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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鐵路相關法規產品中有27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 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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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5:23:55
#法客電台:台鐵應該為太魯閣號出軌事件負責嗎? —— 📌 本集節目由「THANKFUL膳夫 鈦離子不沾鍋」贊助播出 【膳夫鈦離子不沾鍋 進入法白專屬賣場現折100】 最耐用的不沾鍋,真正的免養鍋,導熱快、抗磨、不沾, 膳夫精選商品,APRON 鈦離子不沾平底鍋、鈦離子不沾深炒鍋及 INSP 牛奶...
鐵路相關法規 在 鄭寶清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4 00:05:07
今天寶清質詢時問交通部王國材次長,南方澳跨港大橋發生斷裂意外,港務公司董事長吳宗榮已向交通部長林佳龍口頭請辭獲准,代理人是誰?王國材回答,是交通部政務次長黃玉霖代理,正式人選還要再找。 寶清也指出,針對南方澳跨港大橋的竣工圖,第一時間交通部的資料庫裡表示找不到,但媒體卻披露有,到底有還是沒有?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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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相關法規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6-11 18:52:56#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車格」,讓懷孕婦女以及帶著小朋友的媽媽,比較容易找到車位。而這樣的政策也慢慢拓展到其他縣市,在去年交通部也訂定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式將這婦幼車格法制化,同時訂有罰則,並有1年的宣導期。6月29日起無相關證件違規停車者,將可依停車場管理辦法開罰600-1,200元。
黃珊珊議員表示,2012年要求台北市設置婦幼車格,當時即獲林志盈局長承諾,將與民政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協調相關停車格劃設。而這粉紅車格麼多年來一直處於鼓勵宣導階段,因此陸續有一些被占用情形,甚至因此上了媒體,但卻沒有相關法源可以規範。去年交通部終於將這粉紅色的婦幼車格法制化,對於哪些停車場必須設置婦幼車格,以及無相關證件占用均有了罰則,讓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目標更往前邁進了。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六大類場所附設停車場是必須保留婦幼車格,未依法設置亦有罰則,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台北市到底哪些停車場是符合上設六種場所必須設置婦幼車格?停管處有無完成稽查確認完成劃設?
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停管處統計,計有京站、好市多北投店、新光三越等164處民營及各機關,符合上述規定並須設置婦幼專用車格。除此之外,就台北市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車位,但卻獨缺公有平面停車場!黃珊珊議員要求台北市的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比照規定畫設婦幼專用車格。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宣導不足,市民請領專用停車證比例不高。台北市自107年7月26日起,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12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處親子館都可辦理婦幼停車位識別證。但截至108年4月底為止,共計發放4,006張孕婦版、25,498張兒童版識別證。對比截至108年1月份民政局統計資料,6歲以前孩童數161,448人來說,比例相對偏低,可見還有很多民眾並不清楚這項政策。
最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有2點要求,一個是目前台北市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按其規定設置婦幼專屬車格。另一個則是加強宣導,雖然從今年起,孕婦版及兒童版識別證,已隨媽媽手冊與兒童手冊一同發放,但在這之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則建議可從公民營托嬰中心、幼兒園等管道,讓具有資格的家長盡快來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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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16:00:04#質詢日記 #財經 #20190411
【#高銀董事會 形同虛設!】
慶富旗下的慶峰水產,當時在進行虛擬增資時,居然用 21 年的漁船作信用擔保品,就向高銀成功申貸3億元。高雄銀行內部的漁船估鑑管理要點,規範 15 年以上漁船是不能辦理估鑑價,結果這這艘21年漁船未經自行鑑價就核貸 3 億元,結果慶富案爆發後,該船被強制拍賣,歷經 5 次流標,最後 在今年 3 月份以 1.28 億拍出,根本是賠本生意。
市議會慶富專案小組 3/7 時發文要求高雄銀行提供相關資料,等了一個月,終於在4/10總算由金管會函復可提供議會相關資料現閱。畢竟,市議會並非高銀監管機關,亦無調查權,但是,但是,高銀董事會獨立董事有權組成審計委員會,在授信戶逾放、資金流用穎問題時就應主動查核,但官股董事明明佔相對多數的董事會,卻一直沒有動作,董事會監督責任何在?另外,葉天營、梅再興作為高捷派去高銀的官派董事,派令是否有經過董事會同意?
