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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今天是教師節,我分享的這一段內容,比較像是我身為一個老師的自我沈澱跟反思。
因為呢,平常如果你是我長期的聽眾的話,你會發現,我對於分享課程,跟鼓勵你來上課這件事,都還蠻直言不諱的。
因為,我覺得如果對於成人、對於一個真的想要變成熟的人來說,首先我們一定要先學會「自己做選擇」,還有「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而不是呢,我去好像包裝一個,聽起來很美妙的想法,或者是讓你創造一些不切實際的東西,讓你覺得可能進我的教室,我就會救你。我想任何需要被拯救的人,當他有這個想法的那一刻,他其實已經放棄了自己的決定跟力量。
那麼這個時候,就算他在短期之內,真的覺得他被某人、或某個環境拯救,那請問這真的是拯救嗎?還是,他透過另外一個所謂的老師,還是另外一個環境,其實他又被另外一些團體,跟信念所控制住。
那麼他當初為什麼會痛苦?是不是也因為他被之前的環境,或信念困住;然而他從原本困住他的地方,換成是另外一個,可能再繼續困住他的地方,那這個意義又在哪裡?
所以呢,我覺得既然身為老師,我覺得不管你會不會踏進我的教室,或許你現在正在考慮這件事情;那麼如果我能夠透過這個機會,讓你認識我是一個怎樣老師?
因為,畢竟我教的內容,得你進我的教室才會知道;但是至少我是一個怎樣的老師,或者是一個怎樣的人,這一點你確定之後,那麼我們在未來的互動跟相處,你會比較安心一點。
甚至於,換另外一個角度來說,當我告訴你「我是一個怎樣的老師」,或者是「我是一個怎樣的人」的時候;你覺得這不是你要的、這不適合你,也沒有關係,甚至於,我覺得這樣很好。
因為任何學習,特別是成人的角度,任何的決定,都要是你自己做,而且為你自己負責的。所以,我越透明的讓你知道「我是誰」,那麼你有才越有機會,透過我們的一起學習跟前進,長出你自己的力量。
那麼接下來,我就好好的跟你分享,我怎麼「定位」自己是個老師這件事?在我的「自我定位」裡面,有三個方向。第一個方向是,我會提醒自己,凡事都有前提,凡事也都有邊界,什麼意思呢?
我會不斷的自我審視,當我今天教給學生的東西,或我分享出來的東西,我有沒有先把它的「前提」界定清楚,為什麼要把「前提」界定清楚?
因為,如果我告訴你的一個方法,是叫做「通則」。叫做「相信我就得永生」的話,那麼基本上我不是老師,我是神!假設一個凡胎肉身的人,要創造一些想像,讓別人覺得他很神,那基本上我可以確定的是,這個人一定是「神棍」。
所以呢,只要是屬於人的「知識」跟「智慧」,那麼它凡事都有「前提」,凡事都有「邊界」。今天我教「溝通」、今天我教「高難度對話」,我都會很清楚的告訴你,這樣的方法、這樣的思維,它的「前提」是什麼?也就是它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而這背後是什麼?凡事都是可以被證偽的,也就是,凡事都是可以被懷疑的。所以呢,在我的教學裡,我不會告訴你,我說的就是真理;我都會告訴你,我今天跟你分享的這一件事,我今天帶著你,看見的這一件事,它的「前提」是什麼?
當它不在這個邊界範圍內的時候,那麼我們就要去想,當前提改變、邊界改變,那我們的對應和我們的認知,就要做適當的調整。
所以呢第一個,我是會不斷的提醒我自己「凡事有前提,也有邊界」。我不會告訴你,那種「信我者得永生」,類似像這樣邏輯的話。
而第二個,我的自我認定叫做,我必須要讓自己是有「時間」跟有「空間」的。什麼叫做「有時間、有空間」?其實像我們這種面對成人教育老師,無非就兩個路徑,第一個路徑就是跟我一樣,可能比較以開公開課程為主,直接面對所有有需求的個人、個案和客戶。
那另外一個路線就是呢,他會去接很多的企業課程、企業內訓。那麼這樣的老師,他服務的對象,其實是以企業或企業主,作為服務的單位跟對象。
好!那不管是這兩個路線的哪一種,其實我都會提醒我自己,我絕對不能因為我開的課程,班班滿班,我就不斷的加開。如同如果我去接企業內訓,我都會告訴我自己,我絕對不能因為客戶對我的需求很大;所以,我就無限制的去承諾,我能夠幫助他們的部份。
為什麼呢?原因很簡單,別忘了做教學跟身為一個老師,我們都是拿我們的經驗跟能量在跟台下的人,去做互動跟交換。如果身為一個老師,他沒有給自己足夠的時間,跟足夠的空間,那他有辦法經常的去做沉澱跟反思嗎?
