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預先委任怎麼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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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預先委任怎麼用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黃耀明 Anthony Wo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如世界已給窄長隧道埋藏 時間看似走向 絕望境况 跌踫再摸索 前面路茫茫 靠極遠 一點光 可會找到方向》 --- 今天世上所有地方 //親愛的,你好嗎? 抬頭沒有寫上你名字,因為怕連累你的工作與生意。這時代,說句話,和朋友...

  • 預先委任怎麼用 在 黃耀明 Anthony Wo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6 08: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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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世界已給窄長隧道埋藏
    時間看似走向 絕望境况
    跌踫再摸索 前面路茫茫
    靠極遠 一點光 可會找到方向》

    --- 今天世上所有地方

    //親愛的,你好嗎?

    抬頭沒有寫上你名字,因為怕連累你的工作與生意。這時代,說句話,和朋友聊聊天,還是小心一點好。我很多朋友在臉書上已沒有臉龐,他們刪去相片,更改名字,我已不知道誰是誰;有些更謹慎的,甚至用冷門文字拼寫臉書名字,希望令老大哥的爪牙無法追尋起底,希望能把握最後的自由,暢所欲言。

    2020 年很殘酷,希望你和你的家庭都能熬過疫症,身心健康。你問過我:香港怎麼了?我一直沒有詳細回答,也許因為不知從何說起,也許因為忙,忙於哀傷、忙於憤怒、也忙於理解這座城市發生什麼事。而沉淪的速度,遠超我們能理解的速度。雖然,我們一早明白,這是一個必經的過程。

    當疫症沉寂時,也許你會再來香港,到時你應該仍然見到維港璀璨的燈光,你會見到那個我曾帶你去觀賞的「幻彩詠香江」繼續裝作若無其事。可你要洞若觀火,千萬要看清楚這個國際都會被掏空的法治軀殼、光輝都市中空洞的承諾;請聽清楚那些過於喧囂的禁忌,請感受一下人民內心不熄的怒火。

    香港怎麼了?我想告訴你這十天八天發生的事。

    黃之鋒、周庭、黎智英,你熟悉的名字,一個又一個已被關在牢獄中。

    公民眾籌,資助社會運動,警察會指控你詐騙、洗黑錢。

    香港出現流亡潮,一位前立法會議員逃亡,警察株連親人,連父母妻子的戶口都曾被凍結,卻說不清有何理據。國際金融中心,連私有產權都不再有保障;這幾天,外國銀行出現人龍,人們急開離岸戶口轉移資產。

    本來用以訓練學生明辨是非、關心社會的通識教育科遭殺掉,新課程將灌輸學生愛國情操、認識中國夢。

    這些說法已無懸念:香港是自由世界與極權世界碰撞的斷層,香港是東西新冷戰的原爆點,香港是新西柏林;今日的西藏新疆,就是明日香港。

    過去幾個月國安法通過後,香港還有這些改變:

    喊一句抗爭口號,也會被誣衊分裂國家;舉幾張白紙,也會被指危害國家安全。權貴會公然說:法律就是武器。

    公平選舉已成歷史,國家機器以言入罪,說你不夠效忠不夠擁護基本法,就可以指你違反誓言,反對派被 DQ,議會變作一言堂,宣誓變成思想審查緊箍咒。

    司法獨立亦是空話,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由行政長官委任,人選秘而不宣。

    幾千人開演唱會可以、地鐵車廂擠滿人也可以,獨是遊行示威嚴控,三兩人站在一起也控告你違反限聚令。

    香港一眾官員,亦已撕破假面,露出戰狼真面目,他們的嘴臉,與你們慣見的中國外交戰狼,已無兩樣。

    這是一場預先張揚的命案,讀讀歷史,就能看到極權的軌迹;這場風波,遲早要來,沒有制衡的權力必然腐化,終有一天會吞噬自己。

    這封信,不是求援,因為今天香港,連向外國人陳情,都可能被視作勾結外國勢力,未審判就不准保釋先還柙;這封信寫了,也不能期望地球另一角落的你,能為我們做些什麼。不過,香港已由「生金蛋的鵝」變成「礦坑裏的金絲雀」,香港的歷史責任,就是當毒氣毒霧來臨時,由我們來先知先覺先死,以身警世。

    多謝你提出邀請,有朝一日香港不能再留,你可以在彼邦提供居所,短住甚至長居。我幻想過,好友遍地球,日後在台灣、澳洲、英國、瑞士、巴西、加州、紐約都有家,豈不快哉?不過,感謝你的好意,離別的人已經夠多,總要有人與香港共存亡。

    新的一年,希望您的努力得到回報,黑暗盡頭見光明。//

  • 預先委任怎麼用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21 18: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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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會以為拿到勝訴判決,對方就會認錯、錢就會匯進自己戶頭、東西就會回到原位,但其實沒那麼簡單。
     
