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電子票券消保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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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電子票券消保法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元照出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月旦裁判時報第75期 【裁判時報】 公法部分,彭鳳至大法官特別賜稿解析行政訴訟裁判基準時點之理論與適用之重要實務難題;李仁淼教授則撰文討論大學教師限期升等與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作為停聘或不續聘之學術界爭論議題。 民商法部分,吳從周教授以一個旅遊實務上所引發之消費者上網購買電子票券能否主張消...

  • 電子票券消保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9-0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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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裁判時報第75期

    【裁判時報】 
    公法部分,彭鳳至大法官特別賜稿解析行政訴訟裁判基準時點之理論與適用之重要實務難題;李仁淼教授則撰文討論大學教師限期升等與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作為停聘或不續聘之學術界爭論議題。
    民商法部分,吳從周教授以一個旅遊實務上所引發之消費者上網購買電子票券能否主張消保法上無條件解除契約權的重要疑題,嘗試提出解決方法。
    刑法部分,吳燦法官撰稿分析最高法院判決中有關加重詐欺及參與犯罪組織之法律適用問題。
     
    【司法論壇】
    司法論壇欄位部分,專以司法改革中涉及刑事訴訟程序改革極重要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為主題,邀請孫啟強、林信旭、鄭吉雄、林蕙芳等曾參與此等模擬法庭之法官,從自身實務經驗或同時參考日本經驗聚焦撰稿,提供讀者第一手之法庭知識。
     
    本期稿件涵蓋諸多司法實務具現時社會意義的難題,學術家及實務家提供之精闢深度分析,不僅豐富本刊之內容,亦增益本刊之讀者,值得讀者逐篇細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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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影音】
    🔸人民參與審判|陳運財、林超駿、陳思帆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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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再審程序新探|陳運財、吳燦、王乃彥、李榮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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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子票券消保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7-19 19: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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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例外無7天鑑賞期的通訊交易類型

    作者:賴冠霖律師

    2015年修法前,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即修法後之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不論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均有鑑賞期的適用,在實務上造成許多爭議。為衡平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權益,消費者保護法修法後於第19條第2項增訂了例外規定,使行政院能夠訂定例外不受7天鑑賞期保護的交易商品或服務。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稱「例外準則」)第2條規定,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例如蔬果、餐盒);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客製化訂製服裝);三、報紙、期刊或雜誌(例如商業周刊);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例如DVD);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例如電子書);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例如刮鬍刀);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等,均不適用7天鑑賞期。

    例外準則第3條進一步規定:「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17條第1項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換言之,主管機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所制定的各類型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中,如有關於解除契約的特別規定者,將優先於消保法第19條7天鑑賞期規定,例如於例外準則第3條立法理由中所提到的線上遊戲、藝文表演票券、觀光旅館業等,均已另有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換言之,即有可能會排除7天鑑賞期之適用。

    如今,社會大眾對於7天鑑賞期之權利已相當熟悉,相反的,對於何種通訊交不受鑑賞期之保障則相對陌生,尤其在例外準則之制訂後,適用上亦有所限縮,因此,消費前仍要注意上開規定,方能減少不必要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