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港人鏈在台北,遇上港籍母親】
2019年8月31日晚間,香港地鐵太子站發生襲擊事件,港警以無差別方式施放胡椒噴劑、以警棍毆打地鐵乘客,引起港台輿論譁然。今日事件屆滿一年,台灣有民眾發起「#831台北挺香港人鏈」活動,點開手機電源、高舉標語,沿著新生南路集會為香港發聲。
我在現場停留近一個鐘頭...
【撐港人鏈在台北,遇上港籍母親】
2019年8月31日晚間,香港地鐵太子站發生襲擊事件,港警以無差別方式施放胡椒噴劑、以警棍毆打地鐵乘客,引起港台輿論譁然。今日事件屆滿一年,台灣有民眾發起「#831台北挺香港人鏈」活動,點開手機電源、高舉標語,沿著新生南路集會為香港發聲。
我在現場停留近一個鐘頭,和多位參與者交流對話,有以港台政局為研究題目的美國學者、在內湖下班後花上一小時車程趕來的上班族,也有著制服、匆匆加入「人鏈」的高中生,我自己也成了《中央社》的採訪對象。
有路過的婦人舉起雙手大喊「香港加油」,多位騎士則停下機車在旁觀看;也有人留下一句「又是這些香港的『暴徒』」便揚長而去,還有兩位年輕人經過時聊道「這邊現在是在幹嘛?」「不知道,我只覺得他們這樣好尷尬。」
其中有位帶著孩兒參與「#人鏈」的母親格外引起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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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位媽媽是香港人,多年前已移居台灣。「我沒有台灣的國籍,但因為我丈夫是台灣人,就透過『依親移民』的方式取得居留權了。」
我很好奇,怎麼會想帶孩子來集會呢?
「這是我教育他的方式,香港這一年來發生了什麼,他都知道,我們都有在告訴他。在台灣可以很自由地上街集會,這很難能可貴,我希望讓他透過親身的行動來學習。所以,我會把握這些機會,」這位母親告訴我,「他才五歲而已,我不知道多年以後這些東西他還會不會有印象,但我相信他多少能從自己的感受、經驗中得到些什麼的。」
但《#逃犯條例》、《#港版國安法》這些爭議,對五歲的孩子來說不會太艱澀嗎?
「他都聽得懂的,每起事件的前因後果他都懂。」這位母親特別提起,去年有朋友結婚,便帶兒子去了趟香港。「我是不敢帶他到示威場合的,太擔心會讓孩子受到什麼意外。但在當時的香港,你很難不遇上街頭運動,多少會撞見。」
她和我說,兒子見到港警會心生恐懼、自動逃開。「香港警察的形象已經不再是港英時期那樣的了,他從各次事件中自己也會產生出一套道德判斷,你騙不到孩子的。」她而後強調,已經決定讓兒子留在台灣,不上香港的小學。
主因是《港版國安法》嗎?還是 #反修例運動 一年過來,早就萌生此念?
「國安法來了之後連我自己也不敢回香港呀!但是更早之前就這樣決定了。之前香港到處都是催淚彈,那是『毒煙』哪!我今天先不說政治立場,任何人在那樣的環境下都是有問題的。大人就算了,我不可能讓孩子也去吸那些的。」
這位母親的擔憂,其來有自。根據香港警方數據,自去年六月至今年七月,港警已發射超過16,223枚催淚彈;有學者估算,在香港已有超過百萬人受催淚煙影響。
「但是他是好喜歡、好喜歡香港的呀!」媽媽最後說,「他去過香港好多次,也住過好幾個月,他說他好喜歡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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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位僅僅五歲的孩童,清不清楚自己正在做什麼?又是為了什麼這樣做?但是在香港情勢下,決定移居、或者不再返港的港人並不少。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的民調,超過三成的受訪者有移民打算。
這位母親也不是唯一一位顧慮子女未來而有所因應的家長,有人首先考量健康,也有人不對香港的教育環境抱持信心。日前《端傳媒》的報導〈一本護照與一座城:那些抓緊BNO的香港家庭〉,採訪到一位母親,她在過去一年上街多次,並表示若只有自己和先生,絕對「跟這個政權玩到最後一分鐘」。
但當香港教育界、中小學教育體系,頻頻有愈發受政治干預的疑慮,她開始規劃離開香港:「這個真的過了我們的底線。你動教育的話,我們接受不到。」
不知道你我身邊,是否也有幾位有類似煩惱的港籍父母呢?
