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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簽署條件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28例本土,新北三級警戒後確診者首度降至個位數;張上淳分析平均死亡年齡約73歲,致死率下降,與醫療量能提升及投入單株抗體使用相關;北市環南市場復工須遵守六大條件】
台灣今(5)日新增28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確診病例,並有1例死亡。除北市仍雙位數的15例外,新北市則是三級警戒以來,首次降到個位數的5例。確診數連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今日個案數是疫情以來明顯較少的一日,但是否準時解封,或將採分區解封等形式,仍然沒有鬆口,強調原則是全國一致。
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則分析了從5月11日以來,造成675名因確診死亡的案例,平均死亡年齡約73歲,致死率大量出現在60歲以上的確診者,甚至高達3成4的致死率出現在80歲以上的確診者。張上淳進一步指出,單株抗體治療藥物的投入與專責病房醫療量能的提升,顯著讓致死率下降,而確診者從發病日到死亡的平均時間也拉長,從7天拉長到2週以上。
北市三市場的群聚感染事件截至今日已累積232例確診,其中環南市場就佔了113例,而環南市場在休市3天後即將復工,指揮中心也訂出復市六大必要條件,包括進場前須有PCR陰性證明、降載市場流量一半與落實工作人員全部實名制等條件。
■新增本土28例確診,新北三級警戒後首見個位數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28例本土病例,其中13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個案分布以台北市15例最多,其次為新北市5例、桃園市3例、苗栗縣2例,屏東縣、基隆市及新竹縣各1例;其中16例為已知感染源、1例關聯不明、11例調查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三級警戒以來,新北市首度出現單日個位數的確診者,僅剩下三重、中和、汐止共有5名確診者出現。新北市長侯友宜指出,這5人感染源清楚,其中環南市場相關者有2人,他也指出雖然週末篩檢量降低,呼籲大家對疫情仍不能掉以輕心。
發生在屏東的印度Delta變異株群聚案,今再新增1例確診者(案15163),指揮中心表示,該名新增確診者經疫調後,疑似是6月21日乘坐確診者白牌計程車的乘客,也可能是6月26日與已確診的同事從居家隔離乘坐同車轉移到集中檢疫所時接觸。該案例於7月3日發病、4日採檢後PCR陽性確診,但因已無公共活動史,傳染風險較低。
此外,今日也新增1例死亡個案(案12752),為70多歲女性,具慢性病史及其他確診者接觸史;個案於6月11日出現發燒、呼吸困難症狀,同日就醫採檢並住院治療,6月12日確診,7月3日死亡。
■新冠平均死亡年齡73歲,當前致死率緩降不到1%
自5月11日至昨日為止,此波疫情造成675人死亡,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今做出死亡個案完整分析。他指出,平均死亡年齡為73歲,當中男性佔6成4;而在死亡個案中,年齡60歲以上者佔9成,其中又有9成患者有潛在疾病。
他指出,疫情於5月初在萬華爆發後,將近7成5的確診者,發病到死亡時間平均僅1週內;而至上週7月4日為止,已有8成2的確診者病發到死亡時間已超過2週。從整體統計可以看出,死亡率從5月下旬開始大幅增加,隨後逐步趨緩,到上週致死率不到1%,可見重症個案致死率確實愈來愈低。
