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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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定義產品中有47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律師談吉他,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含一下嬰兒的小雞雞,強制性交?】 日前有位知名漫畫家在網路上PO出她和他的先生猜拳比賽輸的要含兒子的小雞雞的漫畫,並說小雞雞口感像粉腸,因而引發眾多網友撻伐,並認為該名漫畫家和她的先生的行為已經是性侵嬰兒的行為。 🎸【刑法上的性交定義】 刑法上的性交定義規定在刑法第10條的第5項,跟本案相關的是...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有話好說 PTSTal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跟騷法 #騷擾 #跟蹤 #糾纏行為 #性暴力 #性騷擾 📢關注議題,開啟對話 💪陪我們繼續,做不一樣的政論節目~ ▎訂閱《有話好說》:https://bit.ly/34xc9Vh ▎按讚有話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PTStalks/ ▎追蹤有話...

刑事定義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金曲獎沒有「國語」了嗎? —— 今年的金曲獎,將原本「國語」的獎項變更為「華語」。根據媒體報導,文化部的理由是,這樣的改變是基於《國家語言發展法》關於各族群語言一律平等的規定。 也許有人會覺得同性婚姻通過後爸爸媽媽不見、通姦罪違憲後爸爸媽媽變多,現在連「國語」也跟著不見而感到...

刑事定義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剛出爐的刑事大法庭裁定》 1️⃣甲基安非他命是禁藥,也是毒品 依照[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對禁藥的定義之一,是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甲基安非他命」在民國75年,經當時的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成為藥事法規定之禁藥。 ...

  • 刑事定義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8 18: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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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一下嬰兒的小雞雞,強制性交?】
    日前有位知名漫畫家在網路上PO出她和他的先生猜拳比賽輸的要含兒子的小雞雞的漫畫,並說小雞雞口感像粉腸,因而引發眾多網友撻伐,並認為該名漫畫家和她的先生的行為已經是性侵嬰兒的行為。
    🎸【刑法上的性交定義】
    刑法上的性交定義規定在刑法第10條的第5項,跟本案相關的是其中第二款規定:「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漫畫家和先生以嘴巴與嬰兒的小雞雞相接合,符合前述的性交定義。
    🎸【「對嬰兒的性交行為」應討論刑法上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對嬰兒的性交行為應該討論刑法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第222條第1項第2款),還是用乘人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的乘機性交罪(第225條第1項)呢?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給出了答案(先不論該次決議有很~多~東西可以討論):只要是和七歲以下之人為性交行為,一律論以第222條第1項第2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所以在漫畫家的這個事件中,因為對象是嬰兒,根據這個決議,我們就要用加重強制性交罪討論。
    🎸【修但幾類,所以會不會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這時候就要討論到刑法階層上的「故意」概念了。「故意」是很複雜的概念,但長話短說,跟本件相關的涉及兩種故意:一種故意是「構成要件階層」的故意,也就是對於現在發生了什麼事情都很清楚;另一種故意是「罪責階層」的故意,也就是想要破壞刑法的規定、與刑法作對的「法敵對意識」。漫畫家和先生對於自己用嘴巴含嬰兒的小雞雞的客觀情事當然一定很清楚(就是他們自己猜拳輸的要含雞雞的啊),但是至於他們是否有想要破壞刑法秩序的法敵對意識,是有疑問的。
    我們應該只能說這對爸媽有點無聊過頭才去含雞雞,他們其實並沒有想要性侵小嬰兒的意思;當然以我們一般人的通念,我們應該也不會覺得他們就是想要對小嬰兒性侵害(應該只會覺得你們吃飽太閒才做這種事(翻白眼)。因此,漫畫家和先生並不會有上述的「法敵對意識」,也就是說有構成要件故意、但是卻沒有罪責階層的故意,而欠缺罪責階層的故意,也就無法成立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順帶一提,漫畫家和他的先生不是第一個這麼無聊的人,過往也有覺得好玩含嬰兒雞雞2秒的例子,檢察官當時便是以沒有強制性交犯意而作出不起訴處分。

    新聞連結: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630edi042/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210217/6XR5XJ5CVJBJRBQAAJ3B6WVAKA/

  • 刑事定義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7 08: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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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釋字第803號解釋針對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處罰原住民持有獵槍打獵之規定是否違憲做出解釋,並啟發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究竟屬於個人權利或是族群集體文化權之討論。許育典教授在本文中,以加拿大司法判決為例,深入淺出剖析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特殊性,肯認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之重要,並提出憲法增修條文作為將狩獵文化權作為原住民族文化集體權之依據。
     
