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非告訴乃論撤回告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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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非告訴乃論撤回告訴產品中有4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菸癮很大?要到別人家偷菸?​ ➜只好判你偷竊3個月徒刑囉 ​#因為3包菸被判3個月 -​ ​ 🔻故事是這樣🔻​ 台南有位男子才剛因為竊盜罪服刑,出來後有天菸癮發作,真的真的好想抽菸忍不住看到路旁有人門窗沒關,就進去偷了3包菸,結果好死不死人家屋主有在家裝監視器,當然就被抓了。​ ​ 雖然屋主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15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T0e0FhgU9k0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非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上週一(2021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刪除第234條第2項配偶通姦告訴權、第239條但書通姦罪撤回告訴可分,並調整上訴不可分的第348條規定。 這篇先來介紹通姦違憲後,相關條文的刪除。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2項規定:「刑法第239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非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17:30

「一夜4次分手砲,做到恍神提告性侵不成」、「不用錢的最貴 ,砲友反目衰男挨告 #性侵 」我們常常看見這種聳動的新聞標題,此種一方事後不甘心,反告人家性侵,那這樣到底會不會成立呢? - 「性侵」的法律上用語為「#強制性交」,指用強暴、脅迫、恐嚇的方式,要求被害人和自己發生性行為。「性交」的定義很廣,不...

  • 非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9 12: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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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菸癮很大?要到別人家偷菸?​
     ➜只好判你偷竊3個月徒刑囉
    ​#因為3包菸被判3個月
    -​

    🔻故事是這樣🔻​
    台南有位男子才剛因為竊盜罪服刑,出來後有天菸癮發作,真的真的好想抽菸忍不住看到路旁有人門窗沒關,就進去偷了3包菸,結果好死不死人家屋主有在家裝監視器,當然就被抓了。​

    雖然屋主事後撤告,阿不過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不是說屋主撤告就會沒事,不過法院有因為屋主不追究、損害小小等原因減輕那為男子的刑度,所以才只有3個月喔~​

    ☑️新聞本人​
     ➥https://reurl.cc/6aR18M​
    -​

    特別說一下,新聞內提到說「本件是公訴罪」,但正確來說應該是「非告訴乃論」。​

    🔹什麼是非告訴乃論👇🏻​

    ━​

    ❚ 非告訴乃論 ❚​
    犯罪事實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知悉,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辦調查,並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起訴,不因告訴人撤回告訴而停止偵辦。​
    如果檢警知悉不偵辦,會構成刑法第127條的瀆職罪。​

    ━​

    希望大家以後不要再亂說什麼「公訴罪」囉!​
    就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沒有什麼保留不保留,只有 #我笑你不敢告 😉​
    用語正確才不會被發現其實不太懂😉😉😉​

