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9(1A)及60(1). 條,他是干犯了刑事損壞罪(「誤用電腦」更改. 電腦內的資料)。這項罪名的最高刑罰是入獄10. 年。 志明更改梁老師在學校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