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香港稅制的特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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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稅制的特點 在 林家棟 Jia Dong Lin illustratio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7-14 14: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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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重罪就是太愛這個國家。」

    《重犯》
    他的重罪就是太愛這個國家。

    -----------------

    這是他「罪行」,他的「邪惡」:
    《零八憲章》全文
    一、前言
    今年(2008年)是中國立憲百年,《世界人權宣言》公佈60週年,「民主牆」誕生30週年,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0週年。在經歷了長期的人權災難和艱難曲折的抗爭歷程之後,覺醒的中國公民日漸清楚地認識到,自由、平等、人權是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民主、共和、憲政是現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構。抽離了這些普世價值和基本政制架構的「現代化」,是剝奪人的權利、腐蝕人性、摧毀人的尊嚴的災難過程。21世紀的中國將走向何方,是繼續這種威權統治下的「現代化」,還是認同普世價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體?這是一個不容迴避的抉擇。
    19世紀中期的歷史巨變,暴露了中國傳統專制制度的腐朽,揭開了中華大地上「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序幕。洋務運動追求器物層面的進良,甲午戰敗再次暴露了體制的過時;戊戌變法觸及到制度層面的革新,終因頑固派的殘酷鎮壓而歸於失敗;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續2000多年的皇權制度,建立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囿於當時內憂外患的特定歷史條件,共和政體只是曇花一現,專制主義旋即捲土重來。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敗,推動國人深入到對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學與民主」為旗幟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因內戰頻仍和外敵入侵,中國政治民主化歷程被迫中斷。抗日戰爭勝利後的中國再次開啟了憲政歷程,然而國共內戰的結果使中國陷入了現代極權主義的深淵。1949年建立的「新中國」,名義上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是「黨天下」。執政黨壟斷了所有政治、經濟和社會資源,製造了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打壓民間宗教活動與維權運動等一系列人權災難,致使數千萬人失去生命,國民和國家都付出了極為慘重的代價。
    20世紀後期的「改革開放」,使中國擺脫了毛澤東時代的普遍貧困和絕對極權,民間財富和民眾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個人的經濟自由和社會權利得到部分恢復,公民社會開始生長,民間對人權和政治自由的呼聲日益高漲。執政者也在進行走向市場化和私有化的經濟改革的同時,開始了從拒絕人權到逐漸承認人權的轉變。中國政府於1997年、1998年分別簽署了兩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全國人大於2004年通過修憲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今年又承諾制訂和推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但是,這些政治進步迄今為止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執政集團繼續堅持維繫威權統治,排拒政治變革,由此導致官場腐敗,法治難立,人權不彰,道德淪喪,社會兩極分化,經濟畸形發展,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遭到雙重破壞,公民的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種社會矛盾不斷積累,不滿情緒持續高漲,特別是官民對立激化和群體事件激增,正在顯示著災難性的失控趨勢,現行體制的落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們的基本理念
    當此決定中國未來命運的歷史關頭,有必要反思百年來的現代化歷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價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遊行示威等權利都是自由的具體體現。自由不昌,則無現代文明可言。
    人權:人權不是國家的賜予,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權利。保障人權,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標和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以人為本」的內在要求。中國的歷次政治災難都與執政當局對人權的無視密切相關。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於人民,政府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個個體的人,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別、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須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實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權利平等的原則。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權制衡與利益平衡,就是多種利益成分、不同社會集團、多元文化與信仰追求的群體,在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共同議政的基礎上,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公共事務。
    民主:最基本的涵義是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點:(1)政權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政治權力來源於人民;(2)政治統治經過人民選擇,(3)公民享有真正的選舉權,各級政府的主要政務官員必須通過定期的競選產生。(4)尊重多數人的決定,同時保護少數人的基本人權。一句話,民主使政府成為「民有,民治,民享」的現代公器。
    憲政:憲政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並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為的邊界,並提供相應的制度設施。
    在中國,帝國皇權的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了;在世界範圍內,威權體制也日近黃昏;公民應該成為真正的國家主人。祛除依賴「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識,張揚權利為本、參與為責的公民意識,實踐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國的根本出路。
    三、我們的基本主張
    藉此,我們本著負責任與建設性的公民精神對國家政制、公民權利與社會發展諸方面提出如下具體主張:
    1、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刪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為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為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2、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確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確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級立法機構由直選產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
    4、司法獨立: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干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儘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於憲法,效忠於國家,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務員錄用的黨派歧視,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
    6、人權保障: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人權委員會,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傳訊、審問、處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7、公職選舉: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爭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8、城鄉平等:廢除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落實公民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9、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將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確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會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干預與違憲限制。
    11、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活動不受政府干預。審查並撤銷限制或剝奪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動。廢除宗教團體(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必經登記始獲合法地位的事先許可制度,代之以無須任何審查的備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務於一黨統治、帶有濃厚意識形態色彩的政治教育與政治考試,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為本的公民教育,確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
    14、財產保護:確立和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產權改革,明晰產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15、財稅改革:確立民主財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確的公共財政制度構架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財政分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公平稅負。非經社會公共選擇過程,民意機關決議,行政部門不得隨意加稅、開徵新稅。通過產權改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爭機制,降低金融准入門檻,為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
    16、社會保障: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環境保護:保護生態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為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明確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為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18、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19、轉型正義:為歷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復名譽,給予國家賠償;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釋放所有因信仰而獲罪的人員;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歷史事件的真相,釐清責任,伸張正義;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四、結語
    中國作為世界大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和人權理事會的成員,理應為人類和平事業與人權進步做出自身的貢獻。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當今世界的所有大國裡,唯獨中國還處在威權主義政治生態中,並由此造成連綿不斷的人權災難和社會危機,束縛了中華民族的自身發展,制約了人類文明的進步──這種局面必須改變!政治民主化變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為此,我們本著勇於踐行的公民精神,公佈《零八憲章》。我們希望所有具有同樣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國公民,不分朝野,不論身份,求同存異,積極參與到公民運動中來,共同推動中國社會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鍥而不捨的追求與夢想。

