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離職特休結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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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職特休結算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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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離職特休結算 在 張哲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15: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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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3日,臺北東區的永福樓餐廳變成了NET服飾。(張哲生 攝)

    下面是2020年4月底出版的《今周刊》第1219期裡頭的相關報導:

    NET不懼疫情在「永福樓」舊址開新館
    東區老房仲揭金店面搶租秘辛

    撰文:張玉鉉、梁任瑋

    歷經半年籌備,位於台北忠孝東路4段的永福樓舊址,變身為服飾品牌NET(主富服裝)忠孝旗艦店,成為台北最大NET門市。在疫情當頭的5月1日,依然無所畏懼,如期開幕!

    去年11月,NET證實與房東簽約12年,以每月320萬元租下永福樓,轟動業界。近年來,這家無懼國際快時尚品牌挑戰,反而加速展店、朝大型化店鋪轉進的本土服飾品牌,卻愈戰愈勇,再度插旗東區。

    儘管如此大張旗鼓,NET卻是神祕而低調,不僅創辦人從不受訪,連在NET工作近30年的董事長特助受訪時,名字也不曝光。

    「選擇永福樓,是因其為東區商圈具代表性地標之一,且樓層坪數夠大、交通便利、方便集客。」特助陳先生透露,房東慎選房客,NET提出建議租金與經營規畫後,房東才點頭。

    隨著商圈人潮往信義計畫區移動,東區的指標型店面陸續關門、遷移時有耳聞,也讓東區沒落之說不脛而走;然而一次簽下12年長約,意味著NET對昔日一級戰區東區仍信心滿滿。陳特助提到NET展店方針為在地、長期經營,簽約以長約為主,只要選定就會戮力經營,因此多年來與各門市房東維持良好互動。

    一位認識NET創辦人兼董事長黃文貞27年的東區房仲人士印象很深,1993年,黃文貞相中忠孝東路4段明曜百貨對面、現為屈臣氏的店面,當時NET才剛成立,沒名氣,房東最後選擇租給如今的藥妝店。一般人遇到這種情況,也許就放棄了,黃文貞卻鍥而不捨,透過管道找上唯王食品的老闆,頂下原本經營食品雜貨的唯王店面,開設NET忠孝1店,讓外界見識到他插旗東區的決心。

    「他做生意很阿莎力,決策很快。」這位房仲指出,早年黃文貞還親自找據點時,有一次晚上11點向黃介紹一間不錯的店面,「他一聽很感興趣,立刻放下手邊的事就開車去看。」甚至澎湖、花蓮等偏鄉也親自去勘查市場,絲毫沒有身價數10億元大老闆架子。

    去年黃文貞搶下永福樓舊址,其實有段不為人知的幕後。自從永福樓退租後,林姓屋主原本開價每月六百萬元找新租客,由於地點不錯,當時的確吸引不少國際連鎖品牌,包括日本與台灣藥妝店叩門洽詢,但房東對租金的堅持,讓不少品牌商評估後決定縮手,而店面就這樣空置半年之久。

    正當無人聞問之際,黃文貞透過熟識永福樓屋主的一位林姓仲介聯繫遠在日本的房東,表達承租意願,並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更驚人的是,黃文貞一口氣向房東砍到4百萬元,最後用「前低後高」方式,前期每月320萬元、後期每月4百多萬元的租金條件拍板。「大家聽到NET以這麼便宜的價錢租到永福樓,整個東區房東都驚呆了!」知情人士透露,「你不得不佩服黃文貞,很懂得抓住房東不耐久無租客的心情,他也許不會第一個出手,但一出手絕對不會讓標的跑掉。」

    熟悉黃文貞的這位房仲分析,20多年過去,東區商圈零售品牌潮起潮落,但NET可說是碩果僅存,是從未離開過東區的店家之一,如今更集中火力投資永福樓舊址,力拚對街即將開幕的H&M與UNIQLO,精神頗令人佩服。

