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速公路速限新規定2020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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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公路速限新規定2020 在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0 17: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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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意的撒馬利亞人 🇦🇺🚔
    「這樣的『惡』該如何判罪?」澳洲維多利亞州中級法院10日針對一起極度爭議而且人性複雜的社會/交通案件,作出進度更新。42歲的被告普西(Richard Pusey),在2020年4月22日傍晚,於吸毒後在高速公路上飆車,並遭公路警察攔截扣車,誰知在準備拖車之際,一輛失控的卡車卻突然高速衝過路肩,將現場4名警察「全數輾斃」,而原本因吸毒酒駕正要被逮捕的普西,則因在路邊尿尿而逃過一劫,但撿回一命的他不僅沒有出手救人,反而高興地在路旁「笑看卡在車輪的重傷女警逐漸死去」,甚至還掏出手機一邊錄影、一邊慶祝條子被撞就是報應。案件內容流傳於網路曝光後,澳洲警民輿論極端憤怒,但纏訟將近一年被告10日卻逆轉選擇「全部認罪」,並可能因此輕判抵免、儘早於年內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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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起重大事故也是維多利亞州史上,最多警察殉職的單一事件。事件發生在2020年4月22日傍晚4點50分墨爾本東線高速公路,被告普西在吸食冰毒與大麻等混合毒品後,駕駛著一輛保時捷911跑車,以超過速限將近50公里飆速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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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警察獲報後,隨即出動攔截,並在呼氣測試後確認被告體內「出現酒精與藥物反應」。根據規定,涉嫌吸毒酒駕、又嚴重超速的普西,應該當場被逮捕並扣押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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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知在避車彎等待拖吊的過程中,一輛高速行駛中的大卡車卻突然失控,竟以時速100公里高速直衝輾進避車彎——極為強大且全無示警的衝擊力,瞬間就把4名值勤中的警察,隨著被壓成廢鐵的警車一同輾入卡車車底、鐵肉混雜壓成一團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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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發生之後,因健康狀況而肇事的卡車司機當場昏厥不醒;現場唯一一個無傷清醒的生還者,反而是正要被扣車逮捕、卻剛好在高速公路旁草皮小便的普西。誰知普西並沒有依照一般交通倫理或正常邏輯地協助救傷、馬上報警,反而是幸災樂禍地掏出了手機,對警車的斷肢殘骸自拍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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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事後發現,當時被卡在卡車輪下的一名女警,並沒有在第一時間死亡,而是在重傷受困的狀態下,不斷哀嚎呼救,但此時的普西卻拒絕伸出援手,反而笑看著瀕死的警察大聲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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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我不就只是想趕快回家吃一頓壽司!死條子搞屁,你們現在還把我該死的保時捷給弄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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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鬧著鬧著,還在恍神的普西就在路邊隨手招了便車,就這樣當作沒事一樣返家休息——但他見死不救,還自拍羞辱殉職員警的行為,卻被死去警察身上的隨身攝影機給全程拍下。檢方表示,普西回家之後,先是把「車禍現場的警察慘況照片」上傳到了社群網路;自己自拍嘲笑警察去死的影片,也透過通訊軟體在自己的私交圈內流傳,而這些傳播行為與影像事證,也就成為警察翌日抓人的「犯罪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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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西的「邪惡行為」極其嚴重地激怒了澳州警界與公眾輿論,但在檢調實務上,要如何懲罰普西?他又犯了怎樣的罪名?卻也成為各方爭議不平衡的法庭焦點——因為見死不救、嗑藥酒駕固然有罪,但直接撞死警察的,卻也不是普西,因此檢方在起訴中的定罪重點,也就是本回輿論爭辯的〈破壞公眾體統罪〉(Outraging public decency)的量刑強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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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認為,普西見死不救、拍攝重傷警察的死亡來嘲弄執法人員,行為嚴重敗德且傷害社會,加上相關影片與照片已透過網路傳播出去,因此檢方也舉英國在2007年重判3年的《拉津斯基案》,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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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英格蘭的50歲婦女拉津斯基(Christine Lakinski),因為慢性病發在街上昏倒,路旁飲酒經過的27歲退伍軍人安德森(Anthony Anderson),不僅見死不救,還拿礦泉水、啤酒、刮鬍泡惡意噴灑在昏死的受害者,並當街對著拉基斯津撒尿自拍,並嘲諷性大喊:「我出運啦!影片要在Youtube爆紅啦!」但拉津斯津卻因延誤急救而現場死亡,鬧事害人的安德森,則因此觸犯〈破壞公眾體統罪〉,被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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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受到警界高層指點、自己因經營房地產炒作放貸而致富的普西,卻在自首之前刪除了手機影片,辯稱照片只有私友訊息傳遞,並沒有「公開於社群網路」,因此不檢行為算不算真正傷害了公眾利益?或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卻也沒有檢警「為了報復被告」而故意求處過當刑責來得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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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澳洲的〈破壞公眾體統罪〉沒有刑度上限,但本案的技術複雜性卻也讓檢方難有定罪把握,因此在與辯護律師團隊談判協商後,雙邊才會達成認罪協定——維多利亞檢方將能成功定罪普西的犯罪責任;但在技術性自首、認罪協商與羈押折抵後,普西也可望儘早結束官司,甚至於今年內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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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西才沒有悔意,他只是擔心官司越拖越長、一路拖到2022年以後。」儘管普西一度交保,但成為「全民公敵」的他,卻多次與路人、記者發生衝突而被告恐嚇罪而重返羈押。再加上如果進一步被檢方拖入法庭訴訟,光是疫情阻礙與〈破壞公眾體統罪〉的認定空間討論,更可能把案件無限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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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多利亞公路警察失去了4名英雄。」澳洲警察工會表示:「但那個懦夫卻活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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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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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 #車禍 #交通安全 #警察 #Australia #police #國際新聞 #udnglobal #轉角國際