    另外那位男子的竊盜罪其實是「加重竊盜罪」,​
    因為他不止是竊盜,還是闖進別人家竊盜,規定在刑法第321條唷👇🏻​


    ━━━━━━━━━━━━━━━━━━━━━━━━

    《#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
    #竊盜 #加重竊盜 #非告訴乃論 #聯合報​
    #沒有公訴罪只有非告訴乃論​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非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1 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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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 非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4 2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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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在很佩服台民黨的恥力,在日本送疫苗到台灣的現在,還在努力的幫中國打擊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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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說,中國擋日本提供台灣疫苗,這是假消息,因為中國外交部並沒有針對日本提供台灣疫苗這件事說過「不會得逞」,還說這是移花接木,製造對立和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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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畢,還沾沾自喜的表示,「這是移花接木的訊息.陸委會還回應,我也是覺得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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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在5/28日趙立堅的記者會上,彭博社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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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導,日方正考慮向台灣提供一部分阿斯利康疫苗,台灣“總統府”發言人對此舉表示歡迎.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
    趙立姦回答,「我昨天已就中國台灣地區獲得疫苗的問題闡明了中方立場.台灣獲取大陸疫苗的渠道是暢通的.台灣當局借疫苗“謀獨”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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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航護航到連趙立姦說的話都當作不存在,然後批評據實報導的媒體都是「移花接木」,到這個程度,我想連小粉紅都會自愧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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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民黨到底要活在自己的粉紅泡泡裡面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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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他們的邏輯,陸委會是聽信假消息,日本媒體也在傳假消息,就連日本記者和官員,全都在說著假消息,產經新聞的記者說,「修改合約的時候,據說AZ方面也受到中國的一些壓力」,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更直接攻擊日本「反對日本借疫情搞政治作秀甚至干涉中國內政!」、「日本連自己要用的疫苗都不夠!」,被日本的NHK和朝日電視台大肆報導,引起了日本人的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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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外國人痛斥中國打壓台灣,不讓日本提供疫苗的政治壓力,我台灣內竟然有在野黨宣稱,「中國沒有打壓,是假消息.」,指控說真話的人是製造仇恨和對立,然後質疑台灣政府幹嘛回應不存在的事,實在是令人震驚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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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態度,就像別人在打壓我們,明明是被害者,卻說打壓不存在,反過來站在加害者身旁,替他指控所有人,包括欲提供幫助者,所有看見真相的人,讓其他人放棄阻止,甚至視而不見,讓受害者被強暴的更劇烈合理,加害者更加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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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斯德哥爾摩,比柯文哲的「中國是警察,台灣是強盜」還更輕些,但仍然是很嚴重的公正世界觀偏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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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不多就是,一個人在霸凌的時候,另一人在旁高聲喊著「我們沒有被霸凌唷」,然後對著倒在地上的人說,「你不准回應」,對著其他人怒罵「你們說假消息,你們製造仇恨」,讓所有想幫助的人撤回援手,讓想說公道話的人禁聲,讓被霸凌的人不斷被霸凌著,還不准發出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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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說,這樣錯亂的發言是怎麼回事,原來,還是要台灣人接受霸凌者的善液,去跟上海復興買疫苗.中國現在有一份疫苗給台灣嗎?沒有,中國與上海復興阻饒了台灣購買BNT疫苗,從莫德納自盧森堡起飛,日本捐助AZ,處處都是中國打壓台灣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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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卻天真地喊「中方善意我們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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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還要台灣去跟中國的代理商談,稱,有疑問的人要放下自己的「心魔」,意識形態要擺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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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像一個懵懂無知的小紅帽,一邊鼓勵著生病的祖母去吃狼的點心,一邊看著她被吃掉,然後撫摸著狼的肚皮,覺得祖母得到拯救了,這是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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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能去看醫生唷,因為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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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不能去找木工和獵人,因為他們不懷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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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可以逃跑喔,逃跑只會碰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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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封死所有的求生路徑,只為了要人們來上一針復屁太,他們吸吮大野狼的舌頭,並要其他人低頭舔他們落下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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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說,台民黨鼓吹的沒有意識形態,其實是一種本能,就像學姊說著統獨都是假議題,只要管買車買房就好,當去掉意識形態後,浮現的就是兩岸一家親,他們認為所有違抗中國的都是一種意識形態,而樂於讓中國危害的自己,是一種「沒有意識形態」,她們鼓吹別人也跟他們一樣這麼做,事實上,就是要別人去掉思考,去掉危機意識,讓別人毫無保留的袒露自己,走到大野狼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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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種兩岸一家親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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