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工資?什麼是經常性給與? 先來解釋所謂工資的定義,『工資』:所謂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不管是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於工資』。而『經常性給與』,係指在一般情形下,勞工經常可以領到之給付。縱在時間上、金額上非固定,只要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均屬於工資。說明白一點就是,凡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是勞基法上所定義的『工資』。 加班費到底是用全薪去計算?還是用底薪? 既然經常性給與屬於工資之一部分,那麼工資當然包含底薪及其他一切津貼及獎金,因此加班費係以勞工實領工資之平日每小時之工資額核計,而非以底薪之每小時工資額核計。若雇主以底薪來計算加班費,除勞工可依法追補加班費的差額外,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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