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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高雄市交通局申訴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728的網紅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受不了「檢舉」!前319槍擊案檢察官怒提行政訴訟 「檢舉魔人」惹人怨,連名律師都受不了!前319槍擊案承辦檢察官、知名律師王森榮,因不滿開車時2度遭「檢舉魔人」檢舉交通違規,罕見地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賦予民眾舉發違規,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且違反比例原則,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請...
高雄市交通局申訴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受不了「檢舉」!前319槍擊案檢察官怒提行政訴訟
「檢舉魔人」惹人怨,連名律師都受不了!前319槍擊案承辦檢察官、知名律師王森榮,因不滿開車時2度遭「檢舉魔人」檢舉交通違規,罕見地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賦予民眾舉發違規,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且違反比例原則,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台南市交通局撤銷2份交通違規裁決書。
王森榮是中央警大碩士,司法官第36期結業,曾任前副總統連戰隨扈,曾任職台南地檢署10多年,偵辦過前立委廖福本賣奇美假股票案,衝到立法院搜索,也承辦過319槍擊案,後來調任高雄地檢署,在2010年辭職轉任律師。
王森榮今年2年28日開車行經高雄市國道一號北上楠梓旗楠路出口處時,因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遭民眾錄影後檢舉交通違規,被裁罰6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5月4日他行經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一路與建軍路交叉路,未打方向燈又遭民眾錄影檢舉違規,被裁罰1200元。王雖向高市警局申訴,警方依台南市交通局裁決書認違規屬實,仍予裁罰。王認為權益受損,提起行政訴訟。
王森榮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賦予民眾檢舉違規,牴觸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及「比例原則」,已違憲侵害人民權益,且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他強調,警方舉發交通違規有嚴格規定,包括執勤地點、項目應事先經主管核定,非經主官核准,不得以「便衣執勤」,而如員警以「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違規時,應每3個月於警察局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如有異動並隨時更新公布,且若以照相採證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並將違規要件完整攝入。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竟賦予非執法單位之一般民眾,可自行以非經精密檢驗之設備,如智慧型手機拍照或錄影方式,無時無刻、無處不可的對周遭民眾進行蒐證及檢舉。換言之,任何人均可行執法單位採證之事,卻勿須受有執法單位所受限制,形成法秩序矛盾,亦讓憲法規範保障人民公共場域基本權利、隱私權之意旨蕩然無存。
他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目的是欲追求於警力有限情況下,藉由民眾透過適當管道檢舉,以舒緩警察負荷,但結果卻造成民眾常態性之檢舉,甚至於將其視為營利管道而牟私利,也因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即有舉發義務,而無任何裁量餘地,反而造成警察沉重負擔,顯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並衍生社會之紛爭與不和諧。該規定已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屬違憲之法令,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高雄市交通局申訴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二屆第三次定期大會-民政部門質詢】
今天我針對「2017生態交通全球盛典」這個活動,向民政部門各個局處進行質詢。並請交通局換地方吧!擬定好「退場機制」!
這陣子關心環境議題的朋友我們可以知道,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議,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但卻是世界20大貿易國裡面一個重要的國家,我們的產品如果要在世界上有競爭力的話,我們必須注重我們的碳排放以及碳足跡。我們看到鄰近的國家,像中國很用心的在發展電動車;日本在發展氫化的車輛,所以當我看到高雄市爭取到舉行「生態交通全球盛典」時,我內心是充滿期待的。我認為也許可以利用這樣的機會,告訴全世界的朋友,台灣有這樣的競爭能力,未來可以再一次在全世界的貿易占有重要的地位。我覺得這樣一場具有意義的國際活動,交給沒有熱情跟能力的高雄市交通局辦理,會帶給高雄哈瑪星一場災難。
5月7日禮拜六下午2點,在南鼓山活動中心有辦一場說明會,民政局張乃千張局長有到場參加,但主辦的交通局長陳勁甫卻「神隱」沒有出席。請教有參加說明會的張局長,認為說明會有沒有問題?在聽完交通局的說明會後,會支持還是反對這個活動?
民政局張局長表示,這個是一個很好的活動,但交通局舉辦的說明會還有需要調整改善的空間,也認為交通局需要說明的更清楚、詳細。
交通局第一場在哈瑪星代天宮舉辦的說明會,我在當日上午才收到下午會議的通知,李喬如議員甚至沒有收到開會通知,對此我已向交通局表達我的抗議與憤怒,原本一個可能可以為社區創造不一樣未來的活動,卻用這種方式發開會通知。現場開會的狀況從一開始的聯繫、簡報內容不清楚、跟民眾對話不清楚,甚至連現場麥克風…等,每個環節都出問題,這是高雄市政府要辦這個活動的決心嗎?這場說明會還有邀請來自ICLEI(地方永續發展理事會)的國際友人出席要與民眾對談,請教秘書處處長,如果真的要國際友人與地方民眾對談,以秘書處接待國際友人的經驗這樣的方式是好的嗎?