如果他沒有沉澱、反思跟再學習,那麼他今天給學生的,是不是就同樣一招,一路打到底?而不是透過每個個案、每個個人、每個個別的狀況的不同的發現,能夠給予學生,一些不同的體會、反思跟前進。
所以,為什麼我身為這個角色,我的自我認定,會有第二個叫做「有時間跟有空間」。關鍵就在於,我一定要能夠讓自己有思考,跟沉澱的時間跟空間;我千萬不能因為賺錢,或者是客戶的需求,來壓榨我可以給自己的時間跟空間。
當我活的不平衡,請問我在有意無意、我的表意識跟潛意識,所傳遞出來的訊息跟能量,是不是就是一種不平衡,跟扭曲的能量?在這樣的狀況底下,儘管我嘴巴上講的再圓滿、再冠冕堂皇;事實上,我給人的影響,包含我給自己的影響,都會是很負面的。
好!那第三個自我認定是什麼呢?我會不斷的提醒我自己,「要有人性,跟要有脆弱」。什麼叫做有人性、有脆弱?其實這背後,就是我不斷的提醒自己,要活得「真實」。
很多人以為,教溝通,好像是必需跟人講話都輕聲細語;也就說,我們不會吵架的、我們不會跟人起衝突的。其實不是的,我常說吵架、起衝突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多數人其實是不會吵架、不會起衝突的。
有時候,我們透過吵架跟衝突,才有機會真正的認識一個人、一個情境,和一個局勢,不是嗎?但當我們在面對吵架跟衝突的時候,要麼就是你腦充血的,一路跟別人對幹到底,要麼你就是心中小劇場一大堆,然後一路逃避到底。
在這樣的狀況底下,是不是你都已經脫離了真實?我要帶大家去認識真實的人生跟人際,到底是怎麼活、怎麼演進的時候,那麼我自己一定要先活的很有人性,而且是要有脆弱的。
如果把我的注意力,都放在我要活出「完美」的形象,那這個時候,我是不是有意無意的,也在傳遞一個你必須「完美」的訊號?可是你想想,很多時候,你我生命裡的痛苦,是不是這種「必須完美」的信念?
「不完美」又怎樣?不完美,就等於「不好」嗎?其實有時候,正是因為我們的不足跟不完美,我們才能夠去圓滿那些,真的屬於我們生命當中,被應許的部份,不是嗎?
其實,很多進過我教室的同學們都知道,我一直很強調的,就是「活出真實」。是好事,就是好事;是壞事,就是壞事。我們都不用逃避它,我們都不用扭曲它。
我們也不用一昧的正向思考,把那個壞事,說的一副好像很完美的樣子;我們更不要活在負面思考,把很多事情,都去找那個極端、例外的狀況,然後來自己嚇自己。我們活得很「務實」,是怎樣,先還原它的本貌;我們再看、我們再思考、我們再決定,下一步怎麼做是對自己比較好的。
所以,當我容許自己,活出「人性」、活出我真實的「脆弱」的時候。這時候,我待很多進我教室的朋友,自然我才能夠去長出寬容;因為,這才是真實的生命。
如果因為學習,我們每個人,都要要求自己活的完美,那麼我們為了這份完美,要付出的代價,究竟對你我的生命來說,是加分還是扣分呢?
