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525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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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釋字525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七夕情人節快樂! 2015年我們特地選在七夕這天,正式遞交婚姻平權釋憲聲請書給大法官,於是有了釋字748。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務部和衛福部目前都有辦理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兩個主管機關在外聘專業人員執行諮商、治療、輔導、評估等處遇上,存在蠻大的費用落差,衛福部的支付標準,醫生一小時 3,125 元、心理師跟社工是一小時 2,000 元,並且有額外的 25% 報告作業加成;法務部的費用支給表,醫師一小時 1,205 ...

釋字525 在 黃蕉星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25 03:43:41

❤️🧡💛💚💙💜​ 愛心飛船啟航,準備前往彩虹星球,欲搭乘的旅客,請準備好一顆愛與包容的心,一起朝幸福邁進吧!💞​ ⌁​ 5/17是台灣婚姻平權法案通過的一週年,去年敲下法槌的聲響、大家的歡呼,擁抱與淚水交織,當下的感動記憶尤新。願未來的彩虹路更加寬廣。🏳️‍🌈​ ​ ⌁ ​ ​ \藝 起 加 油 /...

釋字525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23:45:29

臨時會Day 4. ⚠️跟鄉親報告,今天阿賢針對議員『建乙3』的提案有幾個疑問,為了避免被引導成阿賢為反對而反對,若有興趣或可能誤解的朋友,歡迎觀看直播~或之後阿賢提供的完整影片。 ⚠️發言時就已經先聲明:阿賢「沒有」不同意,只是提出這個法案的幾個問題。 #提案必須負起解釋的責任 #附圖為今天進議...

釋字525 在 廖郁賢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23:45:29

臨時會Day 4. ⚠️跟鄉親報告,今天阿賢針對議員『建乙3』的提案有幾個疑問,為了避免被引導成阿賢為反對而反對,若有興趣或可能誤解的朋友,歡迎觀看直播~或之後阿賢提供的完整影片。 ⚠️發言時就已經先聲明:阿賢「沒有」不同意,只是提出這個法案的幾個問題。 #提案必須負起解釋的責任 #附圖為今天進議...

  • 釋字525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4 1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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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夕情人節快樂!
    2015年我們特地選在七夕這天,正式遞交婚姻平權釋憲聲請書給大法官,於是有了釋字748。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 釋字525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23 08:35:15
    有 1,566 人按讚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乃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應該遵從之實體上要件,也是國考命題的重要區塊,以下依各原則及相關衍生幫各位整理如下:
    一、首要原則:依法行政,衍生下列2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消極依法行政)
    2、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依法行政),層級化保留體系(重要釋字443號、723、734、750號)。
    (1)干涉行政的法律保留密度
    (2)給付行政的法律保留密度(釋字443丶524丶707號)
    法律保留原則又衍生下列三原則:
    (1)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2)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53號、765號)此原則又衍生「轉委任禁止原則」(又稱再授權禁止原則)。值得注意釋字第788號!
    (3)法律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68、767、768、777、794號)
    二、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最近重要釋字768號,其審查之密度又衍生下列三個子原則
    1、適當性(合目的性、合理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少原則)
    3、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
    4、與比例原則相關的概念:「期待可能原則」(釋字575號、718號),並為行政罰及刑罰之阻卻違法事由。
    三、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其適用於下列之行為
    1、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存續保護(當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即私益顯然大於撤銷維護之公益),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2款)。
    (2)財產保護(當公共利益大於相對人之信賴利益,採信頼利益之財產保護,即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0、121條)
    2、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必須法律所規定之「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特別規定事由原處分機關始得加以廢止),其因公共利益之廢止,信賴保護方法為「財產保護」之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3、行政法律及行政命令之修改(變更)或廢止(釋字525、529、538、547、589、605、620、717、781、782、783號),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訂定過渡期間條款(適度排除除或延緩新法之適用,即日落條款之規定。
    (2)合理補救措施(不利新法的分段適用)。
    4、信賴保護原則所衍生之原則:即「禁反言」之法理(釋字527、718號)。
    四、平等原則,為保障人民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國家機關應為平等原則之遵從。其衍生原則為:
    (1)禁止恣意原則,不具有正當理由國家行為禁止恣意為區別對待(重要釋字768號、760、750、745、696號)。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規則之訂定具有合法之行政先例時,行政機關必須受到該行政規則之拘束)。
    (3)但不法之行政先例,即行政機關之不法錯誤執行或怠於執行職務,人民並不得主張平等原則之適用:「不法之平等」
    五、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搭附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第94、137條
    六、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
    七、情事變遷(更)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第147條。