    NET門市遍布一、二、三線城市。都市外,也注重經營中南部鄉間,像全台最大門市即落腳屏東,將近八百坪。「長期以來,NET展店布點的原則就是不斷追求進步、調整體質。」陳特助堅定地說。

    NET於1991年創立,歷經香港服飾品牌街頭林立、歐美與日本快時尚品牌大舉進入,29年來屹立不搖。即使11年前試圖進入中國市場,以失敗收場,仍從中學習經驗,更堅定台灣是NET的重要根據地。

    至5月1日,NET全台總店數共148家,年營業額近80億元、員工約3千人,遠超越其他本土服飾品牌。

    黃文貞出身雲林東勢鄉農家,今年70多歲,高中畢業、退伍後,曾至報關公司工作半年;接著進入貿易公司服務長達7年,主要負責出口美國的成衣部門。「後來董事長離職創業,在現今東區NET大安一店處開設小超市。」創業以來因資金與經驗不足,有半年時間經營得不順,直到「偶然在冰店看見2位女士,提著兩大袋『津秋外銷成衣』的戰利品,開始注意到此產業。」

    當年獲爭鮮創辦人支持  一腳跨進成衣界

    黃文貞開始進行服飾產業市調,巧遇舊識陳津秋(津秋成衣、爭鮮創辦人)並獲他的支持,自此跨進成衣服飾業。「陳津秋不僅讓黃董事長自由挑選款式販售,並採先售出後結算方式,無須切貨買斷。」陳特助回憶。這對當時財力不足的黃文貞是一大助力,不用積壓太多資金在進貨上,周轉上也大為寬裕,也因此讓原本的小超市,在1979年順利轉型外銷成衣的主婦商場。

    然而,隨工資、原物料與土地成本逐漸上漲,台灣外銷成衣廠漸漸外移,黃文貞面臨第二次轉型,決定朝自有品牌發展。當時黃文貞一夫當關,「董事長交叉比對國際品牌成功經驗,擬定NET發展方向:全客層定位、商品款式豐富、價格實惠。」陳特助提到。

    對黃文貞來說,企業經營必須與時俱進、滿足消費者需求,這點也充分體現在NET品項選擇與展點策略上。先看品項,從休閒服飾、都會風格的男女裝,陸續拓展兒童、鞋包配件、家居等,滿足一站式購足消費者。

    「NET的商品策略,是製作讓顧客每天都想穿的衣服。」陳特助直言,商品與價格是競爭的不二法門,因此款式多外,始終堅持平均單價落在3到4百元間,用CP值緊拴家庭、小資上班族等的心。

    直到現在,NET每季有高達2千種款式,黃文貞皆參與其中,競爭對手推出的服飾樣式、風格市場接受度如何,均走在第一線觀察,保持對市場的靈敏度與學習心態。

    NET布點上,搭配一站式服務得到加乘效果,因偏鄉購物選擇不多,一家人到NET能滿足各式購衣需求;偏鄉門市穩定的業績,反倒成為NET在都會區迎戰快時尚品牌的堅實後盾。「展點上以方便集客為優先,傾向在交通便利地點開店。」陳特助強調。

    近年NET則以關小店、開大店的策略積極布局,於2015年在新北淡水開出首家旗艦店,樹立大型店鋪模式。「為完整陳列豐富款式,5年前陸續在各縣市開設4百坪以上新型態店鋪。」陳特助解釋。

    實體戰打30年轉進電商 用人策略「從不挖角」

    去年8月,NET從實體門市進展至電商品牌。「隨科技進步,電子商務成為必爭之地,因此決定成立電商品牌NU V(NEW VALUE簡稱)。花1年籌備,定位全客層。」陳特助分享。

    疫情加速虛實通路整合,「NET累積近三十年成衣生產經驗與設計資源,使NUV能較靈活快速生產自有商品。目前月營收穩定成長中,且四月業績較上個月成長5至6成;主要購買年齡落在21至45歲。」陳特助透露,因疫情激發團結、對台土地認同,將推出一系列台灣美景與人文特色T恤。

