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闡釋者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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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闡釋者意思產品中有5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作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不是一道選擇題,而是一道必答題。」 我找不到這個比喻的起源,不知是習近平講先還是官媒講先,發明一個句式而被瘋狂套用是近年的潮流,從「抗擊病毒」講起,到後來「接種疫苗」,大陸已用到耳熟能詳的地步,卻沒有人質疑這個比喻是錯誤和混淆的。 當然,它有個好處,可以將「沒得你選,必須要做」寫得婉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跟史家一起創作:近代史學的閱讀方法與寫作技藝」介紹 訪問作者:皮國立 內容簡介: 如何寫歷史?最強的實作力! 第一本以臺灣及華文視角, 談論史學閱讀、寫作與教學的整合性專書, 文史學生和人文愛好者的必備工具。 以嶄新的視角重新認識史家的閱讀與寫作, ...

闡釋者意思 在 Valentine Wu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17 19:07:27

⭕️第350次專注,持咒經行思惟《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是大乘佛教表達空性和般若波羅蜜觀點的經典,又稱《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簡稱《般若心經》、《心經》。本經是《大品般若經》的別生經,取自〈習應品〉和〈勸持品〉,作為《大般若經》的精要而集出,無序分與流通分。與《金剛經》並為通行最廣的般若經。般若波羅蜜...

闡釋者意思 在 南聲生生難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4:33:11

《#當世界席捲而來:在自由與民主的困局中,中國如何想像世界?當代西方思想編年考》|#劉擎|#聯經 生存在於一個宣稱#民主終結,由民粹主導輿論戰火,中國崛起,#歐盟 體系日漸崩解的紛雜時代,我們的世界被形述地動蕩不安,更別提讓人類無所遁逃的疫情虎視眈眈著。然而,正因位處於紛亂,我們不應被恐懼主導,保...

闡釋者意思 在 Valentine Wu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13 18:24:52

⭕️第217次專注,持咒經行思惟「五蘊」,蘊又譯為陰或聚,有積增聚合的意思,意指人類存在的基本要素。佛教將蘊分析成五種基本元素,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和識蘊五者,又稱五蘊,舊譯五陰、五聚、五眾或五受陰;其中,受蘊、想蘊、行蘊和識蘊四者稱爲四蘊。五蘊之緣起如《雜阿含經·五八經》云:「世尊!何因何緣?...

  • 闡釋者意思 在 作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15: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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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一道選擇題,而是一道必答題。」

    我找不到這個比喻的起源,不知是習近平講先還是官媒講先,發明一個句式而被瘋狂套用是近年的潮流,從「抗擊病毒」講起,到後來「接種疫苗」,大陸已用到耳熟能詳的地步,卻沒有人質疑這個比喻是錯誤和混淆的。

    當然,它有個好處,可以將「沒得你選,必須要做」寫得婉轉,化解了真正意思的戾氣。大規模使用比喻亦是專制政府的一大特色,因為他們要設法將難聽的東西變得動聽,於是引喻失義亦會更為常見——不知大陸的考試制度是否與別不同,但「選擇題」可以選擇不答嗎?

    事實上,任何考題都可以不答,包括必答題,只要你交白卷。稍動一動腦就會意識到這個比喻不倫不類,必答題絕非沒得選,恰恰相反,必答題是開放式題目,理應比起有固定選項的選擇題有更廣闊的作答自由才是。因此,官員若想強調某樣事情別無他選,應該這麼說:

    「××××不是一道必答題,而是一道選擇題——A 自願去做,B 不情願都要做。」

    然後,習近平「被誤導了」,他在電話跟拜登這樣說:「中美關係不是一道選擇題,而是一道必答題。」

    翻譯員翻譯時才意識到這句話的問題所在,只好為她的主席加一點鹽醋潤飾:

    「China-US relation is not a choice question that whether it needs to be done well, but a required question that how to do it well.」

    需要闡釋的比喻或許是失敗的比喻了。你認為拜登聽得懂嗎?

    續文:

    https://www.patreon.com/posts/55985447

    作者

  • 闡釋者意思 在 作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1 1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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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看721案的辯方求情,我第一次聽有人用「日出而作 日入而息」來形容一個人的個性:

    //大律師楊明鳳代表被告蔡立基求情指,蔡為人「日出而作 日入而息」,犯案與平時性格不同。//

    意思是壞人總是在日出後睡覺,日落後才開始活動?還是指入夜後他的表人格就會沉睡,浮現出兇殘的本性?