張上淳並分析了前百名的死亡個案發現,有高達78名有多項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等病史,顯示患有慢性病確診者的致死率的確有較高的狀況。在整體數據中,49歲以下的低年齡層,染疫者死亡率不到1%。但隨著確診者年齡上升,50至59歲的死亡率為2%,60至69歲死亡率增加到6.6%,70至79歲死亡率則升高到15.3%,死亡率最高的是80歲以上的年齡層,為34.6%。
關於台灣死亡率偏高的說法,張上淳也解釋,統計中可見有簽署DNR(註:Do Not Resuscitate縮寫,指的是病人或家屬簽署同意書, 在病人臨終前不施予心肺復甦術急救)拒絕急救的死亡個案,將近20%,因此後續治療沒辦法持續進行,但這也是考慮到患者年齡偏高,插管將帶來極大痛苦等因素,因為光以北市有DNR紀錄的死亡個案,平均年齡就高達75.8歲,且半數都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腎臟病等慢性病。
張上淳指出,致死率的趨緩,跟專責病房的醫療量能增加,與單株抗體藥物緊急引進後的成效顯著有關。他指出6月19日後開始投入單株抗體的使用,至7月1日為止,共有64名確診者使用,顯示確診者從病發到死亡的時間增加與致死率大幅減少。
他也指出,未來公費治療用單株抗體使用條件,將用在未使用氧氣且發病7天內的確診者,且有下列風險因子下使用:
1、年齡大於65歲
2、年齡大於55歲,且患有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或慢性肺、腎等影響免疫功能疾病。
3、孕婦
4、主治醫生認為需要,經網區指揮官同意後使用。
另外針對確診者康復後施打疫苗對策,張上淳則是建議可延到3個月後再行施打,因為研究指出,確診者重複感染機率低,打一劑就可產生很強的免疫加強效果,抗體就夠高;也有學者主張,確診者只要打一劑就足夠,但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定論,不過由此可知確診者接種第一劑疫苗後,第二劑施打間隔可以拉長。
■第二波莫德納89萬劑疫苗今配發,疫苗預約系統明上路試辦
繼第一波疫苗配發後,第二批89萬3,900劑莫德納疫苗也在今日配發,以新北市獲發16萬5,200劑最多,其次是台北市12萬4,600劑、高雄市10萬2,060劑。此批疫苗是按照64歲至74歲長者的20%人口數配發,目標對象包含高齡長者、長照單位和洗腎患者等高風險族群,盼能接種超過50%的該族群人口。
指揮中心也宣布,由數位政委唐鳳操刀的「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已經經過與各縣市的協商,會在全國防疫會議中再度進行討論修正,預計由金門、連江和澎湖離島,先做小規模試辦,明日上午9點30分會正式對外說明登記與預約流程,希望以此提升接種效率。
在提高疫苗覆蓋率上,陳時中也強調,考量整體疫苗供應量為前提,儘快開放青壯年接種疫苗,目前250萬劑莫德納疫苗可涵蓋65歲以上、第一到第三類風險人員。但有消息指出AZ疫苗較不受高齡者青睞,是否開放其他對象施打?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指出,目前中央還有6萬劑、各縣市還有約11萬劑AZ疫苗,是預備第二劑接種使用。陳時中則補充,若AZ疫苗施打狀況不彰,完成意願調查後,就會開放往下接種,「沒道理把疫苗放在原地空等。」
■台北三市場確診達232例,復工須遵守六大條件
針對台北市三市場群聚感染事件的後續發展,指揮中心統計,包含今日環南市場新增的1例確診個案,總案例數達到232例,情況仍需要密切注意,因此將再度於8日對環南市場全員進行PCR檢測,預估篩檢2,800人。另一方面,北農第一果菜市場也將於9日進行熱區人員的篩檢,人數上看1,300人。為斬斷傳播鏈繼續擴大,並新增67個攤位封攤,匡列隔離72人。
由於市場仍屬於民生必需,明天環南市場停市3天的時間將到期,指揮中心也訂出復市六大必要條件,交由前進指揮所監督查核後責成市場辦理。陳時中說明,這些措施包含進場查驗PCR陰性證明、固定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及面罩、降載人流至原先50%、進行各樓層動線分流、各攤位工作者實名登錄與落實工作人員健康監測。為加強人流控管,市政府資訊主管與市場管理者也正進行實務討論,推動市場入場證明資訊化等方式。