    至於展店所需人才與倉庫,陳特助表示,NET從不對外挖角,選擇基層培育,凝聚向心力。去年7月啟用的雲林物流中心約七千坪,整合NET與NU V倉儲需求。

    NET另一個深植人心的形象是公益。「黃董事長小時候常穿哥哥留下的衣服,有年除夕夜,因沒有過年新衣而哭鬧,黃董事長母親深夜還到街上已打烊的衣服店敲門,買了一條卡其長褲。」陳特助透露。

    有這樣深刻的兒時記憶,黃文貞自2012年起,每年捐助全台家扶中心愛心提貨券,舉辦門市封館贈衣活動,讓弱勢家庭能穿新衣過年,至今已累計約百場、投入逾億元。

    「當時接到NET打電話來說要提供50萬元提貨券,彷彿天上掉下來禮物,今年甚至提高至70萬元。」雲林家扶中心主任廖志文語帶感激。

    然而,台北市大安區仁愛里里長鄭秀郎觀察:「現在東區人潮減少超過一半,至少要幾個月才能恢復。」疫情下逆勢開店,考驗品牌生存力,對此陳特助樂觀表示:「NET看好台灣內需市場,會延續既定開店策略,盡力做到最好。」充分反映黃文貞面對市場挑戰所秉持「謙虛以對、身體力行、量力而為」的原則。

    NET(主富服飾)
    成立:1991年
    負責人:黃文貞
    資本額:5.6億元
    主要業務:服飾

  • 離職特休結算 在 白袍旅人-兒科楊為傑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26 17: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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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看到這篇文章。以下這段是我最想跟大家分享的。

    「在這當中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來自家境良好的員工其工作態度往往比家境有狀況的孩子認真,這完全大出原先的意料之外!你可以感受到這些孩子所受的教育觀念就是“把事情完成為第一優先”,而不是去斤斤計較3塊錢5分鐘的得失,當有機會時你會給那個孩子更多機會?突然想想,有時候社會階級會複製,家庭的教育成了最大的分野。」

    ======================

    再次談談棉花糖實驗。

    簡單來說,幼兒時期給孩子一個穩定的環境(不一定需要富裕)
    會是他一輩子的資產。

    如果生長在一個不安全、不穩定的環境中。

    孩子會變得很急功近利,無法看到長遠的利益。這個不利他將了的成長,更不利將來的職業生涯~~~~

    這篇 超商經營一年心得感想 寫的真詳細!
    看來便利商店老闆真的不是人幹的 . . .

    " 超商經營管理心得

    開一間店需要面對多少問題?從無到有簡單盤算一下,地點、產品、租金、生財器具、人員、原物料等都會是問題的來源,在這當中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準備多少的資金才算足夠?畢竟除了前置成本外,多數的店家都是敗在流動資金的不足而發生黑字倒閉,經營過程中的酸甜苦辣也只有自己才能體會。經營到現在恰恰滿一年了,無論賺盈虧損,這一年中所獲得的經驗是彌足珍貴的,沒有走過的人講再多他們也不會懂,畢竟那是別人口中的故事,趁著印象深刻的時候趕緊記錄下來,做為往後發展的塾腳石。

    因緣際會下加盟了一間超商體系,加盟的好處在於上述的問題除了資金都不用做多考慮,加盟總部都幫你準備好了。但相對的你所能的獲利情況完全被總部算死,特別是在既存店的情形下,既存店早累積了大量的數據資料,你能從這間店賺取多少報酬不會超出那個數字,總部自然只會給你個餓不死但也賺不活的金額,因此有人說加盟超商就是花錢買個工作,現在想想的確是如此。除非該店的所在位置有重大性的外在環境影響,不然一間加盟店能賺就是那麼多。真的想要賺錢就是要新開店,賭這個新商圈的將來性。但如果真能賺的超出太多,就可以看到總部會想方設法將你的店收回,好一點的是約滿不續,差一點的就是搞小手段強迫解約,網路上己經有夠多的相關故事可以探討,在此先不談這問題。

