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刑事撤回告訴狀和解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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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刑事撤回告訴狀和解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艾瑪好辣,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很乖乖聽話,但我錯了 第一次上法庭我乖乖聽律師的話 提告所有說謊侮辱的所有事情(告了很多項) 但上法院後檢察官罵我的律師很不專業 說我告的其中一項"髒話"很難告成 於是我乖乖聽檢察官的話 跟律師說照檢察官的說的撤回 提告他亂講我因性騷擾男生被告導致被建工開除 還有亂講我跟男學員互拍...

  • 刑事撤回告訴狀和解 在 艾瑪好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3 2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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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乖乖聽話,但我錯了

    第一次上法庭我乖乖聽律師的話

    提告所有說謊侮辱的所有事情(告了很多項)

    但上法院後檢察官罵我的律師很不專業

    說我告的其中一項"髒話"很難告成

    於是我乖乖聽檢察官的話

    跟律師說照檢察官的說的撤回

    提告他亂講我因性騷擾男生被告導致被建工開除

    還有亂講我跟男學員互拍屁股的毀謗罪

    但我花錢請的這個律師光是證據給檢察官都可以寫錯位置

    甚至檢察官再度說這個律師很不專業,要我換律師

    經過幾番波折,我發現律師連我去警局提告的兩個事件都未曾記住

    我律師也坦承從未觀看我提告的影片證據

    於是我找了第二個律師(是的,我請兩個律師)

    新律師告訴我,館長說的髒話都可以造成公然侮辱

    問我知不知道撤告之後就無法再提告?

    我表示舊律師沒有告訴我

    於是我把公然侮辱(破麻,臭雞掰 摸男生懶覺…等)重新寫在訴狀上

    檢察官起訴了

    但第一次開庭,我以為法院更注重證據

    沒想到法官跟檢察官反而花了更更更多!!非常非常非常多的時間要我和解,連金剛經都唸出來了,要我退一步海闊天空…等等

    新律師也叫我和解看看

    於是我乖乖聽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我願意和解,只要館長道歉說我沒有性騷擾男教練被告而被解僱,也有沒有跟學生互拍屁股

    因為我乖乖地相信館長說他說錯話就會願意道歉

    我只希望還我一個清白!

    調解當天

    館長沒來,他律師說要館長道歉不可能!給妳五萬取消民事刑事告訴!

    館長信誓旦旦說我性騷擾男教練是我在健工的同事跟他說的

    而且這個人跟我在成吉也是同事

    於是李小姐出現了
    她在法庭說了一堆謊言,
    謊言之一是我跟他在成吉是同事
    (我進去健工之前她很早就離職了,有人會不知道自己同事是誰?)
    謊言之二
    編造了一個健工男教練說我性騷擾他,但我卻跟公司投訴他性騷擾我
    (滿頭問號,完全是普通同事,這位男教練從未騷擾我,我也不可能能性騷擾他)

    下一篇再詳細說明這滿嘴謊言的女人

    勞工局公文可以證明我的離職原因

    還有江大胖都說從監視器看到是正常的教學行為

    江大胖表示對於館長說從監視錄影看到互拍屁股的事情不清楚(但館長說他的員工都可以證實我跟學員會互拍屁股,結果館長的沒一個員工證明)

    館長另一個員工證人還直接推翻館長說詞,說是一開始是會員投訴我講"被會員性騷擾"(館長說詞:我跟會員互拍屁股後,到櫃台投訴被性騷擾,主管說要報警,結果看監視器是互拍屁股)

    後來傳喚了舊律師詢問我是否撤回告訴

    舊律師表示她沒有告知我"撤回,就不能再上訴的法律責任"

    法官詢問我確定是否提告這些

    我說確定提告!因為館長不願意道歉還我清白

    沒想到解封後的這週三開庭

    法官拿出我之前我乖乖聽檢察官要求我叫舊律師撤告的簡訊

    一個一個問是不是我寫的

    法官說你現在"不能說"其他的,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簡訊上寫著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法官問:這是我寫的嗎

    我乖乖聽法官的話,說是

    法官繼續追問我一開始乖乖聽檢察官要撤告髒話的內容

    於是我說了簡訊的內容:髒話

    我乖乖聽律師、檢察官、法官的話得到的甚麼呢?

    檢察官說是我親自說要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撤告

    而且法官就是要我在記者前講撤告

    所以他就能理所當然的判因為我提撤告

    所以等於全部都不告了~~~~~

    法官週三還把記者都趕走留下我跟對方律師要求我們談和解,繼續講他能懂我的心情自己也被罵過,繼續再提起第一次法庭的金剛經..
    說館長不用正式道歉,稍微說個什麼代表一下,因為他是名人傷害很大
    反正事情都過那麼久,再提起也是雙方的傷害

    是,我是小蝦米

    法官要我看著自己的簡訊不斷回答是妳說的嗎?
    這個日期正確嗎?這
    是律師寫的嗎?
    撤告是你寫的嗎?
    律師第應你撤告正確嗎?
    8/17日期對嗎
    8/11日期對嗎
    髒活撤告這句是你本人寫的嗎?