(文/孔德廉 ;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戴淨妍;攝影/余志偉、陳曉威、楊子磊、林彥廷)
#延伸閱讀
【被冷藏的疫情熱區──揭開北農群聚風暴,大到追不了的隱形傳播鏈】https://bit.ly/3zX2e9D
【報導者Podcast──報導幕後|追出北農隱形傳播鏈,記者看見的防疫「邊緣人」心聲】https://bit.ly/3h8o6HA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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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簽署條件 在 Dr 文科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重回公共交通工具,過度活躍的我只好寫寫文章分享一下最近遇到的病人
米高是我在腫瘤科照顧的其中一位晚期癌症病人,七十歲的米高早前不斷出現吞嚥困難、常常因進食是不慎把食物吞到氣管內而患上吸入性肺炎。
米高因大量嘔血(Hemetamesis) 而入院進行治療。外科醫生為米高照胃鏡時發現食道有一顆頗大的惡性腫瘤,似乎已入侵到附近組織,造成氣管食道瘻管(Tracheoesophageal fistula,TEF)。
大概這顆腫瘤是令米高吞嚥困難和多次吸入性肺炎的原因吧。
每當有病人被診斷患上癌症的話,一般來說都會有MDT(Multidisciplinary Team),由外科、腫瘤科、放射科和病理科醫生一起開會商討病人的治療方案。視乎病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癌症期數和癌症種類而決定到底是手術治療、藥物治療還是放射治療或其他治療。
可惜的是米高年紀太大同時患上多種長期疾病而癌症亦已入侵太多的組織,並不適合以手術治療,只能透過紓緩治療減輕病人的症狀讓他好好走完餘下的人生路。
外科醫生替米高置入了紓緩治療目的性的食道支架(Palliative esophageal stent)以確保食道的暢通,同時讓病人可以盡量進食他們喜歡的食物。
由於米高同時因食道不斷產生大量分泌物而常常嚥到,在大氣氧氣下他的血液氧分飽和度只在85%需要額外氧氣支援。為了讓米高能好好的回家跟家人渡過餘下的日子,我們安排了在家氧氣裝置給他(Home O2)
正當我們準備讓米高出院回家時,我的Call機響起,Medical Emergency,看到是米高病床號碼時,便想到大概是Desaturation吧。
到達病床時發現米高血含氧量跌至50%,不過由於米高還能跟我有講有笑,我想大概是儀器的誤讀吧。正當我想調整他的藥物和氧氣供應時,他的氣道突然出現一股受阻的噪音,我想大概是食道的分泌物卡住了氣道。
護士趕緊拿來抽痰用導管試圖抽走分泌物,怎料他卻突然停止呼吸。雖然米高生前已簽寫了不作心肺復蘇治療(DNR)同意書,但條件反射下,不作CPR我可以幫他開airway吧?我試圖為米高進行airway maneuver去確保氣道暢通,但馬上被高級醫生阻止了。
高級醫生跟我說,就算現在開氣道抽分泌物把他救回來,他大概很快也會再次死亡。airway maneuver是很不適和很辛苦的,我們不必讓米高在最後的日子經歷這些痛苦,他現在很安詳,就讓他這樣去吧。
再者,把他救回來他也未必會醒來,這樣對家屬來說是很不知所措的過程,還不如讓家屬好好跟他道別吧。
回想過來,驚覺原來我們醫學院教學都把我們訓練成條件反射的醫護人員。無他,在急救的情況下,時間就是生命,愈快進行急救程序愈能提升病人存活率。
但這些條件反射在晚期疾病病人身上並不管用,他們需要的或許並不是生命的延伸或存活率的提升,而是舒服地走完最後的一段路,從他獨一無二的人生中畢業。
最後我們把米高移至單人房,讓家人能好好的逐一跟他道別。
DNR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概念,很多病人和家屬都以為醫護是為了省功夫做少點事情而勸病人簽署DNR文件。其實DNR並不代表醫護會完全放棄病人不作任何治療,而是不為他們提供futile的治療。