    有關於資金的準備方面。加盟事業一開始便要準備兩筆錢;第一筆是權利金,另一筆則是保證金。權利金的部份等同於跟總部租借招牌所付出的費用,以我fc-2的模式而言就是花了30萬元買5年的經營權。另一筆30萬元則是保證金,如同房屋租貸中的押金,這筆保証金會在契約期滿後以定存利率返還。除此之外總部還會要求加盟者提出一份房地產當做擔保,並提供另一位保證人提出房產証明。總結一下,經營一間超商最起碼的條件就是需要60萬現金+二份房地產+周轉金,所以請不要輕視任何一間超商老闆,每一個的口袋可能都比你想像的要深一些!

    超商的例行事務煩多,一般性的事務如店況清潔、商品銷售結帳、進貨補貨等等之外,店鋪的管理人員除一般事務外則會多面對結算帳務、營收送金、編排班表、商品訂購等等的行政事務。一個全然的新手要馬上上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各超商總部都會派遺管理職負責協助,數字超商叫做顧問,我家則叫做擔當,名稱不同但內容相似,這些人的功用就是負責維繫店鋪的經營跟傳達總部給予的目標。對於新進加盟主而言,初期系統端有較多的操作實務可以透過他們得到幫助,但等到整套系統上手後就不是非常需要他們的幫助,因此這些顧問或擔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和加盟主“討論”店鋪的進貨及銷售,在他上肩負上層給予的業績目標下,這些溝通往往都只會和實際情況有一定程度的落差,最後往往都是站在對立和爭執的居多。

    在一間運作穩定的店鋪,結算帳務的部份多半能在一個鐘頭內完成,相信有不少老手甚至能在半個小時內完成,營收送金的快慢則是要視當日百鈔兌換成千鈔的速度,這裡最大的風險在於忙到後來忘記送金,搞到最後被店會追帳。至於訂貨的部份,超商業進入台灣己經30多年了,在這過程間對於訂貨管理也一直朝向電子化。現在可以看到每家店鋪人員都是背著一台平板在訂貨,拿著一台pda在驗貨,看起來似乎多了一點科技風,實際上卻不見得是這麼一回事。

    進貨和銷售間往往還是會存在著巨大的落差,這倒不全然是公司系統設計上的問題,最主要原因在於商圈的種類繁多,無法用一套通則或簡易分類來進行管理;如果拿房地產來類比,就像是同一棟大樓會因為樓層面向,甚至是對面大樓是否會有壁刀風水等問題而影響房價。商圈也是同樣的邏輯,相同的一個商圈會因店鋪所在的位置造成兩間比鄰的超商營收差異極大。另一個問題則在於銷售數量,對於數據分析而言,樣本數必需夠大才有分析效益,但就單店而言,多數的商品進貨量一天就1-2個,單一商品在數據分析前平均銷售是1.3個,分析後應該要加訂成1.5個,請問你是要訂1個還是2個?這也造成系統訂購對實際經營情況幫助有限的最大因素,到最後店鋪端還是需要要靠人工經驗去加權訂購。

    和經營層面有著sop相比,我相信人事的部份才是超商業最困難的地方。畢竟超商是24小時在營運的,只要沒有人就只能自己不停的貼班,近日日本7-11發生爭議事件就是最明顯的例子。超商業難以留人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它無法給予員工未來,而薪水條件也僅能合乎於基本工資,加上街頭相同性質的商店林立,員工只要在你這過的些許不如意,也能很快的跳槽到其它店家去。對於公司的經營層面,人力的訓練成本向來是昂貴的,如何能將一位優秀且己完成訓練的好員工變成重大的課題。但如何在無法給員工未來的情況下留人?