    ✏關鍵詞: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文化權、狩獵文化權、文化集體權、比例原則
     
    ✏摘要:
    聲請人王○祿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3年度原上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第2項前段規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下稱「原住民族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及同條第4項第4款規定等,有關:壹、原住民持有供作生活工具用之槍枝,限於「自製之獵槍」始有免除刑罰規定之適用;貳、系爭規定三至六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有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第23條比例原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肯定多元文化存在價值並促進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發展之意旨。另系爭規定二將自製獵槍定義為「原住民傳統習慣專供獵捕維生之生活工具」、「其結構、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將填充物射出」等情,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已逾越法律的授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等語,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試讀
    🟧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的爭點
     
    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
    當然,在這裡我們有必要釐清一個問題,究竟能不能從個人權利出發,藉由體系解釋的方式,讓現有的規範完全實現原住民族的保障,並確保每個人民都能達到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有這種可能,那麼,只要透過憲法解釋,讓傳統基本權將原住民族的保障納入即可,而無須採用集體權的模式。對於此一問題,我們可參考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案例:奇爾科廷族對不列巔哥倫比亞省(Tsilhqot’in Nation v. British Columbia)。奇爾科廷族自稱是「河流的民族」(People of river),長期世居在加拿大威廉湖及其週邊流域,並以傳統的漁獵、伐木為生。他們並不完全定居在一塊土地上,而是根據季節、漁群,而進行一種巡迴、半遊牧的生活。在加拿大被英、法二國殖民後,其居民曾多次與政府爆發流血衝突,自1983年起,加拿大政府畫出一部分土地作為原住民保留區,使該民族居民可於保留區內營其傳統生活,但由於漁獵生活需要廣大土地,且捕獵活動常可能越界,奇爾科廷族仍常和當地省政府產生衝突。2012至2013年間,省政府與該民族對簿公堂,並要求法院判決當地原住民不得越過其保留區邊界、或進入邊緣區域的公、私有土地內進行經濟活動,只能在其「定居範圍內」進行。而原住民則主張自己應就其傳統的活動區域,有完全漁獵、伐木、或其他土地利用的權利。2013年11月,該省的上訴法院判決,奇爾科廷族可以擴大其漁獵範圍,無需地主或政府的同意,但仍然要求原住民「具體、清楚的將區域邊界定下」。該族人民認為,上訴法院的判決忽視了他們傳統文化的特殊性,企圖以歐美文化對所有權的概念,規範他們的傳統生活。因此,他們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而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判決:「奇爾科廷族人就其傳統生活領域,享有土地的『占有權』及『使用權』,而不受限於其『定居』的土地、或因此必須明確的畫分其生活區域」。在這個判決中,我們可以注意幾個特殊之處:
    (一)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針對「所有權」而是「占有(occupation)權」。由於原住民的文化差異性,當地原住民並不打算取得所有權,而獨占週邊的廣大土地。他們想要得到的結果是「無論誰擁有這塊土地,我們都能在這個區域內經營傳統生活」。因此,他們得到的權利並非排他的、將其他人驅趕出該地的權利。相對的,他們所要求的,是傳統文化、生活模式被尊重的權利。也就是說,開發案並非被完全排除,但必須在不破壞自然環境的前提下,和原住民討論後進行。
    (二)此一判決並非將土地判給「一人」或「幾人」,而是給予全族人自治、自決土地利用方式的原住民集體性的權利。在這裡,訴訟的當事人是一個原住民族,而其所得的成果,只能也必須由全族討論、全族共享。
    從此一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傳統基本權的不足。原住民在這種情形下,單一的個人在一二代人權的體系下,因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基本權受到侵害(該族人只有在一小塊保留區域內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不具當事人適格。而其所追求的,過傳統生活的「權利」,也無法由傳統的基本權賦予,因為這種權利,只有在整個民族能共同享有自治自決的生活時,他們所爭取的內容才得以實現。在此,我們可以看出,透過社群共有的「集體權利」,而讓一群人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並得以成為訴訟的主體,此一理念具有實益。而應用在原住民族社群,意即他們可以以原住民部落為主體,主張其文化、教育、環境……等權利的自主自治,並能以整個部落作為訴訟的當事人,由此觀察,我們可以肯定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保障有其必要。
     
