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置專任護理人員應為僱用及專職,不得兼任其他與勞工健康服務無關之工作。 3. ,專職不得兼任: 專職不得兼任的意思是,某甲有合格的品管證書執照, 當他受雇... 推toudow: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