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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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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輸入他人的帳號密碼,進而登入其臉書,是否成立犯罪?
依照刑法第363條,刑法第358條的入侵電腦罪必須要告訴乃論。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5年度上易字第11號 monica電子信箱係曾立平得劉沛妤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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