所以呢,這三個自我定位:有前提,有邊界;有時間,有空間;有人性,有脆弱。
這是我在教師節的今天,跟你做的分享,也算是一個自我揭露。如果你覺得這樣的想法、這樣的感受,或這樣的老師,是能夠幫助你的話,那麼我們歡迎你進我的教室,我們一起前進,我們一起活出,我們生命當中的圓滿跟美好。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啟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那麼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我們近期的課程是在11月6號,開課的『高難度對話』課程。
這一門課,會用很務實、很具體的方式,讓你學會怎麼樣化解差異與衝突,達成必要的共識。在我錄音的這個時候,這一門課的名額,已經在倒數了。
而且,這是我們今年的最後一期「高難度對話」課程,錯過的話,就要等到明年三、四月之後了。所以,我很希望能夠在11月6號的教室裡,跟你一起前進,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需求法則的二種例外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從經濟分析預測台灣蘋果日報三年結束】
本文將從經濟分析中的成本觀念切入,討論為何我認為台灣蘋果日報三年內將被淘汰出局。
這邊要強調的是,傳統經濟學(如Paul Samuelson大名鼎鼎的「Economics」教科書)所教授的「成本」大多錯誤處處且自相矛盾。本文使用的成本觀念謹守「正確的機會成本概念」切入。
1. 同一生產程序有不同產品,收入如何最大化?
Alfred Marshall在1890年經典著作「Principles of Economics」第五卷第六章中提出「joint supply」問題,列舉諸如:羊毛與羊肉、牛皮與牛肉和棉花與棉花籽油都是同一生產程序下會產生的兩種商品,二者間存在固定比率。當牧羊人因用羊毛需求增加而增養綿羊時,羊肉供給也會隨之增加從而影響市價。
現今世界更常見的是汽油與柴油(還有其他油品)之間也存在這種關係。
這使得後來的經濟學家進一步問:如果一個生產程序下會產生多種商品,且不存在固定比率時,收入如何最大化?
答案是:各種商品的平均成本不可求得;但邊際成本可以。收入最大化之道是各種商品邊際價格等於邊際成本;如果引入交易費用概念,則邊際價格與邊際成本的差距不得大過交易費用。
為方便理解,我先以傳統紙媒報紙為例,常見其一個生產程序的產品就包含:不同主題內容的新聞或評論(無體財產)與以印刷與紙張為載體的報章(有體財產),以及廣告。而百年來報紙的收費安排主要有二種極端:一者是以昂貴價格出售,廣告少而內容與印刷均優(如某些極為專業的媒體--如英國金融時報台灣紙本訂購價每日約新台幣$79;經濟學人美國版紙本訂購價單本$3.6美元/台灣零售價$275新台幣);另一者則是give-away papers,如台灣曾流行的捷運免費報,這類報紙完全免費但內容幾乎都是廣告,印刷品質與紙質均低劣。
多數報紙收費安排在二種極端之間。
此外,就我所知的成本結構,台灣若報紙零售價在$10以下者,大概都是只回收了印刷、紙張與運送的費用,「向讀者直接收費」這塊是毫無利潤可言。
經濟學上也透露著:不同的收費安排會影響報紙媒體在終端產品上的呈現,包含內容的長度、深度、廣度、可信賴度與品質,包含廣告數量、呈現方式(如佔版面比率)與廣告品質(純文字廣告亦或聘請世界明星代言且由知名設計師編排之廣告)。
上述經濟原理,放到網路新聞媒體上也是一樣。
2. 邊際生產成本並非為零
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去看線上報紙的生產成本:
a. 從線上訂閱讀者看
傳統經濟學教科書很愛說:「網路世界提供服務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其實這是錯誤的說法。持此說法的學者不但對真實世界認識不清,同時經濟學也不及格。