    最後一句
    你要撤告什麼?

    是我乖乖聽法官的話
    中了他的圈套,講了我之前乖乖聽檢察官話而傳的簡訊

    就是因為我乖乖聽了法官、檢察官、律師的話

    進而讓法官曲解我

    扭曲我的意思是要撤告

    所以館長犯罪證據充足的案件就這樣沒了

    這是法院故事之一
    之後讓我慢慢道來法院的故事

    可能有人看不懂我是進了甚麼圈套
    做個比喻

    老師跟大雄說:你得說「干!」,才不會被揍

    大雄乖乖聽老師的話說「干!」,依然被揍了

    還好校長來了

    校長跟大雄講說:你知道說「干!」,就會被揍嗎?

    大雄回答不知道後,乖乖聽校長的話不再講了

    幾天後,校長突然問大雄:你有沒有"說過"「干!」?你只能回答有跟沒有!其它廢話不要講!

    大雄乖乖回校長:有

    校長接著問:那之前你說的那句是?

    大雄:「干!」

    聽完答案的校長對全校宣布:大家都聽到他說「干!」了

    於是大雄被揍死了

  • 刑事撤回告訴狀和解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03 13:53:30
    有 1,312 人按讚

    就這樣,我當了他的小三。



    律師娘,如果人的一生中注定要在愛情路上跌一跤,你會選擇在幾歲?
    早了,過於世故,無法再裸遇一次奮不顧身。
    晚了,輸不起。
    幸運的是,我二十八歲,本來就該停止耽於沒有保護色的裸戀,而二十八歲或許也還算輸得起。
    只是這一跤跌得太狼狽,毫無浪漫可言。
    嗯?我可以開始說了?
    抱歉失態了。在這樣灑滿陽光的假日早晨,走進你們事務所,讓我一下子感傷起即將面臨的醜惡。



    在遇到他之前,其實我也曾和幾個男人出去過。
    說是約會嗎?的確有那個意味。但如果後來的發展連牽手都搆不上邊,我想你們可以說,在他之前,我沒有談過戀愛。
    你們應該也猜得出為什麼。我不漂亮。
    沒關係,我很有自知之明,我也還算有自信。我在工作上的表現很亮眼,二十八歲當到部門主管,在公司裡算是破先例了。我有幸福和樂的家人,也有話聊不完的姊妹淘,總不能要求上天安排我每一科都分在人生勝利組吧!
    不過,我還是很想風風火火地談一場戀愛,就算最後沒結婚也無妨,起碼讓我聊起我的愛情記事本,不會空白的連翻都不需要翻。
    這就是為什麼自始至終我都這麼盲目地飛蛾撲火。不然,像我這樣在職場上聰明幹練不輸男性的女人,怎麼會這麼毫無防備地在一次戀愛裡遍體鱗傷?

    他做了很多不曾有男人為我做的事情。說出來你們或許覺得可笑,但我就是這麼簡單就可以取悅了,我不否認。
    第一次,有男人跟我到餐廳吃飯的時候,為我拉開了椅子,等我坐下,他才繞過桌子,到自己的位子上安坐。
    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車前先為我打開車門,當我入座時,手輕放在我的額上,以防我撞到門邊。
    第一次,有男人為我剝蝦。第一次有男人送花到我辦公室。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樓回家前,索求我一個道別吻。
    而我獻出我那不知道有沒有過保存期限的童貞,則是他在河堤邊只為我一個人施放的小型煙火之後,在遇到他三個月零五天又八個小時的那個夜晚。
    我還記得第一次和男人開車進汽車旅館的情景,經過收費櫃檯時,我頭抬都不敢抬,緊張,心跳加快,宛如初嘗禁果的處子,我也的確是。

    到目前為止,聽起來還及格吧!我的初戀。他很溫柔,他很體貼,他談笑風生,他深情款款。
    我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嗎?他表現得不好?
    哈!我居然在這種時候還能開自己玩笑,應該給自己的堅強打個滿分,看來提拔我的老闆的確有識人的眼光。

