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隱私權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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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隱私權案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好房網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來賓慘淪DM主角 不良業者侵犯隱私權 是奇招?還是險招 🔜 http://yt1.piee.pw/QMJNV 🔥好房網Youtube,給你最即時的房產影音 🔜 https://pse.is/QMTEH...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成長過程中,爸媽決定了你所有的事情,自己只能乖乖聽話嗎? 其實,無論我們是兒童、青少年,還是已經長大成人,我們都有「被尊重」的需求。 ❓ 究竟未成年人該擁有哪些權利呢?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權利公約(CRC)專區」有更深入的介紹:https://bit.ly/3oZBJL7 #為什麼大人...

隱私權案例 在 有話好說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8:46:18

#全球話聲|墮胎權法律戰再啟 聯邦政府告德州政府! 公視 有話好說 x 全球現場 美國 #德州 本月 1 日起實施全美最嚴苛的 #反墮胎法,規定婦女懷孕滿六週便不得墮胎,包括性侵、亂倫等 #非自願受孕 也不例外。拜登政府對此法案堅決反對,認為它不僅牴觸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對...

隱私權案例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這個題目的原型是 高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號 ,知名金控二代夫妻,丈夫在太太的公司用車上安裝GPS,法院判決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禁止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司法實務針對安裝GPS來掌握他人...

隱私權案例 在 姜冠宇 醫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11:20:48

#世界醫師會 的青年部門年度會議,在台灣凌晨3點結束了 台灣現在是仙境,別國真的是地獄,尤其是醫師和醫療人員 在世界各地因為疫情嚴重,慢性病族群更加危險 社區基礎照護(Primary Health Care, PHC)產生了很大的變革 它必須重新組織並效能化,也因此需要更大的投資 PHC是達...

  • 隱私權案例 在 好房網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19 18:45:28
    有 3 人按讚

    來賓慘淪DM主角 不良業者侵犯隱私權
    是奇招?還是險招
    🔜 http://yt1.piee.pw/QMJNV

    🔥好房網Youtube,給你最即時的房產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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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隱私權案例 在 王丹网站 Wang Dan's Pag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24 11:22:47
    有 934 人按讚


    此時此刻,台灣的立法院內,正就同性婚姻法案舉辦公聽會。我不知道雙方都在提出什麼支持自己立場的觀點,我只是想給聽眾和關心這個議題的人,提供既有的例子。那就是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合法的四大理由,作為參考:

    當時,大法官甘迺迪敘述了四個基本原則,嘗試解釋憲法關於婚姻的保護,為何適用於同性婚姻上:

    第一, 婚姻內個人的選擇權,是個體自主的內在部分。憲法保障人們不同的選擇權,而婚姻中的選擇是個人最私密的行為,透過兩個人的結合,可以發現其他自由。這項原則適用於所有人,不論甚麼性傾向。

    第二, 婚姻權的重要,在其支持兩個人的結合。五法官援引隱私權案例,指出憲法保護夫妻有親密關係的權利;婚姻權使那些伴侶得到尊嚴,回應人們對孤獨的普遍恐懼。五法官認為,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同樣享有親密關係的權利。

    第三, 保護婚姻權利,為要保護孩子和家庭。甘迺迪指出,「結婚、成家和育兒,是正當法律程序條款所保障自由的核心部分。」(婚姻為孩子提供穩定環境,對他們是最好的選擇。同性戀家庭同樣可以建立關愛及彼此支持,拒絕同性伴侶的婚姻權,視他們的家庭為次一等,會讓到他們撫養的孩子受到傷害。

    第四,婚姻是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石。這一原則適用於異性伴侶,也適用同性戀人士。將同性戀者排除於婚姻制度之外,對他們是不平等及羞辱。