(1) 如果邊際成本近乎於零,則平均成本曲線不再是U形而也會是趨近於零,則根據經濟學法則,世界上各種網路服務供應商將只有一家完全壟斷,這與真實世界不符。
(2)Google在伺服器與頻寬支出一個會計季度就高達幾十億美元,怎麼看也不像是「邊際成本趨近於零」會產生的費用。
雖然我不是專家,但以我過去架設Linux server以及使用cloud computing services的經驗,上述經濟學者最大的錯誤在於「計量錯誤」。
以Apache網頁伺服器看,一個連線大約會佔伺服器12~35MB記憶體,一張圖片豐富的頁面(假設4MB)大約要吃掉32Mbps頻寬,同時還要考慮CPU響應速度與使用者的單位時間點擊頻率等等。簡單說,即便以一次點擊服務的角度看,邊際成本恐怕都不是趨近於零。當架設的網站流量成長到機器可承受邊緣時,不管我是要升級機器、增加伺服器、增加頻寬,其邊際成本更不是以「每多一位使用者」為邊際單位,而是以上述機器與頻寬的綜合考量為邊際單位。
這是說為了應付一天某幾個時段的高峰使用,我必須備好足夠的運算力與頻寬;但當其他時段在線人數掉下來時,我的運算力與頻寬是閒置但費用依然要支付的。此外,隨著使用者的人數增長過某些門檻,許多小型服務不需要支付的費用或問題也會隨之而生。
這一塊我從香港壹傳媒公開的財務報告中並無法清楚查出,但從其2019年(會計年度結束於2019/3/31)年報記載的「其他營運費用」高達3億港幣(約新台幣11.6億元)可窺知其網路服務相關費用支出應該不低。
我們換個更容易理解的角度:網路服務就像一個個水桶,其內含容量空間是邊際單位總成本。每一位使用者都是顆小乒乓球,球體體積是訂閱費。當一個水桶裝不滿乒乓球時,這個邊際服務單位收入是低於邊際成本的。當使用者量剛好裝滿1個水桶時,邊際成本與邊際收入相符,是前述經濟學原理下收入最大化狀況。但若裝滿1.1個水桶時,則看似更多的使用者其實可能卻是在一個網路服務虧損放大的區段。而且,水桶中的乒乓球數量是每一秒都在變化的。
當然上述形體化的描述只是為了方便理解,真實網路服務提供的成本狀況不完全是這樣。但我希望能幫助讀者理解我想要點出的重點:計量基準並非以「每多一人」為準。以訂閱收入扣除成本為縱軸,以訂閱人數為橫軸,其曲線是非常波動的,一定區間內,訂閱人數增加收入可能反而減少。因此,以台灣每日約4元新台幣或香港每日約$1.68港幣的訂閱價格看,並不見得「高於邊際成本」。
b. 從線上廣告看
吸引讀者靠的是內容,而內容的產生與發佈在線上同樣存在持續的成本投入才做得到。
此外,以我過去與壹傳媒購買廣告的經驗可知,多數廣告套裝(特別線上版)多是以5天為最少單位(當然有例外狀況,這裡我只講普遍而言的現象),週末另外定價。因此再換一個成本角度,從邊際而言我們可以把5天為一個單位將人員費用與行政費用(包含伺服器與頻寬租賃費)以2019年香港壹傳媒的財報做估算,台灣蘋果日報每5天的新聞生產與發佈總成本大約為800萬港元(約$3100萬新台幣)。
綜合二者,如果我們把每五天的新聞內容生產當做是一個生產計畫(production plan),則每單位$3100萬會是直接成本,若來自訂閱與廣告收入無法超過此數字,則蘋果日報面臨的是直接虧損。其中,蘋果日報可以選擇方案一「免費閱讀佐以大量廣告」或方案二「訂閱付費佐以少量廣告」。前者必然會發生減少文章字數、一文拆多文、追求標題黨與廣告滿佈...等等現象;後者則理應要以深度報導或提供競爭對手難以取代的內容來又使付費訂閱者認為物有所值。
3. 從壹傳媒財報見端倪
承第1點所述,當台灣蘋果日報網路版轉為訂閱制後,可見的是網路流量競爭之下必然會有相當幅度下跌(畢竟免費新聞來源充斥且讀者近乎毋須付出轉換成本),這點我們也可以分別從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的接受訪談間接與Alex網路排名直接得到印證:
