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高等法院訴訟輔導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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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高等法院訴訟輔導科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們是人,卻要做神的決定」: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與治療 社會大眾常將精神障礙者的犯罪事件汙名化,認為只要患有精神病,犯案都能脫罪,但其實司法精神鑑定具有非常嚴謹的過程。 每一次社會發生精神障礙者的犯罪事件,大眾對於司法審判都有自己的期待。然而,瘋狂與理智的分界線到底在哪裡? 在回答這個...

  • 高等法院訴訟輔導科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01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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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是人,卻要做神的決定」: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與治療
    社會大眾常將精神障礙者的犯罪事件汙名化,認為只要患有精神病,犯案都能脫罪,但其實司法精神鑑定具有非常嚴謹的過程。
      
    每一次社會發生精神障礙者的犯罪事件,大眾對於司法審判都有自己的期待。然而,瘋狂與理智的分界線到底在哪裡?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李俊宏主任」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假設今天火車站發生一起事故,某甲將某乙推下月台。依據直覺,我們會直接認為某甲就是罪犯。然而,今天如果:
      
    1.某甲是思覺失調症患者,在他心目中,某乙是加害他的人。
    2.某甲是失智症者,他認定某乙與自己的太太私通,所以動手推人。
    3.某甲和某乙都是幼童,在月台玩耍時,一個小孩將另一個推下去。
      
    假如你是法官或未來的國民法官,會怎麼判呢?
      
    ■精神疾患案件中的醫學鑑定
    在類似案件的審判中,司法精神醫學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司法精神醫學是以醫學角度判斷個案在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並提供法院相關證據做為參考,就是一般俗稱的司法精神鑑定。此外,司法精神醫學醫師也會提供精障犯罪者的各式醫療服務,特別是針對法院要求的強制治療,甚至是出院之後的社區居家治療,希望能夠改善病患的病況,減少因為病情復發,而導致再犯的可能性。
      
    近年來不少人討論的「思覺失調症」,在過去稱為「精神分裂症」,與失智症一樣,許多醫學影像研究都證實這是一種腦損傷疾病。而在醫學發達、一切可憑科學證據說話的今日,醫師能透過各式檢測與評估,去查驗嫌犯是否裝病。
      
    李俊宏主任提出台灣過去曾做的調查,對犯罪者使用測謊器結果與法庭裁判的一致性,地方法院大約75%,高等法院則約71%;精神科醫師針對重症精神疾病的診斷,與法庭的一致性高於測謊器,均可達90%以上。
      
    當然,司法精神鑑定絕不是一位醫師說了就算。從1950年代台大醫院開始導入司法精神鑑定以來,每一次的司法精神鑑定團隊,包括醫師、社工師、心理師,會經過三方專業判斷之後,找出科學性的解釋。如果在過程中發現有必要進行較長時間的觀察,就會啟動「留置鑑定」,將個案留在醫院觀察一週左右,讓鑑定程序更為完善。
      
    ■不是只要有患病,殺人就不用負責
    ▸只要患有精神病,犯案就都能脫罪嗎?
    這是大眾最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根據台灣過去的調查,真正能夠達到法律免刑要件的個案,大約只有4%左右,也就是約有96%的個案必須要負一部分刑責。法律不是不處罰精神病患,就算嫌犯本身有精神問題,也必須要確認他在案發當下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明顯缺乏,才符合免刑要件。
      
    ■犯案後的治療與支持
    ▸另外也有不少人會問,如果判決之後個案又回到社會,會造成社會安全問題嗎?
    我國目前針對精障犯罪者的治療叫做「監護處分」,屬於強制性治療。以嘉南療養院為例,個案會先被安排到急性病房,給予急性精神症狀的治療,如果有自傷傷人等比較強烈衝動的個案,會轉到精神科的加護病房,待其穩定下來之後,再轉到復健病房。
      
    復健期間,醫師會與個案培養長期的醫病關係,除了重建他的病識感之外,也希望能協助他在這個不幸事件中振作起來。因為精神科醫師可能是個案生命中,少數幾個願意坐下來好好聽他說話的人。
      
