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bob (bob)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超過時限還可辦理限定繼承?
時間Sun Mar 24 17:03:28 2019
想請問ㄧ下,當初爺爺去世時,我以為全面限定繼承不用辦手續,去世5年了,原本以為
爺爺家的地與房子已登記給堂哥了,遺產已無我們的份,最近被通知地上權已轉移給我們
,原來堂哥只有登記地而房子跟我們共有,因爲離爺爺去世很久了,現在再去做遺產清冊
去公告限定繼承還來的及嗎?
不清楚爺爺有無債務。堂哥有意要將地上物收為己用有請代書來跟我們解釋,只要我們願
意,堂哥可以全權處理債務,只要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加註以後有其債務都由堂哥處理,
這樣就不會有問題,只是我有上網查債務是無法分割的,搞得我有點混亂,請問是代書說
的對還是網路說的對?
要是現在辦的話會有罰款嗎?
(補充)爸爸比爺爺還早過世,我們有對爸
爸辦拋棄繼承,爺爺卻忘了。
繼承的房子只剩舊殼而已,給堂哥
是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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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oist9999: 贈與行為干遺產分割協議書屁事? 03/24 17:28
→ taoist9999: 除非還沒辦分割繼承登記或繼承登記 03/24 17:28
→ maxbob: 都還沒辦,因爲我堂哥也沒說只有地而已 03/24 17:34
推 taoist9999: 等爺爺去世十五年之後,如果都沒有爺爺的債權人向你 03/24 17:35
→ taoist9999: 們請求給付的話,依民法第125條及第144條,可以用消 03/24 17:35
→ taoist9999: 滅時效完成為由抗辯來拒絕給付。 03/24 17:35
→ taoist9999: 要穩的話,就這樣子 03/24 17:35
→ maxbob: 請問T大,現在辦限定來的及嗎? 03/24 17:36
→ taoist9999: 至於陳報財產清冊及搜索債權人還有清算的話,請教法院 03/24 17:36
→ taoist9999: 訴訟輔導科。 03/24 17:36
→ taoist9999: 我印象中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好像只是訓 03/24 17:37
→ taoist9999: 示規定。 03/24 17:37
→ taoist9999: 遺產清算之前,對被繼承人的財產通通不要處分,才是 03/24 17:38
→ taoist9999: 比較安全的方式。 03/24 17:38
推 taoist9999: 民法第1147條到第1163條看一看,不懂就去翻這幾年出 03/24 17:41
→ taoist9999: 版的繼承法教科書,這是法理部分,實務書狀問被繼承人 03/24 17:41
→ taoist9999: 戶籍所在地的管轄法院訴訟輔導科。 03/24 17:41
→ maniaque: 乾脆讓房子直接在某次颱風滅失比較快 03/24 17:43
推 taoist9999: 現在沒有限定繼承這種東西,只有民法第1148條概括繼 03/24 17:46
→ taoist9999: 承、有限責任,弄得不好會變成無限責任,這樣子還不如 03/24 17:46
→ taoist9999: 一開始就依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 03/24 17:46
→ maxbob: 可是以過三個月了 03/24 17:54
→ maxbob: 還有代書說在分割協議書上加註所有債務都由我哥處理,這 03/24 17:56
→ maxbob: 有效力嗎? 03/24 17:56
推 a9301040: 你們內部有效。對外的債權人不生效力 03/24 18:33
→ maxbob: 所以代書是騙我們 03/24 18:44
→ maxbob: 他說跟拋棄繼承差不多 03/24 18:44
→ maxbob: 要是被國稅局查到的話,應該只是被罰錢吧!遺產稅應是不 03/24 18:50
→ maxbob: 用繳,房屋價值只是破殼而已 03/24 18:50
推 saur176: 先看看你跟你堂哥還有感情嗎?沒感情不用理他,反正遺產 03/24 21:26
→ saur176: 沒價值 03/24 21:26
→ maxbob: 其實給堂哥也沒關係,只是至少其它繼承人不要背債 03/25 13:11
推 aaaaaz22: 債跟權利你們都已經背了;3個月後還是可以陳報清冊(100 04/02 13:40
→ aaaaaz22: 年民事11座談會) 04/02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