  • 釋字525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1 13:06:00
    有 1,334 人按讚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乃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行為應該遵從之實體上要件,也是國考命題的重要區塊,以下依各原則及相關衍生幫各位整理如下:
    一、首要原則:依法行政,衍生下列2原則
    1、法律優位原則(消極依法行政)
    2、法律保留原則(積極依法行政),層級化保留體系(重要釋字443號、723、734、750號)。
    法律保留原則又衍生下列三原則:
    (1)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2)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53號、765號)此原則又衍生「轉委任禁止原則」(又稱再授權禁止原則)。值得注意釋字第788號!
    (3)法律明確性原則(重要釋字768、767、768、777、794號)
    二、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最近重要釋字768號,其審查之密度又衍生下列三個子原則
    1、適當性(合目的性、合理性)原則
    2、必要性原則(損害最少原則)
    3、衡量性原則(狹義的比例原則)
    4、與比例原則相關的概念:「期待可能原則」(釋字575號、718號),並為行政罰及刑罰之阻卻違法事由。
    三、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其適用於下列之行為
    1、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存續保護(當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即私益顯然大於撤銷維護之公益),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該違法授益處分(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2款)。
    (2)財產保護(當公共利益大於相對人之信賴利益,採信頼利益之財產保護,即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0、121條)
    2、合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必須法律所規定之「法定原因」(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特別規定事由原處分機關始得加以廢止),其因公共利益之廢止,信賴保護方法為「財產保護」之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第126條)。
    3、行政法律及行政命令之修改(變更)或廢止(釋字525、529、538、547、589、605、620、717、781、782、783號),其信賴保護方法為:
    (1)訂定過渡期間條款(適度排除除或延緩新法之適用,即日落條款之規定。
    (2)合理補救措施(不利新法的分段適用)。
    4、信賴保護原則所衍生之原則:即「禁反言」之法理(釋字527、718號)。
    四、平等原則,為保障人民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國家機關應為平等原則之遵從。其衍生原則為:
    (1)禁止恣意原則,不具有正當理由國家行為禁止恣意為區別對待(重要釋字768號、760、750、745、696號)。
    (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規則之訂定具有合法之行政先例時,行政機關必須受到該行政規則之拘束)。
    (3)但不法之行政先例,即行政機關之不法錯誤執行或怠於執行職務,人民並不得主張平等原則之適用:「不法之平等」
    五、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搭附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第94、137條
    六、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
    七、情事變遷(更)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4款、第147條。