    ■不再汙名化,讓需要治療的人都得到治療
    ▸根據美國統計,所有的暴力事件當中,約4%與精神疾病相關。這代表有高達96%的暴力事件,是由一般健康人所犯。
      
    ▸又根據國外的醫學期刊《柳葉刀》報導,9,125位思覺失調症患者當中,542人有犯罪行為,若持續使用精神科藥物治療,再犯的比例只有未治療者的65%。
      
    ▸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思覺失調症患者都會傷人,而對於有暴力行為的患者,只要能夠接受穩定的治療,是可以預防因為疾病症狀所造成的犯罪行為的。【註1】
      
    ■精神病患犯罪率,未高於一般人
    針對多起隨機傷人事件,外界推測與異常有關。「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楊添圍院長指出,根據國內外研究統計,接受規則治療的精神病患者,出現暴力及犯罪行為的機率並未高於一般人,而缺乏病識感,又沒有規則就醫或中斷治療的病患,確實有較高的危險性。
      
    ■精神疾病治療需多管齊下
    楊添圍院長強調,精神障礙者須接受規則、長期治療,減少急性精神病症狀,如幻聽、妄想、混亂行為及個人能力缺損,尤其在社會壓力遽增,又缺乏家庭與社會支持的環境時,患者病情容易惡化,更需要及時、有效的精神醫療及社區介入,透過藥物治療、心理治療、社會心理支持多管齊下,是維持病情穩定的唯一方法。
      
    ■精神科居家治療,助穩定病情
    楊添圍院長呼籲,若有藥物順從性不佳、無法規則治療的精神疾病病患,親朋好友應立即尋求精神醫療專業協助,除了常規門診追蹤外,還有居家治療、精神科緊急醫療等可在社區中進行的精神醫療模式,以增加治療強度。【註2】
      
    ■根據統計,有高達7成的思覺失調症患者沒有病識感,該如何鼓勵他們接受治療?
    「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李俊宏主任」建議,除了親友的關懷與體諒,或者以健康檢查為由,協助病患就醫,最重要的是社會大眾要對病友保持平常心。
      
    唯有在重視精神健康的環境下,才能讓病友在疾病發作初期,甚至是開始有壓力時,就能尋求專業協助,避免精神疾病發生。精神健康就是國家的安全基礎,希望我們能早日停止對精神疾病的污名化,讓我們的社會多一點同理心與平常心,再也不要發生令人遺憾的社會悲劇【註1】。
      
    【Reference】
    大愛電視 DaAi TV《人文講堂》節目:
    〈司法與精神醫學:瘋狂和理智的分界線〉- 李俊宏主任
    李俊宏,現任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從事司法精神醫療相關業務多年,除了司法精神鑑定(民事、刑事)之外,亦從事司法強制治療(藥癮、酒癮、家暴、性侵害、監護處分等)十餘年,目前每週均有司法精神鑑定與門診、住院強制治療業務。他呼籲大眾,要對身邊的精障朋友保持平常心,只要他們能夠持續就醫,病情就可以維持穩定,這才是從最根本解決社會悲劇的方法。
    https://youtu.be/polMLyqeWHg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精神病人社區照顧需求探討及評估」
    ▸落實以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醫療照護:精神病人社區化照護是世界趨勢,也是近年來重大的精神醫療政策。國家衛生研究院曾為此開過三次論壇研討會(胡海國, 2002, 2003, 2004)。這十多年來在精神病人社區照護上增設了許多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家,開辦許多職業訓練、就業輔導、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也增聘了社區關懷訪視員,期望在離開醫院後能有後續社區的追蹤關懷服務。
    https://forum.nhri.edu.tw/book-108-5/
      
    1. 來源
    ➤➤資料
    ∎【註1】
    獨立評論在天下「我們是人,卻要做神的決定」- 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與治療:https://bit.ly/2JoBDfZ
    主講:「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李俊宏主任
    https://www.cnpc.mohw.gov.tw/index.php?func=team&pid=90
      