結果高銀董事長張雲鵬果然坦承,當時因為時間緊迫,官派董事就只讓董事長先行核定了,事後才讓董事會追認。喪失監督效能的高銀董事會根本形同虛設!相關責任我會再於後續調查中釐清。
【#商圈發展 何去何從?】
2017 年時,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等多個局處皆同行考察韓國三鐵共構與商圈發展,我詢問經發局長,至今有多少的參訪心得化為實質的政策改進?以韓國東大門為例,政府並非單採非採支援、輔導、補助的方式,而是有系統地扶植時尚產業,整合時尚設計、生產製造、批發零售的上下游,大眾運輸結合提貨與物流功能,非常值得後驛、長明等商圈來借鏡。
此外我詢問經發局長:「局長知道依法高雄有幾個商店街區嗎?」答案是「只有一個」。現行的《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為 2012 年所公布施行,訂出街道長度、店家同質性等門檻作為認定商店街區的標準,當年的既有商圈則有 3 年的輔導期達到法規標準,結果 6、7 年過去了,原輔導的 19 個商圈僅三鳳中街符合法規標準。新的商圈進不來輔導範圍,舊的沒落商圈也沒有退場機制。
我再問,局長知道捷運獅甲站附近有個「南部時尚產業創新基地 - R7 創藝所在」嗎?R7 基地有 4 個跟成衣、鞋類設計及印刷、3D 列印有關的法人進駐,但是因為是經濟部工業局設立的,所以高雄市政府一直沒有善用 R7 基地的資源。
我要求局長一定要讓有心投入服飾業升級的年輕人及商圈店家,能夠互相認識合作,在鐵路地下化之後,打開的前後站聯通的交通便捷優勢,商圈發展如果能導入新的概念,才有轉型的可能!
【#公有市場活化】
高雄所有攤集場(就是路邊攤販)都是私有的,這種現象在全國是獨一無二。以台北市來說,所以的攤集場都是公營的(35 處),但是高雄 51 個立案登記的攤集場,卻都是民間自行管理,一方面對於傳統的市場攤商來說感到不公平(因為攤集場圍繞在市場外圍,對市場攤位生意必然有影響),另一方面,攤集場若無好好管理,在食物烹煮時所排的廢氣及廢水,都是社區環境的負擔。
我提出,公有市場卻逐漸凋零,未來有沒有可能提高公有市場的誘因,讓私有攤集場願意進去公有市場做生意?經發局長伏和中回應,有許多外部攤商不用負擔清潔成本,客人卻會使用市場內部的設施,讓乖乖繳納清潔管理費的攤商備感不公,會持續輔導攤商轉為合法進入市場。
此外局長表示,看現在去市場消費的人口年齡層組成,就可以知道目前市場運作恐怕跟時代趨勢有違,因此會積極媒合週邊的大專院校認養公有市場、協助規劃,幫助市場跟上潮流,活化逐漸凋零的公有市場。
【#22遊艇碼頭運補交通動線 應協調改進】
高雄已經在高雄展覽館辦了三屆的遊艇展,然而經營許久的 21、22 號遊艇碼頭,以及周邊餐廳,居然連一條車子能進入的運補路線都沒有!!導致遊艇垃圾、餐廳廚餘等都要用人力搬運,對於邀發展遊艇觀光的亞洲新彎區,這實在不可思議!
而目前有可能規劃運補車輛進入的路線,是中油預計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公園綠地的空間。遊艇業及餐廳業者希望有條路走,還得自行跟中油協調。為了解決兩邊的困擾,我要求經發局來協調,讓高雄這個得天獨厚的海洋遊艇產業更完整,更能吸引國外遊艇停靠入港。局長允諾會再跟中油進一步溝通。
【#大社工業區 遷廠規劃】
上月底,大社工業區降編通過都審,大社的居民都非常的高興,高雄終於要跨出產業轉型的一大步。但是,經發局準備好了嗎?經發局有沒有做好溝通的角色,讓廠商充分知道自己的未來何去何從?