  • 隱私權案例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1-07 19:00:10

    成長過程中,爸媽決定了你所有的事情,自己只能乖乖聽話嗎?
    其實,無論我們是兒童、青少年,還是已經長大成人,我們都有「被尊重」的需求。

    ❓ 究竟未成年人該擁有哪些權利呢?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權利公約(CRC)專區」有更深入的介紹:https://bit.ly/3oZBJL7
    #為什麼大人常常不尊重小孩  #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  #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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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36 大人不尊重小孩帶來的問題
    03:43 為什麼大人常常不尊重小孩?
    05:29 長大後的我們,可以怎麼辦?
    06:55 《兒童權利公約》是什麼?
    08:48 我們的觀點
    10:30 提問
    10:52 結尾

    【 製作團隊 】

    |客戶/專案經理:Pony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https://bit.ly/3l5E3hd
    → CRC|兒童權利公約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https://bit.ly/38mYZgt
    → 兒童權利公約逐條要義 - 衛福部社家屬(看裡面的附件檔案,裡面有整理每一條相關的各國案例):https://bit.ly/38gPfUP
    → 『欺負我年紀小嗎?兒童人權』 - 木擊者|臺灣吧 Taiwan Bar:https://bit.ly/3k6CHl4
    → 梅林的童話兒童諮詢所,當童話遇上兒童人權?|臺灣吧 Taiwan Bar:https://bit.ly/353L10K
    → 《老師該教,卻沒教的事》:與學生談尊重——十個你該尊重每一個人的理由 :https://bit.ly/3eygxaw
    → 「你讓弟弟一下有什麼關係?」父母先示範了「不尊重」,怎麼期待小孩尊重別人? - 商周:https://bit.ly/3evPFI0
    → 為何孩子不願意尊重你? 在那些大人不能說的祕密被發現後:https://bit.ly/3eygrQc
    → 是幫助孩子還是過度參與? - 親子天下:https://bit.ly/3l4PHZZ
    → 別讓孩子覺得「跟大人沒什麼好談!」 - 親子天下:https://bit.ly/36dyI18
    → 「未成年小孩哪有隱私權?」父母偷看手機私訊,還說是為你好…呂秋遠列10點反擊無知家長 :https://bit.ly/32kLcTB
    → 當別人不尊重你的孩子時,父母可以怎麼做?8個步驟為孩子贏得尊重 - 愛兒學 :https://bit.ly/3p5ed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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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隱私權案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1-25 16:15:13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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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隱私權案例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9-20 18:30:08

    【施政報告質詢】隱私權及消滅現金的適當性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是大家耳熟能詳的slogan。
     
    科技的發展必然伴隨著人權的討論,尤其中國利用電子支付來蒐集每個人的消費行為,並且建立了社會信用評分制度,引起了不小的風波。所以科技到底如何使用,才不會侵犯到人權,已經變成智慧城市論壇討論的範疇,而我也在市長的施政報告質詢提出了兩個問題:
     
    ➡️ 隱私權的保障
    有鑑於中國的案例,我認為台北市的電子支付平台應確保個資只能被被個人使用,不應將個資提供給任何人,造成隱私權的危害。尤其教育局準備在學校推動電子支付,販賣機就不可取消現金的功能,並且也不應把消費紀錄在未來提供給家長。
     
    ➡️ 現金與無現金支付應並存
    柯文哲 市長曾多次提到,電子支付是世界趨勢,要在短時間內消滅現金和銅板。
     
    我認為這句話是有問題的!
     
    根據各國(丹麥、瑞典、挪威、中國)央行指出,消費者有權以法定貨幣付款,甚至商家拒收現金是違法的行為。而台灣的中央銀行法第13條也規定,國幣於境內一切支付,具法償效力。
     
    在智慧城市層面,其內涵除了便利科技之外,還必須包含「不被科技干擾的權利」,缺一不可!這才是現行的世界趨勢,因此像是市府推動夜市、市場、學校的電子支付時,都必須從「消滅現金銅板」修正為「電子支付與現金並存」的政策才適當。
     
    以上兩個問題,市長承諾會帶進財金小組討論,而我會持續追蹤,希望能夠盡快得到市府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