「...他認為蘋果在這方面(訂閱制)犯了錯,光以流量來說蘋果從2,200萬下跌剩不到1,000萬。「但是流量事還小,我們(ETtoday)數位廣告營收在去年6月將近7千萬元跟他們伯仲,但今年蘋果已經跌破4千萬,我們數位廣告已經在8千萬往9千萬元走。」就算蘋果擁有付費訂閱用戶,王令麟也認為「台灣市場太小,很難成功。」根據香港壹傳媒9月中公布的公告指出,香港蘋果日報、壹週刊付費人數已經超過84萬人,台灣訂戶人數則未有揭露。」
Alex有關台灣網路媒體流量變化如下:
(圖一 蘋果日報)
(圖二 自由時報)
(圖三 東森新聞)
(圖四 中國時報)
(圖五 聯合報)
我們可以從壹傳媒整體財報(見圖六)看出,在面對Google與FB這類網路廣告巨獸的強力競爭下,從2016年轉盈為虧後,每年虧損額達三、四億港幣,營收更是節節下滑。
根據壹傳媒公布的香港部分84萬人訂閱戶(台灣人數未揭露我認為應該是因為數字遠低於此),其每年訂閱費收入約HK$515M,而2019年度財報顯示整體營收衰退至約HK$1304M以及流量快速下滑來看,恐怕杯水車薪,訂閱收入無法彌補失去的廣告收入將是必然。網站(包含app)流量的下降必然導致蘋果日報在廣告議價權的下降,這意味根據前述經濟學原理,其虧損放大的速度恐快得出乎主事者想像。這點就要等2020年度財報得印證。
4. 上頭成本的租值攤分
接著,我們再換個角度從上頭成本看台灣蘋果日報:
上頭成本是指企業不管生不生產都要付費的成本,對報社而言,場地租金、各種軟硬體設備、記者主編與管理者費用、伺服器開支(如果為承租)與網路頻寬租賃等...,都屬之。
而這些開支是由產品收入扣掉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累加後應付的,以蘋果日報的狀況這意味著:
a.台灣蘋果日報建構所需的上頭成本很可能與香港蘋果日報一樣甚至更高,因為台灣土地面積是香港的32.7倍。但我們從香港壹傳媒集團財報中得知,台灣蘋果與壹週刊僅佔總營收整體30%。佐以媒體產業的經濟特色 -- 量體夠大平均成本可以掉得很快,但量體越小則平均成本也可以升得飛快。表示台灣分部可貢獻的上頭租值不但小,甚至貢獻的虧損額度恐怕還大過香港。
b.這解釋為何2010年左右,黎智英在台灣努力地希望促成壹電視的開播 -- 因為同一生產程序可以同時出產紙本、網路與電視新聞。而佐以IT科技越發物美價廉的、各種手機攝影與app應用不但逐漸讓單一記者具備多工能力(撰稿、拍攝甚至簡易後製)下,智慧型手機加入下越大量體的受眾可以快速降低壹傳媒在台的邊際成本,從而提高整體獲利能力。
c.這更解釋黎智英為何願意虧損百億元代價執行壹電視計畫(包含近乎免費贈送的樂視通機上盒),因為從經濟分析角度看其戰略思維正確無誤,卻被台灣既有媒體業者、政府管制給卡死。短短三年,於2013年6月就認賠賣給年代集團後,整個蘋果日報內容定位從相對中立轉向極為反中、台獨路線。我認為蘋果日報的定位之轉變,以及黎智英在香港16年佔中運動與19年反送中運動的作為,都源自於上述商業策略執行層面的失敗以及實際所受的經濟虧損。
可是訂閱制於2019年7月上路後,從Alex數字看來台灣蘋果日報希望搶占的市場顯然是輸給了類似定位自由時報。
這一點我建議讀者參考我寫過的「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2012/12/05)」一文的第三點:
「...台灣藍綠媒體市場區隔還蠻明顯的。這不是什麼大問題,美國媒體左派(如NYT)、右派(如Fox News)也是壁壘分明;這也不是媒體邪惡,市場導向、利之所趨罷了。
換言之,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假設A媒體專攻A'市場,B媒體專攻B'市場;今天若A決定轉向B',則其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必須放棄A'所帶來的盈利。例如男人幫(FHM)今天假如要切入商業周刊的市場,在不推出新報刊雜誌的前提下,其勢必要放棄的是男人幫既有市場的利潤。