    🗒全文請見: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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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定義 在 葉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2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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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到一個曾經合作的專櫃品牌,
    海洋拉娜的邀約,
    今年度,
    她們想談談自身的品牌精神,
    主題是"自己定義獨特的經典",
    因此也想要我寫寫心目中,
    關於女人如何自成經典的想法。

    本來想要寫張愛玲,佐野洋子,伊莉莎白.庫伯勒,
    這些我覺得活得很痛快的女人,
    最後想來想去,
    還是決定寫身邊的人。

    一個是我媽媽,一個是彼得的媽媽。

    2.
    為什麼想寫母親作為人物側寫的主角呢?
    因為最近是開學季節,
    基本上所有的媽媽都如營火一般,
    熊熊燃燒起來了吧?

    某天經過一家便利商店,
    看到玻璃上貼著角落生物的圖片,
    我突然想到,
    這一生中,誰比媽媽更加角落生物呢?

    舉我自己當例子,
    我這一個月(目前只過了一半......),
    一直都在角落裡吸氣吐氣,
    無論是校園門口某個有陰影的角落,
    (中午接小孩那個烈日很驚人)
    安親班外面等待的小椅子,
    連在家裡,
    看著羅比寫功課的書桌,
    我也是擠在小角落的後頭,
    爪子捏著聯絡簿,
    如小鸚鵡那般伸長著脖子。

    數學習作,國語甲本,
    聽本土課程的CD片,
    隨著音樂樂譜打拍子,
    圈圈看連連看拼拼看,
    通通都要試試看......

    而且羅比第一次穿運動服,
    那件衣服就弄到黃黃的污漬洗不掉,
    我在夜裡又匆匆出門去買了一件,
    並且重新縫名牌。

    心得是:
    媽媽不只需要月子中心,
    我覺得小一新生時期,
    新手媽媽也需要來個日間特別看顧中心啊。

    #這時收到一瓶海洋拉娜裝在美麗的紙袋裡
    #感覺有如及時雨嘩啦啦地滋潤了乾枯的土地
    #嗚嗚角落生物也需要關懷的

    3.
    也就是這樣,
    最近我對於其他的媽媽,
    是怎麼把孩子養大的這件事,
    格外有興趣。

    彼得的媽媽是家庭主婦,
    根據彼得所說
    他認為他媽媽如果不當家庭主婦,
    她會是很好的"社會觀察家","目擊證人",
    或是"刑事局裡負責蒐證的調查員"。

    原因是彼得媽有個過目不忘的能力。

    彼得媽的這個特異功能,
    連我都不禁嘖嘖稱奇,
    有一次我掉了一個紙袋,
    回家後才發現,
    我問彼得你有看到紙袋嗎一問三不知,
    彼得說:
    你打電話問我媽啦......

    我問了婆婆,
    婆婆立刻問:
    你是說紅色的還是黃色的紙袋?

    我:應該是.......黃色的......吧?

    婆婆接著鉅細靡遺地說出她的記憶:

    我下午X點X分時看到你左手提著紙袋,
    X點X分時那個紙袋換成(彼得)妹妹在提,
    吃飯的時候,
    紙袋放在你跟兒子中間的椅子下面,
    後來吃飽,你又提著那個紙袋去上廁所,
    接著(彼得)爸爸把你的紙袋放到車子後座......

    #身為一個紙袋如此備受矚目
    #是不是此生無憾了
    #彼得驕傲地挺胸
    #就跟你說我媽是職業目擊證人吧

    4.
    除了過目不忘,
    彼得媽也經常跳脫框架問出驚人的問題。

    之前我好像有說過,
    那年懷羅比時,
    有次彼得媽陪我去照高層次超音波,
    醫生檢查好所有器官與手指腳趾後,
    問我有沒有其他問題,
    我搖搖頭說沒有,
    醫生又轉頭問我婆婆,
    那阿媽你有沒有問題要問呢?

    彼得媽立刻舉手說:
    我有問題喔!!!

    醫生:
    好啊,盡量問。

    彼得媽:
    那個醫生你長這麼帥結婚了嗎???

    #好想把超音波探頭放到醫生尷尬的臉上

    5.
    這陣子彼得突然提到關於媽媽的一個故事:

    他說:
    小時候我跟妹妹想去電影院看電影,
    可是電影票要很多錢,
    所以我們又不敢花錢......