    他很好,表現得很好,唯一的瑕疵是,他已婚。



    什麼?我本來不知道嗎?
    當然不知道。我就說我在職場上是個女強人了,會蠢到去攪和別人的家庭嗎?
    但是,也可以笑我夠蠢。他老婆帶人進來拍照蒐證時,我居然還相信,他滿懷歉意是因為愛上了不該愛的人。
    回家後,我思忖著接下來該怎麼辦。初戀居然是當人家的第三者,真是始料未及。
    而他的打算呢?到底他是一開始就打算腳踏兩條船,還是只因為意亂情迷,在感情上誤踏了地雷。那麼現在呢?就此一刀兩斷?還是他會結束婚姻,選擇我?
    我不敢主動打電話給他,雖然我是無辜的第三者,但既然知道了他已婚的身分,我也不敢輕舉妄動。只是我不否認,即使事已至此,我還是盼望他的婚姻本來就名存實亡,經此一鬧,或許他會在跟老婆解釋我的無辜後,帶著離婚協議書來找我。
    我的搖擺不定過了好幾天,雖然煎熬,但我畢竟忍住了,等到了他第一通電話。

    「你還好嗎?」
    「嗯。」
    「我很擔心你。」
    「不用擔心,我很好。你呢?」
    「我也很好。不過有件事,我想跟你商量……我老婆說她可以原諒我,只要我好好回歸家庭,但她不會放過你,一定會對你提告到底。我去問過一位律師,刑法上的通姦罪雖然對一個人提起告訴,另一個人也會成為被告,不過,卻可以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而且,她還可以選擇只對你提出民事的求償。不過我剛剛為你求情了,她答應只要你付她兩百萬和解金,她就不會對你提告,你要不要去籌籌看?」
    「你在說什麼?我根本不知道你已婚,她憑什麼跟我提告和求償?她不要以為我不懂法律,我曉得不管刑事還是民事責任,都要有故意或過失,這件事責任都在你身上,我是不會有法律責任的。」
    「話不是這麼說,檢察官不見得會相信你不知道我已經結婚,況且,進入訴訟對你來說在名譽上也會是損失。我幫你跟我老婆殺價一下,你看你能湊出多少……」
    「你明明知道我是無辜的,你跟檢察官證明不就好了?」
    「這……親愛的,我記得我跟你說過我已經結婚了啊!是你堅持即使我已婚,還是要跟我在一起的……」

    說到這裡,不用我解釋,你們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吧?
    沒錯,就是仙人跳。
    這是翻開我的戀愛史,第一筆光榮的戰績。
    那通電話的後半段,就是我們激烈的爭吵。不只那一通,後來他還打來了好幾次勸我趕快付錢和解,不然他老婆就要提告了。
    生平第一次,我懂得了什麼叫欲哭無淚,但更擔心的是我爸媽知道這件事的反應。
    放心,我沒有就範,所以一個月後,我受通知到警局做了筆錄。



    在二十八歲之前,我幻想過無數次自己初戀的情節,當然,有不少靈感是來自電視上的偶像劇。可惜,如果我是看警政劇,或許能猜得到這結局。
    細細的眼睛、略圓的臉孔,身高也只高我一點──他的外表若說當男主角,在偶像劇裡恐怕沒有機會,但在我一片空白的愛情記事本裡卻尚能挑起大樑。男人就是這樣,服裝打點一下,姿態揣摩一下,再精心安排一點浪漫的元素,像我這種不曾被月老青睞的女人,三兩下就栽了。
    二十八歲是個很奇妙的年齡:說熟不熟,掙不開追求婚姻的心理箝制;說嫩不嫩,擱不下戀愛失利的瀟灑自在。
    不管如何,我得先過了這一關。二字頭,相親市場應該還有我的位置,今後,我決定不再自己挑對象,寧願被秤斤論兩,也不願成為刀俎下的魚肉。



    筆錄做得不太順利,那個已經值完大夜即將交班的警察心情似乎很不好,口氣也很衝。
    「你知道王○○已婚嗎?」
    「不知道。」
    「但是王○○表示他跟你交往的時候,就已經明確地告訴你了。」
    「他說謊。如果他說的是真的,為什麼他老婆只告我,不告他?」
    「告訴人提告的時候表示,她能夠原諒她先生一時的糊塗,所以不會對他提告。不過,她不能接受你明知王○○是有配偶之人,還介入他的家庭,除非你跟她和解,否則她一定會提告到底,讓你有個妨害家庭的刑事前科。在刑事程序上,雖然王○○也會一同成為被告,不過,他的配偶可以選擇單獨對他撤告。你不考慮大事化小,趕快和解嗎?」
    「我根本不知道他已婚!他是故意騙我的,他們要的只是錢,這是仙人跳!我要反告他們恐嚇罪。」
    警察對民眾的提告可以翻白眼嗎?
    算了,這不重要。
    我當時認為,到了檢察官面前,諒他們也不敢這樣顛倒是非,要移送就移送,我絕不和解!

