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2018公投同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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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公投同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04 22: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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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了同志教育,多了性傾向教育,明來暗往合法嗎?】
    為了配合去年公投第11案「國中小不應實施性平教育法施行細則之同志教育」,教育部上周通過修正草案,將細則中的「同志教育」刪除,但同時新增「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引來某些團體批評,認為違背了公投意旨。
    這樣的修正合法嗎?
     
    🎸草案是否違背公投意旨?
     
    根據公投第11案的主文以及理由書,可以合理推斷第11案是要求國中小教育排除多元的性教育,簡單來說,除了男女之間的題材都不能教。
    教育部的修正草案規定「不同性別、性徵、特質、認同與傾向」,我不認為這種規定會排除到多元的性別與性傾向,說「不同性別或傾向只包含男、女兩種」感覺也是硬拗,因此草案應與公投第11案衝突。
     
    🎸重大政策公投通過有什麼效力?
     
    公投通過以後,依照公投案的性質,會有不同的效果,例如公投同婚專法案,政府要在3個月內擬出法律交給立法院審查。
     
    同志教育案,根據其主文以及理由書,屬於公投法第2條的「重大政策」案,也就是對於國家的重大政策決定「要」或是「不要」。一旦通過,依照公投法第30條,行政機關在2年內都不能違反公投的政策內容去施政。簡單來說,從2018年的11月至2020的11月,行政機關都應該遵循同志教育案的意旨,在國中小學教育不實施同志教育。
     
    🎸違反公投案有處罰嗎?怎麼處理?
     
    公投案通過以後,不論是行政機關或是立法院依法都有義務要在時限內遵守公投意旨,但,即便違反了這些義務,公投法並不會給予處罰。
     
    可以想像的一種途徑是提起行政訴訟,去告政府違法,但以同志教育案為例,本案說穿了是一種「重大政策」的決定,確實政府違反了公投法的義務,但這樣有造成人民具體權益上的受損嗎?似乎不見得。
    通常可以告政府的行政訴訟比較像是亂拆房子、不給許可這種直接權益侵害,違反公投案這種間接侵害,應該不容易去告政府。
     
    那你可能會說:所以政府可以無法無天、公投都是投假的嗎?
     
    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人民最有利的武器是「投票權」,我們對於誰來當政府、誰來當立委,都有最大的決定權。我覺得,既然公投展現的是「民意」,違背公投案,其實跟「施政違背民意」是一樣的意思。簡單來說,政府做不好怎麼辦?
    叫他下台!
    追究政治責任,或許比起追究法律責任來得更有效。
     
    🎸比較合法的處理方式
     
    針對同志教育案,我覺得政府比起從文字上迂迴來保障多元性別教育,比較合法的處理方式,還是要走憲法的途徑,也就是提起「釋憲」,依照大法官案件審理法(未來會更改成憲法訴訟法),由行政機關針對適用法律上違背憲法(平等權)的疑慮提起釋憲,期待大法官能夠駁斥公投第11案的內容,同時確立性別教育的意義,一方面程序上比較合法,另一方面更有憲法上的效力與標竿性的意義。
     
    🎸寫同志教育公投案的議題,並不是因為「廢除同志教育」是對的。我支持多元的性別教育,我覺得這樣才是好的、才是對的。
    但法律有它的程序跟它的效力,公投案既然通過,政府應當有義務遵循。
    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今天通過的是「支持多元性別教育」,結果政府也用相同的手法明來暗往,讓多元性別教育在施行細則裡消失,對於支持多元性別教育的人來說,是否也是不公平的?
     
    法律最重要也最有意義的地方,就在這裡:遵照「對的程序」,才能做出「對的決定」。
    否則,哪怕你是對的,或你覺得你是對的,也只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獨裁與暴政而已,即便最後勝利了,也不值得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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