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違反需求法則例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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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啟點文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關心「親密關係」看這裡~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tWhUGYRH7MogudldI0jtC9Qaq3mh1VD3 【線上課程】《時間駕訓班》~ 學會提升效率,擺脫瞎忙人生,做自己時間的主人 課程連結:https://pse.is/DDDHB ...

違反需求法則例子 在 哇賽!心理學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05 15:00:48

😮用想的,就能變瘦嗎? 透過想像能變瘦,可能是有根據的!研究發現,將心態的轉變化成動力,將有助強化減重效果。 我知道,少吃多動是違反人性的。不管是靠運動或控制飲食,減脂真的好辛苦,要是靠想的就能瘦,那有多好?只能說這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還真的有科學家用這個概念下去做了一篇研究, 於2019 年發...

  • 違反需求法則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3 22: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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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想的,就能變瘦嗎?

    透過想像能變瘦,可能是有根據的!
    研究發現,將心態的轉變化成動力,將有助強化減重效果。

    我知道,少吃多動是違反人性的。不管是靠運動或控制飲食,減脂真的好辛苦,要是靠想的就能瘦,那有多好?只能說這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還真的有科學家用這個概念下去做了一篇研究, 於2019 年發表在《精神科尖端(Frontiers inPsychiatry)》期刊上。

    ▶️認為吃的是低卡飲食,就能減重?

    來自保加利亞的學者招募了14 位肥胖的成年人,分為兩組。根據每個人的身高、體重、年齡、活動量,推算出每日熱量需求,並且將數值告訴每位參加者。

    控制組被告知要剛好吃到每日熱量需求,這樣體重就能保持穩定。但是實驗組的每日所需熱量,被研究者刻意高報了700 大卡,假設原本一天需要2500 大卡的人,會被告知他需要3200 大卡才能維持體重。

    為科學撒的謊,不知道可不可以算是善意的謊言?
    簡單來說,兩組人吃的都是熱量均衡的飲食,但只有控制組知道實情。實驗組還以為自己吃的是低熱量減重飲食,只要堅持下去,八週就能瘦六公斤。除了飲食控制之外,兩組受試者同時接受一週三次的重量訓練指導。

    過了八週之後,他們的身體發生什麼變化呢?
    從兩組人經過8週同樣飲食及運動後身體變化的圖表可以看出,兩組人都瘦了,但實驗組比控制組多減去了七公斤體重,多減去了2% 的體脂肪。請記住,不同組別的受試者都吃到每日所需熱量,差別僅在於一組以為這樣吃會瘦,一組以為這樣吃不會瘦。

    心裡的預期竟然化為現實,這真是太神奇了🤩

    ▶️對改善的期待越高,減重效果可能越好

    醫學上心理影響生理的例子並不少見,例如廣為人知的安慰劑效應:只要受試者相信自己接受的是有效治療,即使假的藥丸、亂扎的針灸、甚至假的手術都會有效。曾有科學文獻指出,藥物30% 的療效都是來自安慰劑效應。

    而上述研究是科學家第一次發現,安慰劑效應能加強減重成效。或者更精確的說,原來讓人正常吃飯也能瘦。

    雖說心靈的力量很強大,但這不代表以後可以想吃多少就吃多少。安慰劑效應能幫助減重,是因為參加者認定自己要變瘦了,所以有意無意之間,做了很多有助於減重的事。

    舉例來說:
    ● 我是一個將要變瘦的人,所以我不會吃桌上的甜食。
    ● 我是一個將要變瘦的人,所以我走樓梯不搭電梯。
    ● 我快要變瘦了,所以我晚上不喝啤酒,在健身房練得更勤奮。

    英文裡的“Self-fulfilling prophecy”(譯:自我應驗的預言),就是在說這個現象:一個人心裡認定未來會發生的事情,往往就真的會發生。或是我們常聽到的「吸引力法則」、「真心想做一件事,全世界都會來幫你」,都是在描述心理如何影響現實世界。