  • 香港稅制的特點 在 賤人新世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7-13 22: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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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P

    《重犯》
    他的重罪就是太愛這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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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他「罪行」,他的「邪惡」:
    《零八憲章》全文
    一、前言
    今年(2008年)是中國立憲百年,《世界人權宣言》公佈60週年,「民主牆」誕生30週年,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0週年。在經歷了長期的人權災難和艱難曲折的抗爭歷程之後,覺醒的中國公民日漸清楚地認識到,自由、平等、人權是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民主、共和、憲政是現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構。抽離了這些普世價值和基本政制架構的「現代化」,是剝奪人的權利、腐蝕人性、摧毀人的尊嚴的災難過程。21世紀的中國將走向何方,是繼續這種威權統治下的「現代化」,還是認同普世價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體?這是一個不容迴避的抉擇。
    19世紀中期的歷史巨變,暴露了中國傳統專制制度的腐朽,揭開了中華大地上「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序幕。洋務運動追求器物層面的進良,甲午戰敗再次暴露了體制的過時;戊戌變法觸及到制度層面的革新,終因頑固派的殘酷鎮壓而歸於失敗;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續2000多年的皇權制度,建立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囿於當時內憂外患的特定歷史條件,共和政體只是曇花一現,專制主義旋即捲土重來。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敗,推動國人深入到對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學與民主」為旗幟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因內戰頻仍和外敵入侵,中國政治民主化歷程被迫中斷。抗日戰爭勝利後的中國再次開啟了憲政歷程,然而國共內戰的結果使中國陷入了現代極權主義的深淵。1949年建立的「新中國」,名義上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是「黨天下」。執政黨壟斷了所有政治、經濟和社會資源,製造了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打壓民間宗教活動與維權運動等一系列人權災難,致使數千萬人失去生命,國民和國家都付出了極為慘重的代價。
    20世紀後期的「改革開放」,使中國擺脫了毛澤東時代的普遍貧困和絕對極權,民間財富和民眾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個人的經濟自由和社會權利得到部分恢復,公民社會開始生長,民間對人權和政治自由的呼聲日益高漲。執政者也在進行走向市場化和私有化的經濟改革的同時,開始了從拒絕人權到逐漸承認人權的轉變。中國政府於1997年、1998年分別簽署了兩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全國人大於2004年通過修憲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今年又承諾制訂和推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但是,這些政治進步迄今為止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執政集團繼續堅持維繫威權統治,排拒政治變革,由此導致官場腐敗,法治難立,人權不彰,道德淪喪,社會兩極分化,經濟畸形發展,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遭到雙重破壞,公民的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種社會矛盾不斷積累,不滿情緒持續高漲,特別是官民對立激化和群體事件激增,正在顯示著災難性的失控趨勢,現行體制的落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們的基本理念
    當此決定中國未來命運的歷史關頭,有必要反思百年來的現代化歷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價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論、出版、信仰、集會、結社、遷徙、罷工和遊行示威等權利都是自由的具體體現。自由不昌,則無現代文明可言。
    人權:人權不是國家的賜予,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的權利。保障人權,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標和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以人為本」的內在要求。中國的歷次政治災難都與執政當局對人權的無視密切相關。人是國家的主體,國家服務於人民,政府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個個體的人,不論社會地位、職業、性別、經濟狀況、種族、膚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嚴、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須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落實公民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權利平等的原則。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權制衡與利益平衡,就是多種利益成分、不同社會集團、多元文化與信仰追求的群體,在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共同議政的基礎上,以和平的方式處理公共事務。
    民主:最基本的涵義是主權在民和民選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點:(1)政權的合法性來自人民,政治權力來源於人民;(2)政治統治經過人民選擇,(3)公民享有真正的選舉權,各級政府的主要政務官員必須通過定期的競選產生。(4)尊重多數人的決定,同時保護少數人的基本人權。一句話,民主使政府成為「民有,民治,民享」的現代公器。
    憲政:憲政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並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為的邊界,並提供相應的制度設施。