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復興代理的復屁太,不僅是即期品,連香港人都不想打,更可能有品質的疑慮,早前即有號稱原廠直送,但是包裝瑕疵滲漏,更別提香港報導的住院數,打了居然比中國疫苗科興還高,而根據他們的商業合約,最終,都會成為中國代工和中國製造,你不可能繞過這一點,而只要求他們給你德國原廠的疫苗,西瓜皮我不要,我只要西瓜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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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這是一種商業模式,那對方不可能不要求代價,「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沒有一種商業模式是無條件的贈與,沒有一種商業模式是建立在壓迫與強逼之下,你只能別無選擇的屈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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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商業模式,這恰巧是一種強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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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民黨如果跳過這一點,不告訴民眾風險和代價,毫無疑問只是淪為上海復興的直銷夥伴而已,共同詐欺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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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的這些疫苗風波,無論是造謠政府炒股也好,打壓國產疫苗也罷,或者是要求跳過中央審核,由地方政府和民間自己找疫苗,乃或是誣陷民進黨在卡疫苗,或者是最近興起的什麼菲律賓模式,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要台灣去買中國代理的復屁太,要台灣只能跟上海復興買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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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要台灣人交出選擇權,趁著疫病蔓延之時,要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他們不只罔顧台灣人的生命,更葬送了台灣人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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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台灣購買疫苗的權利會被中國代理?何時台灣被強迫成為大中華區?為何新加坡跟原廠談疫苗,台灣政府跟原廠談卻成為非法管道?這些人是錯亂了還是忘了自己是個國家,不斷矮化自己去成為中國代理商的禁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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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你跟他買了,就等於同意他對你做的事,外國廠商看到你低頭了,你承認了,你允許了,就會比照這種強暴模式,你是中國的一個區域,你要服從中國的代理商,而不是比照賣給國家政府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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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拋售了自己得到疫苗的獲得權益,可能得到是一批過期的爛貨,今天,有一名22歲的香港醫學生打了復屁太中風,他有腦出血及面癱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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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台民黨在發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之前,是不是要先搞清楚上海復興會送來什麼樣的東西?還有把疫苗管道都交給上海復興代理,會有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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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你鼓吹台灣人民送死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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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賓的模式,政府、藥廠、企業三方協議,這是不得已才有的下策,他們所謂的企業是一名賭場大亨,他們訂了2000萬劑莫德納後,賭場大亨獲得700萬劑,並負擔其中物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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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這背景,是建構在菲律賓走私非法疫苗的事件相當嚴重的情形下,所以產生的「政府共同簽約」,若日後疫苗施打造成的任何副作用,菲律賓政府須負擔有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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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他們的進度仍然跟台灣一樣,處於簽約階段,尚未進口任何疫苗,那位賭場大亨叫做拉松,他甚至還為建置疫苗施打站跟菲律賓政府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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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我們要問問,都是簽約階段,台灣簽約了而且有進貨,為何要尋求更次等的方法去找賭場大亨共同簽約?菲律賓就是因為非法走私的疫苗情況嚴重,所以政府才要介入,請問台灣沒有這個情況卻要主動去找私人企業代為簽約的意義為何?根本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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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始復屁太粉嚷嚷著是什麼?要繞過中央,中央要求審核被說是卡疫苗,菲律賓模式就是要中央提供保障,參與其中,這跟復屁太粉宣稱的跟中國代理商簽約才是保障,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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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賓政府跟拉松簽的約是去找原廠,還是「大中華地區」代理?你看到杜特地會蠢到把獲得疫苗的管道通通交給敵國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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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拉松簽約後可以獲得700萬,我們可以接受政府跟佛光山或鴻海共同協議,他們私人可以獲得大量疫苗嗎?這沒公平性問題嗎?在野黨難道不會痛斥政府失能?竟然要賭場老闆代為牽線,這發生在台灣,會是什麼樣的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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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賓政府的問題,可以從幾個事件說起,包括2月時總統顧問杜爾弗承認自身接種了未被衛生部准許的中國國藥集團的疫苗,至於他們的總統,更是誇張,杜特蒂接種中國「國藥集團」的疫苗而向全國道歉,他在直播中接種,結果發現中國國藥疫苗根本沒有菲律賓正式授權使用,他說「我錯了,這很危險」、「請大家不要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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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菲律賓,人民普遍反對中國疫苗,菲律賓政府認為,「選擇疫苗廠牌是導致菲律賓人接種率低的主因」,所以不讓人民知道種下去的疫苗是什麼廠牌,以免中國科興疫苗沒人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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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神父就不明白了,為何要捨棄先進國家的國與國談判思維,而要學落後國家不得已的政策,一切只為了滿足少數人接種復屁太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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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行成了一個特定的目的(復屁太)然後用各種偏差的思維去滿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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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典型的迷信,散播這種迷信,無疑是一種神棍式的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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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後國家的人們,尚擁有先進的思維,懂得拒絕中國的綁架,先進國家的人裡,卻有一群