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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4 1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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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消防處徽 (1868-1997)
    Badges of 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1868-1997)

    自1868年起成立香港消防隊,香港消防處至今已有150年歷史。

    由成立起至1997年這129年間,隨着不同時期,消防處 (隊)的徽章亦更改了幾次。

    1868-1947 (香港消防隊)
    第一代徽章,使用了傳統的斧頭加火把設計,構圖下半的滅火喉,凸顯了其「滅火」的功能。

    1947-1961 (香港消防隊)
    第二代徽章,在傳統的「斧頭加火把」外加上了麥穗和飄帶,使其結構更為緊密完整。飄帶寫上 ”HKFB",即 "Hong Kong Fire Brigade”,頂部再加上了「皇冠」,令其更添貴氣。

    1961-1997 (香港消防處)
    第三代徽章,同樣是「皇冠、麥穗加飄帶」的結構,但飄帶加大並改為向下彎曲,飄帶寫上 “HONG KONG”。而最大不同是此徽章主體圖案併棄了傳統的「斧頭加火把」或與消防有關的圖案,而是用了「香港盾徽」上手執「東方之珠」的小獅,與當時的香港盾徽相呼應。寫上 “Fire Service” 的圓形圍繞着小獅,使其重心更為明確。第三代徽章可說是幾代徽章中,結構最緊密、形態最優美的徽章。

    1868-1997年香港消防處簡史

    1868年以前,消防隊隸屬於警隊,直至1868年正式獨立,當年香港政府憲報公布:

    "It shall be lawful for the Governor to select from the Police and any others volunteering for the duty a force to whom shall be entrusted the duty of extinguishing fire and protecting lives and properties in case of fire within this colony and to furnish the said force with such fire engines, hoses, accoutrements, tools and complements may be necessary for complete equipment for the said force or conducive to the efficient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 The Force of Firemen established under this ordinance shall be called the Hong Kong Fire Brigade and shall be under the command of an officer to be called the Superintendent of the Hong Kong Fire Brigade …"

    「依照法例,總督有權從警隊及其他志願人士中挑選合適者組成一支隊伍,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以及在火警發生時,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並為該隊伍提供消防車、消防喉、消防裝備、工具及其他必要設備。此舉不但可使該隊伍配備齊全,更有助於提高其工作效率。根據本條例成立的消防隊伍命名為香港消防隊,由香港消防隊監督統領……。」

    當時消防隊有62名隊員,其中有54名正式消防員,另有大約100名華裔志願消防員。

    1914年起,救護服務成為消防隊的一部分工作。
    1921年,香港消防隊逐漸擴充為一支擁有140名各級正規人員的部隊,1922年更增至174名。當時,志願人員或後備消防隊在滅火工作上,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
    1938年,負責輔助正規消防人員的後備消防隊成立。
    1953年7月起,政府的所有救護資源都交由消防隊管理。
    1960年,副布政司戴麟趾 (David Trench) (後出任香港總督) 奉命研究消防隊的各種問題。他聯同當時的副消防總長覺士 (Ronald G. Cox) 撰寫了戴麟趾報告,消防隊因此徹底改組,並改稱為香港消防事務處 (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在1983年7月中文名稱改為香港消防處)。該報告建議進行一項10年的分期發展計劃,包括加設小型消防局,務求以6分鐘內抵達現場為準則。報告上亦建議大量增加人手和消防車,以及縮減負責行動的消防員工作時數。
    1975年,後備消防隊解散。
    1980年,以往由調派中心及消防局指揮系統執行的工作,全部統一由位於尖沙咀消防局6樓的消防通訊中心集中處理,以加強應變效率。
    1991年4月,第二代調派系統啟用,消防通訊中心遷往設有中央電腦系統的香港消防處總部大樓11樓。

    Source: 香港消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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