    我看過一些心理學的書籍,談到人有「先畫靶再射箭」的特性──會先在心中建立起自己的形象,再照著這個形象去行動、替自己的行為找理由。

    例如:
    ● 因為我是一個勤勞的人,所以我每天六點起床跑步。
    ● 因為我是某某政黨的支持人,所以他們就算推西瓜出來,我也還是支持。
    ● 因為我屬於某個群體,所以我要像其他群體成員一樣,穿這類衣服、聽那些音樂、閱聽特定媒體。

    因此,這篇研究並不是在於證明吃得多也能瘦,而是告訴我們,人心才是減重成功的關鍵。

    👨‍⚕️Dr.史考特1分鐘小叮嚀:減脂仰賴行為的改變,行為則需要自我身份認同來維持。

    強化自我意念,對減肥也會有正面增強效果!

    ---------
    以上文字摘錄自《科學增肌減脂全攻略》
    作者: 史考特(王思恒) 一分鐘健身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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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需求法則例子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9 23:11:25
    有 9,304 人按讚

    【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2:司法鑑定的漏洞比想像還多!】

    首先,感謝各方專家前輩紛紛賜教,讓我深深覺得用功還不夠,且這個領域要改革的項目實在太多,我們團隊會盡快將這些精闢意見整理,以作為我們推動修法與監督行政單位的依據。事實上,精神醫療的最大洞,是在社區預防與復健項目,這涉及錢在哪裡?資源如何分配?跨領域如何整合?等問題,我們會繼續來推動這條漫長改革的路。


    今天的系列二,我們會稍微聚焦到法律問題上,先來探討在昨天「系統化攔截模型」中「攔截點3」從法庭與監獄的問題,這也是民眾最關心的,可不可以讓精神犯罪者得到適切的處遇。在勇警李承翰殉職事件一審判決後,許多民眾對精神醫學鑑定,以及法官判決感到失望,我這邊還是要來快速帶大家看一下精神犯罪者的鑑定重點為何,而哪邊應以專家意見為主,哪邊法官又需做定奪?


    首先,幾乎世界所有國家,都需要有責任能力才能受刑罰,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上個月美國有個五歲男童開休旅車想「去買藍寶堅尼」。假設此男童在路上失控撞死路人,那他要負過失殺人罪刑入獄嗎? 而若是他朝向路人衝撞,那要判死刑嗎?想當然,在此狀況下,監護人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或可能的兒福法令刑責,然而,我們卻無法將五歲兒定罪。


    因此,各國的法律制度經過兩個世紀的演變,大多把犯人(以下以精神障礙犯罪者為例)分為「完全責任能力」(依法判刑),「部分責任能力」(酌減其刑+保護治療),「無責任能力」(只需保護治療)三類,而判別準則經過演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20世紀下半後,不論是美國的模範刑法典或1975年德國刑法,都走向「犯罪時要有精神疾病」+「因此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有問題」的雙重檢定法則。


    但問題來了,司法鑑定,不是只有「責任能力鑑定」,在犯罪者被司法體系攔截時,為了與醫療體系互相配合,我們需要的是「三重能力鑑定」:


    1. #受審能力鑑定:所謂受審能力,是指「幫助審判進行」以及「幫自己做重大決定」的能力。犯罪者必須知道自己是被告、知道被告什麼罪、知道刑事法庭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律師辯護,再由法官判決」這個過程,最後要能有幫自己做決定(例如要不要上訴、認罪協商等等)的能力。


    你可能覺得,管他受審能力,人抓來審就對了。然而,沒有受審能力的混亂病人,最大問題可能是無法釐清犯罪真相,導致判決不準確,譬如其實是別人殺的但堅持相信是自己殺的等等怪異思考。當然,為了個人的尊嚴與其權益,也需要他神智清楚的就審。舉個非精神疾病的例子比較好瞭解,日本「京阿尼縱火案」的犯人,由於縱火燒到自己難以言語,因而是把他醫到一定程度後再正式抓上法庭審判的。


