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役到底要執照到期前幾年提
#申請延役重點應該是設備安全而非流程
這幾天稍稍整理了核電廠延役申請的問題,我們來看看到底拿核二已過申請規定來阻擋是否合理吧~ 大家一定聽過,如果台電要申請核電廠延役,就必須在執照到期前五年以上提出申請,目前台灣如果要申請核電廠延役,主要是由「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
#延役到底要執照到期前幾年提
#申請延役重點應該是設備安全而非流程
這幾天稍稍整理了核電廠延役申請的問題,我們來看看到底拿核二已過申請規定來阻擋是否合理吧~ 大家一定聽過,如果台電要申請核電廠延役,就必須在執照到期前五年以上提出申請,目前台灣如果要申請核電廠延役,主要是由「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所授權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訂定核電延役相關辦法,如果依規定,核二機組須於2016&2018提出申請,核三則為2019&2020... 所以如果依造原規定(非法律),台電主動提出申請在目前政策下已不可能,加上明年如果小英連任,那大概核電就真的一部機組也救不回來。
#各國延役稍稍做比較
撇開政治因素,如果核二三要延役,那上述辦法勢必要修改。參考國外,核電廠多數是民營財產,基於保障民間財產的原則,理應當在提出申請通過和管制機關審核無虞後,就可以獲得新的運轉執照進行運轉。參照英國的Hinkley Point B或是Dungeness核電廠,提出延役申請的時間多落在原執照到前三到五年左右,比利時的Doel核電廠也是在執照到期前兩三年提出申請,芬蘭的Olkiluoto則是一兩年;與我們比較近的日本,多是在反應爐運轉三十年進行相關安全與老化檢查時會一併提出延役申請,但自福島事故後,反應爐運轉40年大概成為常態。
#比較下來就覺得怪怪的
而我們國家的延役必須於執照到期前至少五年申請這條規定,從各國案例下來看其實是相當奇怪的,我們的核電廠基本上是國家財產,政府竟然可以不明就裡的放棄人民權益,實屬少見,當然要先分清楚權責,是否續用核能往往由州政府決定,核能管制機關只需要進行審核以及把關其安全性。從制度設計來看,我國核電廠的設計基本上採美規,因此我國原能會制定核安規範的時候都會參照美國核管會NRC的相關規定,也就是反核最喜歡說的那個核管會,先講結論,NRC並沒有提及最晚何時要遞出申請,只規定要申請延役至少得等既有核電廠運轉超過20年。
#美國核管會法規到台灣就歪掉
NRC的相關規範可參考10 CFR系列法案,其中的54.17提及申請延役最快時間為核電廠運轉超過20年之際,這邊沒有提及任何的最晚申請時間,但考量美國行政流程茲事體大,NRC需要22至30個月(取決於是否有聽證會)才能確定是否核發更新執照。如果申請者在目前執照到期前不到30個月提初申請,則運轉執照有可能會在更新執照核發之前過期,但這是申請者被容許可自由選擇承擔的風險。美國核管會當然期望申請者及時提出申請,因此也訂定胡蘿蔔性質的「及時申請更新」條款(10CFR 2.109)做為鼓勵,若在執照到期至少5年之前就提出申請,在NRC做出最後決定之前,現有執照不會被視為已過期,仍然可以繼續運轉;核管會也可豁免該規定,容許執照剩餘期間少於5年的申請案仍可適用而繼續運轉。
總之,根據NRC法規以及NRC的權限,不管你多晚提出執照更新申請,NRC都會在申請結果出來前讓核電廠繼續運轉,技術上可能變成核電廠運轉了43年左右才會拿到第二張運轉執照,甚至NRC的主委若是賈茲左的話可能因與其他委員意見不合,遲遲做不出決定,導致核電廠就可能繼續延役了,當然若是最後決定為不同意,那已更新卻尚未攤提的設備成本也得由核電廠公司自行承擔。回頭過來看看台灣,NRC的原則是以如同獎勵方式提出五年的建議申請年限,我國法規卻是五年前沒有提出就無法延役,別人的胡蘿蔔卻變成我們的斷頭台,以此卡死核電廠的延役申請,實在令人疑惑。
#延役的重點在於反應爐以及設備條件
最後,核電廠若運轉滿40年,切勿連結為反應爐老舊。根據1954年修訂的原子能法,美國核管會可以核發商業反應器的初始運轉執照40年及後續根據申請核發更新執照。這些執照一次可以再續訂20年。最初執照期間之後的期間稱為「延長運轉期間」(Period of Extended Operation)。原始運轉執照的40年期間,主要是為了反映建廠資本之攤提和反托拉斯之考慮,而不是反映反應器的設計壽命。然而,由於這一選定的期間,一些系統、結構和組件可能是根據預期的40年使用壽命進行設計的,反應爐多為60年,新型反應爐甚至更久。只要確認延長運轉期間反應器的安全,核管會就可以再核准繼續運轉20年,可以延長多少次沒有限制,美國已經有兩座核電廠取得運轉至80年的運轉執照(Second License Renewal)。 #不適合的規定就應該及時修訂
在李敏老師提出的核電延役公投聽證會上,反核政府以及反核法匠教授都試圖引導把有法律效力的公投主文作為修改規定(非法律)的牛刀,只有原能會官員最後承認這條規定其實可以配合修訂,但我覺得依原能會以及公務機關職責,定期檢視不合適的規定本屬職責,以求跟上時代與國際接軌,又我國目前已經沒有非核家園期限,何樂不為?