    在這我選擇的方式是給予員工培訓,這裡說的培訓並不是指把員工送去上公司開設的企業大學,並不是說上這些課程沒有用處,而是僅讓員工精進店鋪相關的課程,即使取得中階、高階的証照又如何?當他們離開店鋪後這些証照一點用處都沒有,員工也不會真心的認為你是在栽培他。那怎樣才算培訓?我對於全職員工採取補貼的方式讓他們去補習班學習專業課程,唯一的要求就是取得証照回來。要是在學的學生,只要是商管科系的學生不習慣學校課業的就親自開課,現在想想也是蠻有成就感的(笑)。總之要讓員工感受的到,他們在我這工作不會是浪費時間,將來離開我這裡,一樣會有所成長,同時留下願意付出心力的人才!

    在招募人力方面,相信只要店鋪不處於學區都會有相當的困擾,使用傳統人力銀行系統極難找到願意來投履歷的人,系統自動配過來的更多是屬於系統上沒做設定的人,但去年新興的手機軟體“小雞上工”將目標群鎖定在學生打工族群,對於尋找人力方面順利許多。至於如何面試新人?在短暫的對談中能否找到合適的人選,除了經驗之外,多半是面試當下的氣氛及感受,但真正應聘進來後是否適任,運氣的成分可能占了更大的一部份。逐漸離開草創期的現在,我更喜歡採用內部人推薦的方式,畢竟一個工作場所能不能過的和樂,人和人之間的相處態度是最重要的,而內部人推薦來的員工往往也較能符合自己所需要的氛圍,可以省去很多磨合或是衝突的時間。除此之外,要和在職期間表現優秀的離職員工保持良好的聯繫,特別是學生族群。往往在臨時有需要時可以請他們回來支援一下班別,別小看這一個或兩個班,往往就是一間店還能不能順利運作下去的關鍵!

    在這當中還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來自家境良好的員工其工作態度往往比家境有狀況的孩子認真,這完全大出原先的意料之外!你可以感受到這些孩子所受的教育觀念就是“把事情完成為第一優先”,而不是去斤斤計較3塊錢5分鐘的得失,當有機會時你會給那個孩子更多機會?突然想想,有時候社會階級會複製,家庭的教育成了最大的分野。最後,薪水除了準時外,最好更要能提早。依正常的情況是10號給薪,但我通常正職人員1號就發薪了,其餘兼職人員最晚在5號也會給他們薪資。愈早給薪,讓員工愈能心安,同時也能彰顯自身的誠信。

    無論是任何的工作,時間一長都會出現煩燥感,畢竟同樣的一份工作從剛開始的擔心、有趣,直到上手後就會變成機械式的運作,這個時候是最容易產生放棄的念頭,為何我要在這裡?我到底在這裡做些什麼?之類的想法。面對這種困境,一開始採取要求自己“心靈平靜”的方式進行抗衡,要求自己心平氣和的對待每一個周而復始的工作日。目標是很崇高,可惜我不是得道的高僧,實際上要做到卻是異常困難,畢竟除了日常瑣事,還要面對一堆莫名奇妙的澳洲客及台灣鯛,要讓自己心平氣和的過完一天還真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後來開始退而求其次要求自己“耐煩”,既然煩悶是不可避免的挑戰,那就讓自己直接的面對它吧,遇到所有阿里不雜的事情全部都當成人生中一場修練,修練自己的心性和磨鍊自己的脾氣。

    這一個念頭的改變居然在處理事性上進展許多,發現自己對於澳洲客有較大的寛忍態度。但再怎樣的耐煩到最後還是有一定的極限,所以又開發出了第三種的態度“逃避”,這個逃避不是說逃避現實,而是讓自己的心靈可以有放空的空間,好比說現在會在閒瑕時間讀書, 充實自己管理能力的經理人雜誌, 商管學業有關的經濟學、微積分,彌補自己過往不足的英文互動CNN等,找時間準備TOEIC考試等等。你可以問我唸這些東西要做什麼?有些還這麼難,但我只能說,當人可以完全的浸盡在學術領域裡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情,至少我在算微積分解題時可以得到在上班時所得不到的成就感!還可以讓員工覺得一個超商的老闆居然可以教經濟學是有多屌的一件事情!!