    而精神病患很多發病時,充滿幻覺、妄想,言談缺乏連結與邏輯,在法庭上根本不知道在幹嘛。因此這時就要先強制治療一段時間,評估穩定後再去審判。這也能減少「裝病脫罪」的機會,因為抓到以後先送進精神科病房治療,失去自由以外,24小時接受三班護理觀察,每天會談,還要做各種檢查,藥物治療,如果再裝就關久一點,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維持24小時戒備好幾週到能騙過專業團隊的。


    2.#責任能力鑑定:《刑法》19條在2005年修法時,修法理由中提到,關於責任能力多「認以生理學及心理學之混合立法體例為優」,「生理原因」指的是「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為準」,「實務即可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為據」,而「心理原因」則是「行為人之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是否屬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這部分「由法官就心理結果部分判斷」。


    也就是,犯罪時有精神疾病並不能「脫罪」,而是要看他是否處於「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無法依其辨識控制行為」,要達到如此混亂的程度,其實是不多見的。就算符合刑法19-1,我們應視為「有罪但有心智疾病」(guilty but mentally ill, GBMI),亦即「無刑事責任」(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 NCR),仍須根據刑法87條監護處分。


    3. #再犯風險鑑定:判斷病人的責任能力後,對於責任能力下降或失去,需要監護處分的病人,其實還需要判斷其「危險性」與「再犯風險」,來覺得後續處遇的位置,例如,「高暴力、高再犯風險」,就需要到戒備森嚴的「司法精神病院」去,若治療效果不佳,可能要長期拘留於此。而「中度風險」,則一般送到精神專科醫院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一些犯下輕罪,同時「低度風險」的患者,則是在一般精神科住院甚至社區服務治療,譬如我就聽過我們團隊的醫學顧問講過,有一個失智症的阿婆偷拿一塊豬肉被監護處分六個月;或是從小智障+聾啞人士,被拐騙去搬漂流木,結果違反森林法監護處分一年,同夥都放出來了他還在住院,這類的患者或許接受有強制力的社區治療還對他們比較有幫助。


    至於風險鑑定的工具,大致分為非結構臨床分析,精算風險分析(ARA)和結構性專家判斷(SPJ)。其中,非結構分析較為主觀的,預測能力較差;而精算風險分析則是納入一系列的風險因子,根據統計提供一個數據化的預後估計值,來預測未來暴力的可能性;結構性專家判斷則納入部分專家專家彈性調整整體的風險程度。大體上,ARA和SPJ有相同的預測準確性。但某些證據累積較多的領域,ARA的預測力比SPJ好,但SPJ對於治療後的追蹤預測效果較好。


    我們來看看實務層面的例子,以我國為例:


    1. #受審能力:

    我們的法律其實有受審能力的概念,這是來自《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問題在於,刑法已在2005年修正時拋棄「心神喪失」的傳統責任能力概念,但刑事訴訟法第294條卻未一併進行修正、仍保留半世紀前「心神喪失」的文字,因此,大概只有「對外界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的患者(如昏迷、嚴重譫妄、嚴重失智症)才符合。對於精神病極度發作,認為自已是有八隻腳和100個眼睛的外星使者的患者,並不能符合這條,使得刑訴294很難運用。


    因此,實務層面我們會發現很多沒有受審能力的個案仍然被審判、被判刑,例如北投殺童案主嫌,在法院上堅持自己沒病,辯護律師主張精神異常抗辯,是國家機器派來迫害他,誣賴他有病的壞蛋,這種混亂狀態,除了讓法庭增加喜感,並不利釐清真相,追究責任。把他醫到穩定再來審,並非讓他脫罪,而是讓他能神智清楚的知道,自己必須誠懇的面對受害者與司法,無法逃避!


