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自民國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僱用乙方為○○處(室)臨時人員,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係依職務職稱所列之工作說明). 乙方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