#續用核電票投____
但回到問題根本,核電的續用仍然與政府意向有關,政府不改變,即便把申請年限限制拿掉,台電公司也不會提出申請,所以明年大選真的重要,再次希望有國際經貿法律專長的小英總統可以出任原能會主委檢討不適合的原子能法規,為全民把關。
#核能 #能源 #非核家園 #以核養綠
2018公投主文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國選手陸續在東京奧運傳出捷報,但這些「臺灣之光」在國際曝光最高的殿堂只能以 Chinese Taipei(中國的臺北)的名義被看見,英國媒體《衛報》甚至把我們的會旗誤植到俄羅斯奧會代表隊(ROC,Russian Olympic Committee)上面。讓人不禁想問,想要光明正大讓全世界看到臺灣,有這麼難嗎?
2018 年前奧運銀牌國手紀政領銜發起「東奧正名」公投。然而當時中華奧會及多位選手都出面反對,表示「公投若通過將無法出賽」,最終公投未通過。
但如果我們仔細看公投主文與行政院當時的意見,可以知道若公投通過了,政府只能 #咨請 中華奧會向國際奧會申請改名。意即,中華奧會能夠自己決定要不要申請,就算申請後國際奧會不同意也是維持現狀。這樣真的會影響到選手參賽權嗎?
那次的公投若能成功,最大的意義或許在於,我們至少向世界表達「我們想要以 Taiwan 之名出賽」的心聲。
#希望2024巴黎奧運能以Taiwan之名出賽
2018公投主文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消息傳出,面對828公投,府院黨高層考慮提出對案。雖然主攻派和避戰派的名單虛實混雜,但蘇貞昌確實無意由行政院提起。既然如此,只能由立法院民進黨團發動。
若要提公投對案,確實可依公投法第14條及第15條,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立法院決議直接交付公投,就不需要連署階段。
時程上,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在15日內議決,交付中選會;由立法院提出,院會通過10日內,交付中選會。所以如果要併8月28日公投,中選會又要在90日前公告,民進黨最晚在「四月中」就必須正式提案。
■ 中選會可以進行「合法的」作弊
這裡有一個立法漏洞,此途徑提出的公投,「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規定,原意指的是不適用連署。但修法後的第9條第3項也規定,「第一項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之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
因此民進黨提出的三接公投,可以在主文寫供電穩定、減煤減碳、兼顧生態等,不簡明、不清楚、不客觀中立的字句,理由書也不一定要與主文一致,可以將大量篇幅用來攻擊藻礁公投和核四公投。
惟須注意公投法其它條文之限制,以下分案說明。
■ 「公投法」公投對案
江啟臣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若要提對案,維持公投脫鉤大選,兩年舉辦一次,即是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投法之現況。
按公投法第19條,「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必須沒收該對案。
■ 「反萊豬」公投對案
林為洲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若要提對案,維持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之現況。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通過政府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九項行政命令及兩項法案。
同樣按公投法第19條,「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沒收該對案。
■ 「珍愛藻礁」公投對案
潘忠政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若要提對案,維持觀塘三接政策。查立法院紀錄,未有院會正面決議於觀塘興建三接,僅有否決國民黨團提起藻礁公投前三接應停工,故不受公投法第19條限制。
又因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公投主文可放入不客觀中立字句。
例如「穩定供電」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確保供氣時程,穩定供電?」
又例如「增氣減煤」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加速增氣減煤之能源轉型?」
然按公投法第2條,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僅有: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觀塘三接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接著是最重要且最精采的橋段。
■ 「重啟核四」公投對案
黃士修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若要提對案,維持廢止核四政策。同樣按公投法第2條,非核家園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等等,請不要這麼快放棄,還有一個辦法。
■ 「廢止核四」公投案復活
反核人士高成炎提過兩次反核四公投,原始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意圖使用正面命題,故意造成公投不通過,塑造民意反核四之假象。
第一次在2014年,公投審議委員會指出主文與理由書矛盾,而被駁回。當時連聽證會上的反核團體簽到,都混淆要簽同意方或反對方,遑論真的走進投票所的民眾。
第二次在2019年,中選會依照同樣理由要求補正,高成炎補正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
「廢止核四」與「改作再生能源」顯然為一案兩事項,違反公投法第9條「以一案一事項為限」之規定。但此大幅改寫的主文,中選會未再召開聽證會,逕自予以通過。
2019年10月,台灣環保聯盟宣稱僅得10萬份連署,未達門檻的三分之一,逾期未送件放棄連署。
■ 法律漏洞卻讓國民黨解套
然而,利用前述法律漏洞,立法院提起之公投,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可大喇喇採用高成炎所提之公投主文。被質疑時也可辯稱,「這是2019年中選會已審議之主文,絕對沒問題」,且立法院提起之公投,本來就無須召開聽證會。
看到這裡,你一定覺得奇怪,黃士修不是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嗎?怎麼會主動提供大大有利於反核利益團體的方法?