    2. #責任能力:

    我們上面講過,根據修法意旨,生理原因由醫師鑑定,而心裡原因則有法官充分根據各方證據判斷後判定,然而,實務上法官也常把後者丟給醫師,導致完全由醫師決定審判的過程,和立法精神明顯不符。


    再者,許多輿論認為鑑定過程過於草率,其實一部分是沒有足夠鑑定時間與資源,或是在病患急性發作期,就趕著要求做出結論。給予鑑定團隊充分的時間,足夠的法律授權,提升刑事案例之鑑定費用,都是實務上需要的措施。反倒在同一審中找不同團隊多鑑定幾次,並不是最急迫的需求。


    最後,對於「有罪但有心智疾病」的個案,目前修法方向朝向打開《刑法》87條的監護處分時間天花板,這點我也贊成。但須注意,過去立法時會設監護處分五年,是根據一些證據顯示(白話的說)「五年醫不好大概也很難好了」,問題是,延長監護處分後,對於高再犯風險個案,或是部分合併人格疾患,在精神症狀改善後,犯罪風險仍難以降低個案的長期拘禁場所如何規劃? 在長期監護處份期間,是否能隨著病情調整治療模式? 監護處份結束後,如何在社區追蹤(目前沒有具有約束力的機制)?這些配套措施,是延長年限以外,需要規劃的!


    3.#再犯風險:

    我們上面講了很多專業的風險評估方式,但是台灣實務上的鑑定報告會不會寫呢?答案一般來說是:沒有!


    唯一和再犯風險評估較有關的法條是《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6條:「因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條之情形,而受監護處分者,檢察官應按其情形,指定精神病院、醫院、慈善團體及其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 」也就是說,決定風險高低的,竟然不是專家而是檢察官自己決定! 各位可曾看過法官判監護處分,而檢查官送去慈善團體執行的? 答案當然沒有,因此每個人都是送到地檢署簽約的醫院去,那就沒有所謂風險分級了。


    這個目前或許還不是問題,但未來建立「司法精神病院」,或是監護處分年限可無限延長,病人病情改善,但仍有部分風險時,是否都仍需要昂貴的特殊單位住院治療? 或是可以移轉到低強度的病房或社區治療?這就需要建立風險分級的制度!


    所以大家就知道了,要改善我們的精神疾病犯罪鑑定過程,並讓病犯得到該有的刑罰,同時接受治療,這需要很完整的配套,除了《刑法》外,還要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以及其他配套法令,這也是我們要在國會繼續追蹤的!


    明天,我們團隊會再跟大家報告英國、日本的風險分級方式,以及世界各國的司法精神病院狀況,還有台灣成立司法精神病院會面臨的實務層面問題,請大家繼續指教~

  • 違反需求法則例子 在 綠角財經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1-16 08: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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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的由來在於姚先生看到”在幾個高學歷者的群組中,還是看到有人不斷轉傳離譜的假新聞,或是邏輯矛盾的論述,有感而發,寫下這篇文章”。

    譬如文章中提到藜麥。這是一種產自南美玻利維亞的食物。近來營養學家發現它具高度營養價值,在歐美國家形成一股風潮。造成藜麥需求大增,價格跟著水漲船高。

    於是出現一則新聞,陳述藜麥過高的價格,當地人反而買不起。這是他們的主食。歐美對健康的追求,反而造成當地農民吃不飽。所以不要再追藜麥的風潮了。

    這看似很有道理的報導,其實是一則謊言。用一個簡單的論述就可以破解(詳情請見原文)。

    姚先生舉出這些例子,重點在於指出在這些虛假消息,錯誤觀念,可以大量放送的時代,獨立思考,判斷對錯的能力,就特別重要。該文並列舉了如何培養這個能力的方法,值得一看。

    我看完之後覺得,投資世界不正是如此嗎?