    勝訴判決只是一紙文書證明「你是對的」,但它終究不是個時光機器或許願池,真正的重點在拿到勝訴判決以後的 #強制執行,把你的判決內容「實現」。
     
    訴訟與強制執行是 #兩道 程序,而且有先後之分。
    想要執行,你得先打贏訴訟,拿到確定判決(執行名義),再來才能去強制執行。
     
    再來,你得找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在哪裡。例如,對方欠你錢,你就必須自己找到對方哪裡有財產;對方欠你東西,你就得找到東西放在哪裡。法院不可能像無頭蒼蠅一樣當無償的徵信社,去替你找到對方所有的可能財產,來搬進你家或你的戶頭。
     
    🎸怎麼找?你可以自己拿確定判決去國稅局查,或是去強執時請法院替你查(也是稅務資料),就能知道對方有那些所得跟財產,再以此為標的去進行執行。
    法院那也查的到勞保投保資料,有機會查到對方工作地點,直接執行他的薪資。
     
    最重要的費用問題:
    執行過程的費用包含執行費與一些雜費(例如鑑定費、保管費),這些支出由債務人負擔,只是通常都要 #你自己先墊,等到最後執行(拍賣)完畢後,再扣回去給你。
     
    至於執行費是這樣算的:
     
    1⃣如果你想要到的是錢,金額5000元以下,不用執行費;5000元以上,按千分之8繳執行費。如果你要執行10萬元,就繳800元執行費。
    2⃣如果你想要的是返還物品,一口價3000元;
    3⃣如果你想要的是返還不動產,依不動產價值去算千分之8繳執行費。
     
    從判決確定後到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最後實現你的債權,才算是真正功德圓滿。不要拿到勝訴判決就喜孜孜地回家睡覺,路才走一半呢!
     
    最後也跟大家談談律師實務上的計費方式。
    如同前面說的,訴訟與強制執行是兩道程序,基本上是完全不一樣的事,因此大多事務所在接受委任(收費)時也是分開算的,有可能在接案時只包到訴訟結束,不會包含後續的非訟執行部分;如果要的話,就會算另一個案件,也就會計另一筆費用。
    如果你有委任的需求,可能要預先跟你的律師溝通清楚,以免打贏了卻什麼都沒拿到,或是被收執行部分的委任費時還懷疑自己被坑。

  • 預先委任怎麼用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0-28 23: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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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頗有同感】
    不要把律師的時間視為理所當然呀!

    鄭重聲明:陪偵不是兒戲,嚴禁放鳥律師

    先說明,本文說的是被告在偵查中找律師陪同偵查,而與一般委任律師打官司狀況不同。

    偵查中被告,有選擇律師在旁邊陪偵的權利,所以在警察局或是法院,訊問之前,都會對被告說明有請律師在場的權利。
    而律師在場的費用怎麼算呢? 一般都是按小時計費,而且警察局作筆錄往往非常的久,所以依照按小時計費的話,通常兩萬到三萬甚至更高的費用是跑不掉。
    也有一種計費方式是整個偵查程序委任律師,包含製作筆錄,那價錢就更高了,因為是包含整個程序委任,通常五萬到十萬都有可能,但是就不會再用時間計費。

    偵查中的陪偵有時候狀況很臨時,除了被告受到通知到警局這種情況外,許多重罪被告要陪偵通常伴隨搜索及逮捕,憲法、刑事訴訟法中都有相關的程序的規定,偵查中檢警共用24小時,24小時內要訊問完將被告送到法院,法院要決定是否羈押,如果不羈押,通常會命提供擔保金,也就是交保,因此一旦被告受到逮捕,通常都很臨時,這個程序就會顯得急迫。

    家屬通常就要開始籌交保金,並且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偵,被告是有權利等律師到場才製作筆錄的,等律師到場的時間也可以扣除在24小時外(但也不能等太久)。如果要委任律師,通常家屬會透過管道找認識的律師,然後「律師就要放下手邊的工作立即前往現場」。

    也因為情況如此的緊急,因此律師接到確定要委任的訊息後,其實就和消防隊員救火一樣,必須要馬上整裝出發,將法袍、委任狀、六法以及其他必要的物品準備好,立即趕往被告所在的位置(可能在警局或是地檢署),立即與被告會面討論案情,並且掌握狀況,參與陪偵以及去法院幫被告答辯,請求交保。

    話說,昨天晚上(週四)我收到一個許久未聯絡的朋友傳Line給我,說他親戚有需要陪偵,會再打電話給我,之後他親戚打給我,說家人因遭通緝被逮捕,人在警察局,要怎麼辦,當時我告知他相關的程序,並且請他籌措交保金,如果要委任律師也可以。他也詢問我律師的費用,我報價給他,其實也可以跟大家說啦,我陪偵出場費一小時五千元,其實沒很多啦,比酒店小姐便宜。