那是因為我從來沒在怕,我的策略一向正大光明,不怕對手知道,只怕對手不知道。2018年公投自始至終,我都不擔心支持率,只擔心投票率,2021年公投也是如此。
民進黨立院黨團若採用此方案,勢必完全激化對決,大幅提升投票率。而且吃相極其難看,社會大眾都看在眼裡。在野黨和公民團體,在催票上也更容易,「通通蓋同意」。國民黨免去是否對核四公投表態的麻煩,直接解套。
■ 大法官釋憲遇到重大困難
「重啟核四」和「廢止核四」公投同時通過,就是我最想看到的公投結果。如同我曾經對「愛家公投」和「平權公投」的期望一樣,兩項相衝突的公投同時通過,我國法律又沒規定票數多者勝,勢必會鬧到大法官釋憲。
試想,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同意,同時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反對,再現實的政客都不能不認真重視這個議題。
大法官釋憲上還會遇到重大困難,在重啟核四案,選民顯然是因為「支持重啟」而同意。但在廢止核四案,選民是因為「廢止核四」而同意,還是因為「改作再生能源」而同意?
前者「廢止核四」不是大法官能下定論的,後者「改作再生能源」與「重啟核四」並不矛盾。所以最好的結局就是:重啟核四,同時廠區預留機組的大量空間,都可以拿來「作為再生能源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
如此發展再生能源,避免大規模開發破壞生態的問題,完美實現「以核養綠的綠,不只是綠能的綠,更是生態環保的綠」之精神。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堂而皇之,每天努力Hack國家,才是一位真正的Hacker。
黃士修觀點: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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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投主文 在 林穎孟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小強核四搞不定、竟想蓋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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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小強也懷疑核四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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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羅智強 議員在網路節目上討論核四重啟議題,承認核四廠「廢在那邊那麼久」,自己也懷疑能不能用。羅智強議員誠實願意講出心內話超讚的!希望同樣是馬前總統子弟兵羅議員,能好好跟想要重啟核四的馬英九確認方向,也可以用公車向大家放送自己的心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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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核四不是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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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羅議員硬拗核四扮核五,就太胡鬧了。羅議員自己推了那麼久的核四公投,更用公車向全台民眾大力宣傳,但自己居然不知道公投主文就是「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嗎,竟偷換概念說重啟核四不一定是核四,而是要開發新核能技術新電廠-可能是核五。請問核四搞不定,核五要蓋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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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議員一定知道,核電廠必須建在距離斷層一定距離、取水方便的堅固的古老岩盤上,台灣河川水量不足,沿海合適的廠址不多,核四選址時曾作為備案的廠址中,大潭已有火力發電廠、台東大武地殼不穩定,彰化台西地下水位高,地質條件都比現在的四座核電廠差。而且隨著地質探測技術的進步,越來越多當時並未察覺、或誤認已不再活動的斷層被找出。目前四座核電廠幾乎已將早年認定合適區位用盡。連台電自己多年前的評估,都只有在現有的廠區增加機組的方案,又何來建造核五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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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議員一定知道,他所謂的核能新技術,根本比不上成本持續下降、現在就可以派上用場的再生能源。擁核人士十年前就在鼓吹核能第四代反應爐,但十年過去,仍舊沒有商用化的成果,根本遠在天邊。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日前也指出,現階段的核四廠並不符合原能會的安全要求,重啟至少還要10年。其他核電廠若要延壽、增加機組,也是曠日費時,而且還會增加 侯友宜 市長不想要的核廢料。興建核電對迫在眉睫的減碳來說,根本緩不濟急,又何來非核與減碳互相排斥的問題?應該只有國民黨人網內互打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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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也是318七週年。七年前,年輕世代挺身而出,對抗親中的國民黨。然而,從2016年總統大選大敗迄今,中國國民黨對任何重大政策,還是只會丟出不負責任的政治操作,絲毫沒有長進。唯一學會的只有在2018大獲全勝的操弄公投、傷害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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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2018公投悲劇重演,只有依靠大家不要再冷處理、不要心存僥倖,828的重啟核四公投,請大家務必站出來投下反對票,拒絕不負責任的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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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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