    一堆反智,不合基本邏輯的投資觀念,在市場上,在投資人之間,大舉放送。

    譬如,投資成本不重要,拿到好績效才重要。

    事實是,你就是要注重成本才會拿到好成績。因為市場報酬就是這樣,你花愈多成本去取得報酬,你的績效就會愈差。

    假如某年台灣股市帶來的整體報酬是100億,投資人花1億的投資成本,那麼他們就會拿到99億的報酬。

    假如投資人花了60億的成本,那麼報酬就會剩40億。

    成本愈高,績效就愈差。這是任何懂得加減法的人都可以懂的道理。

    還有,基金業者大量宣傳,投資要靠經理人主動選股,才會有好成績。

    那奇怪了,每位主動經理人的成績都勝過市場,那是誰落後市場?

    還有,股市看技術指標,反覆買賣,每年就可以有18%的獲利。或是學幾個法則,就可以在股市每年賺二三十趴。

    看起來誘人,但違反基本邏輯。

    每年18%代表什麼?台灣股市長期只有10%的報酬。在一個10%報酬的市場,假如有人可以每年賺18%,那代表遲早,這些每年賺18%的人,會持有全部的台灣股票。

    細菌每小時就分裂一次,為什麼它們的總重量還沒超過地球總質量呢?

    這個理由大家都知道。

    大家都可以靠簡單操作方法,每年賺18%喔 !

    這個投資方法用基本邏輯就可以證明根本不可行,很多人卻看不出來。

    而且投資世界可怕的地方在於,業者與媒體,他們對投資人沒有責任,他們對自己的股東才有責任。他們放送的消息,往往不是對投資人有利,是對自己有利。

    所以我們就看到各種錯誤觀念與方法,在投資人間廣為流傳,毫無任何節制。

    其實投資正是一個訓練自身思考能力的挑戰。看投資人能否看破許多人云亦云的錯誤看法,找到真正合乎邏輯的正確道路。

    投資,你不需要絕高智商,你只需要懂得運用你的基本邏輯。

    (完整討論可見今天的文章:
    https://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18/11/investing-is-not-rocket-science.html)

  • 違反需求法則例子 在 啟點文化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1-21 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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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在生活裡或職場上,你有沒有被情緒勒索的經驗?明明心裡不願意,但又必須配合對方的要求?似乎沒有辦法Say No。

    我講兩個你一定聽過的例子喔。原本相處還不錯的朋友,在對方談了個戀愛之後,他變得不再跟大家來往。

    以前呢,大家都一起吃飯、聯絡感情,可是他現在常常苦著一張臉對你說:「我的男朋友或女朋友,為了我跟家裡鬧翻,他說自己喔,為了我犧牲這麼大,要我下班之後就回去陪他,所以我不能跟你們出去…」

    或者是一些職業婦女,在談到對小朋友的教養,她就會很困擾的說:「我是個媽媽,因為工作沒有辦法陪孩子,所以孩子只要一哭,說要買玩具,我就沒辦法拒絕…」

    你有沒有想過,他們明明不開心,但卻沒有辦法「拒絕」。聽出來了沒有?這兩個例子,他們的共通點,都是被「罪惡感」綁架了!

    在我繼續講之前喔,其實我們思考一下,「罪惡感」難道是一件壞事嗎?其實它不是,相反的「罪惡感」它是幫助我們,區分好人或壞人的一個指標。

    一般我們來說喔,在普通的概念裡面,壞人因為他沒有罪惡感。所以他做犯法的事情,他心裡不會有負擔;所以他對於造成別人的困擾、社會不安的這件事情,他沒有內在的自我阻止的這樣的功能。

    可是好人就相反。所以我們知道「罪惡感」可以幫助一個社會的運作。可是如果放到人際關係裡面,如果你為了當好人,而讓罪惡感無限漫延,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呢?