    就這樣,我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檢察署的被告傳票,上面寫著案由:妨害家庭。
    不要說起訴,光是這樣我就覺得夠恥辱了。
    只是沒想到,奇恥大辱還在後頭。
    他們真是一對鴛鴦大盜。開庭的時候,他再三表示他絕對在我們交往之初,就已經表明已婚的身分,是我不計較名分,一定要跟他在一起;她則聲淚俱下地哭訴她和他的家庭有多幸福,卻被我惡意介入。兩個人一搭一唱,演得不亦樂乎。
    「那麼關於王○○的部分,您是要單獨撤回對他的告訴嗎?」
    「是的,因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我並不想對他提出告訴。如果像檢察官說的,因為告訴不可分的原則,他一定會成為被告,那麼我就單獨撤回對我先生的告訴。但我不能原諒第三者,她完全沒有悔意,也不願意跟我和解,我一定要告她!」
    「被告願意和解嗎?」
    「我絕不和解,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已婚!這是仙人跳。」
    她又哭了,演這齣戲總是比跑龍套好賺嘛!

    這就是到目前為止的故事了。



    「你的確可能遇到仙人跳了,這一類的案件還滿常見的,而且男性跟女性的當事人,我們都碰過。不過,他們可能是仙人跳的菜鳥,這戲演得還不到位。」
    大律師,你終於願意開口了,怎麼說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妨害家庭罪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你說,那個大老婆在偵查庭時表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所以她在提出告訴前,就已經失去了對她先生的告訴權。而告訴人對共犯之其中一人宥恕,依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即被告亦不得為告訴,告訴人就不得告訴之案件而為告訴,依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的處分。」
    也就是說,不管我知不知道他已婚,他老婆都不能告我囉?我們的法律還真是迂迴弔詭。
    總之,我曉得下次開庭該怎麼做了。

    嘿!律師娘,別露出那種表情啊!我不需要同情,我也不會捨不得自己付出的情意,倒是有個有趣的體悟。
    你們不覺得,愛情是可以演出來的嗎?
    他演了三個月,我也照單全收了三個月。三個月內,他配合我演了一齣偶像劇,現在殺青了,男主角要來請款了而已。
    撇開這部分,我跟一般人的初戀好像也沒什麼不同,該吃的大餐、該收的鮮花、該聽的甜言蜜語,一樣也沒少,而我們之間那段也就像許多人的初戀──劃過天際的流星,一閃而逝。
    這,一點都不可惜。

    摘自《轉身的幸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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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撤回告訴狀和解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09 10:35:09
    有 193 人按讚

    <民進黨這些人腦袋的記憶狀態,可能已經從選擇性記憶退化到失憶;外交部把自己搞成東廠指揮部,指令一個沒穿制服的女警去阻撓陳宜民的公務,並在發生推扯後,指控陳妨害公務。說真的,究竟誰妨害公務,還真的不容民進黨這些政客說了算!>
    民進黨人口口聲聲說「顧台灣、顧主權」,靠的不是能力,而是厚到不行的臉皮和不顧形象的德行。過去,民進黨的支持民眾和警察衝突,攻占立法院及行政院,他們說是合法抗爭;現在,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只是和便衣女警推扯幾下,民進黨政府就要依妨害公務究辦他。
    從蔡英文以降,到民進黨的發言人、黨幹部可能都忘了,民進黨人長期來是怎麼支持及鼓動台灣許多衝撞、拉扯警察的活動。每當他們的人馬推扯警察之後,他們是如何大聲主張自己的行為正當、合法,又怎麼樣反指警察暴力阻擋民眾。
    5年多前的太陽花運動是最鮮明的例子。一大群民進黨支持的群眾破壞警方設置的拒馬,衝進立法院內和駐守的警察激烈衝突後,大肆破壞立法院內公物,然後占領議事廳的事件,民進黨人可以失憶,人民可不會忘記。
    當時民進黨蔡英文等人公開到立法院力挺這些和警察衝撞、破壞公物、拒馬的群眾。蔡英文等人心中只有「自己人不會錯、錯的一定是別人」,沒有指責這些群眾妨害警察執行公務,反過來批評警察對群眾施暴,製造了一片「警察暴力」的聲浪。
    獲得政權之後,民進黨只顧及自己支持的群眾,無視於太陽花事件中群眾違法攻擊警察、破壞警方拒馬和政府機關公物的行為,由行政院長林全在上任後簽的第2份公文,裁示行政院單方面對126名被告撤回刑事告訴,卻坐令違法民眾持續控告警察暴力。事實上,任何民刑事案件的和解都必須雙方同意止爭息訟。民進黨的行政院單方面撤回對太陽花群眾的告訴,卻沒有要求這些群眾也撤回對警察的訴訟,等於是在衝突事件中選邊站,只把警察的手綁住,然後放任違法群眾往警察身上猛撲猛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