算,以目前不合時宜的土管建管法規,再加上柯市府的苛政,恐「嚇跑」64間公司及320億銷售額!

    為何「同一行業,同樣辦公行為,地點適法性竟一市兩制?!」為何工業區的共同工作空間的「限辦公使用」的借址登記,竟不如商業區及住宅區!?!此外,柯市府不僅怠於修改陳情土管法令,還變相誘導業者刪除法令,導致業者未來可能觸法!
    🔥🔥

    市府應儘管研議開放工業區的共同工作空間之「限辦公使用」的借址登記的行業類別!此外,亦應檢討切結書送市長室的適宜性。

  •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在 段宜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6-26 2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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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厎什麼是「集合住宅」?什麼是「寄宿舍」?

    替侯友宜説話的藍營民代,拼命在電視上胡扯一通打濫仗,就怕大家把道理講淸楚。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現在改名為「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的定義:

    集合住宅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第二條也解釋了什麼是「住宅單位」:

    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所以,集合住宅至少得有3個「住宅單位」,每個住宅單位都得有至少一個臥室、非臥室的居室(例如客、餐廳),和在這個住宅單位之內的廚房和衛浴。而且每個單位還得有單獨的出入口。

    例如一般的公寓或住宅大樓。

    侯太太蓋的這九九門牌住宅,每個門牌內,都只有一個「一室空間」的臥室,加上一間衞浴;根本不是法條所規定的「住宅單位」!

    那到底是什麼呢?

    同一個條文也定義得很清楚: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所以侯太太要蓋房分租給學生,這種蓋法不能申請「集合住宅」;應該申請的是「寄宿舍」的建照。

    問題是在那個地區,根本不能申請「寄宿舍」!

    所以,侯太太為了做學生的生意,就違法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當時的陳水扁市政府也違法核發了建照和使照。

    侯太太向台北市政府違法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時,侯友宜正是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長。

    陳水扁當市長的市政府不該違法;當時被陳水扁重用的侯友宜先生和他的夫人,也不該違法,不是嗎?

  •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在 盛情款待Halipalafa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5-0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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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久以前的事,記得那時聽眾也反應這問題。

    北市府於105年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修正草案,放寬販售寵物食品及用品的寵物用品店、販售犬貓的寵物店等業別進駐住宅區。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日原則同意放寬寵物用品店進駐第三種住宅區,但對於寵物店則認為們民間業者意見紛起,決定暫時擱置。

    請問寵物美容算寵物用品店?還是寵物店啊?因為有些不自己洗狗的,不能就近幫狗狗洗澡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