秘書處陳瓊華處長表示,第一場說明會處長也有參加,處長認為辦在代天宮這個地方是有創意的,可以在一個老聚落向地方居民宣達一個新的觀點、新的作法是有創意的,但是當天硬體上面的確不太理想,秘書處也有向交通局作一些溝通,希望交通局可以改善。
我認為如果我們正視一場活動,我認為所有的細節都是關鍵,才不會出盡洋相。
這幾場說明會以來,有許多民眾質疑為什麼要選在哈瑪星舉辦?有沒有經過哈瑪星居民同意,還是由市政府直接作圈選?這跟亞洲新灣區的翻轉計劃有沒有關係?因為我們知道市政府針對舊港區的觀光、文化有許多規劃,可是哈瑪星的居民到現在開了這麼多場說明會還不知道為什麼要辦在哈瑪星,這部分請研考會劉主委回答。
研考會劉進興主委表示,主要是因為高雄的發源地是在哈瑪星,當我們希望建立一個新的生態交通的城市時,也將起點放在哈瑪星。另外,哈瑪星旁有駁二,有這樣較新的生活型態,所以才決定在哈瑪星辦理。但主委也認為這件事情應該早一點跟市民作溝通,而且與地方的溝通也應該要更細緻。
我參加了這幾場說明會,我看到的是交通局的官員一次又一次的製造市民朋友與市政府的對立,也嚴重撕裂哈瑪星當地的居民跟陳菊市長的情感。舉例來說,有民眾提問,當在地居民在活動辦理期間不小心騎機車進去時該如何處理、會不會受到處分?結果主持說明會的交通局官員卻直接說這樣可以開罰單。在沒有經過住民同意之下辦理這樣的活動,將民眾生活範圍劃為管制區,又要對不小心騎機車闖入的在地居民開罰單,請問法制局當我們遇到這個狀況時,有沒有哪些法律可以支撐市民朋友?這樣子有沒有違憲?
法制局許乃丹局長表示,雖然交通局在必要時可以設置行人徒步區或特定區域禁止汽、機車通行,但如果民眾認為自己權益受影響,是可以提出訴願救濟或其他相關申訴救濟的。
所以在居民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辦理這個活動,居民不小心騎車車進入管制區遭開單,還要自己去訴願,請思考一下這樣對嗎?這邊的住民願意一次一次的參加這個說明會,願意一次一次的將問題提出來,但交通局的回應方式都讓居民無法接受。舉例來說,有居民在會議中提出希望給交通局一週,甚至一個月的時間整理這幾場說明會的問題,先暫停辦理這樣的說明會,待交通局匯整好後再繼續與居民溝通,我與國民黨蔡金晏議員也贊成這樣的意見,並請主席裁決先暫停說明會,之後再來溝通。整個會場大家不分黨派,我、喬如議員還有蔡金晏議員都在安撫當地居民的情緒,但主席卻直接宣布散會,敷衍所有與會人員。請問人事處處長是不是應該開訓練班,讓我們的文官學習如何跟人民對話、學習傾聽人民的聲音,不是用敷衍的態度、不負責任的方式對待市民朋友。
人事處葉瑞與處長表示,目前人事處都有開辦第一線服務同仁的溝通表達能力班,但中高階以上的人員心態有沒有調整、溝通表達能力夠不夠,人事處將來會考慮針對中高階以上人員開設溝通表達能力的研習班,這樣應該會比較好。
我本身的學術論文是寫綠色能源、綠色企業文化、組織文化以及綠色的供應鏈。我一直很期待這個活動可以順利舉辦,但看到交通局的態度我覺得他們沒有能力與熱情,好好的一場活動,造成整個社區強烈的反彈,許多原本支持的民眾也因為交通局處理的方式轉為反對。
我再次強調,請交通局換地方辦理這個活動,擬定好「退場機制」!
完整質詢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UnZpoXesEc
高雄市交通局申訴 在 王耀裕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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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服務內容
(一)以電話或傳真預約方式辦理。
(二)服務區域以高雄市為限,起點或迄點須為於本市,必要時得延伸至鄰近縣市。
(三)服務時間: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上午6時至晚上11時。
(四)收費標準:
1.一般費率:比照本市計程車日間費率二分之一收費,低收入戶比照高雄市計程車日間費率三分之一收費,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2.共乘費率:以計程車日間費率三分之一收費。
※應備表件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辦理單位
復康巴士預約專線:07-3601160(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臨時叫車專線︰07-3601165、
傳真︰07-3601175(限無法電話聯絡者使用)。
※申訴專線:
(一)伊甸基金會:0800-880-001
(二)市府交通局:07-2299803
※網址:http://socbu.kcg.gov.tw/?prog=2&b_id=5&m_id=29&s_id=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