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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00既成道路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元照讀書館《既成道路、特別犧牲、社會義務─土地財產權的理論、實務新發展》
👨🏫【主講人】李念祖 教授 │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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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綱】
◾釋字第400號解釋:史上最貴的解釋,還是史上最被誤解的解釋?
◾釋字第747號解釋:
(1)大法官解釋終於成為請求權了嗎?
(2)可以依據本號解釋請求徵收所有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嗎?
◾既成道路請求權人的訴訟救濟策略
◾何謂財產權的社會義務?
◾何謂財產權的特別犧牲?
【相關書籍】
📚土地徵收與管制之補償:理論與實務/張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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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土地利用法/王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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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釋義(一)/陳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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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學研究/林明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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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00既成道路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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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讀書館:既成道路、特別犧牲、社會義務─土地財產權的理論、實務新發展
《主講人》
👨🏫李念祖│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張永健│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從釋字第400號公布以來,20餘年來,極多既成道路所有權人仍然無法獲得補償。釋字第747號解釋,雖然原因事實與既成道路無關,卻是一道曙光。本次講座將先探討釋字第747號解釋的射程範圍,並分析最新最高行政法院如何應對依據釋字第747號解釋請求徵收地上權的財產權人。接著,本次講座探討既成道路所有權人如何運用釋字第747號解釋請求補償。最後,為釐清日後其他類型財產權受限制、侵害時,如何依據大法官解釋在行政法院請求補償,本次講座探討如何具體化「財產權的社會義務」(通常被過於寬泛地界定)與「財產權的特別犧牲」(通常被極為抽象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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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書籍】
🔸土地法釋義(一)/陳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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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理論、實證、實務/張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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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法制的變革/陳立夫.張文郁.張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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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法律與政策/謝哲勝 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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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00既成道路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8年高考行政法(法制、智財行政)三等擬答:
一、主要命題方向為一般處分
(一)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一般處分,為「物的一般處分」。(參考課本4-40頁)
(二)行政機關對於公物提供給公眾利用,乃為「物的一般處分」其法律性質為法律行為;至於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釋字400號),亦成立公物的原因,但其性質乃為「事實狀態」而成立公物,並非法律行為。(參看課本公物成立的原因,2-104頁)
二、哈哈😄!這題是老師總複習強調的考題,之後還會再考哦,各位要注意⚠️(參考總複習講義第13頁)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的救濟途徑:
(一)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之救濟途徑(課本2-71~72頁),乃自由選擇權。
(二)大法官釋字736號解釋,有關公立學校敎師不服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教師評量)於申訴、再申訴之後不服,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三)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
公立高中以下敎師不服年終考績評定,以及平時考核的懲處(申誡、記過)之「行政處分」,於不服申訴、再申訴後,得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