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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法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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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共有物問題新解1】共有土地,能單獨賣掉自己持份嗎?
是以,公同共有不動產應有部分之讓與,自得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五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至公同共有人讓與公同共有之應有部分,係消滅該應有部分之公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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