    如果我們撇除道德,「罪惡感」的另外一個側面,就是我們太在乎別人的評價,我們不想讓別人失望,所以呢,只好讓自己失望啊!

    如果是在愛情裡面的關係,你交往的對象是那種整天抱怨,而你因為這樣的罪惡感,總覺得先提分手就是個負心漢,或者是就是一個無情的人、拋棄了對方。
    你開始這樣想的時候,其實不用等到結婚,你的愛情就已經躺到棺材裡了。而且這段關係,早晚會讓你爆炸的。

    其實呢,「罪惡感」不是天生的,它而是後天學習來的一個觀念。所以,如果我們不想要被「罪惡感」綁架,我們就要知道這裡面的關鍵在哪裡。

    說文解字一下,我們先把「罪惡感」三個字,拆開來理解。

    先談「罪」,「罪」之所以成立,是為了某個組識,或者是團體可以順利的運作,而制定了一套法律或者是規則。那只要違反的人,就會被「定罪」,它的目的是讓人感覺到畏懼。

    而「惡」呢,是依照剛剛的「罪」的這個規範,或者是法律,有了好壞之分。如果違反了,就會覺得自己是不好的、就是一個惡人。

    那「感」呢,是一種心理上的情緒狀態。

    當你理解「罪惡感」之後喔,那現在的問題來了,是誰規定先提出分手的人,就是負心漢?是誰說職業婦女就不能以事業為重,否則呢,她就不能成為一個好太太、好媽媽?

    這就像過去的黑奴政策、女性沒有投票權。這些不合理,而且不合時宜的價值觀,但是一直到現在,卻深深的影響著我們,你覺得這合理嗎?

    現在一個人要告訴你,女人沒辦法參政,你會不會覺得他腦袋有問題?可是當我們對人際,或者在我們的關係裡面的某些罪惡感綁住;我們卻很少去檢查,那是不是自己腦袋有問題,或者是這些觀念有沒有調整的必要?

    其實我們人喔,也因為感受的到「罪惡感」,但是卻感受不到過時價值觀,帶給我們的這種束縛,所以會讓我們這麼辛苦。

    就像是喔,職業婦女她不敢對孩子提出必要的要求,是因為她內心認為,女人就要為家庭犧牲自己。而自己選擇了工作,好像自己是個不是太合格的女人,或者是媽媽,感覺到對孩子的虧欠。

    所以,當她被「罪惡感」綁架的時候,她就不敢適當的管教自己的孩子,跟孩子的關係,就只能朝向一個可能是一種很扭曲、很不健康的方向發展。

    事實上呢,這樣的捆綁跟束縛,不止是對女性,其實對男性也是一樣。就像有些爸爸,因為忙於工作,沒有辦法陪伴孩子。所以,只要孩子一開口他就買禮物、他就買玩具。

    因為他不願意看到孩子不開心,這也是他內心的罪惡感,讓他去覺得哦~我好像一定要做這樣的補償的動作。

    所以囉,當我們理解到這一層,那要怎麼擺脫「罪惡感」的束縛?作法其實很簡單,就是要問自己喔,為什麼我需要覺得自己有罪?這個罪到底是怎麼來的?一定要這樣想嗎?

    你只有想通了這一點,重新改寫自己的信念,你的罪惡感才會消失。

    也就是說,熱愛工作的職業婦女,不是透過滿足孩子,或者是辭掉工作,這種二選一,來處理「罪惡感」。

    你可以換個想法,一個好媽媽,不等於要無時無刻的陪伴孩子,而是要做孩子的好榜樣,這樣才是一個好媽媽。

    也就是說,妳自己追求夢想,妳成為一個獨立的人,妳是不是為孩子,就起了一個很重要的示範?