我詢問經發局長,在過去這麼多年來,經發局居中進行了哪些輔導與配套措施?如今,輔導廠商遷廠或轉為乙種標準是否有具體時程?遷廠的具體時間、地點、配套措施是什麼?局長表示,廠商未來去向會再持續跟經濟部討論,惟目前經濟部表態:希望可以讓廠商原地繼續生產營運,但高雄市副市長李四川在市長市政質詢時,已經承諾會落實 25 年前的決議,全面輔導降編為乙種工業,若無法轉型必須遷廠。市府行政一體,經發局應該必須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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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12:35:50🔵探討承租戶相關議題
先前鐵路高架化舉辦6場公聽會,卻還是發生有17戶承租戶沒被通知的情形發生。
Q:事情已經發生,我們該如何彌補?
交通處長答覆:將單獨找這17戶開說明會。
阿華期許:處長能在5月中旬以前,為這些承租戶召開說明會,傾聽他們的心聲。
🔴探討公共工程用地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議題
公共工程用地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從92年訂定,96年修改,到現在108年已經過12年時間,這條自治條例還是否符合現今社會物價?
Q:為符合時空背景,能否檢討自治條例內容?
A:湖仔內徵收完研議修改補償價格,法規會再修正,儘速於下一個會期送審。
阿華期許:希望在五月份定期大會能夠看到自治條例的修改案送入議會,相信同仁們會全力支持!
⚫️探討傳黃市長上任後,鐵高的計畫將會延宕一事
市長答覆:所有工程只有快不能慢,政策推動一定有報告、有進度,即使慢也要有慢的理由,釐清原因何在,深入了解並突破,向中央爭取零出資會與施工雙軌進行,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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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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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體檢報告要求台鐵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台鐵因此在2018年設立「營運安全處」,推動建置及落實安全管理系統。
然而,今年4月的太魯閣事故,又撞出了台鐵對於工區管理的問題。
重大事故後的「總體檢」完成後,又再次發生重大事故,凸顯台鐵的問題不是個別問題,而在整體的組織與文化。
可惜的是,王部長的台鐵改革,「總路線就是公司化」,彷彿只要公司化,所有問題都會跟著解決。
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
首先是組織的問題。
台鐵是三級機關中,具有超高密度組織法規範的特殊機關。包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和「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連餐旅服務單位都要組織條例,就可以知道機關組織的僵化和龐雜。而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四大分支,看似各司其職的組織分工,實則各自為政,讓人力到資訊都難以統合。
這個問題,王國材部長非常清楚。因此在上任之後,就表示將設立「分區營運中心」,整合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的運作。
但是,「分區營運中心」並沒有組織法上的定位(事實上,連營運安全處都是黑機關!)。這些仰賴部長授權而存在的單位,到底能多大程度「整合」台鐵,讓台鐵更安全,甚至建立「合作文化」?
可惜的是,從行政院到交通部,並不認為制度上的組織改造,應該優先於台鐵的公司化。
其次,則是文化問題。
特別是從公務機關的究責文化,走向公正文化(Just Culture)的決心。
什麼是公正文化?
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9859號文件第1版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一個良好報告文化之根基乃為不處罰環境,員工須了解並認可何謂可接受行為和不可接受行為。雖在一個不處罰環境下,但管理者絕不容許明知故犯或是刻意違反之行為。在特定環境下,公正文化認可需有處罰行動,並試圖去定義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動或活動之界線。」
簡單講,在承認人會犯錯的前提下,可以欣然接受小孩指出國王沒穿衣服,員工指出台鐵螺絲掉滿地。
只有在互信文化下,才能鼓勵員工主動提出重要的安全資訊。
可惜的是,過去台鐵家醜一旦外揚,台鐵最先想到的都不是「怎麼解決問題」,而是「趕快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於是,從下班後主動巡查通報斷軌的道班領班、指出列車習慣性超速趕點的司機,到普悠瑪事件後具名接受媒體採訪點出問題的技術人員,都被一一懲處。
這樣的組織文化,如何鼓勵員工主動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最後,在制度上,鐵路法也沒有和「民用航空法」一樣,有對主動提出問題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保障。
民用航空法第112-1條:「對於前二條未發覺之違規,主動向民航局提出者,民航局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這就是希望藉由制度性的保障,建立起「公正文化」,讓員工更容易主動表達疑慮以獲得資訊,防微杜漸。
人命關天,高度強調風險管理以確保安全的航空業,對吹哨者有相關保障,同樣涉及高度風險還常常出狀況的鐵路,又怎麼能不重視?