#香港反送中 #反送中 #反修例 #台灣撐香港 #HongKongProtest #831太子 #香港移民 #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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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成雙】748施行法違憲?
748施行法的立法部分條文如果違憲?有沒有這麼荒謬?
還記得2017年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宣告「沒有讓同志結婚」是違憲嗎?
後來2019年 立法院立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可以結婚
但其實部分條文,可能也違憲了?
尤其是748施行法第20條,再次出現「「規範不足」有違憲可能的設計?
--748解釋--
司法院於106年5月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就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其屬「規範不足之違憲」。
--748解釋施行法--
748施行法第20條的內容是「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當時的立法說明是:
一、鑑於成立第二條關係之雙方當事人有共同經營生活事實,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依個案判斷其收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準用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
二、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後,依本條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結果,其與被收養子女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是民法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之規定,自有適用,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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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第20條的立法設計,是為了保障同志家庭的親生子女
而沒有積極保障同志家庭的「養子女」,我先不要那麼快說這個是「歧視性」的設計
但顯然是有「區別性」的設計
其實台灣的法規,幾乎都用「子女」或「婚生子女」
只有涉及國境問題的時候,才有用「親生子女」這四個字
(《入出國及移民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看來,當初寫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是把同志當成「不同國」的人在思考?
覺得有點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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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認為,關於「同志收養配偶的養子女」
關鍵在於主張:
民法也好,748施行法也好,都『沒有限制』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沒有說不行收養)
問題在於『未能夠積極保障』同志收養配偶養子女,這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在以往的法規中,通常都是用「子女」、「婚生子女」
實在沒有理由在748施行法立法的過程中,再特別區隔「親生子女」和「養子女」
10月1日要開庭了,只希望司法事務官能看在「#兒童最佳利益」的份上,運用「合憲性解釋」,讓我們能準用或類推適用748施行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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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寫這個法案的人,可能沒有想清楚:「立法是為了合憲,怎麼又立了一個可能違憲的法?」
怎麼會以家長的性傾向,區別性地給予養子女差別待遇(既區分了家長的性傾向、又區分孩子是親生還是養子女?)
何況748解釋理由書也強調,
同志因為長久是政治上的弱勢,難以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的劣勢地位,如果要因為性傾向給予差別待遇,應採取較嚴格之審查標準,要判斷其合憲性
給予這樣的差別待遇,是基於什麼重要公益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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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流程走著走著,當時4、5個月的娃,現在也已經3足歲了
何時,這個國家,才願意給我們孩子,擁有兩個同志雙親的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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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多年來一直強調「新移民歧視」,要求提升到立法層面去禁止的社區組織協會,又發表調查指控歧視,而要立法禁止以至規管云云;先不論以立法手段去禁止這方面歧視,是否合理以至可行,然而社協所提及的「歧視」,卻無所不包──由最嚴重理應制止的「打爛門窗」,到完全是個人感受「受冷落」也聲稱為歧視;聽到職場上的不合理待遇當然令人同情,可是早年社協卻竟聲稱「沒有投票權」──未住滿七年也屬於「歧視」,當然會令人質疑,這種漠視政策與法律合理性的「調查」,還有甚麼意義。
在提出所謂「新移民歧視」之前,必先搞清楚甚麼叫做「歧視」;例如這些組織常強調為何新移民沒有投票權,未能申請公屋,以至雙程證母親本人不能申請綜援等,都聲稱是「歧視」;這些組織不斷提出的「新移民歧視」,所提及的例子全部都屬於單程證來港,以至部份濫用雙程證卻當作「常理」的來港者,所引用的例子本身根本就是特權,卻反被聲稱屬「歧視」
其他非單程證來港者,例如以其他計劃來港,非中國籍或台灣來港的「中國籍移民」,即使想家庭團聚,必須接受有關當局的資產與住屋審查,家庭收入低就會被拒絕簽證,其間一旦家庭關係有變──例如離婚,或供養者去世等,其「團聚者」都會失去留港的資格,而無法續領簽證,偏偏領單程證來港的家庭團聚,卻有特權可以永遠留港,例如單程證來港只有一日,然後其丈夫即去世的孔允明,不但可留港,更因此說無力自養而申請綜援,再控訴政府聲稱這屬歧視得直;其關鍵問題,就是為何要容許單程證來港者永久留港──即使他們無法在香港養起自己,而其家人又已經去世──例如孔來港只有一日,其丈夫就去世?