    所以,你可以在工作上有所表現,而且回到家之後,也能夠對小孩有所要求。這樣子才是一個健康、而且是相互滋養,能夠前進的關係。

    它不是二選一,它不是二分法,它是一示範我活出什麼樣子?我讓你孩子看到,於是呢,我除了要求我自己之外,我也可以要求我的孩子。

    所以,如果你知道喔,「信念」是罪惡感的源頭,那你更加要知道的就是,這樣子不自覺的信念,很有可能變成一種「控制」跟「被控制」的武器。

    就像是現在,很多年輕朋友的困擾。很多年輕朋友,因為買房子不容易,所以在投入職場之後,依然跟父母親同住,所以就很難拒絕父母親的規定。

    比如說,父母親要你下班就要早點回家,不要太常跟朋友出去玩,或者是他們希望你沒事不要亂跑,不管買任何東西,或者上任何課程都是浪費錢。

    那好不容易有了穩定的工作,就要趕快成家、生小孩。如果年輕人不聽話,就說他們自私、不孝,讓孩子充滿「罪惡感」。

    那基本上呢,子女應該要孝順父母,這概念一點錯都沒有。只是我們必須知道,這樣的「應該」啊,是在什麼樣的背景底下成立的?而不是讓原本的善意,扭曲成對子女成長的一種負擔跟妨礙。

    該讓子女長大、放手,是不是就要放手呢?人都應該要有「罪惡感」,但人也有基本的需求。我們都要避免因為罪惡感,而不斷的用美麗的謊言來合理化,用麻痹自己的方式,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你想想看這樣長久下去,關係裡面最重要的關鍵叫做愛,它還能剩下多少?

    所以,如果你的生活裡面,也有因為罪惡感,讓你覺得動彈不得、而又讓你覺得不斷消耗…不管消耗自己的時間、消耗自己的情緒、消耗自己的能量。

    當你卡在這種關係裡的時候,我很推薦你可以讀讀這本《我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這是我的伴侶,諮商心理師楊嘉玲老師,在2018年出版的一本書喔。

    在這本書裡面,我們會用很多實際的案例,讓你體會怎麼樣改寫自己「罪惡感」的信念?

    而且還會幫助你看見,一而再、再而三的利用「罪惡感」來操弄你的人,事實上在癱瘓你的行動跟思考的能力,這樣的一個事實,讓你繼續的留在一個不健康的關係裡。

    所以,如果你也很想要處理,這樣子令人困擾、又挫折的關係,想要有一個清爽人生,那你千萬不要錯過這一本書。其實人生說到底,你永遠可以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

    這一本書相關的購買連結,在我們影片說明裡面都有,我很相信你在讀完之後,你會更瞭解「罪惡感」它的全貌。

    怎麼樣控制你、怎麼樣困住你,你會知道關係可以怎麼調整,才能夠讓自己跟別人都舒服;不會因為情感的過份牽絆,讓彼此越活越不開心。

    很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除了今天談到的《我決定,生活裡只留下對的人》這一本書,希望你繼續支持之外。

    我們近期也推出了一門線上課程,這一門線上課程,叫做《時間駕訓班》。因為是透過線上的學習,所以很方便你不管在任何的時空、地點,或者是狀態,而且只需要用聽的。

    那我本身是一個心理學家,這麼多年這樣下來,結合了很多心理學的理論跟實務,最重要一點是自己的實踐。

    因為很多人很好奇哦,我本身是個老闆,心理學家,我還要做很多的個案教練、「一天聽一點」…等等這麼多事。可是似乎看我的整個生活品質,又能夠維持得很好,而且還活的還蠻游刃有餘的。

    那到底我怎麼做到的?其實不是我有三頭六臂,也不是我天賦異稟,我只是回到大腦運作的核心關鍵,而開啓了效率最重要的核心能力。

    所以我相信這一門線上課程,可以幫助你回到最根本的核心;不僅是讓你建立起正確的觀念,還能夠讓你掌握一些必要提升自己效率的工具。

    很希望能夠跟你一起前進,歡迎你的加入,謝謝你的收看,我們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