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固定測速照相有瑕疵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非固定測速照相有瑕疵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非固定測速照相有瑕疵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看板biker標題[新聞] 機車時速92公里吃罰單 法官以警告牌...


新聞標題:機車時速92公里吃罰單 法官以
警告牌距測速器太遠判撤罰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ARnapZ
新聞內容: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
台11線知本路段除了交叉路口有固定式測速照
相,警方也會機動式採非固定測速執法; 1位
騎士在限速70公里路段,被警以雷達測速拍到
時速92公里,開罰1400元但騎士不服,實測
警告牌距438.4 公尺之遠,與法規100到300公
尺的距離差距很大,判撤銷罰單。

鍾姓騎士於109年9月18日在台11線176 公里處
超速,被台東分局員警當場舉發。鍾某不服,
因設籍高雄,向高雄市府交通局申訴,仍被認
定確有違規行為,裁決罰款1400元,鍾某提起
行政訴訟。

鍾某被警舉發後半個月,特別重返舉發地點實
測,警示牌設置位置至舉發機關設置位置為43
8.4 公尺,明顯不符100公尺至300公尺間之規
定;高市交通局則以交通部103年11月27 日交
路字第1030036829號函釋辯承,「明顯標示之
距離,應以「警示牌設置位置」與「交通違規
行為發生地點」之距離為據,機車被拍照位置
與警告牌間之距離為193 公尺,符合交通部函
釋。

究竟應採警告牌與違規處之距離,或警告牌與
科學儀器之距離為開罰標準?對駕駛人權益影
響相當大。高雄地院的判決採納了後者,打臉
交通部行政函釋

法官認為,本件員警使用之非固定測速儀與警
告牌設置位置相距449.5 公尺,超過處罰條例
第7 條之2 第3 項所規範「一般道路應於 100
公尺至300 公尺間,明顯標示」之法定距離。

交通部 函釋業闡明「明顯標示之距離, 應以
『警示牌設置位置』與『交通違規行為發生地
點』之距離為據,但法官從立法院修法者於制
定法律時所作價值判斷及其所欲實踐的目的,
認為應採警示牌與科學儀器的距離為準。行政
機關限縮解釋結果,造成該立法目的無法達成


法官也認為,「警示牌設置位置」與「交通違
規行為發生地點」之距離易產生混淆爭議,反
不利交通安全。而警示牌與科學儀器的距離相
當明確, 較具有法安定性,不致造成駕駛人
混淆及無所適從之情況。


心得:

該受罰人這麼有心研究相關法規,那怎麼不想
想自己守法不要超速不就好了?

或者該檢討立法是否有不周延之處?例如警示
牌的位置以及該路段的速限不合理?