人鼓吹落後的思維,要人們成為中國的囚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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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不只要鼓吹中國的疫苗,還要國家政府去滿足一個中國的代理商,這更可恥,跪舔中國就算了,去服從中國的一家代理商,號稱是正常的商業模式,簡直把台灣人的性命和尊嚴當作鞋底下沾黏的塵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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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我們要把選擇的權利通通交給中國代理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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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贈送疫苗,正是把你看成是一個國家,正是因為是一個國家,你才能有得到疫苗的機會,才有更多的疫苗源源不斷的輸入,能正常的談判,協議,進行真正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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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中國的統戰,就是要打壓你這種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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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方捐贈疫苗,留下一段令人玩味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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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太郎與炭治郎在長期跟魔鬼搏鬥的辛苦日子裡,腦海中說不定曾閃過『乾脆加入鬼聯盟還比較不會這麼累!』這樣的念頭.即便如此,他們努力抵抗誘惑,咬緊牙關堅持到底,最後終於和夥伴們迎向了幸福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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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要問的是,那些抵抗不了誘惑,加入鬼聯盟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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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拿懸在空中的鬼的飯糰,當作誘惑,要使台灣人陷入不幸,可笑的是,那飯糰是空氣做的,鬼拿著他,不費一兵一足,不用吹灰之力,就能讓狗和猴子去咬桃太郎,雉雞踩在他頭上,咭咭叫著,「快聽鬼的話!我要吃飯糰!」.
    .
    如果我是民進黨政府,都守了一年多了,費盡心思,挺過罵聲,我為何要阻擋人民施打疫苗?或在此時去圖利炒股?對我有任何好處嗎?如果那疫苗是真的,沒有任何問題,或斷送人民和國家的權益,此時的我,巴不得趕快進來,何況去阻擋呢?
    .
    為何要承受這麼多莫須有的政治攻擊?不乾脆開啟國門,讓統促黨和兩岸掮客,向人民們兜售過期的復屁太?把台灣的疫苗權益全都交給中國代理商代理?只要這樣做,就不會被攻擊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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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脆加入鬼聯盟還比較不會這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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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當你成為鬼了以後,你賠上的,是村民的生命、信任、尊嚴、幸福,當你加入了鬼的聯盟,你就得不到民主聯盟的支持,甚至成為了鬼的一部分,變成眾人要打倒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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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終其一生,為中國而活,他們把中國帶來的疾病,看作是天災,把中國的壓迫,當成是恩典,服從中國的代理商,是一種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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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台灣防疫的人員,指揮中心,看作是痛苦的來源,彷彿疫病是他們製造的一樣;把阻止人們販售自己的選擇權利,當成是一種意識形態.
    .
    他們嫌棄民主國家的幫助,認為怎麼樣都是不夠的;把獨裁國家的囈語,當成是一種救贖,就算根本什麼也沒獲得,只要能滿足自己做為中國人的心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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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的疫苗一支接著一支,卻好像不存在似的,政府努力的爭取疫苗,開始準備廣泛施打的措施,也當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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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做了多少,人們捐助了多少,依然只是問一句,「好,謝謝,中國的善意我們收到了」,再天真的問,「什麼時候要跟中國的代理商談,進來中國的復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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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在的東西,當成是空氣,把空氣,當成真實的東西,中國的善意能吃嗎?能拯救你免除疾病的威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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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要人容忍一個文明的慘無人道,而不許一聲抗議,一抗議,就當成一種心魔,真消息,當成假消息,假消息,當成真的,只為了滿足自欺欺人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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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阿,中國沒有打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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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我們自己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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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幻想一個幻想去把真實替換成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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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自己已經站在魔鬼的身旁,要怎麼能知道心中的魔鬼長什麼樣子,究竟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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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國際的疫苗,並不是中國的疫苗,更不是中國代理商的疫苗,那叫中國,不是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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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滅之刃還有一句名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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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因為守護所愛的人事物而脆弱,但也因為他們而強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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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拒絕當鬼,拒絕成為鬼的一部分,那正是我們的脆弱,也正是我們的強大,脆弱的是,我們得一直面對那些被惡鬼誘惑的人,對自己兵戈相向,他們堅信癱瘓一切自己就能生,都是別人在阻擋自己去鬼島尋求金銀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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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強大的是,即使他們是如此任性和天真,這份力量,卻也連同他們一起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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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在台灣,為台灣而活,唯有如此,才能使每個人都能活下去,BROTHER.

