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電信公司簡訊紀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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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電信公司簡訊紀錄產品中有3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719的網紅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感染案例呈現降低 疫苗施打率必然也會慢慢提高 然而,與世界其它國家一樣~ #一旦爆發了社區感染要歸零恐難! 病毒確實可怕 尤其又有多種變異毒株 即使降級解封、施打了疫苗仍要有自保及保護他人維護社會公衛安全的觀念,這是人人該做的。 #論目前的公共場所實名制 立意良好,無非是要追蹤查...

  • 電信公司簡訊紀錄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7 15: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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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感染案例呈現降低
    疫苗施打率必然也會慢慢提高
    然而,與世界其它國家一樣~
    #一旦爆發了社區感染要歸零恐難!
    病毒確實可怕
    尤其又有多種變異毒株
    即使降級解封、施打了疫苗仍要有自保及保護他人維護社會公衛安全的觀念,這是人人該做的。
    #論目前的公共場所實名制
    立意良好,無非是要追蹤查核有感染者足跡的室內或密閉公共場所,及提醒或框列或提醒非感染者,讓非感染民眾知道自己也曾經曝險過,至少達到自我管理。
    目前實名制,主要是掃瞄進出各室內公共場所QR Code 再傳給1922,而有疾管局資料庫的軌跡紀錄。

    然而,因為有些人沒手機(特別是老人家),還有一些手機確實是無法掃瞄成功傳輸的問題,於是而有紙本實名制的補救。
    我們所看到的進入室內公共場所紙本實名制填寫處旁,都有擺設消毒噴劑,紙本、還有共用書寫的筆。
    或許,依照這些規定,確實戴好口罩再進入填寫、噴手消毒,只要始終不碰口鼻、揉眼,加上勤洗手,應該是沒事,但是確也非100%不感染的保證。
    #我的經歷:
    我的職務,還是要出門服務,也跟大家一樣難免要進出室內公共場域。
    我的手機相當奇怪,只有掃瞄一次成功,也順利傳到1922之後,從來就沒成功過了,我也不知道問題在哪裡,店家及管控人員也表示,確實有不少人手機是不行的。
    再看,也難怪使用紙本實名依照規定登錄的人很多很多。
    我習慣就是自備一支筆,只要需實名制場所,我完全照時間登錄,因為書寫時也要碰觸很多人接觸的桌面,所以也馬上消毒,一直挫。
    我曾經一天噴手消毒30幾次,料敵從嚴。

    本月市政府
    公告桃園市桃園區某日有一位確診者公共場所的足跡,那是3天後才公告。
    #阿娘喂!
    #當日確診者時間之後我有去過同一個室內公共場所。
    從知道那一刻起,心裡難免疙瘩,一直注意有無身體異狀,得知後,我就從嚴閉關沒出門,市民服務的事透過電話及其它傳訊或交待助理辦理,一天天熬,時間也過了,幸好沒事。
    在市政府公告確診者足跡後,因為我有落實實名制,我一直在等市政府相關單位,會不會傳訊息給我,提醒我有風險足跡,要求我確實做好自我管理?
    #結果是:
    #沒有任何提醒

    從我的例子這個角度來看,確診者足跡那一日,該同一公共場所的紙本登錄實名制的民眾,應該都沒有收到提醒。
    #那請問一下這種實名制是不是虛設?
    #會不會再形成破口呢?
    我相當質疑,如果只是流於形式的防疫,我先前有提,要歸零難度高,再從這面向看,是難上加難。

    有憂慮有微詞批評之外,
    #我當然要提出一點自己看法及建議:
    我們不是一直再喊很夯的「大數據」嗎?
    網路資料庫分析以我們世界仰賴我們80%以上高階晶片的科技國家絕對是沒問題的。
    法律沒規定出門要帶身份證,提示身份證,不見得會有電話資料。
    但是請民眾配合攜帶健保卡,民眾會配合的,也只有健保卡會有行動電話,至少也會有家用市話!
    從出身到老年人瑞的台灣人,甚至有居留證的移工都有健保卡,幾乎就是接近100%的涵蓋性。
    去年以健保卡領口罩的方式,應該可以為實名制發揚修改適用在各類別公共場所為防疫上安全統籌管理。
    從全世界病毒傳染現況來看,日後幾年全世界都還會與病毒共存幾年。
    如果面對這樣的現實
    ,行政院如果有警覺CDC如果願意重視這潛在破口,尤其有位優秀的唐鳳委員,充分利用健保卡,應該不是辦不到。
    當然,我也完全明白,要建置刷卡機,需要一點時間,也要成本。但為國人安全起見,我認為該做。
    只有透過這樣資訊化、科學化的管理,在防疫上一定會有助益的。
    至於通知簡訊確實也是一筆費用,然而是具有完全的社會公益性,應該可以跟各電信公司談談。

  • 電信公司簡訊紀錄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24 17: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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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限防疫目的,不得為目的外利用」的 #簡訊實聯制,可以用來鎖定嫌犯行蹤嗎?
     