    在中國,帝國皇權的時代早已一去不復返了;在世界範圍內,威權體制也日近黃昏;公民應該成為真正的國家主人。祛除依賴「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識,張揚權利為本、參與為責的公民意識,實踐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國的根本出路。
    三、我們的基本主張
    藉此,我們本著負責任與建設性的公民精神對國家政制、公民權利與社會發展諸方面提出如下具體主張:
    1、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刪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為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為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2、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確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確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級立法機構由直選產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
    4、司法獨立: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干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儘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於憲法,效忠於國家,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務員錄用的黨派歧視,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
    6、人權保障: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人權委員會,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傳訊、審問、處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7、公職選舉: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爭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8、城鄉平等:廢除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落實公民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9、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將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確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會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干預與違憲限制。
    11、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活動不受政府干預。審查並撤銷限制或剝奪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動。廢除宗教團體(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必經登記始獲合法地位的事先許可制度,代之以無須任何審查的備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務於一黨統治、帶有濃厚意識形態色彩的政治教育與政治考試,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為本的公民教育,確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
    14、財產保護:確立和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產權改革,明晰產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15、財稅改革:確立民主財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確的公共財政制度構架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財政分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公平稅負。非經社會公共選擇過程,民意機關決議,行政部門不得隨意加稅、開徵新稅。通過產權改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爭機制,降低金融准入門檻,為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
    16、社會保障: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環境保護:保護生態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為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明確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為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18、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19、轉型正義:為歷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復名譽,給予國家賠償;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釋放所有因信仰而獲罪的人員;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歷史事件的真相,釐清責任,伸張正義;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四、結語
    中國作為世界大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和人權理事會的成員,理應為人類和平事業與人權進步做出自身的貢獻。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當今世界的所有大國裡,唯獨中國還處在威權主義政治生態中,並由此造成連綿不斷的人權災難和社會危機,束縛了中華民族的自身發展,制約了人類文明的進步──這種局面必須改變!政治民主化變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為此,我們本著勇於踐行的公民精神,公佈《零八憲章》。我們希望所有具有同樣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國公民,不分朝野,不論身份,求同存異,積極參與到公民運動中來,共同推動中國社會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鍥而不捨的追求與夢想。