可惜的是,部長在今天的質詢上面表示,應該只需要內部規定做就好。只是,內部規定,難以成為阻卻法律責任的事由。
台鐵近年來,建置和落實安全管理系統的嘗試,我認為要予以肯定。
不過,如果不能直面沉痾已久的組織與文化,那麼,再多SOP的建立,只怕就像軍隊中的「喝水小卡」或保15-002表格(裝備檢查及缺失改正表),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和偽造了更多文書之外,也難以阻止下一個普悠瑪,下一個太魯閣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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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6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22~110/09/27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職務:定期契約工。
(二)僱用人數: 共6名。
(三)資格條件:
1.國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期間:自報到日(預計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預計共3個月)。
(二)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枋寮火車站及佳冬火車站,配合電氣化通車月台安全維護及嚮導、業務諮詢及其他站務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需配合輪A/B班。
A班︰06:11~14:41
B班︰13:30~22:00
(四)薪資:約2萬4,000元(依勞基法規定)。
(五)其他事項:不供膳、不供宿、提供勞、健保,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六)約滿時應當然解僱,不得以任何原因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枋寮火車站(管理站) (地址: 94043屏東縣枋寮鄉儲運路18號),佳冬火車站(屏東縣佳冬鄉六根村復興路2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報名期間:自110年9月22起至110年9月27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
2.檢附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1)個人簡歷(請至https://app.box.com/s/vj3qfzv2kow4hbi17orf網站下載個人簡歷,如無法下載請自行準備簡歷表)。
(2)自傳(約500字內)。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請以A4格式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成同一面,無須剪裁)。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上述資料請寄枋寮火車站(地址: 94043屏東縣枋寮鄉儲運路18號),信封請註明「應徵高雄運務段枋寮及佳冬火車站定期契約工」字樣。
3.初審合格者(即審查檢附資料無缺漏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分證件以供身分核對。
4.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約僱期間內離職者,依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聯絡人:
(08)8782041陳站長或黃小姐。(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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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運務段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3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22~110/09/27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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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定期契約工。
(二)僱用人數:共3名。
(三)資格條件:
1.國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期間:自報到日(預計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預計共3個月)。
(二)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南州火車站,配合電氣化通車月台安全維護及嚮導、業務諮詢及其他站務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需配合輪A/B班。
A班6:30~15:00
B班: 13:30~22:00
(四)薪資:約2萬4,000元(依勞基法規定)。
(五)其他事項:不供膳、不供宿、提供勞、健保,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六)約滿時應當然解僱,不得以任何原因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南州火車站(管理站) (屏東縣南州鄉仁里村仁里路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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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
1.報名期間:自110年9月22起至110年9月27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
2.檢附下列資料(請依序排列):
(1)個人簡歷(請至https://app.box.com/s/vj3qfzv2kow4hbi17orf網站下載個人簡歷,如無法下載請自行準備簡歷表)。
(2)自傳(約500字內)。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請以A4格式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成同一面,無須剪裁)。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上述資料請寄南州火車站(地址: 屏東縣南州鄉仁里村仁里路86號)。
),信封請註明「應徵高雄運務段南州站定期契約工」字樣。 聯絡方式:
(08)8642942張站長或值班站長。(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00來電;12:30~13:30及例假日休息)
3.初審合格者(即審查檢附資料無缺漏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分證件以供身分核對。
4.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約僱期間內離職者,依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5.錄取報到人員於通知錄取後一周內須繳交3個月內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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