    對方表示同意,我再次確認說如果要委任律師可以再跟我說,對方表示「應該就是確定要委任了」。 請大家注意,這句話不要亂講,亂講真的很不好。如果不要委任就不要委任,我沒差,因為我本身事情也很多,不可能隨時待命。

    當我聽到他說「應該就是確定要委任了」,我有跟她說,錢要見面時馬上先付,要先準備一萬多元等我到場時預付,對方也同意了。這時候一般來說律師馬上就要整裝出發了,但是對方說被告在警察局已經做完筆錄,要等移送地檢署,所以要我先待命等待。

    我那時候其實已經有自己的行程安排,晚上和一個朋友有約吃飯,再晚一點和扶輪社兄弟們聚會,所以我整個晚上行程都是滿的,但是「工作重要」我相信大家都同意,所以我立即跟朋友說要取消飯局,因為臨時有工作,這絕對是違反我的風格的,因為我平常非常討厭被放鳥,我也從來不放鳥人的,所以為了去陪偵,在吃飯前一個小時放朋友的鳥,這根本不是我的作風,也違反我的原則。

    在我放了我朋友鳥之後,我在家邊寫狀子邊待命等待消息,我準備被告一有消息被送到台北地檢我就馬上出發,但對方跟我說,被告要被送到桃園地檢,之後再送回台北,我聽了頗為驚訝,請他再確認。對方又打去問警局,說被告會先被送到桃園地檢,再被送到台北地檢,然後再去台北地院。而被告正要被送到桃園地檢,然後對方居然跟我說:「有消息再通知你。」

    我聽了超級傻眼,甚麼叫做「有消息再通知你?!?!」我立即跟介紹人說,如果沒有要請律師,一開始就說不要就好,要就要,不要就不要,講清楚沒關係,搞得甚麼狀況不清不處的。後來對方跟我說,要等回台北送到台北地院再通知我,我聽了更傻眼,阿不是要偵查中陪偵嗎? 怎麼會是到法院才通知我? 那檢察官面前不用律師嗎? 警局不用律師嗎?

    一般來說,陪偵最正常的做法是,律師接到通知之後立即出發,不管被告在哪,程序做到哪個階段,律師都先想辦法先與被告會面之後,討論案情,如果要作筆錄,律師就會在旁邊陪同,如果被告移動,律師也會立即移動跟隨被告,一直到法院開羈押庭完,如果是交保,律師還是會繼續陪在場通知家屬籌措交保金,一直到被告順利交保,律師的任務才告終結,而這個過程中,律師也會隨時掌握狀況,並且聯繫家屬,告訴家屬被告的情況,還有要注意的狀況。這就是完整的陪偵程序,其實真的很像救火隊,有時候晚上可能跟朋友吃飯,或是晚上已經要睡了,或是任何時間點,只要一通電話確認委任律師陪偵,律師馬上必須整裝待命用最快的速度前往現場與被告會面。

    所以,昨晚的狀況,對方很顯然搞不清楚甚麼叫作陪偵,並且放鳥律師。 當時我跟對方說,我晚一點還有事情,這樣不確定我到時候無法馬上出發,對方居然回答「那沒關係你先忙你的,有消息再通知你。」

    我要跟各位說,今天我是文明人,所以不講髒話,但是我已經整個攬趴火!!!!!!!!!!!!!!!!!!!!!!!!!!!!!!!!!!!!!!!!!!!!!!!!!!

    你是在跟我搞曖昧嗎? 你是要追求我嗎? 請律師還要曖曖昧妹是甚麼狀況,要就要,不要就不要,講清楚好嗎? 後來我就出門和優秀的扶輪社兄弟們吃飯喝酒了,我還準備了一張委任狀和筆,但是用屁股想也知道,對方就沒有打電話給我了。

    在此我要跟大家鄭重聲明,如果是一般的委任律師打官司或是寫狀,你當然都可以盡量考慮(其實陪偵也可以考慮啦,只是考慮的時間相對短很多),但是如果要我陪偵,因為通常狀況緊急且臨時,請 百分之百確定 要我出動,再跟我說確定好嗎?當然要打電話問我問題,或是報價之類的都歡迎,以前也有很多朋友會來電詢問這都OK,但是一旦你提到的狀況是「陪偵」,我馬上腎上腺素會激烈分泌,因為我知道有可能要立即放下手邊的事情前往救火,所以請不要亂拉火災警報,要確定要我出馬,再跟我說確定,不要隨便唬爛放我鳥,不然我會很不爽。

    還有,如果要律師陪偵,你至少身邊要有個三萬元現金準備好,因為依時間計費的結果價錢大多兩萬起跳,甚至可能更貴,而且我只接受「事前預先付款」,找我去陪偵的當下見面馬上就要給我錢,我不接受事後付款或是分期付款。要有這個認知,再來找我陪偵。

    也許你會說「阿給你賺錢還不好?」 我會回答「如果你要我陪偵,但是有百分之一以上的可能性會放我鳥,那林北不想賺你錢,OK?因為林北隨時都很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