    結果有天我媽在改衣服聽廣播時,
    發現主持人在有獎徵答送電影票,
    我媽就幫我們馬上打電話去call-in回答問題,
    得了兩張電影票喔......

    這故事雖然不太起眼,
    但我覺得莫名感動,
    因為媽媽就是會為了孩子,
    作這種出人意表的事情不是嗎?

    我想著年輕的彼得媽媽,
    工作到一半,
    慌慌張張地站起來拿起電話筒,
    報上自己的姓名(來自台北的顏媽媽),
    認真回覆有獎徵答的問題,
    那個積極爭取電影票的模樣,
    就覺得非常可愛耶。

    6.
    接著講講我媽媽。

    我媽媽是職業婦女,
    小時候我經常打電話去找她,
    總機就會問:
    林總編嗎?請問哪裡找?

    我會說我是她女兒,
    接著一陣音樂後,
    聽到媽媽的聲音,
    我總是拿著很無聊的事情煩她。

    媽媽:
    哈囉小孩你下課了嗎?
    (我媽都叫我小孩)

    我: 媽媽你晚上可以買麥當勞回家嗎?

    我: 媽媽你知道上次訂書機放在那裏嗎?

    或者是:
    我: 媽媽你桌上的口紅我可以玩嗎?

    #如果是問我我就會說當然不可以
    #但我媽回答都是有一支XX顏色的
    #那支快用完了妳可以拿去玩

    7.
    說來是蠻驚人的,
    三十多年來,
    我的媽媽從來沒有對我發過脾氣,
    一次都沒有,
    最多她就是有些不贊同地低聲說:
    吼喲......

    小學時我因為討厭某個老師,
    不願意去上英文補習班,
    她說:
    真的嗎?
    完全受不了老師喔?
    吼喲......
    (接著打電話去補習班問退費辦法)

    某次我剪壞頭髮,吵著要買假髮時,
    她說:
    有那麼醜嗎? 還好吧?
    吼喲......
    (但還是幫我買了)

    就連最近我媽問我:
    欸,妳小說寫得怎麼樣?

    我說:
    千萬別問,
    我一點點都寫不出來。

    我媽媽也是說:
    妳加油啦,
    不要讓編輯在那邊空等,
    一天寫一點嘛,
    吼喲......

    8.
    這次收到海洋拉娜的邀請,
    一開始得知時,
    我想說:
    之前寫過了喲,不知道還能怎麼寫.....

    但打開它們家的經典乳霜,
    過了這麼多年,
    相同的瓶身,
    那份香氣與質感,
    仍舊是經典。

    我想,
    媽媽們大概從來沒想過,
    自己會被看作經典的女性吧?
    應該都覺得自己是平凡的歐巴桑,
    每天淋雨曬太陽,
    替小孩整理書包送課本......

    甚至,會有一種感覺,
    覺得自己就是從生了小孩以後,
    人生越變越平凡的感覺。

    但反過來看,
    每當我聽別人說自己的母親,
    總是能聽到特別深刻的故事。

    或許經典本來就不是新年新希望,
    大樂透對獎,那種一次性的事件,
    經典的概念,
    大概是用平凡的日子去作一件事,
    每天每天,不願半途而廢,
    作到令人深信不疑的程度。

    舉例來說,
    過了這麼多年,
    我已經長成了一個邁入中年的孩子,
    每當我想起我的媽媽時,
    她就是一個,
    遇事鼻孔會發出吼喲吼喲的好人模樣。

    我相信彼得看他的媽媽,
    那雙有如老鷹的雙眼,
    照相機般的神級記憶大師,
    也有相同的感覺。

    個人小小結論:
    不論經典女人或是經典品牌,
    我猜這件事,
    都得經過多年的確認後才能擁有的資格吧,
    所以說起來,
    經典還是無法言之過早的。

    後記:
    我在網路上看了許多愛用評鑑,
    以及諮詢了身邊的親友,
    發現海洋拉娜之所以能站上經典乳霜的地位,
    是來自於它溫和而能快速穩定膚況的能力,
    並且能順利通過敏感性肌膚的考驗。

    上次我得到第一瓶海洋拉娜試用時,
    媽媽剛好臉乾脫屑,
    法令紋兩邊都是紅紅乾裂的一片,
    所以剩下的半瓶就給她帶回家,
    而她的肌膚問題也很快就緩解了。

