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535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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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釋字535產品中有2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7萬的網紅羅智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震驚難過 又聽到酒駕肇事致死的悲劇 而遇害者是老友暐瀚的母親 每次悲劇 大家都憤怒的要求提高罰則 但大家知道嗎? 依現行酒測的規定 罰則再高 酒駕者依然可以心存僥倖 因為警察,依目前的法規 其實並不可以隨機性的對用路人實施酒測 前陣子,詹姓音樂老師被警方違法盤查 我們知道警察並沒有「想盤查就盤...

釋字535 在 劉珞亦(法白Roy aka 陸伯言)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7:12:47

明天就是要律師司法官考試了,大家一定都很緊張,我們先來講一個故事。 大家都應該知道釋字 535 號解釋,該號解釋宣告了警察的盤查,不可以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都要有「法律明確規範」,才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但這...

  • 釋字535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6 10:06:53
    有 29,988 人按讚

    震驚難過
    又聽到酒駕肇事致死的悲劇
    而遇害者是老友暐瀚的母親

    每次悲劇
    大家都憤怒的要求提高罰則
    但大家知道嗎?
    依現行酒測的規定
    罰則再高
    酒駕者依然可以心存僥倖

    因為警察,依目前的法規
    其實並不可以隨機性的對用路人實施酒測

    前陣子,詹姓音樂老師被警方違法盤查
    我們知道警察並沒有「想盤查就盤查」的權力,必須符合法律要件
    這一點我認為合理
    因為「隨機的身分盤查」對「人身隠私」的侵害較大
    應該要有較高的標準
    不應任意、無差別的為之

    但酒測並非「身分盤查」
    而是確認行為狀態
    對人身隱私雖仍有侵犯
    但程度相對較低

    然而依目前的法規,警察要對用路人予以酒測,也必須要有「合理懷疑」

    亦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實施酒測

    問題就在這邊,法律要求警察「客觀上有危害才能攔停酒測」,可是不把車子攔下來,警察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酒駕?

    給大家看幾個案例

    2016年,某酒駕的用路人看到前面有酒駕臨檢站,就在路邊停車;警察於是主動上前,要求酒測,被用路人拒絕。法院判決警方的酒測違法,因為:「人民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之義務,不能因為用路人在酒測臨檢站前停車,就說他有酒駕嫌疑。」

    2019年,一名機車騎士從華中橋機車引道下橋,遇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18毫克。後新北地院認為警方酒測違法,對下橋民眾無差別的攔查,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取得的酒測值不得當作裁罰依據。

    2017年,警政署發函「禁止員警在民眾停等紅燈時,持酒精檢知器無差別酒測」,但台北市警局至少到2019年,都還在用這樣的方式,市警局說:「民眾可以拒絕」。既然可以拒絕,難道酒駕的人會傻傻的去吹嗎?

    這樣的法律實在必須檢討

    喝酒到一個程度的人,有些會覺得自己很正常,不認為開起車來有什麼危險,這就讓酒駕的人有一種「賭賭看」的僥倖之心

    而實務的判決上,只要警方沒有辦法舉證「合理懷疑」,那麼就算是實施酒測也會無效

    酒駕攔檢,對人民法益的侵害相對較小
    不像盤查身分,對隱私權的侵犯較大
    但酒駕攔檢,對酒駕的嚇阻卻很大
    我們應該要對酒駕攔檢
    多一些容忍,給警察多一些授權

    我的主張是,授權警方在指定的酒駕熱點路段,可以對車輛進行隨機性的酒測,遇測人不得拒絕

    否則
    徒有重罰
    難以攔檢
    酒駕肇事者的僥倖心態難以根絕
    而類似暐瀚母親的悲劇
    只會不斷發生

    當然,這可能引起是否牴觸釋字535號釋憲文的爭議
    但解釋文說警察不能沒有理由的隨機臨檢
    仍可解釋為那是對「人」,不是對「交通工具」;