醫療不少的治療和程序其實涉及一定程度的入侵性和痛楚。當這些治療或程序無助改善病人病程時,我們不應該為了滿足大家對「希望」的執著而強行繼續無效的治療。
不同的病人、不同的病情,DNR可以有很大的分別,要不要laryngeal suction, O2 supplementation, NIV, BVM, regular obs, clinical review or medical emergency review等等,都視乎病人的情況和期望而決定,沒有絕對的定律。
生命盡頭前的一段路並不容易,但別怯慌,這段路你並非自己一人孤單的走。
dnr簽署條件 在 Dr Who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香港01剛剛就轉載左我之前分享有關 DNR 紋身嘅一單新聞,睇黎佢地嘅小編唔係好分得清楚「拒絕心肺復甦(Do Not Resuscitate)」 同埋「安樂死(Euthanasia)」兩樣野,就等小弟係到嘗試解釋一下。
醫學倫理有所謂四大原則:
1) Non-Maleficence(無傷害,亦即係 Do No Harm)
2) Beneficence(行善,亦即係 Do Good)
3) Autonomy(病人自主性)
4) Justice(公義)
而係倫理角度,我地亦可以將論點分為兩大門派:一派睇過程與思想, 一派著重結果。例如,我屋企好窮,我為左餵飽家人而去偷麵包。跟據「過程與思想派」,因為我動機純淨,只為幫人而無害人之心,此行為就應該被接受;但係「結果派」就會話無論你幾慘,偷野就係偷野,就係有罪。(當然唔只咁簡單,但係今日討論我地先將問題簡化一下。)
講返安樂死嘅問題。其實一路而黎醫學界都係到拗緊一堆類似嘅問題,幾時可以放棄治療、幾時可以拔喉、幾時可以安樂死。呢幾樣野好似差不多,其實依然有佢地嘅分別,可以大致分為三類:
1) Withhold(唔比,例如停藥、停營養液)
2) Withdraw(收起,例如拔喉)
3) Active Action(主動執行某類動作,例如安樂死)
第一類只不過係停止治療,無一個主動做嘅動作;第二類有一個主動嘅動作,停止某些維持生命嘅治療;第三類係醫生直程會主動作出某程序,例如落藥。就係呢個細微嘅分別,好多醫生都會接受到第一,甚至第二類,但係第三類就會比較大爭議。事實上,曾經有人做過一個調查,睇下醫生普遍肯「做幾多」。結果發現,比較多人接受到嘅有停止呼吸機、停止輸血之類有額外儀器嘅野,但係比較少人接受到停打鹽水、比氧氣之類嘅治療。
睇返醫學倫理原則,我地為病人終止痛苦,係支持緊第二同第三嘅「行善」同埋「病人自主性」,但係如果真係要落藥去結束一個人嘅生命,就遺反左第一大嘅「無傷害」守則。而係普通法裏面,謀殺罪要成立需要兩個條件,第一就係謀(Mens Rea,Guilty Mind)、第二就係殺(Actus Reus,Guilty Act)。幫人安樂死,因為我係真係唸住整死佢,亦都會真係負責比藥,所以係普通法地區(包括香港)安樂死係仍然屬於謀殺。
睇返 DNR,佢充其量都只係屬於第二類,救護員並唔需要攞起把刀插落病人心口,所以爭拗亦都比安樂死少好多。
咁講法,安樂死係咪無可能合法?咁又唔係。要拗我地就要係「謀」上面講。
「結果派」同你講,你殺人就係殺人,但係「過程與思想派」上面,你雖然真係唸住要殺人,但又的而且確屬於善心,實際上係要幫佢,咁會唔會仲算係有罪呢?呢一個亦都係大部份支持者嘅理據。
如果我地企係立法者角度睇,問題又黎啦。邊個負責決定邊個死得邊個唔死得?有咩情況下可以「殺人」?訂得太鬆,又出現一個亂安樂死嘅狂醫點算?邊個去做醫生肚裏條蟲,決定佢心地善良?點樣先至確保病人有充份了解佢嘅情況,而行駛佢「病人自主性」嘅權利?
P.S. 補充一點。由於 DNR 已經獲得廣泛認同,而且亦有相關法律文件可供簽署。如果醫生為一個已知簽左 DNR 嘅病人施展心外壓,係可以被控。
此文回應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
多謝作家 陳曉蕾 嘅資料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