    法官沒有要求更多的闡釋,所以庭外無從知道,這是一種怎樣的「為人」。這個求情理由,得罪了所有夜貓,還有很多在半夜還在不辭勞苦地維持這個社會運作的人。

    而在文學的世界裡,「夜」象徵着日之奴隸的解放:

    「加勒比海地區的農場奴隸都認識兩個不同的世界。一個是白天的世界,那是白人的世界。一個是黑夜的世界,那是非洲人的世界,有非洲的魔法、地精,還有真正的神祇。在非洲人的世界裡,有些衣衫襤褸、白天受欺壓的男人變身為國王、巫師、療治師,在他們和同伴們的眼裡,他們是可以和這片土地真正的力量溝通的生命,他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外界的人,對奴隸主來說,黑夜的非洲世界可能就像一個充滿偽裝的世界,一個幼稚的世界,一場嘉年華會。可是對非洲人來說……唯一的真實世界就在這裡;這個世界把白人變成鬼魂,把農場的生活變成單純的顛倒夢想。」

    出自英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V.S. Naipaul的手筆,藉着他的文字,或者可以窺探元朗黑夜的另一個真正面貌:

    那是元朗人的世界,有元朗的魔(家)法、地精,還有真正的神祇(南邊圍);在元朗人的世界裡,有些衣衫襤褸、白天受欺壓的男人變身為國王、巫師、療治師,在他們和同伴們的眼裡,他們是可以和這片土地真正的力量溝通的生命,他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外界的人,對代表資本主義、搭西鐵返元朗日入而息的外鄉打工仔來說,黑夜的元朗世界可能就像一個充滿偽裝的世界,一個幼稚的世界,一場圍村菜的酒會。可是對元朗人來說……唯一的真實世界就在這裡;這個世界把村外人變成鬼魂,把農莊的生活變成單純的顛倒夢想。

    這麼說來,「日入而息」的這種「個性」的確可以作為元朗村民與「夜」劃清界線的合理求情。

    作者

  • 闡釋者意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1 12:11:29
    有 56 人按讚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 闡釋者意思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0-15 00:42:02

    本集主題:「跟史家一起創作:近代史學的閱讀方法與寫作技藝」介紹
           
    訪問作者:皮國立
        
    內容簡介:
    如何寫歷史?最強的實作力!
    第一本以臺灣及華文視角,
    談論史學閱讀、寫作與教學的整合性專書,
    文史學生和人文愛好者的必備工具。

      以嶄新的視角重新認識史家的閱讀與寫作,
      用通俗筆調詮釋高深的史學方法,
      將人文素養轉化成執行實務的基本功。
      讓史家的技藝,貼近真實生活,
      兼具深度與廣度的實作和訓練,
      應用於文史系所、中學新課綱,
      甚至職場、學術江湖、生命態度,
      一般人都能受用的實務史學方法。
      非虛構的閱讀與寫作,有核心,有步驟,
      解決問題,提升思考力,
      改變看世界的眼光。

      史家的閱讀與寫作不只是技巧與方法,更是一種真切的日常態度與精神!

      本書從「個人的歷史經驗」與「近代歷史人物的經驗」兩者出發,以歷史學者的閱讀和寫作技藝為主,用實際的情境案例,搭配歷史人物的經歷,來為讀者闡釋史家的閱讀、寫作和日常生活、心靈與思考等方方面面的故事,讓讀者讀過後能習得方法並有實際的收穫,進而增強寫作力,並將閱讀融入自己的學習與日常生活中。
        
    作者簡介:皮國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現任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副教授。研究興趣為中國醫療社會史、疾病史、身體史、中國近代戰爭與科技等領域。

      著有《近代中醫的身體與思想轉型:唐宗海與中西醫匯通時代》、《臺灣日日新:當中藥碰上西藥》、《「氣」與「細菌」的近代中國醫療史:外感熱病的知識轉型與日常生活》、《國族、國醫與病人:近代中國的醫療和身體》、《中醫抗菌史:近代中西醫的博弈》、《虛弱史:近代華人中西醫學的情慾詮釋與藥品文化(1912-1949)》等專書,並合編《衛生史新視野:華人社會的身體、疾病與歷史論述》、《藥品、疾病與社會》等論集。另有學術論文、專書篇章等7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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