從這角度看,一家走中立八卦路線的壹傳媒,假如因為幕後老闆換人而要改走親中國路線的藍色市場,則必然新壹傳媒得失去部分既有客戶的盈利,而這就是壹傳媒轉型的成本。此轉型與前假設例子並無差別。淺顯的道理,連路邊攤小販都懂。而市場觀察告訴我們,頻譜兩端點的觀眾數量相對較少,中間地帶者居多。若蔡衍明等人買下壹傳媒後,將其轉型為深藍媒體,則勢必要面對收入減少;同時,在競爭之下,蘋果與既有深藍媒體(旺旺中時)打起擂台,經濟學告訴我們假若市場結構無太大變化,結果是二者租值都一起降低,首當其衝的損失者是蔡衍明等人。
再想想私有產權,假若有人投資失利,是出於資訊不足、愚蠢或刻意為之,都與非股東的第三人無關。蔡老闆商場征戰多年,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懂而產生損失,那也是他自做自受,學生的抗議遊行都顯得無關痛癢。再假設蔡老闆投資壹傳媒的資金來自於中國政府的挹注,則虧損的也是愚蠢或一廂情願的中國政府。
媒體會變一言堂?當然不會。
台灣有既有的深綠媒體(自由時報)。而蔡先生假若真將壹傳媒變成中時,則空出來的市場反倒是可以吸引其他人進入經營。
黎智英來台灣經營蘋果日報與壹週刊,三年內損益兩平開始獲利,顯見這塊市場不但大,還有黎智英的經典前例,大幅降低後來者的訊息費用。故除非市場有大變動,否則有人跳出來收納這塊市場是可以想見的(當然此人也包括蔡老闆本身)。台灣要變一言堂,得透過政府暴力回到過去戒嚴時期才有可能;現在看來,政府要這樣做的成本很高。...」
虧損壓力下的黎老闆被迫走極端內容產品希冀提高獲利是可以想見;但目前看來,似乎兩頭空的終局可能性比較高。
d.以蘋果日報的流動資產快速下降(見圖七),速動比(acid-test ratio)惡化:2018年2.72;2019年1.03;營運淨現金流出更是從2018年的(HK$31M)惡化到2019年的(HK$137M);若非2019年度因賣出廠房資產獲利HK$259.9M,其實帳面虧損會更難看(約HK$599.9M)。所以主事者急於今年改變收費安排,希望增加可預測穩定收入是無可厚非。但承前面的經濟分析所預測:蘋果日報線上版的兩種收費安排均可能發生邊際收入低於邊際成本的分離現象,整體虧損不但無法改善,甚至會擴大得超乎預期。
結論:
從經濟分析看,蘋果日報的收費制度不但無助於改善連年營收下滑與虧損,反而是註定失敗、註定擴大虧損與現金失血的失敗商業模式。
而該公司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狀況不妙,可獲利的固定資產已經出清。在不改變收費安排以及無新資金挹注的前提下,我推估蘋果日報三年內就會離開台灣市場,不管是結束營業或是被併購。(尤其考量黎老闆以三年為時間區段測試一種商業模式的習慣)
文末順便附上成功的網路報紙訂閱制財報:The New York Times(見圖八)
各位可以清楚看到蘋果日報相對NYT,營收與獲利能力的差異。
後記:
此文的判斷大約兩、三個月前就已經形成,但今天才有空寫成文字。作為蘋果日報台灣版最早的讀者(當年在台灣開報時隨報贈送的蘋果我也吃了幾顆);也曾與蘋果日報/壹週刊有相當時間商務往來(每週支付廣告費達七位數);也曾受該社X總宴請日本料理。寫這篇預測文,多少也有點傷感。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掌握正確關鍵侷限條件,經濟學科學性預測的準確率驚人。立此存證,三年後再來印證吧。
最近轉忙,近半年左右沒太多時間寫文更新,特此告知。
http://yuanyu.idv.tw/2019/11/04/%e5%be%9e%e7%b6%93%e6%bf%9f%e5%88%86%e6%9e%90%e9%a0%90%e6%b8%ac%e5%8f%b0%e7%81%a3%e8%98%8b%e6%9e%9c%e6%97%a5%e5%a0%b1%e4%b8%89%e5%b9%b4%e7%b5%90%e6%9d%9f/
需求法則的二種例外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明天就是司律二試了,快熬完可以解脫了,再撐一下!
