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0832優先購買權(1) ·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 ...
確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