  • 香港稅制的特點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2-10-28 19: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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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險的財富再分配功能,當然也有由富人轉向窮人,減少長者貧窮的效果。然而,同代的再分配效果更顯著。社會保險的供款和種子基金,也來自現時的勞動者。他們在有能力時付鈔,在退休後,工作能力下降時領取款項。這是水平再分配。下一代(包括我)要支援上一代(包括我父母)的壓力反而較小。當然,社會保險要把握在長者人口比例低、勞動人口比例較多的時機推出,以便早日滾存養老金。否則,當香港人口老化迅速加劇,尤其是在2016 至2036 年,什麼方案也沒用了。

    香港政府和大部分香港人一向抱有剩餘式的福利觀,不論在回歸前後。政府實行低稅制,工商界長期壟斷政治權力,限制政府的社會福利開支。政府只願意支援最弱勢、無能力照顧自己的人。香港人要求人家自力更生,否則對勞碌工作的自己不公平,而港人對內地改革開放前的「大鑊飯」,大搞福利變成全民均窮的「福利主義」,生產力落後的印象仍深刻。金融海嘯的源頭不是福利開支過度,而是任由市場投機炒賣,沒有嚴格管制金融機構。港人只相信福利令人懶惰和令社會破產,而看不到福利穩定社會,減少受經濟起伏的風險。在這個背景下,現時市民大都厭惡強積金,但接受以扶貧包裝的長者生活津貼,而非全民性的退休保障,絕對是預期之內。

    明報 | P03 | 周日話題 | By 易汶健 | 2012-10-28

    社會保險 一定要贏

    我家算不上貧窮,但萬多元的每月入息,怎麼也不能說中產。自進入職場開始,我就想着兩老晚年生活怎麼辦。我的父親去年底退休,母親一直也是家庭主婦,我是一孩政策的受益人。幸而父母健康尚可,還未需要面對人生交叉點。不過,我早晚也要面對這個問題。

    不是在吹噓我有多顧慮家人,而是說,連我這個中下階層家庭也要憂慮長者晚年生活,何况是那29 萬的貧窮長者自己?他們佔香港65 歲或以上的長者超過三成,當中有18 萬,即過半人口,是獨居或是兩名長者同住。

    就是這個處境,使我關心今趟長者生活津貼的論爭。

    特首梁振英急着兌現競選承諾,讓社會再次激起長者退休保障議題。我想說的是,這議題不止是貧窮長者的事,也不止是納稅人的事,而是整個香港社會的事。議題牽涉政府、黨派和利益群體的政治角力,資源再分配,以及政府和市民的福利觀。

    梁振英一定要贏, 拉倒全民退保

    面對一次次施政挫折,這趟長者生活津貼,梁振英和整個特區政府一定要贏,否則,連派錢都輸,他將無法管治香港。他也藉機一展硬朗作風,不肯放寬申請資產限額以及取消審查。

    更重要的是,如果政府實行長者生活津貼,民間一直倡議勞資政三方供款的全民養老金方案將會終結。勞福局長張建宗日前表示,津貼並非全民退休保障的起點,是扶貧措施。梁振英也表示中央政策組會研究退休保障制度,但沒有時間表,又稱全民養老金方案複雜和具爭議性,但發放津貼是共識。我擔心政府會繼續用這理由,無限拖延討論全民退休保障。

    的確,民間的全民養老金方案較長者生活津貼複雜,而媒體也甚少介紹方案的內容和利弊,以至絕大部分香港人一聽過「全民」兩個字,就想到「富豪也有份很不公平」、「爆煲」( 耗盡財政儲備),以及「不能把負擔留給下一代」。

    我理解這些憂慮。這群香港人未曾認識貫穿全民養老金的一個概念——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