個人不置可否,留待各位看官自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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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ella (118.171.28.162 臺灣), 09/06/2021 21:59:34
kutkin: 我覺得機車沒錯 09/06 22:02
cokecolatw: 速限不合理反過來檢討駕駛人??? 09/06 22:02
kutkin: 你要擺攤本來就要照制度 09/06 22:02
kutkin: 不然400公尺可以 1公里可以嗎 09/06 22:04
pionaero: 台11限速70機車可以騎 蘇花改70機車不能騎 09/06 22:04
ksfh: 那個地方根本跟快速道路一模一樣了… 09/06 22:11
x8066397: 法律寫得清清楚楚,身為執法者難道不用遵守嗎 09/06 22:11
kutkin: 我非常贊成取締,但是照規來。 09/06 22:11
a123454698: 原來有人覺得非封閉路段騎92合理呢 09/06 22:13
a123454698: 測速92,機車錶速大多100了 09/06 22:15
EVA96: 德國郊區路段速限就可以到100km/hr啊 一樣是非封閉式道路 09/06 22:19
EVA96: 德國交通事故死亡率一樣很低咧 科科 09/06 22:20
BrokenYume: 照規矩來才是對的 09/06 22:38
CharlesCL: 檢討被害人最會了 笑死人 09/06 22:38
arm370x: 人民素質差千拖時速 笑死 09/06 22:42
a1121210: 看不懂 09/06 22:42
t72312: 執法給我照規矩來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不要給我亂搞 09/06 22:43
t72312: 我國是人治國家還是法治國家? 09/06 22:43
t72312: 警察不照規矩跟機車超速不要給我偷換概念混在一起講 09/06 22:44
TUMUASHUN: 要抓就照規矩來啊 法條都寫在那邊了警察還想自己解釋阿 09/06 22:46
R4L: 正常啊 沒抓到就是沒違法 台灣法律 懂? 09/06 22:56
afiend0927: 規矩就在那邊,警察照規矩來不就不會違法了,擺太遠才 09/06 22:56
afiend0927: 在哭哭? 09/06 22:56
blurish: 違法是為不當,但執法本當謹慎,合理 09/06 23:00
nykd54naze06: 你叫立委修法啊 09/06 23:01
dream0955: 要拍就照規定來 09/06 23:02
a1121210: 是在吵警示牌的距離是1.照相機2.違規地點? 09/06 23:05
thrombocyte: 郊區速度提高有問題嗎?三寶是不是? 09/06 23:21
kutkin: 對,就是在吵照相機還是車子在哪 09/06 23:26
eastwindow: 講了一大堆然後說個人不置可否? 09/06 23:27
aalittle: 不衝突,不該超速,但警察也不該不照規則取締 09/06 23:32
AntiCompete: 飆仔天堂 09/06 23:35
saTUnotSATO: 所以非固定式的 看到警告牌100公尺內隨你飆都沒事? 09/06 23:36
saTUnotSATO: 這個狀況我支持撤銷 不是說超速沒違規 而是法律規定 09/06 23:37
saTUnotSATO: 你要設立非固定測速該怎麼做 就該照法規做 不然以後 09/06 23:37
saTUnotSATO: 非固定根本隨便他設了 09/06 23:37
a123454698: 台11 176k算是到市區了,測速桿在消防局前的大路口, 09/06 23:42
a123454698: 而德國市區的限速是50不是100 09/06 23:42
chi17: 非法取締比超速嚴重多了..不過在台灣當沒事有問題自己申訴 09/06 23:48
denlu: 台11某些路段騎10格會一直被超車,根本被當高速公路在用, 09/07 00:06
denlu: 在那個環境下騎慢的反而變危險了 09/07 00:06
s899456: 先違規取締就沒啥好說了,不就放遠一點讓騎士鬆懈更好抓 09/07 00:07
denlu: 但是執法者本來就要守法,違法取證的證據是沒有證據力的 09/07 00:07
t36085520: 今天可以非法取締你,明天就可以直接闖進你家抓你。 09/07 00:08
Inar: 這個大概是拿著三眼,等到過一段距離才打~ 09/07 00:14
a1121210: 與科學儀器的距離,如果用高倍率不就可以拍超過嗎? 如 09/07 00:16
a1121210: 果距離涵蓋超過100 設在100的位置不就在看到牌子之前就 09/07 00:16
a1121210: 進入射程範圍內 09/07 00:16
c222ssss: 台灣限速不合理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看看台九郊區跟新 09/07 00:31