    何況現行制度,光是在「治安熱點」就足以是盤查身分的要件
    舉重以明輕,酒測對當事人的侵害更輕微
    在酒駕熱點隨機執行酒測,應該也是合憲

    倘就此有爭議
    不妨再聲請釋憲
    我也呼籲
    掌握憲法解釋的大法官
    在保護人身隱私的同時
    也應該要想想
    那些被酒駕者奪走的無辜人命

    #酒駕零容忍
    #酒測多容忍
    #重罰之外授權加強酒測攔檢也很重要

  • 釋字535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9 16:15:57
    有 24 人按讚

    Better Call Zoe

    保持清醒,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這位影評人也是普通人,會遇到的事情,就是各位身邊的好朋友都會遇到的。面對國家權力的施展,我們應該更冷靜。

    畢竟我們沒有辦法在分局前面,跟警察握手,還讓媒體來拍照上演大道歉。

    也沒有能耐刪掉監視器,議員、地方勢力,全部都好來好去,錢跟權的交錯運用。有法源卻不願意劃設【專區】,不讓專區的某些行業合法繳稅,警察跟政客就可以從中獲利,因為要處理事情要經過他們,而不是法治(啊對不起我扯遠了)

    記住 #釋字535 #不同意搜索 等關鍵字
    並以此為起點 可以查閱相關網路資源

    敬祝各位市民
    勞工節前夕

    身心愉快

  • 釋字535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4-29 10:00:22
    有 3,577 人按讚

    【警方執法大小眼!?與黑衣人握手言和,卻對路人違法盤查?】

    🔥對路人違法盤查、誘導民眾妨害公務並陷人入罪!
    前年11月,退休警察於陳抗時遭警方包圍、推擠,彰化地院日前判決指出,員林分局長洪文宏曾打電話聯絡現場指揮官,「告知如果有推擠就順勢假摔,即可直接用現行犯逮捕」。

    近日更有一名女教師遭以「沒看過」為由強制臨檢,與警方發生口角衝突,最後被警方大外割壓制帶回局裡。按釋字535號解釋:臨檢應遵守正當程序,須以合理懷疑行為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本案女教師的危險性何在,警員至今仍無法說明,臨檢合法性也因而備受爭議!

    上開兩例,最終卻都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強制逮捕,嘉瑜觀察案情細節發現:他們都是遭警方「誘導」其推人、罵髒話後,「遭警方陷害入罪」,以便後續以公然侮辱或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進而掩飾先前盤查程序違法之實。網上亦有律師證稱曾遭警員挑釁後誘導其回罵,再以密錄器紀錄後以現行犯逮捕等誇張行徑,顯見此種「陷人入罪」的執法方式絕非個案。

    🔥對黑衣人鬧事卻百般縱容,執法是否大小眼?
    台北松山日前爆出黑衣人囂張闖進警局鬧事砸電腦,還被查出疑遭中崙派出所許姓所長吃案,北市警局長陳嘉昌27日證實:「監視器不僅錄到事發過程,而且事後遭許姓所長『不小心』刪除」。

    但據嘉瑜了解,監視器專家明確指出「除非是人為故意刪除,否則資料不可能憑空消失。」,顯見本案事有蹊俏,陳局長對外卻仍包庇許姓所長,宣稱是「不小心」刪除,公然扯謊慘遭戳破!但對比違法盤查路人時的頤氣指使,對黑衣人鬧事竟百般包庇,也不禁令嘉瑜質疑警方執法是否大小眼?

    🔥警方威信嚴重受損,內部改革迫在眉睫!
    上開這些老鼠屎,已讓警方威信受到大眾質疑,其中許多問題更是積弊已久,嘉瑜也在4/28質詢時呼籲警政署應就以下5點徹底檢討:
    1.遇到長官不當命令,基層如何伸張權利?
    2.誘導並陷人入罪之執法方式,應嚴禁並徹查!
    3.執法業務是否濫發功獎,形成違法盤查的誘因?
    4.警察法治教育的嚴重不足,如何改善?
    5.所長可擅自刪除監視紀錄,證物保全荒腔走板!

    🔗相關連結:
    110.04.28 司法委員會
    https://youtu.be/j1GabLcxy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