底下是老師整理10月到目前為止最高法院值得看的刑事判決,內容包含刑法和刑訴,有空的同學可以稍微滑一下,熟的見解就跳過,不熟的就再看一遍。希望明天考出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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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12號刑事判決
(段落一)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對於證人之詢問,以其所希望之回答,暗示證人之誘導詢問方式,如僅止於引起證人之記憶、聚焦待證事實,進而為事實之陳述,核屬記憶誘導,而非取證規範所禁止之虛偽誘導或錯覺誘導,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1第3項第3款、第5款關於證人記憶不清或故為規避之事項,得為誘導詰問之相同法理,應予容許。
(段落二)
合議制法院為使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由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並就案件與證據之重要爭點予以處理,觀諸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第273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即明。立法意旨乃在於透過受命法官之訊問,可以釐清兩造關於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之爭點,暨起訴效力所及範圍之意見,以供合議庭參考,俾集中審理,妥速審結。是合議制法院為期審判順利起見,例外得先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於審判之前,進行準備程序,處理審判前之預備事項,參諸同法第273條及第279條關於準備程序之規定,皆係「得」,而非「應」即明。因而,合議庭因案件之繁簡、難易、參與訴訟人員認知、及被告有無自白等因素,捨準備程序不為,逕行審判程序,並無違法。倘指定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未為事實及證據爭點之整理,僅屬程序進行未臻完善、事倍功半而已,亦不生程序違法或剝奪、妨礙被告訴訟防禦權之問題。
(段落三)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並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於審判期日調查證據完畢後,更得就事實及法律辯論之,雖係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第96條前段、第289條第1項所明定。其旨無非在使被告得適切行使法律所賦予之防禦權,並兼顧真實發現及程序正義,以維護審判程序之公平,避免法院突襲性裁判。因此,若法院認定之事實與檢察官起訴之相關細節部分之事實,雖略有不同,但在基本事實及罪名仍相同之情形,即令未將上述相關細節部分之事實告知被告,尚難謂已妨礙被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自不得據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50號刑事判決
所稱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的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被害人指述的犯罪非屬虛構,能予保障所指述事實的真實性,即已充分。是所謂補強證據,不問其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或係間接事實之本身即情況證據,均得為補強證據的資料。而證人的證述內容,縱然前後不符或有部分矛盾,事實審法院自可本於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調查所得的其他各項證據,為合理的判斷、取捨,非謂其中一有不符,即應全部不予採信;再者,同一證人,前後證述情節彼此不能相容,則採信其部分證言時,當然排除其他不相容部分之證詞,無非法院取捨證據法理上之當然結果,不待多言。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910號刑事判決
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之規定,除選任自然人充當鑑定人外,另設有囑託機關鑑定制度。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第208條之規定,不論鑑定人或鑑定機關、團體,固均應由法院、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視具體個案之需要而為選任、囑託,並依同法第206條之規定,提出言詞或書面報告,始符合同法第159條第1項所定得作為證據之「法律有規定」之情形,否則所為之鑑定,仍屬傳聞證據。然於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之案件,為因應實務上,或因量大或有急迫之現實需求,併例行性當然有鑑定之必要者,例如毒品之種類與成分、尿液之毒品反應,或槍、彈有無殺傷力等鑑定,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得由該管檢察長對於轄區內之案件,以事前概括選任鑑定人或囑託鑑定機關、團體之方式,俾便轄區內之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對於調查中之此類案件,得即時送請先前已選任之鑑定人或囑託之鑑定機關、團體實施鑑定,以求時效(法務部民國92年9月1日法檢字第0920035083號函參照)。此種由檢察機關概括選任鑑定人或概括囑託鑑定機關、團體,再轉知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調查犯罪時參考辦理之作為,法無明文禁止,係為因應現行刑事訴訟法增訂傳聞法則及其例外規定之實務運作而為,其鑑定結果,與檢察官選任或囑託為鑑定者,性質上並無差異,同具有證據能力。
❏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94號刑事判決(實務的真心話?)