  • 非告訴乃論撤回告訴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9-15 1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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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報社評
    港鐵臨時煞停東鐵線新信號系統啟動計劃,內部管理、通報機制與監管問題再受關注。鐵路運輸安全至上,信號系統指揮列車,必須萬無一失。列車有可能因為信號指示「入錯線」、要靠人手監控或其他防撞系統「執漏」,情况令人難以接受;港鐵方面認為「沒有安全問題」,直到系統啟動前夕,政府知悉情况,港鐵「臨門一腳」才推遲更換系統,做法兒戲之餘,亦令人覺得港鐵沒有開誠布公。港鐵內部管理問題叢生,不透明文化屢惹詬病,今次事件難免叫人質疑,港鐵究竟有否汲取高鐵和沙中線工程等教訓,痛定思痛改革。東鐵線新信號系統和新9卡車原定上周六(12日)運作,港鐵本月初才表示已演練逾6000次,上月底通過機電署和運輸署審批,未料計劃臨門一腳煞停。

    蘋果頭條
    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正被刑事拘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上周報道,最少兩名深圳律師受壓,被迫退出代理案件。據了解,有關人士仍在找其他深圳律師委託案件。深圳方面有關部門事先打電話給曾接過敏感案件、有可能接手的律師,「警告」他們不要接案件。「他們打電話過去給有可能被找的律師,預防在先。有些律師還沒接案件,就收到電話,(對方)告訴他們深圳有這麼一個案件,有可能會找到你,叫你不要接」。該名人士向《蘋果》表示,深圳方面預防接案,「來一個勸退一個」,足見這案件的嚴重程度。另外,再有最少2名受家屬委託的代表律師,被所屬地方的司法局「勸退」。一名受家屬委託代表律師今早被司法局約談,並引述司法部的通知,稱要做好管控律師的工作,希望律師退出辯護。當局要求他不要接受傳媒訪問,不得對外透露案情以及維權行動,又稱如果他當事人明確不見他的話,就不要再前往深圳看守所。

    東方正論
    有句流行說話,「錢可以解決的問題,便不是問題」,這句話假設有足夠的金錢,而現實中,沒有會生金蛋的雞,沒有花不光的錢,連一向以儲備可敵國自豪的特區政府,因為抗疫支出而令到庫房響起警號。保就業計劃是當中最龐大支出之一,更被指杯水車薪,只能為企業「止咳」,卻未能「吊命」。然而政府一邊喊財赤要量入為出,對某些機構還是豪爽地擲巨款來營救,海洋公園收了五十多億,國泰航空更厲害,獲得二百七十多億救命錢之餘,還申請第一期保就業計劃取了七億元。政府想保住國泰這公司,亦想保住員工飯碗,可惜與虎謀皮,國泰收了錢,最終還是要大裁員。國泰航空上星期宣布,國泰及國泰港龍不會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而部分集團附屬公司,包括香港快運,則會提出申請,令外界關注國泰可能計劃大裁員。

    星島社論
    本報得悉,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於本月二日傍晚向刑事檢控科所有同僚發出電郵,表明所有涉及「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的決定,即日起全部須經由「副刑事檢控專員」的審批。消息指,有部分牽涉示威的案件是證據確鑿,但有部分檢控人員卻「輕易」決定「撤控」,疑「放生黑暴」,相反有部分示威案件的證據並非達到七至八成的定罪機會,卻決定「去馬」,結果令法庭基於「寧縱無枉」的普通法刑事案原則,獲法官判處罪脫。據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至今共「撤控」超過一百九十宗涉及反修例示威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襲警等案件。自去年六月九日反修例示威爆發以來,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應付此類案件,乃成立「特別職務組」,專責處理「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但由於警方拘捕逾萬名人士,特別職務組應付不暇,部分涉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行的個案,卻交給其他組別處理。

    經濟社評
    全球新冠肺炎最近單日新增確診急升破紀錄之際,本港疫情隨着全民檢測昨結束而稍緩,但仍然反覆,這兩天確診數字又有回升勢頭,反映疫情未斷尾,食肆再成播疫高危地點。為免疫情反彈,食肆勿為追生意而違反防疫措施,市民亦更須繼續齊心抗疫,保持警覺性,才能擺脫限聚措施一鬆疫情即反彈,最終又要再加辣,經濟被掐死的惡性循環。世衞數據顯示,全球單日新增逾30.7萬宗確診,再創新高,印度位列榜首,逾9.4萬宗,其次分別是美國(逾4.5萬宗)和巴西(逾4.3萬宗)。印度疫情急速轉壞,皆因經濟窮困,民眾不理疫情惡化要解封經濟所致。美國半年來始終沒嚴格控疫,歐洲則因過早恢復通關,以致爆發第二波疫情。反觀香港疫情近日稍為緩和,這固然因限聚措施及全民檢測起了一定作用,令確診數字比7月時大幅回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疫情可能到「水尾」,但坦承仍未斷尾,因每天仍有本地感染和源頭不明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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