    不久前,一位法官投書指出,他在審核搜索票時,竟然發現警方偵辦案件時,竟使用簡訊實聯制的內容來 #鎖定嫌犯行蹤。這樣的行為,等於破壞了「僅限防疫目的使用」的規定,不僅侵害人民隱私,若民眾因此擔心個資遭挪用而不再信任實聯制,恐為日後疫調工作帶來隱憂、釀成防疫漏洞。
     
    目前簡訊實聯制的運作機制,是民眾發送含有場所代碼的簡訊至1922,相關的紀錄都僅有電信公司留存,指揮中心承諾,這些資料「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
     
    但是,我們就想問,指揮中心作此承諾的法律定性及授權依據為何?#法制面空缺 的問題,很快就浮上了檯面。
     
    雖然指揮中心做出了承諾,但卻忽略了偵查實務上,警方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向電信業者合法調取的電信資料,本來就涵蓋通信紀錄、位址、簡訊等內容;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電信業者依據例外條款「依據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將資料提供給檢警作為目的外使用。
     
    也就是說,法院、檢警取得資料是合法的,電信業者把資訊提供給檢警也是合法的,但是指揮中心卻做不到在設計制度之初所保證的承諾,也破壞了人民的信任。
     
    歸根究柢,其實原因就在於,政府承諾簡訊實聯制僅用於防疫,但卻沒有建立足夠的規範去處理疫情期間疫調資料,以及怎麼限制「目的外使用」的爭議;無論是之前的紙本實聯制,還是現在的簡訊實聯制,疫情指揮中心均僅透過公布《COVID-19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或透過記者會一再保證「僅限防疫目的,且不得為目的外利用」的承諾。
     
    然而,這份《實聯制措施指引》,法律授權基礎及法律定性卻都不清楚,而且,目前這個指引甚至跟原先《個人資料保護法》、《通訊監察保障法》等規範互相衝突。
     
    究竟哪部規範應優先適用,又由哪個單位擁有解釋權限?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所作出的各種口頭保證,在法律上又有什麼意義?
     
    除此之外,即便法制完善了,但目前仍欠缺中立的專責個資保護機構,來負責審核及確保個資使用範圍,指揮中心到底要如何確保實聯制資料,能夠確實排除目的外利用呢?
     
    時至今日,指揮中心對以上的問題,都沒有說明清楚,只在日前的記者會中再次承諾,「請警政署通令所有警察機關,主動不使用因通訊監察獲得的簡訊實聯制內容,避免造成外界不必要的誤解」。
     
    但「主動不使用」的意思是什麼?如果是要求電信業者不得提供實聯制簡訊內容,仍必須說明清楚,這個措施的法律依據為何,為何指揮中心能據此介入司法偵查?若是排除作為刑事證據使用,則指揮中心又因據什麼樣的法律依據,去干涉法院對於證據能力的評價?
     
    其實,簡訊實聯制的問題,只是凸顯了政府整整一年來,#忽視疫情期間法律基礎建設 的冰山一角;若指揮中心真要達成承諾,簡訊實聯制一開始就必須具備完整的法律規範基礎,並且明確排除其他目的的使用。
     
    因此,我們也要在此呼籲,指揮中心應儘速完善法制、另訂規範,並且也應與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各單位協調,將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資訊排除於通信紀錄外,明令偵查機關不得調取疫調簡訊,而且,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時,也應主動指示不得調取「疫調簡訊」,才能達成只用在防疫用途的承諾。

    請儘速以實際作為來亡羊補牢,而不是喊出一張「僅限防疫目的」的空白支票,卻讓人無所適從!

  • 電信公司簡訊紀錄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19 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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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目的是為了偵查犯罪,也不能合理化不當利用的事實。更嚴重地假設,若類似做法仍被默許,未來在各種民刑事案件中,簡訊資料都可能會出現在法庭,作為證明民眾在特定時間、出現在特定地點的證據。舉例來說,僱主是否也有可能要求員工提出通聯紀錄,來審查員工居家上班時有無蹺班購物?不論指揮中心現在與電信公司的約束機制為何,應立即檢討並確保電信公司不得基於防疫目的外,提供簡訊資料給任何機關,以杜絕警方或其他機關不當利用簡訊紀錄。>

    行政院自5月19日推出「簡訊實聯制」,由民眾用手機掃描店家的QRCode,即會出現「場所代碼:0000 0000 0000 0000 本簡訊是簡訊實聯制發送,限防疫目的使用」的文字,直接發送簡訊到1922,即可完成實聯制,而不用另外填寫資料。

    然而,民眾每傳送一則實聯制簡訊,其實都是在揭露自己「在什麼時間、出現在什麼地點」的個人隱私,因此在制度推出後,仍有部分爭議未解。

    對於網路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的訊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極力澄清「這是假訊息」,強調簡訊只會傳送給電信公司,且只保留28天,並僅限作為疫調使用。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更於5月23日的記者會上,強調民眾若散播上述的「假訊息」,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筆者必須在此沉痛地說:近日卻發生了「簡訊實聯制」資料被拿來使用在疫調之外的情形。

    筆者任職臺中地院強制處分庭,工作內容包含審核警方聲請的搜索票案件。近日發現刑事警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指揮中心一再向國人保證簡訊「只會作為疫調使用」時,警方同一時間卻利用民眾所發送的簡訊來掌控嫌犯的行蹤。

    由此可見,指揮中心明顯沒有約束電信公司不得提供其他機關調取簡訊資料。筆者因此質疑,所謂「僅作為疫調使用」的承諾,難道只淪為口號?

    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簡訊實聯制」資訊遭利用,指揮中心請儘速反應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554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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