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vine (歐力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年後離職資方要求繳回年終獎金是否違法?
時間Thu Jan 23 15:22:06 2014
事實經過:
同事年後(三月)將離職,依合約一個月前(現在)提出離職申請,
但是資方說兩個月年終獎金需繳回,並拿出2013年12月公司內部
公布的「年終獎金發送辦法」,辦法上說未任職至隔年三月10日
以前者需繳回年終獎金。
問題:
年終獎金應該是去年度公司盈餘發給員工的回饋,為什麼會跟年
後要不要離職有關係呢?沒有違反勞基法嗎?感謝各位先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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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162.237
→ niceshotse:合約內對離職的部分還有什麼要求?? 01/23 16:26
→ olivine:就賠償一個月薪資,不過合約內沒有提到年終 01/23 16:29
→ niceshotse:如果不繳回年終會怎樣嗎?不會用不用理他了 01/23 16:33
推 ROCSimonLiu: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除非該員工有同意,不然原則上 01/23 16:53
→ ROCSimonLiu:不拘束勞工。 01/23 16:53
→ olivine:不理它也不行,就要從二月份薪水扣啊 01/23 17:11
→ olivine:ROCS不好意思我不是專業人員看不太懂,所以是不行的意思 01/23 17:13
→ olivine:囉?那有法條規定嗎?這樣比較好去跟公司爭取 01/23 17:13
→ niceshotse:如果公司真的敢扣,就到勞工局投訴他就好 01/23 17:35
→ depravity:我爸以前任職公司是 不到12月底離職 01/23 20:56
→ depravity:發年終時 還會按當年工作時間比例補給妳 01/23 20:56
→ niceshotse:現在的公司除了外商外沒那麼好了吧,都直接沒收 01/23 20:58
→ depravity:還是有啊 妳以為這種東西改的掉 哪有員工會簽 XD 01/24 01:22
推 ChrisBear:看合約有沒有員工簽名 01/24 01:22
推 RinLucifer:這是內部辦法還是簽約裡面的約文有規定的? 簽約的時候 01/24 11:16
→ RinLucifer:有沒有告知有這個內規? 這些都可以爭取... 01/24 11:17
→ RinLucifer:這規定似乎和勞基法26條有牴觸... 01/24 11:22
→ RinLucifer:契約再拿出來看清楚,然後如果敢扣的話請投訴勞工局+1 01/24 11:22
→ RinLucifer:很多工作前和工作中的時候都沒告訴你,最後卻告你的 01/24 11:24
推 phantomli:如果年終獎金不是契約寫好一定要給的契約上給付,是屬於 01/24 16:52
→ phantomli:該公司就年度營業情形、員工勤惰表現所為的恩惠性給予, 01/24 16:53
→ phantomli:公司操作得好,是可以為附加條件的獎金而不牴觸勞基法第 01/24 16:57
→ phantomli:26條之限制。(獎金,是很自由的東西~~) 01/24 16:58
→ RinLucifer:應該不包含他說的已經給了然後收回吧 @@ 01/27 10:46
→ RinLucifer:不過他是附在二月的薪資然後扣掉,感覺有技術性規避 01/27 10:47
推 phantomli:做得好是可以包含不違法~ 01/27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