    ∎【註2】
    健康醫療網-「精神異常惹禍? 隨機傷人恐是模仿效應」:https://bit.ly/33t6lvD
      
    ➤➤照片
    ∎【註1】
    ∎(3Q 陳柏惟)「完整司法精神狀態評估過程」:https://bit.ly/2HTvcku
    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司法精神醫學 #司法精神鑑定 #精神疾病汙名化 #李俊宏 #思覺失調症 #精神分裂症 #楊添圍
      
    署立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 /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高等法院訴訟輔導科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2-2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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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8日,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融入豐富古典建築語彙的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啟用於2004年2月26日)。(張哲生 攝)

    臺灣高等法院原使用之辦公室為日治時期建築(1934年落成)之司法大廈及1967年興建之法庭大廈,非但為老舊建築,且因數十年來員額編制不斷擴增,而辦公廳舍面積並未相對增加,致辦公環境極為擁擠,甚至利用走廊做為辦公室,且有同庭、科、室人員分散各處辦公之現象,已影響該院同仁之工作效率,服務品質亦無法提升。

    司法院爰於1995年9月15日指示臺灣高等法院,於所管有之臺北市桃源街與貴陽街口,緊臨最高法院之眷舍土地上興建第二辦公大廈,供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科、室遷入辦公之用,以紓解窘況,並提供前來開庭及洽公之民眾更舒適、更寬廣之使用空間。

    適法務部為因應業務之需求,亦計畫於同一基地內興建建物供最高法院檢察署等機關辦公之用,雙方乃積極推動有關興建事宜,並於1998年間確定相關合建案。

    歷經司法院前施院長啟揚、前翁院長岳生,法務部城前部長仲模、葉前部長金鳳、前陳部長定南,臺灣高等法院鍾前院長曜唐、楊前院長仁壽、吳前院長啟賓、曾前院長有田、蔡前代理院長秀雄及前張院長信雄等人之精心規劃,在博愛特區限高24公尺及容積率之限制下,興建地上6層、地下4層之辦公大樓,並採自屋頂層至地面層垂直劃分,各自獨立使用之方式,其面積分配比例為法務部三分之一,臺灣高等法院三分之二。地面以上6層及地下1層供辦公及法庭、餐廳用途使用,地下2至4層則供停車及機電空調設備使用。

    新廈興建工程於2000年4月26日發包後,同年7月31日正式開工,建築工程於2003年7月31日完工,景觀工程則接續於同年10月9日完工,2004年1月19日經臺北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2004年2月26日開始辦公。

    新廈進駐單位為民事各庭、民事科及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民事法官助理室、訴訟輔導科、法警室、收發室、民事閱卷室、打字室、影印室等科室(統計室以下科室為部分搬遷)。

    為落實保障人權、提升司法效率及裁判品質,建物一、二樓規劃法庭15間,民事調解室及證人、鑑定人休息室各2間、育嬰室1間,公共空間並配置溫馨、舒適的沙發區供當事人洽公或等候開庭之用,另設有聯合服務中心、民事閱卷室、律師休息室等,提供民眾更便捷、更有效率的服務,對銳意改革之司法形象,必有提升之助益。

    《建築特色》

    一、基地位屬首都博愛警備特定專用區,鄰近建物多屬政府機關,且為日治時期之建築型態。本建物爰融入豐富的古典建築語彙,以延續本區官式建物之特色。

    二、採開放式街廓設計,將建築物退縮配置,留設都市公共開放廣場,減輕都市實體對行人的壓迫感,創造良好的都市愉悅空間。

    三、配合公共藝術活動之推廣,於建築物內外設置公共藝術作品,增進都市典雅、精緻街景,以提升市民藝術氣息。

    四、建物設計採古典建築語彙「柱式、山牆、拱窗」手法,表達司法莊嚴、公正之氣度,並結合現代建築鋼構帷幕營造方式,將建築與雕刻完美的結合,呈現我國司法制度創新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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