  • 高速公路速限新規定2020 在 雷尼 Raine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27 0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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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一個爛政策為何推的下去,很簡單,看看誰得利。

    果真,推動區間測速推最大力的,就是可以因此開很多張罰單的警察們(詳見新聞內文)

    你們看到的是一台一台的大塞車,警察看到的是一台一台的業績提款機啊

    不只罰單,車禍案件的 KPI 整個爆炸性的改善,從 30 件/年 直直降到 0 件數件/年,你說這樣的政策棒不棒?如果你是長官,當警幾十年以來第一次改善幅度是以幾十倍的幅度在改善,你開心不開心?(數據引用自最下方補充)

    但這樣搞,真的能改善交通嗎?

    車流明明 130 很穩,硬要規定速限 90,然後說駕駛喜歡超速、素質差?
    先訂一個根本不合理的速限,等超速再說駕駛素質差?
    把所有肇事原因全部都歸咎於超速,其他的因素呢?有嚴格取締過嗎?

    國道上佔用內車道的龜車,紅斑馬曾幾何時攔檢過?
    國道上開路肩、蛇形的車,紅斑馬曾幾何時攔檢過?
    國道上喜歡貼屁股、鑽車縫的汽車,紅斑馬曾幾何時攔檢過?

    就算不攔檢,事後真的都有開單嗎?
    自己問問看周圍的朋友,開車幾十年來,除了超速以外有收過任何其他罰單過?有的話,幾次?他(們)真的從來沒違規過嗎?

    是不是因為取締難度太高,不如插支測速最省事?
    反正只要速度慢,就算有人逆向也來得及煞車不會撞到
    反正只要速度慢,就算有人蛇行也來得及煞車不會撞到
    反正只要速度慢,就算有人違停也來得及煞車不會撞到

    最好高速公路速限 40
    這樣就絕對不會有 A1 車禍了
    如果有,就罵那些「嚴重超速」的就好

    事實上,
    台灣的高速公路車速常常只有 70,然後再說「機車跟不上車流,不可以上高速公路」

    Excuse me? WTF?

    #十次車禍九次快 #速度越快越危險 #越慢越安全
    #熄火用推的就不會快 #不會快就不會危險 #熄火用推的最安全

    - - - - - 以下新聞內文 - - - - -

    區間測速變取締王牌 年底全台增30個以上路段 2020-03-24 14:37 聯合晚報 / 記者劉明岩、林敬家、黃瑞典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439313

    節錄:

    超速是車禍重要原因,取締超速違規一直是警方執法重點,過去最常使用取締工具就是固定桿、手持雷射槍及三腳架等測速器,但往往受限道路空間及人員安全等問題,加上只是點狀取締,「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駕駛人接近時放慢速度,過了測點又放開油門。

    警方說,依國外經驗,實施區間測速可降低交通事故率,成效達33%至85%不等,再以國內為例,西濱快速道路(台61線)通霄北上122.6公里至115.6公里約7公里長路段,去年未實施區間測速前,共發生30起交通事故,實施後至今零事故,有效遏止超速違規與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