未滿7歲之幼童,雖不得謂為全無意思能力,然此情實際上頗不易證明,故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以防無益之爭論,觀諸該條立法理由即明。從而,本於相同法理,於刑事法上,亦應認未滿7歲之男女,並無與他人為性交合意之意思能力。
又刑法第221條第1項所稱之「其他違反其(被害人)意願之方法」,係指該條所列舉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以外,其他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妨害被害人之意思自由者而言。於被害人未滿14歲之情形,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第1項規定之意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4條第1項、「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3項及上開後2公約施行法第2條等規定,自應從保護該未滿14歲之被害人角度,解釋「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之意涵,不必拘泥於行為人必須有實行具體之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行為,否則,於被害人未滿7歲之情形,該未滿7歲之被害人既不可能有與行為人為性交之合意,行為人往往亦不必實行任何具體之「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行為」,即得對該被害人為性交,亦即若認被害人未滿7歲者,因其無從表達「不同意」之意思,竟令行為人僅須負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責,法律之適用顯然失衡,是以,倘被害人係未滿7歲者,則基於對未滿14歲男女之保護,應認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為性交,所為已妨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之意思自由,屬「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而為,應論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
(Photo by Mikael Kristenson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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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每當我遇到朋友請我推薦書單時,或許隨著對方條件、需求的差異而有所調整,但毫無例外的,這本書一定會出現在我的推薦名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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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我會如此推薦呢?理由在於本書濃縮了作者在華爾街多年的炒股經驗與心法,可讓讀者在最短時間內學到股市生存的關鍵法則,而且作者文筆非常流暢及生動,光是閱讀本身就是一種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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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資初期,這本書幫助我對股市輪廓有了完整的認識,之後隨著經驗累積,每次重讀內容,總有不同的體會和領悟。事實上,當我現在回顧書中內容,發現自己所使用的投資觀念及策略,幾乎都與本書所強調的重點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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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作者在書中不斷強調,炒股不是科學,而是種「藝術」,沒有固定模式。投資人除了需要了解股票的基本分析知識外,還必須克服人性的心理障礙,即貪婪、恐懼、沒有耐心、自以為是等,更要學會如何管理資金(在股市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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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常強調,投資成功的要素不僅僅只是選股而已,還必須具備「3M原則」:心(Mind)、法(Method)、錢(Money),也就是「交易心理」、「分析方法」及「資金管理」。所以投資人平常除了研究投資策略外(法),還必須培養良好的投資紀律(心)、做好資金控管(錢),只有三者兼顧,才有可能當個成功的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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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作者在描述如何買賣股票時,教大家重點在於找到股票走勢的「臨界點」,並且以各類圖形為範例,具體說明如何操作。此外還在書中不斷強調「停損」及「順勢操作」的重要,最後為大家總結歸納為兩句話,就是「截短虧損,讓利潤奔跑」(Cut loss short, let profit 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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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我所使用的「價值動能投資法」,也是利用「布林通道」(BBands)來觀察股價波動範圍及走勢,並且利用異常波動的出現(即臨界點),判斷買賣股票的時機,同時搭配順勢操作,達到長期大賺小賠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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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作者在炒股成功的要素中,告訴讀者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保本」,也就是做好資金控管,學習如何在股市下注。每次入市前一定要自問「我虧得起嗎?」,最好只用本金的一小部分,再不斷提高入場獲勝機率,長期下來才能「久賭必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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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順勢操作時,進場前也會先預設停損點,了解自己每次能承擔的風險、最多損失的金額為何,並且用兩種資金管理方式來執行,即「二%準則」和「六%準則」。只有控制好每筆資金承擔的風險,避免出現毀滅性的虧損,投資人才有機會長期在股市穩定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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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誠如書中所述,作者在研究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場後,結論是他們的變化規則都一樣,「市場會改變,但人性永遠不變」,而當你了解背後的這些原理原則後,也就能掌握股市獲利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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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作者自述這本書是他炒股多年的觀察及經驗之總結,他為書裡的每條規則都沒少付過學費,所以希望讀者都能因為讀過這本書而少付出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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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到書中這段話時特別有感觸,為什麼呢?因為自從二○○八年金融海嘯後,股市開啟了長達十年以上的多頭行情,二○一七至一八年更出現了台股史上最長的萬點行情。如此盛況自然吸引了散戶前仆後繼的投入,但很多人因為沒做好準備,輕忽股市的風險,因而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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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看到這幾年每逢股市大跌,網路論壇一定會出現滿滿的「畢業文」就可得知。我常在想,假如他們能在投資前就對股市有正確認識,學會書中的每條規則,應該就可以避免這種結果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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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慶幸自己在投資初期能接觸到這本書,記取作者多年的經驗教訓,少走了很多冤枉路。也祝福各位讀者能跟我一樣,用最小的代價學會書中「炒股的智慧」,相信在未來的投資道路上,一定能走得更長久、獲利更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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