就是有這種不合理的政策,才引起社會的反彈──為何要容許單程證擁有這種特權?又例如借雙程證「探親」來港長其居留「屈蛇」,以其在香港雙非出生的子女所領取的綜援維生,完全依靠政府供養其子女的生活費,再不斷哭訴被「歧視」的雙程證家長,這種政策合理嗎?這些來自大好前途大灣區的父母親,不留在大灣區生活,偏要來這個「落後」又問題多多的特區,屈就在如此歧視的環境之中,這種政策的錯誤,正在容許雙程證如此被濫用;政府應該做的,就是拒絕這些人訪港,而安排其子女與家人,一起在大灣區生活建設,這才是斷絕人道災難的根本源頭。
移民期間要自食其力,不應依靠公帑來養,在世間是常識──例如英國的BNO移民,偏偏在港被親政府人士聲稱為「歧視」;反之已經特權多多的單程證,卻嫌特權不夠,反指控「被歧視」,這簡直是不合理之極;不去解決香港人口流失移民離開的問題,卻不斷引入要政府援助的移民,這種人口政策的結果,當然是令社會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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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 我係石仔
先同各位講聲唔好意思
有關在台申請學校冇戶籍都需要跟學區嗎?
條片胎死腹中
因為點拍點剪我都係唔滿意
拖左咁耐,仲要係出文字版
先講講上一條片既答案先
上條片講到客人SEND左張相
答案係租客自己負責
雖然係漏水,但係馬桶管線漏水
屬於消耗性用品,所以照道理應該租客負責
但係當然可以先詢問屋主佢願唔願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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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返正題今集係在台申請學校冇戶籍都需要跟學區嗎?
因為暑假期間好多香港人帶仔女一齊移民台灣
所以石仔都會問一句
想依學校去搵樓定係
依照樓去遷就學校
發現好多客人對於學區 同 申請方法都唔太了解
因為移民來台係攞居留証未有戶籍
但係台灣本地人係跟住戶籍去申請自己本區學校
所以就詳細咁做一個實測
親自打去台北市 新北市 同台中市教育局
問兩個問題,
1)居留証申請學校需唔需要跟學區
2)去教育局申請還是去學校申請
3)申請資料
台北市回覆
1)需要跟學區
2)都可以
3) 學生及父母居
留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及原學校學期成績單(若
申請入學小學一年級免附)
新北市回覆
1) 需要跟學區
2)自行去學校申請
3) 學生及父母居留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及原學校學期成績單(若
申請入學小學一年級免附)
台中市回覆
1)原則上不用跟學區,因為沒有身分證就是沒有戶籍
但希望住近學校
2) 自行去學校申請
3學生及父母居留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及原學校學期成績單(若
申請入學小學一年級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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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已經搞清楚台北新北係要跟學區
但台中唔洗
下一步就係確認台中學校方面係唔係同政府既做法一樣
起台中我總共搵左4間黎實測
1)文心國小
2)大墩國小
3)賴厝國小
4)忠明國小
同樣都係3個問題
1)居留証沒戶籍,想就讀要跟學區嗎
2) 申請學校係去教育局申請還是去學校申請
3) 申請資料
結果 文心國小、大墩國小、賴厝國小3間回覆一樣
1)就算教育局說不用跟學區
但是我們還是要先讓本學區學生的公平
還是要跟學區
2)來學校申請即可
3)學生及父母居留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及原學校學期成績單(若
申請入學小學一年級免附)
最後係忠明國小
1)不用跟學區,學校依照教育局說法,因為港澳人士是拿著居留証
沒有戶籍,所以原則上住哪裡都可以來申請,但還是希望住近學校
2)來學校申請即可
3)學生及父母居留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及原學校學期成績單(若
申請入學小學一年級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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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不同地方政府的做法不一
而政府的條文法規下
學校是否要完全跟足都是不一
咁可能你就要會問
「點算啊石仔...我想個仔讀邊間邊間喎....」
咁石仔都係唯有逐間逐間去幫你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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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資料幫到大家
如果有需要租樓買樓 租鋪等等其他問題
歡迎私訊我地
我係後生仔起台灣做地產佬 既阿石
下次見 bye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