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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釋字535合理懷疑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7萬的網紅羅智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震驚難過 又聽到酒駕肇事致死的悲劇 而遇害者是老友暐瀚的母親 每次悲劇 大家都憤怒的要求提高罰則 但大家知道嗎? 依現行酒測的規定 罰則再高 酒駕者依然可以心存僥倖 因為警察,依目前的法規 其實並不可以隨機性的對用路人實施酒測 前陣子,詹姓音樂老師被警方違法盤查 我們知道警察並沒有「想盤查就盤...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釋字535合理懷疑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震驚難過
又聽到酒駕肇事致死的悲劇
而遇害者是老友暐瀚的母親
每次悲劇
大家都憤怒的要求提高罰則
但大家知道嗎?
依現行酒測的規定
罰則再高
酒駕者依然可以心存僥倖
因為警察,依目前的法規
其實並不可以隨機性的對用路人實施酒測
前陣子,詹姓音樂老師被警方違法盤查
我們知道警察並沒有「想盤查就盤查」的權力,必須符合法律要件
這一點我認為合理
因為「隨機的身分盤查」對「人身隠私」的侵害較大
應該要有較高的標準
不應任意、無差別的為之
但酒測並非「身分盤查」
而是確認行為狀態
對人身隱私雖仍有侵犯
但程度相對較低
然而依目前的法規,警察要對用路人予以酒測,也必須要有「合理懷疑」
亦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實施酒測
問題就在這邊,法律要求警察「客觀上有危害才能攔停酒測」,可是不把車子攔下來,警察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酒駕?
給大家看幾個案例
2016年,某酒駕的用路人看到前面有酒駕臨檢站,就在路邊停車;警察於是主動上前,要求酒測,被用路人拒絕。法院判決警方的酒測違法,因為:「人民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之義務,不能因為用路人在酒測臨檢站前停車,就說他有酒駕嫌疑。」
2019年,一名機車騎士從華中橋機車引道下橋,遇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18毫克。後新北地院認為警方酒測違法,對下橋民眾無差別的攔查,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取得的酒測值不得當作裁罰依據。
2017年,警政署發函「禁止員警在民眾停等紅燈時,持酒精檢知器無差別酒測」,但台北市警局至少到2019年,都還在用這樣的方式,市警局說:「民眾可以拒絕」。既然可以拒絕,難道酒駕的人會傻傻的去吹嗎?
這樣的法律實在必須檢討
喝酒到一個程度的人,有些會覺得自己很正常,不認為開起車來有什麼危險,這就讓酒駕的人有一種「賭賭看」的僥倖之心
而實務的判決上,只要警方沒有辦法舉證「合理懷疑」,那麼就算是實施酒測也會無效
酒駕攔檢,對人民法益的侵害相對較小
不像盤查身分,對隱私權的侵犯較大
但酒駕攔檢,對酒駕的嚇阻卻很大
我們應該要對酒駕攔檢
多一些容忍,給警察多一些授權
我的主張是,授權警方在指定的酒駕熱點路段,可以對車輛進行隨機性的酒測,遇測人不得拒絕
否則
徒有重罰
難以攔檢
酒駕肇事者的僥倖心態難以根絕
而類似暐瀚母親的悲劇
只會不斷發生
當然,這可能引起是否牴觸釋字535號釋憲文的爭議
但解釋文說警察不能沒有理由的隨機臨檢
仍可解釋為那是對「人」,不是對「交通工具」;
何況現行制度,光是在「治安熱點」就足以是盤查身分的要件
舉重以明輕,酒測對當事人的侵害更輕微
在酒駕熱點隨機執行酒測,應該也是合憲
倘就此有爭議
不妨再聲請釋憲
我也呼籲
掌握憲法解釋的大法官
在保護人身隱私的同時
也應該要想想
那些被酒駕者奪走的無辜人命
#酒駕零容忍
#酒測多容忍
#重罰之外授權加強酒測攔檢也很重要
釋字535合理懷疑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方執法大小眼!?與黑衣人握手言和,卻對路人違法盤查?】
🔥對路人違法盤查、誘導民眾妨害公務並陷人入罪!
前年11月,退休警察於陳抗時遭警方包圍、推擠,彰化地院日前判決指出,員林分局長洪文宏曾打電話聯絡現場指揮官,「告知如果有推擠就順勢假摔,即可直接用現行犯逮捕」。
近日更有一名女教師遭以「沒看過」為由強制臨檢,與警方發生口角衝突,最後被警方大外割壓制帶回局裡。按釋字535號解釋:臨檢應遵守正當程序,須以合理懷疑行為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本案女教師的危險性何在,警員至今仍無法說明,臨檢合法性也因而備受爭議!
上開兩例,最終卻都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強制逮捕,嘉瑜觀察案情細節發現:他們都是遭警方「誘導」其推人、罵髒話後,「遭警方陷害入罪」,以便後續以公然侮辱或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進而掩飾先前盤查程序違法之實。網上亦有律師證稱曾遭警員挑釁後誘導其回罵,再以密錄器紀錄後以現行犯逮捕等誇張行徑,顯見此種「陷人入罪」的執法方式絕非個案。
🔥對黑衣人鬧事卻百般縱容,執法是否大小眼?
台北松山日前爆出黑衣人囂張闖進警局鬧事砸電腦,還被查出疑遭中崙派出所許姓所長吃案,北市警局長陳嘉昌27日證實:「監視器不僅錄到事發過程,而且事後遭許姓所長『不小心』刪除」。
但據嘉瑜了解,監視器專家明確指出「除非是人為故意刪除,否則資料不可能憑空消失。」,顯見本案事有蹊俏,陳局長對外卻仍包庇許姓所長,宣稱是「不小心」刪除,公然扯謊慘遭戳破!但對比違法盤查路人時的頤氣指使,對黑衣人鬧事竟百般包庇,也不禁令嘉瑜質疑警方執法是否大小眼?
🔥警方威信嚴重受損,內部改革迫在眉睫!
上開這些老鼠屎,已讓警方威信受到大眾質疑,其中許多問題更是積弊已久,嘉瑜也在4/28質詢時呼籲警政署應就以下5點徹底檢討:
1.遇到長官不當命令,基層如何伸張權利?
2.誘導並陷人入罪之執法方式,應嚴禁並徹查!
3.執法業務是否濫發功獎,形成違法盤查的誘因?
4.警察法治教育的嚴重不足,如何改善?
5.所長可擅自刪除監視紀錄,證物保全荒腔走板!
🔗相關連結:
110.04.28 司法委員會
https://youtu.be/j1GabLcxy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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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兩例,最終卻都遭警方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強制逮捕,嘉瑜觀察案情細節發現:他們都是遭警方「誘導」其推人、罵髒話後,「遭警方陷害入罪」,以便後續以公然侮辱或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進而掩飾先前盤查程序違法之實。網上亦有律師證稱曾遭警員挑釁後誘導其回罵,再以密錄器紀錄後以現行犯逮捕等誇張行徑,顯見此種「陷人入罪」的執法方式絕非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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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據嘉瑜了解,監視器專家明確指出「除非是人為故意刪除,否則資料不可能憑空消失。」,顯見本案事有蹊俏,陳局長對外卻仍包庇許姓所長,宣稱是「不小心」刪除,公然扯謊慘遭戳破!但對比違法盤查路人時的頤氣指使,對黑衣人鬧事竟百般包庇,也不禁令嘉瑜質疑警方執法是否大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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