c222ssss: 台五那個可笑的速限 09/07 00:31
kutkin: 所以怕爭議是拍屁股呀 09/07 00:37
kutkin: 拍車頭就有你說的問題 09/07 00:38
LCMG120: 設立照相就是要嚇阻違規,在那麼遠的地方打只是要搶錢吧 09/07 01:06
alan0611: 公總最喜歡你這種心得,長又直的濱海公路騎70不會被按 09/07 02:06
alan0611: 喇叭? 09/07 02:06
ElrosHsun: 合理阿 自己設的規範不用管? 09/07 03:05
max5401: 請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台灣很多法條不合理年久失修 09/07 03:07
DDD2002: 非法取締 09/07 03:19
Anyotw: 懂法喔 09/07 04:28
wild2012: 又學到了一招 09/07 05:35
jric: 現有速限根本不合理啊 09/07 06:11
cityman9999: 限速 09/07 06:47
linjp: 當然不合理啊 不然以後基隆擺警示牌 高雄也能拍嗎? 09/07 06:58
rickey1270: 你知道黃牌以前也要待轉嗎?法盲最喜歡講法規,說一堆 09/07 07:23
rickey1270: 還不置可否,閉嘴不就得了 09/07 07:23
viavia2357: 非法亦法,怎換個角色非法就成法? 09/07 07:32
js52666: 不要什麼都拿德國來救援= = 09/07 07:53
ponguy: 德國整套體系不是拿來當規避自助餐的zzz 09/07 07:59
justeit: 我覺得這個案件恐怕有人在鬥氣吧 09/07 08:00
acs81046: 違規就鑽漏洞很棒喔 09/07 08:16
edwardhsu: 法院都認證了還一堆人崩潰 嘻嘻 09/07 08:29
Haooconnor: 不照規定執法說人家鑽漏洞,你的公民老師在廁所哭 09/07 08:43
jjchicken: 小車車 09/07 09:23
a1121210: 438-193=245 相機往前拍245米 09/07 09:35
a1121210: 真暖心 09/07 09:37
a1121210: 暖心的判決 這有沒依照規矩舉發嗎? 判決前和交通部函 09/07 09:42
a1121210: 釋都是合規定,法院採另一判斷才因為違規舉發變成無效吧 09/07 09:42
mercurylsc: 以後警方架在警示牌後100公尺,往前拍245公尺。 09/07 09:46
mercurylsc: 甚至有的測速槍最遠1000公尺,等於拍到警示牌前900公 09/07 09:56
mercurylsc: 尺的超速。 09/07 09:56
cchsiao: 鴿子心存僥倖心態開單實不可取 還好有法官大人明察秋毫 09/07 09:57
sylang: 噓你 誰不超速......鄉間大馬路無車輛 左右都是田 速限50 09/07 09:59
sylang: 無測速 路長10公里 你騎給我看 09/07 09:59
sylang: 你奴性太重 共產國家最喜歡你這種國民 09/07 10:01
sylang: 推錯 噓回來 09/07 10:03
a1121210: 我這邊鄉下40可以超很多車 很多都30-40而已...... 從台 09/07 10:13
a1121210: 中中港賽車道回家後很不習慣 09/07 10:14
D600dust: 執法違法都可以 那要法律幹嘛 09/07 10:18
paul40807: 本來就是要明確標準 一般人哪會知道你照相機瞄準哪個點 09/07 10:52
paul40807: 用照相機位置判斷很正確吧 09/07 10:52
a1121210: 100-300我一直以為是違規照相機瞄準的範圍 09/07 11:20
a1121210: 到底是取締範圍還是取締設施設置距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09/07 11:22
a1121210: 不知道有沒有後續的發展就是了 09/07 11:22
YcL5566: 鄉愿仔會說你不要超速就好 09/07 11:34
ken812025: 所以不能檢討鴿子? 09/07 11:46
veda2314: 不合理的速限你檢討駕駛人??? 09/07 12:07
dowbane: 原PO要這樣結論要先確定速限是否合理,不是一定不合理。 09/07 12:07
dowbane: 是台灣速限不合理的地段太多了 09/07 12:08
hoverfall: 對你最棒 工區限速都依照速限不超速 09/07 12:16
brella: 我的結論是:不置可否,留待各位看官自行評價 09/07 12:19
a1121210: 139速限40公里太慘了。 09/07 12:23
a1121210: 校園內5-20周邊30 唉 09/07 12:26
ctes940008: 明天開始,插滿告示牌 09/07 12:31
a1121210: 告示牌一條街XD 09/07 12:39
lahugh: 自立自強很讚 09/07 12:48
eastwindow: 在噓一次不置可否 09/07 12:49
