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陸資來台投資金額限制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陸資來台投資金額限制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陸資來台投資金額限制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oodh (oodh)看板Policy標題[政策] 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政策說明時間Thu ...


(海基會 兩岸經貿網)兩岸經貿月刊
http://www.seftb.org/mhypage.exe?HYPAGE=/03/03_content_01.asp&weekid=125&idx=1

開放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政策說明


本來我想貼全文過來的,不過表格太多了,要手動排版太麻煩,算了

有興趣的自己過去看吧

值得一提的是:



2.參股,即持有台灣地區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但不包括證券投資

(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10%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





(四)投資人資格限制及禁止投資規定(「投資許可辦法」第6、8條):

1.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投資人,限制其來台投資。

2.大陸投資人之投資申請案,若有以下情形者,得禁止其投資:

(1)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

(2)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

(3)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

3.依據以上規定,各界關心大陸「國務院」所屬企業
(依「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資料,計有138家大陸國有企業),
其中9家軍方投資企業,目前不得來台投資外,其他129家國有企業若涉及敏感性問題,
主管機關均可禁止其來台投資。



五)其他重要規範事項

1.轉投資之限制(「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

陸資在台投資之事業,若大陸投資人持有該事業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三分之一以上,
其轉投資行為仍應適用陸資投資相關規範。


(2)投審會已建置陸資來台投資資訊管理系統,以充分掌握陸資在台投資資訊及動態。

3.陸資申報及事後查核制度(「投資許可辦法」第9至11條):

(1)建立陸資資金來源或其他事項之申報機制,以利身份認定及管理。





大陸專業人士任職於在台陸資企業及來台從事相關活動 分公司、子公司

投資金額或營運資金2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2人,投資金額或營運資金每增加50萬美元
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




(三)增列防弊配套措施

1.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後,須於登記後滿3年才得移轉
以避免陸資炒作房價。





於98年6月30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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