  • 釋字525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3-20 11:21:00

    法務部和衛福部目前都有辦理性犯罪者的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兩個主管機關在外聘專業人員執行諮商、治療、輔導、評估等處遇上,存在蠻大的費用落差,衛福部的支付標準,醫生一小時 3,125 元、心理師跟社工是一小時 2,000 元,並且有額外的 25% 報告作業加成;法務部的費用支給表,醫師一小時 1,205 元,心理師和社工師一小時 850 元。
    若以台中監獄培德醫院,以及台中監獄的大肚山莊來看,兩者都在同一棟建築物內,只不過大肚山莊的主管單位是衛福部,而培德醫院的主管單位是法務部矯正署。但在去年底釋字第 799 號解釋做出後,大法官認為「強制治療之處所應與執行刑罰之監獄有明顯區隔」,也因為這樣的要求,衛福部和法務部必須積極應對收治場所的問題。
    以經費來比較,以2018年12月的履勘資料來看,培德醫院一年的經費約略300多萬、容額二十床,大肚山莊是1800萬、容額三十二床。兩邊因主管機關不同,能分配的預算也不同,因此人員待遇也不一樣。以再犯率來看,培德醫院2018年的再犯率約為 8%上下。我們觀察這兩處比較,衛福部負責的大肚山莊,收治處所空間寬敞,草屯療養院治療團隊具司法精神醫學專業人員,並針對性侵害加害人設計諸多治療方案,自 2015 年 5 月 6 日開辦迄今再犯人數為 0,資源及成效均較培德醫院為佳。
    可以理解預算有限,但費用差距過高,對專業人員來說是缺乏誘因的,性犯罪者的強制治療可以說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矯正性侵害加害人的行為、並預防再犯,對社會安全具重大影響,希望法務部可以主動爭取調高費用。此外,大肚山莊租約到期,也想請教是否有做後續的遷出安置規劃?因為要收治這個性犯罪者,未來也有要建置司法精神醫院的規劃,但坦白講選址可能要花一段時間,現在是否有規劃,這兩個單位人員要慢慢遷出,現在法務部跟衛福部的收治人員,其實地點都在台中監獄裡面,而強制治療以及刑罰處罰應當是不同的。
    首先,相關單位同意刑後強制治療工作待遇的落差,會再對這樣的落差待遇努力爭取平衡。另外,就遷出的問題,大法官的解釋目前給予三年的時間緩衝,但這問題的確不容易,長久以來一直無法順利解決,因為要設性侵害強制治療的醫療處所,民眾比較容易覺得反感,所以才暫時又放回監獄內。
    我們可以理解這樣的壓力和困難處,那就實務實際上來看,這三年內的新收的個案,和目前的個案要如何處理?這都必須面對,並準備好收治單位戒護人力和安全措施的因應。
    對於司法精神醫院的議題我很關心,因為這是社會安全網很重要的機制,對於社會大眾的焦慮和需要溝通了解的部分,我希望相關單位及早開始因應處理,也希望主管機關能給出具體的報告,社區的日常安全、司法精神醫院的目標,大家一起來努力!

    2021-03-15,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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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字525 在 蔡適應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4-25 17:12:03

    【全國警力短缺、年功俸額調整 內政部應從根本面改善】

    4月25日適應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基層警察人力短缺、過勞與提升俸點的問題,對內政部葉俊榮部長與警政署陳家欽署長提出以下質詢:

    1.近五年來全國警力缺額狀況皆在六千員以上,儘管葉部長曾表示狀況有所改善,但目前仍有超過三千員的缺員。此外,實務上警察每日執勤時數皆達12小時,以上個月為例,單月工時即高達264小時,這些都是政府不得忽視的警訊。

    2.我上週曾在立法院院會針對基層警察待遇提出臨時提案,很感謝內政部做出正面回應,並積極推動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規定的警察人員俸表,將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人員最高年功俸額從現行500,提升1級至525。

    3.這項修法通過後,連帶可以解決今年初大法官釋字第760號對於資深警察不公平的問題。

    4.不過,適應要提醒,由於警佐升警正四階不是無條件晉升,還有考試、訓練等等條件,今天若全面提升警正四階「以下」的年功俸額,可能會造成警佐不願意升任警正四階,人才流動停滯的問題。

    5.最後,提升年功俸額只是第一步,真正關鍵仍在於如何解決警力缺口與勤務時間過長,我也會持續關切這樣議題。

    立法院視訊VOD連結:
    http://ivod.ly.gov.tw/Play/VOD/106499/1M/N

    #警力短缺
    #執勤時數過高
    #年功俸額調整
    #國家警力及制度面改革
    #內政委員會
    #基隆蔡適應
    https://www.facebook.com/keelungING/

  • 釋字525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12-22 10:16:04

    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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