    社會保險: 全民受惠, 免除標籤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其中一種,其餘包括社會服務(如託兒)、社會援助(如綜援),以及規章法例(如最低工資、職業安全保障)等。社會保險的特點是強制參與,財政來源是保險費,參加者能夠減低因為失業、疾病、年老等經濟風險帶來的衝擊。香港的全民養老金方案就是集合僱員僱主供款、生果金和長者綜援開支、利得稅和政府的種子基金,共同儲蓄和作低風險投資。養老金並即時令所有長者受惠,包括沒有工作,但同樣有勞動貢獻的家庭主婦,彌補強積金的先天缺點。而對窮人領取福利的負面標籤同樣不會出現。

    一定要富人參與

    私營保險公司一定會用盡方法排拒高風險人士投保或續保,例如長期病患者和殘疾人士。但這群人是最需要保障的。政府營辦或者政府委託的社會保險就可以為弱勢社群保障,也因為這樣,風險較低的富人就一定要參加,才能把風險分攤。他們也可為保險注入穩定供款。因此,市民應該歡迎李嘉誠參與社會保險,當然也要接受他領取養老金。

    減輕下一代壓力當退休保障變成全民性, 有人擔心基金隨着人口老化而枯竭,即是爆煲。是否爆煲,要看退休年齡、融資設計,和養老金額。三方供款及種子基金遠較單靠稅收穩定。方案經過精算師推算,認為現時給每個年滿65 歲的長者,每月3000 元的養老金,能夠讓基金延續。現時的綜緩、生果金和長者生活津貼,就是單靠稅收。如果日後長者人口增加,而長者的貧窮率跟現在一樣,那開支會更多,爆煲的機會更大。

    總的來說,稅收的財富再分配功能,主要是由富人轉向窮人,下一代轉向上一代。這是垂直再分配。綜援、生果金和長者生活津貼就是如此。這些支出是運用過往的稅收,由納稅人來承擔。也因為這樣,不少人認為大規模的社會援助,長遠為下一代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例如要大幅加稅。資源分配的問題,結果轉化為代際矛盾。

    社會保險的財富再分配功能,當然也有由富人轉向窮人,減少長者貧窮的效果。然而,同代的再分配效果更顯著。社會保險的供款和種子基金,也來自現時的勞動者。他們在有能力時付鈔,在退休後,工作能力下降時領取款項。這是水平再分配。下一代(包括我)要支援上一代(包括我父母)的壓力反而較小。當然,社會保險要把握在長者人口比例低、勞動人口比例較多的時機推出,以便早日滾存養老金。否則,當香港人口老化迅速加劇,尤其是在2016 至2036 年,什麼方案也沒用了。

    揮之不去的剩餘式福利觀

    香港政府和大部分香港人一向抱有剩餘式的福利觀,不論在回歸前後。政府實行低稅制,工商界長期壟斷政治權力,限制政府的社會福利開支。政府只願意支援最弱勢、無能力照顧自己的人。香港人要求人家自力更生,否則對勞碌工作的自己不公平,而港人對內地改革開放前的「大鑊飯」,大搞福利變成全民均窮的「福利主義」,生產力落後的印象仍深刻。金融海嘯的源頭不是福利開支過度,而是任由市場投機炒賣,沒有嚴格管制金融機構。港人只相信福利令人懶惰和令社會破產,而看不到福利穩定社會,減少受經濟起伏的風險。在這個背景下,現時市民大都厭惡強積金,但接受以扶貧包裝的長者生活津貼,而非全民性的退休保障,絕對是預期之內。

    現在的討論氣氛很不健康,我們明知道人口老化帶來各項社會問題,但就不肯想出長遠辦法。我很懊惱,日後是否好像如日本電影《楢山節考》的情節一樣,把老人遺棄在山上等死,來解決社區資源不足。

    前天立法會財委會通過中止辯論,押後討論和表決長者生活津貼撥款,但我相信議案很快會通過。上文討論津貼的缺點、社會保險的優點,很快又會擱在一旁。執筆至此,我望望父母,然後望望自己,心想我的下一代又會怎樣對待將來的我呢?

    作者為論政團體香港政策透視執委

    參考資料:

    ■全民養老金方案供款細則,以及推算的基金收支,可參考「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網頁:www.aup-hk.org

    ■ Dean, Hartley. 2012. Social Policy.Cambridge: Polity.

    ■感謝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部講師李劍明分享對退休保障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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