    #海洋拉娜MiracleBroth奇蹟活凝金萃
    #成分以深海藻類與礦物質為主
    #12年超過6000次實驗改良

    PS.永遠的經典品牌,也送給心目中的經典女性吧~

    海洋拉娜乳霜,和經典熱銷週年慶活動這裡看:
    https://www.lamer.com.tw/2021cremedelamer

    也歡迎長期追蹤臉書粉絲團,獲得更多品牌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LaMerTaiwan/


    這次海洋拉娜也有神秘的小禮物,
    放在留言裡喔。

  • 刑事定義 在 有話好說 PTSTalk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4-12 20:56:22

    #跟騷法 #騷擾 #跟蹤 #糾纏行為 #性暴力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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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
    周春米(立法委員)
    廖書雯(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
    高仁和(前台北市刑事警官)

    00:00 開場
    03:02 周春米:跟蹤騷擾行為態樣多,待政院版整合
    08:37 殺害屏東女兇嫌 疑反社會人格?
    11:03 跟騷犯罪非個案,台灣法律規範夠嗎?
    17:42 高仁和:跟騷事件層出不窮,但警察無法可辦
    22:58 跟蹤、騷擾、糾纏行為怎認定?公權力該介入?
    30:04 跟騷防治增加工作負荷,會累死警察?
    33:42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為什麼躺立院?
    40:47 跟蹤騷擾定義難?台灣應該先立法再補充?
    44:36 強制「保護令」讓公權力即時介入,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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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定義 在 Ray She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6-10 19:45:19

    1990年,「同性戀」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移除疾病範疇,「同性戀不是病」已是醫學界的共識。

    同性戀傾向。或稱同性愛、同性吸引等。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及跨性別女同性戀(Transles)、跨性別男同性戀(Transgay)為性取向的種類,是相同社會性別/心理性別(Gender)之間的個體產生愛慕、情感、性吸引及性行為吸引的現象。

    現代科學研究顯示,各種少數性傾向(男同性性傾向、女同性性傾向、雙性性傾向)和精神病理不存在任何內在聯繫,故同性戀不是一種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礙,只是一種不同於大多數人,特殊的性傾向。其實同性戀和是異性戀一樣存在,所以按照自然社會定理同性戀是一種普通的性傾向。

    由於世界各國文化、宗教的差異,導致世界各國至今對同性戀人群還存有爭議。中世紀的歐洲,受天主教的影響,民眾遵從教會定義,認為同性戀違反神意是犯罪的。古代的中國,「孌童始於黃帝」,「男風」在歷朝歷代時常盛行,作為占據主導地位的儒家思想,對同性戀多持的中庸的態度。只是從倫理道德方面發表看法。相對於中世紀歐洲的嚴苛,直接用文字和法律規定殘殺同性戀來說,中國古代社會更加寬容,儒家也對同性戀問題只做泛指性教導,孔孟亦未曾對普通同性戀表明過徹底否定的觀點。如《論語·陽貨》中的「巧言令色,鮮兮仁」,《論語·季氏》中「損者三友。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孟子·盡心下》中「惡佞,恐其亂義也」在非洲和亞洲西部、南部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同性戀仍被視作一種違法行為,有的國家甚至將同性戀者處以極刑。隨著時代的進步,現代人普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正常的性傾向,中國對同性戀人群的看法較為保守,將同性戀非刑事化、非病理化,但不承認同性伴侶任何關係。不可否認的是,現今,雖然歐洲許多國家(包括法國、西班牙等天主教傳統國家)同性婚姻已經完全合法。但同性戀被人們唾棄以及排斥,則必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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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 I'm all mixed up
    而我感到五味雜陳

    Feeling cornered and rushed
    被逼至絕路

    They say it's my fault
    所有人都認為是我的錯

    But I want her so much
    但我是如此渴望她

    Wanna fly her away
    想帶她遠走高飛

    Where the sun and rain
    一起離開這邊

    Come in over my face
    照耀我的臉龐

    Wash away all the shame
    洗淨所有不悅

    When they stop and stare
    當大家謾罵指點

    Don't worry me
    妳也無須擔心

    Cause I'm feeling for her
    因為我對她的愛

    What she's feeling for me
    和她對我的情相同

    I can try to pretend
    我能試圖假裝

    I can try to forget
    我能試圖忘卻

    But it's driving me mad
    但我仍憤怒無比

    Going out of my head
    想要徹底宣洩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袋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中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就這樣出現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中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This is not enough
    這還沒結束

    This is not enough
    這還不是終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中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袋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出現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閃過

    Mother looking at me
    母親 請看著我

    Tell me what do you see?
    告訴我妳看到了什麼?