    最後給有心加盟甚至開店的朋友,務必要注意的幾件事情
    一、勞健保的支出,其費用會比你想像的高出許多。以我一間店8個員工來計算,每個月要支付的勞健退3萬元跑不掉,而每兩個月繳交的營業稅大約2萬多元。這兩個費用通常所謂的“加盟專員”是不會告訴你的,因為你一算上去,10個人有9個人會馬上拒簽不幹。

    二、盤損金額,每月因進退貨驗收不確實或是遭小偷等的盤損金額大約5000元上下,除了要求員工在進退貨的部份多做注意外,小偷的部份是難以預防的,一個慣竊總是出現在人最多最忙的時候來偷你東西。加盟主能做的也只有透過監視器存証後報警,然後...沒有然後了,因為根本抓不到!依現行的流程是要等下次小偷出現後再通知警察前來詢問,但等警察趕到小偷早就走遠了!我現在的處置辦法就是直接跟小偷講明,本店不歡迎你,原因你自己知道,至於“抓小偷”這種事就不用再去想了。

    三、基本工資年年調漲,在當老闆之前我也是會想著怎麼薪水這麼少,在當老闆之後就會發覺薪水給太多,打從3年前開始基本薪資便每年向上調漲,120~133~140到今年的150,前陣子又在勞資協調,預計明年可能又會再上漲一波。對於大公司來講這樣的薪資上漲可以透過人力的調度和支援來因應,但對於小商行來講這是無法承受的重中之重。現行是時薪和基本工資脫勾,但我更希望政府能否考慮基本工資和營業額是否也能脫勾?大企業能給予優渥的薪資這是無傭置疑的,但再這樣下去只會讓小商行無法存活下去。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在大企業一展身手,至少我還能保護到一些需要基層工作的孩子或二度就業的勞工,如果政府再這樣齊頭式的拉基本工資,可以預見的是違法和倒閉的小商家只會愈來愈多!

    四、工作時數永遠超乎預期,一間不能關門的店永遠都無法讓你放心。畢竟你的員工無論是正職還是兼職,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和需求,也許是家中有突發狀況,也許是上班突中發生意外,當最後人排不出來的時候就只有你要貼班負責。一天在店裡面工作16小時幾乎是理所當然,連上60天沒有休假更是常有的事情,現在我只要有一天是只上8小時就有“今天是放假“的感覺,那天有突發狀況,一口氣連上24小是可以預期的事情。

    除非有重大的外在變化,不然這五年肯定是是小賺小賠的局面了,如果要算上機會成本那可就是大大的損失了,但為何還要做下去?最主要的原因居然是社會責任!?以前我會覺得老闆說這句話不過是個幹話,但現在發覺我一個人的辛苦可以養活7-8個人,這樣似乎也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件事情。如果讓我用一句話來總結這一年的經驗,我會說“年輕人,好好找個不會碎碎唸的老闆跟就好。“,老闆這工作不是人幹的!(笑)。 "

    原文出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

  • 離職特休結算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6-05 23:03:55

    ~~加入好友 , 回覆 索取特休試算程式~~
    曆年制特休最常見的爭議是,離職時(包含被資遣時)特休未休工資如何結算,到職日前與到職日後離職,特休結算天數大不同!
    如要了解更多,請到該網站 https://www.gisin.com.tw/
    員工認為年初公告的天數,就是應結算的天數,對嗎???

  • 離職特休結算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06-19 12:50:10

    勞基法施行細則已公告,影响較大的部份還是特休。
    大部份公司習慣用的曆年制已可以使用,但容易,出的問題在那些呢?
    過去沒休完,非歸則責於公司視同放棄,但現今,沒休完要決算工資,如有零頭時數沒休完,也没給工資如何處理?勞檢如何看待呢?如何合法又可以年度都是整數呢??
    離職時如何決算?例如, 7/1到職,滿2年 前後離職,如 6/30離職與7/2離職,特休結算工資天數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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