Inar: 固定式的設置位置=取締位置啊,就是機動的才會有類似的問題 09/07 12:54
phoenixzro: 執法瑕疵撤單合理,說速限不合理的要不要看看台11線 09/07 13:20
phoenixzro: 176公里的牌子插在什麼地方? 09/07 13:20
VL1003: 100~300 不可能是相機瞄準的範圍,300 超遠欸... 09/07 13:26
VL1003: 三眼不清楚,但黑箱不可能拍那麼遠。 09/07 13:27
phoenixzro: 100~300是指牌子到架設相機的位置 09/07 13:28
sylang: 工區速限30 十個有十一超速 連阿飄都嫌慢 還不置可否?? 09/07 13:39
sylang: 是井底之蛙、掩耳盜鈴!!! 09/07 13:39
seedli: 取締標準就擺在那邊,檢討被鴿子違規搞的人是怎樣? 09/07 13:39
sck3612575: 爽喔 照規則申訴一切合法 09/07 13:44
a1121210: 有爭議以後可以直接修法條避免再發生 呵呵 09/07 13:55
a1121210: 法規要修正才會完善和符合現況 09/07 14:01
slex: 這還蠻合理的,不然以後用衛星舉發違規也可以? 09/07 14:04
a1121210: 修正成測速取締區間和測速設備距離 A&B同時符合才成立 09/07 14:07
a1121210: 被拍位置和拍照設備位置都定義就好了 09/07 14:08
cjchiu: 下次酒駕取締如果找到漏洞免罰不知道各位是不是也這麼支 09/07 14:08
cjchiu: 持酒駕 09/07 14:08
asd51233521: 今天不用依法行事,哪天想搜你家我看也不用搜索票了 09/07 14:27
higher: 法學素養低落 09/07 14:47
FFFFFFFF: 安全與搶錢只有一線之隔 09/07 15:17
eric80157: 警察違規檢討駕駛人 笑死 09/07 15:53
OverRaven: 警察做賊喊捉賊的概念 推法官和騎士 09/07 17:16
mercurylsc: 記者再認真一點,可以查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5 年度 09/07 17:25
mercurylsc: 交上 字第 215 號判決採認交通部的函釋。近一點的臺 09/07 17:25
mercurylsc: 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交字第 4 號判決,也是。 09/07 17:25
balberith: 實際上這不是法律漏洞吧,別說酒駕抓煙毒案程序出錯導 09/07 19:20
balberith: 致證據失效被判無罪的都有過啊 09/07 19:21
Ninjashin: 讚喔 09/07 19:55
RonanXidi: 應該取消警告牌這種東西 09/07 20:07
caramel623: 樓上 可以啊 搭配華國的超慢速限 大家一起塞車 09/07 20:13
alan0611: 毒樹果實理論沒讀過?高中沒畢業喔 09/08 01:52
guoke: 這個判決給推 09/08 08:34
songbaker: 你有沒有搞清楚是誰違法啊 文盲484 09/08 16:45
tree99190: 先超速違法 後警察未依規定執法 警察有錯 一堆人在那 09/08 23:16
tree99190: 邊檢討警察違法 那超速違法不? 09/08 23:16
tree99190: 然後又有人炮 完全安全駕駛之類的 好啦 駕照雞腿換很 09/08 23:21
tree99190: 難逆 09/08 23:21
kkii5566: Ni484ㄅ知道你在法治國家?法律怎麼訂就怎麼做啦 09/09 00:00
gameguy: 法治國家就是依法行政 09/09 08:50
sylang: 警察未依規定執法 後面的超速就不成立了 哪來超速違法 09/09 13:45
sylang: 當樹也要有邏輯好嗎 09/09 13:45
OverRaven: 才說完就有人吃毒果實給你看 09/09 15:37
tree99190: 所以超速是不是事實?我知道台灣速限不合理 但很想知道 09/09 22:04
tree99190: 文章中提及的速限70公里又是另外一回事嗎? 09/09 22:04
nikitony2001: 今天是沒出事情 哪天車禍沒在範圍內484也能說沒超 09/11 04:07
nikitony2001: 速 09/11 04:07
OverRaven: 傻眼 就是警察採證來源違規 所以沒有證據能證明超速 09/11 13:07
sylang: 證明超速就是要符合規定用一定方式用符合標準的設備去證明 09/13 09:32
sylang: 才叫超速是事實 哪天警察用不符合規定下三爛的設備說你超 09/13 09:32
sylang: 速你要不要吞下去 用不符合規定的方式設備 超速就不是事實 09/13 09:32
tudnste: 超速就目前儀器測下去就事實。超速仔在崩潰什麼。 09/24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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