    Yes, I've lost my mind
    沒錯 我已經失去理智了

    Daddy looking at me
    父親 請看著我

    Will I ever be free?
    我會得到自由嗎?

    Have I crossed the line?
    我已經越過屆線了嗎?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袋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中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就這樣出現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中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This is not enough
    這還沒結束

    This is not enough
    這還不是終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出現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閃過

    歌詞翻譯by Ray

  • 刑事定義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4-23 17:46:14

    這幾年,台灣廣受假消息、假新聞,或是有意為之的輿論風向煽動之苦,加深了對立,造成許多誤解和社會成本的浪費。
    根據報載「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有必要把資訊戰納入國安體系,日前與調查局長呂文忠兩度向總統蔡英文請命,盼能創設負責第一線作戰的「資安工作站」,終獲首肯,已於6號建置上線,宣告調查系統的第四軍正式成形。」
      
    資安工作站的設立,隸屬國安系統,上級機關為國安會。可處理假訊息查處、偵查資訊犯罪、境外勢力以科技影響台灣等。有別於後勤單位資通安全處,是調查局第一支有系統的正式辦案組織。
      
    這無疑是面對資訊戰與訊息戰所跨出的第一步,並讓國安會增加了一個可直接管控的接戰單位。
      
    但如果從報載的訊息來研判,成立調查局第四軍的規劃,在於對資訊站的攻擊與危害,比較像是以被動、防禦等方式進行假訊息的防制。
      
    然而,我們必須認知到,除了個人行為之外,這類資訊戰、訊息戰是一種在認知領域的作戰行為。實際上真正對我們構成最大威脅的,是以這類行為所進行的組織性行為。而作為組織性行為,必然是有偵測、評估、策略、規劃、協作、整合....等等的系統性與積極性作為。也就是,我們台灣其實是面對國家或準國家型態的戰爭行為!從本質上來說,這就是戰爭,而不僅僅是個人或集團犯罪的作為。
      
    面對戰爭,有時候「攻擊是最佳的防衛策略」!與其百般防守,不如化被動為主動,進行「攻勢防禦策略」,或許才是在我們資源有限,編制不多的小國最好的應對策略!
      
    戰略上來說,必須要有洞察、設計、規劃與執行「反擊」能力的單位規劃,才是個有效的策略與作為。
      
    如果把資訊戰當一回事,只由調查局資安站做現在被賦予的任務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有在上位做指揮跟協調工作的組織。
      
    現在的攻擊是全面性的,過去年代就是發傳單,或巷口市場傳播耳語。現在是透過資訊網路,在多個社群、封閉群組大量散播。或對硬體的攻擊,比如DDos。這類新世代的複合式攻擊,可能包含民生、政治、議題、新聞、特定人物等等,方方面面的要滲透台灣。
      
    若以過去的狀況來看,我們的資訊戰相關單位,並不具前期預警與長期規劃的功能。又或者是,僅僅定位在司法行政性質的設定,這在設計規劃階段就已經自限於被動角色,必然受制於能動性強大的對手而左支右絀病苦苦追趕、補漏。
      
    目前台灣被公認是資訊戰第一線,在台灣實驗運作的手法,通常在半年至一年後,會複製至歐美等國家進行攻擊。坦白講資訊戰之於國安,我認為跟處理高傳染性病毒一樣辛苦,它是長時間、綿密的、延續性地對台灣進行攻擊。因此,我認為公私網路部門的合作、跨國際的合作、資訊戰相關人力的需求,這幾個項目非常緊迫且重要!特別是國安會、國防部資通電指揮部、國安局、調查局第四軍、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等,如何衡向聯繫、如何業務分工,以及如何主導組織,這事關這場資訊戰的存亡勝敗!
      
    「我們只是技術上沒有正式開戰而已」美軍前海軍代理部長這麼說。
      
    和唐鳳政委討論資訊戰時,他拋出了一個大哉問:「要怎麼定義資訊戰的開戰?比如,軟硬體遭受到怎樣程度的攻擊?網路社群遭受怎樣程度的滲透?我們其實尚無法有明確的定義」
      
    而或許,我們早身在戰火之中。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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