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離家出走法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離家出走法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離家出走法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離家出走法律產品中有6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59的網紅劉哥的律師日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法律諮詢時常常會有民眾問劉哥 :「我的某某親人從我幾歲就離家出走了,請問關於他的財產要怎麼辦理繼承呢?」, 這時候就必須要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劉哥今天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死亡宣告吧。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重男輕女的家庭長大,離家出走的原因竟是因為感受不到父母的愛... #黃偵玲 #格鬥 #親情 一句話增進好人緣!何篤霖老司機曝關鍵訣竅 👉https://youtu.be/FzzcdKr2P90 鬼月忌諱買賣房?命理師反向操作曝一優點 👉https://youtu.be/WIsL5_cKQq0 惺...

離家出走法律 在 陳又新 奶爸律師的城市冒險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2:12:17

恐怖情人的案件不斷在社會上滋生,好比近期的:貓咪茶茶事件。 一對情侶發生爭吵之後,女生A離家出走,男生B為了逼迫A返家,竟持毆打貓咪茶茶,還用滾燙的熱水澆淋茶茶,甚至錄影傳給A,遇到這樣的恐怖情人行徑到底該怎麼應對? 如何防治恐怖情人? 我建議聲請 #家暴保護令。 很多人還停留在以為保護令只...

離家出走法律 在 劉耀鴻律師-劉哥的律師日記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2:30:09

電視新聞上時不時就會看到有犯嫌在犯案後說自己是因為想吃牢飯所以才犯案的, 今天劉哥就來分享一則有趣的判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130號判決)。 被告甲因為持裝有汽油的玻璃瓶至派出所門口點燃, 導致派出所大門鋁框下緣及門內值班台前部分地磚遭到燻黑, 而被以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

  • 離家出走法律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08:31:02
    有 16 人按讚

    <失蹤好久了該怎麼辦呢?>

    法律諮詢時常常會有民眾問劉哥
    :「我的某某親人從我幾歲就離家出走了,請問關於他的財產要怎麼辦理繼承呢?」,
    這時候就必須要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劉哥今天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死亡宣告吧。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2號6樓
    ☎️諮詢電話:(02)2393-3003
    📱諮詢Line:https://line.me/ti/p/vqq5kMPrTP

    #死亡 #失蹤 #宣告 #民法 #法院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耀鴻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law #lawyer #attorney #attorneyatlaw #日常 #生活

  • 離家出走法律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17:55:19
    有 75 人按讚

    恐怖情人的案件不斷在社會上滋生,好比近期的:貓咪茶茶事件。

    一對情侶發生爭吵之後,女生A離家出走,男生B為了逼迫A返家,竟持毆打貓咪茶茶,還用滾燙的熱水澆淋茶茶,甚至錄影傳給A,遇到這樣的恐怖情人行徑到底該怎麼應對?

    如何防治恐怖情人? 我建議聲請 #家暴保護令。

    很多人還停留在以為保護令只有夫妻間可以申請的觀念,#法律早就新增了!
    只要是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就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千萬不要再以為沒結婚就不能聲請保護令,錯失讓自己獲得被保護的機會。

    我想應該會有人說:「陳律師,申請保護令治標不治本啦,我直接拿刀衝過去,難道警察比我快嗎?」

    我當然知道這個道理,我在就讀大學時就在法院家暴服務處實習,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我清楚地知道法律並非萬靈丹,且協助一個家暴受害人的完整工作,應該包含:安全計畫擬定、親密關係輔導、生活重建、經濟就業、心理諮商及目睹兒童關懷等等,上述內容別說是一紙保護令無法涵蓋,甚至連「 #家庭暴力防治法 」整部法律都不足以完整地協助受害人。

    但面對家庭暴力,很多人都吝於踏出第一步,#即時的反抗、求救,在遭受家庭暴力後,你應該立即報警、就醫驗傷;如果在親密關係中是受到經濟控制的一方,也請你勇敢地尋求就業的機會。

    要徹底離開一定不簡單,但唯有踏出第一步,才能脫離的可能。

    #你值得擁有更安全的生活

    #奶爸律師
    #陳又新

  • 離家出走法律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6 08:30:20
    有 31 人按讚

    <被告:我想吃牢飯,法官:想來蹭飯吃?門都沒有>

    電視新聞上時不時就會看到有犯嫌在犯案後說自己是因為想吃牢飯所以才犯案的,
    今天劉哥就來分享一則有趣的判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130號判決)。

    <事實部分>
    被告甲因為持裝有汽油的玻璃瓶至派出所門口點燃,
    導致派出所大門鋁框下緣及門內值班台前部分地磚遭到燻黑,
    而被以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的放火燒燬現有所在的建築物未遂罪起訴。

    <被告宣稱>
    被告宣稱自己是因為離家出走兩三天沒吃飯,
    所以才會犯案,希望能被關吃牢飯。

    <法院判決>
    ○被告並無燒毀派出所的故意,不該當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的放火燒燬現有所在的建築物未遂罪,理由如下:
    1.被告只以新台幣7元向加油站購買0.32公升的95無鉛汽油,使用的汽油非常少。
    2.被告選擇正午時分、光線充足、可清楚看到值班台有員警值班的時間犯案。
    3.被告未將玻璃瓶丟進派出所內,僅將玻璃瓶丟擲於門外水泥台階上,使員警可輕易撲滅,無延燒焚燬派出所的可能。

    ○被告只該當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但因為毀損罪是告訴乃論,而派出所沒有對被告提起告訴,所以抱歉不能給你牢飯吃,只能給你不受理判決唷。

    我想法官應該是希望被告不要再離家出走了,乖乖回家吧,畢竟家裡的飯比牢裡的飯還好吃。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2號6樓
    ☎️諮詢電話:(02)2393-3003
    📱諮詢Line:https://line.me/ti/p/vqq5kMPrTP

    #判決 #派出所 #放火 #牢飯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耀鴻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law #lawyer #attorney #attorneyatlaw #日常 #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