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莉紋公開聲明】
感謝各方親友看見今天新聞媒體報導關心。
2020年10月13日晚間,我到雲品中醫忠孝院區進行針灸治療,當時由彭意雯院長替我進行治療,療程結束後不到兩小時,就因呼吸困難送醫,後續也診斷出氣胸、血胸。
事發至今已近半年,在養病的這段期間,感受到親友們的關懷,讓莉紋深深感動,但工作...
【簡莉紋公開聲明】
感謝各方親友看見今天新聞媒體報導關心。
2020年10月13日晚間,我到雲品中醫忠孝院區進行針灸治療,當時由彭意雯院長替我進行治療,療程結束後不到兩小時,就因呼吸困難送醫,後續也診斷出氣胸、血胸。
事發至今已近半年,在養病的這段期間,感受到親友們的關懷,讓莉紋深深感動,但工作規劃因此受到嚴重影響,也令我對未來感到徬徨、無助,這半年,也曾與雲品中醫診所交換意見、協調。但雲品中醫診所今天(30日)發出的聲明中,諸多部分與事實不符,因此,莉紋有幾點必須澄清,以正視聽。
第一:事件發生後,診所並未負起應負的醫療疏失責任,診所和委任律師溝通後,提出和解附帶條件,竟是要求協助診所拍攝廣告,這一點令我無法接受。
第二:向診所調閱當天就醫紀錄,竟然發現院方在病歷紀錄上不盡詳實,因為其中並未註記針灸治療行為。令人質疑試圖隱瞞真相、推卸規避醫療責任。
第三:針對在新聞採訪過程中所述,對方所提出的和解方案(拍攝廣告、寫業配等),皆由委任律師轉述所得知的訊息,也句句屬實,相關對話紀錄皆有截圖證明,絕非惡意抹黑。
院方聲明稿的內容,也令我質疑,不只對於病患的真實狀況完全不了解,甚至還企圖將氣胸的病情,和我曾因工受傷做連結,但這與事實完全違背。
一、我是在去年五月(2020.05),於台灣拍攝廣告期間,造成腰間骨裂。
二、前次受傷,跟去年十月(2020.10)的針灸,兩件事情相隔半年,而在前往雲品治療前,我從未有任何氣胸病史。
三、在我決定轉至雲品中醫治療前,為求慎重,我事先有到西醫看診,並且拍攝胸部X光片,當時已確認身體狀況完全沒問題,胸跟肺也完全無異狀,相關診斷證明皆有文件可供備查。
最後,我不能接受對方不詳實的紀錄,且試圖將針灸意外,導向我曾因工受傷,規避醫療責任,且提出希望我以藝人的身份,進行業配,替他們推廣跟背書。我真心不希望,有任何人再遭遇到這樣的處境。
現在我依舊保持樂觀,來面對生活和工作所受到的影響和衝擊,同時,也積極跟對方溝通。但面對診所的聲明,我感到相當遺憾,我相信後續的司法調查,一定會釐清真相,同時,也盼望能藉由這次事件,讓社會大眾了解相關醫療行為的風險,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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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莉紋公開聲明】
感謝各方親友看見今天新聞媒體報導關心。
2020年10月13日晚間,我到雲品中醫忠孝院區進行針灸治療,當時由彭意雯院長替我進行治療,療程結束後不到兩小時,就因呼吸困難送醫,後續也診斷出氣胸、血胸。
事發至今已近半年,在養病的這段期間,感受到親友們的關懷,讓莉紋深深感動,但工作規劃因此受到嚴重影響,也令我對未來感到徬徨、無助,這半年,也曾與雲品中醫診所交換意見、協調。但雲品中醫診所今天(30日)發出的聲明中,諸多部分與事實不符,因此,莉紋有幾點必須澄清,以正視聽。
第一:事件發生後,診所並未負起應負的醫療疏失責任,診所和委任律師溝通後,提出和解附帶條件,竟是要求協助診所拍攝廣告,這一點令我無法接受。
第二:向診所調閱當天就醫紀錄,竟然發現院方在病歷紀錄上不盡詳實,因為其中並未註記針灸治療行為。令人質疑試圖隱瞞真相、推卸規避醫療責任。
第三:針對在新聞採訪過程中所述,對方所提出的和解方案(拍攝廣告、寫業配等),皆由委任律師轉述所得知的訊息,也句句屬實,相關對話紀錄皆有截圖證明,絕非惡意抹黑。
院方聲明稿的內容,也令我質疑,不只對於病患的真實狀況完全不了解,甚至還企圖將氣胸的病情,和我曾因工受傷做連結,但這與事實完全違背。
一、我是在去年五月(2020.05),於台灣拍攝廣告期間,造成腰間骨裂。
二、前次受傷,跟去年十月(2020.10)的針灸,兩件事情相隔半年,而在前往雲品治療前,我從未有任何氣胸病史。
三、在我決定轉至雲品中醫治療前,為求慎重,我事先有到西醫看診,並且拍攝胸部X光片,當時已確認身體狀況完全沒問題,胸跟肺也完全無異狀,相關診斷證明皆有文件可供備查。
最後,我不能接受對方不詳實的紀錄,且試圖將針灸意外,導向我曾因工受傷,規避醫療責任,且提出希望我以藝人的身份,進行業配,替他們推廣跟背書。我真心不希望,有任何人再遭遇到這樣的處境。
現在我依舊保持樂觀,來面對生活和工作所受到的影響和衝擊,同時,也積極跟對方溝通。但面對診所的聲明,我感到相當遺憾,我相信後續的司法調查,一定會釐清真相,同時,也盼望能藉由這次事件,讓社會大眾了解相關醫療行為的風險,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