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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8:48:05
【究竟怎麼樣才算是平等?】 有沒有想過,「平等」這樣的價值,是誰要求的? 其實是《憲法》。 在我們的憲法第 7 條,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但不是因為《憲法》規定,就必定代表平等,還需要《法律》,甚至是《行政命令》的配合,才能...
請教一下109年考上的版友 或是公法強者
我自己是會當天考完
回家就就重新照考卷上的標示 重新謄寫一次
雖然沒有百分之百完全重現
但最起碼有七八成相同的把握
至少寫到的重點 爭點 應該是沒錯
所以對照考選部公布的解答 才有比較有把握可以正確檢討出缺點
自己民法跟商法已經有一套固定方式
分數也都固定5-6成
論述內容多寡 分段 應該還算中規中矩
分數優劣 自己大概都有個底
雖然自己沒看過真正上榜者的答案論述內容 字數那些
但刑訴跟憲法 雖然也是用類似模式內容 卻遇到很大瓶頸
希望請考上的版友不吝指教
就考選部之前訴訟中提到的評分標準
大概分了五級分數
1優 6-8成 正確答案 說明 適用 均正確
2良 5-6成 正確答案 說明 適用 不盡正確
3可 2-4成 正確答案 說明 適用 只簡單說明
4劣 0-1成 錯誤答案 視說明 酌給分
5酌給分 偏題
就去年的憲法
人身自由那題 我只拿了3.2成的分數
但自己實在搞不太懂
我提了人身自由內涵
跟690、708、710的大致內容
然後套用進去
沒有特別提參考答案中的狹義法院論述
及法律保留原則的意義
閱卷老師的評語則是寫
不少人對人身自由的論述薄弱
未能區分相關大法官解釋見解之異同
也有不少人只套用違憲審查公式,欠缺實質理論
自己想說人身自由 算是相對單純 簡單了
找歐律師的書來對 也沒什麼特殊考點
而人身自由的內涵差不多就那樣
考試當下也認為大家分數應該都差不多 不是決勝題
所以分數出來之後也很意外
所以想請教 公法強者的答題 究竟是多了哪些東西呢 ???
是有協同意見書的內容也要補充上去嗎 ??
還是不同意見的批判呢 ??
或是真的差在沒寫到 狹義法院 法律保留那部份呢 ??
閱卷評語中的論述薄弱 欠缺實質理論的地方
究竟要加強哪個點 ??
是真的是要花篇幅去區分大法官解釋的異同 才算不薄弱嗎 ??
刑訴的話 也有類似問題
覺得蠻普通的基本考題 分數卻也不佳
自訴人那題 只拿3.6成
寫到 不合法 違反嚴格證明 要轉證人身分 詰問等等
但評語則說
有寫到證人地位 詰問 就能拿到不錯分數
多數人未寫如何操作詰問程序 影響分數
我是在想
只有寫到 證人地位 嚴格證明 詰問
其實所謂不錯分數 只有3.6成
實際上並不算不錯分數
不然就是我也寫不夠 不到位
但它的內涵 或是參考解答自己寫的 也差不多只有那樣
不解是還需要補強什麼呢 ??
而操作程序的部分
評語是說
這是程序法考題 所以要分析到程序操作才會高分
這是很有鑑別度的命題 (感覺很自豪)
但 明明題目就只有 「本案程序是否合法?」
所以算是自己審題上有問題 ??
還是說真的沒寫到這部分 分數就不OK了 ??
另外鑑定證人那題
自己雖然有拿4.5成分數
有寫出鑑定證人定義 要依照證人程序 不得拒卻等
跟解答 及評語內容 差不多 (應該也就這樣)
但實際上4.5成分數
並不到良級
對照評語內容
大概只能找到評語中可能的 回答內容不完整 的缺失
可是參考答案又也只有那麼多
還是說真的還需要增加那些篇幅呢 ??
或是小題大作到什麼程度才算完整呢 ??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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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還是多用畫線 點標點帶過
看來還是只能自己多磨練了
※ 編輯: oswiecim (123.192.18.52 臺灣), 04/11/2021 23: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