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釋字382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釋字382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釋字382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writers (牧場裡的迷你馬)看板Examination標題[ 問 ] 行政法Beliehe...

釋字382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0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欠學校錢就不能拿畢業證書嗎? —— 為什麼我不能告學校? 1992 年,某個專校生在期末考後被學校以考試作弊為由勒令退學,學生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但行政法院基於特別管理關係為由,認為學生不能對學校提起訴願和行政救濟,而駁回訴訟。 很久很久以前,法院認為,學生與學校之間...


抱歉我又來灌水了 XD

發問的關鍵字:

公權力委託人vs第三人
權限委任機關vs相對人
學生退學救濟與釋字382號

頁數:(97年林清編)行政法課本2-20頁附近

===============================================================我是分隔線===

目前所知 (我想也許我應該把我知道的打上來也許問起來比較具體。)

公權力委託人Beliehene vs 第三人之救濟(以私立學校為例)

Beliehene的法源:行程法第16條(行政機關得以權限一部分交託給民間團
        體個人)
其救濟程序是:
1‧地位: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Beliehene具有機關地位
2‧訴願:依訴願法第10條:其訴願管轄範圍,向委託機關提訴願。

3‧訴訟:依釋字269及訴訟法第25條:Beliehene具有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能力
且Beliehene得為行政訴訟之被告。(所以私立大學可為被告。)

4‧國賠:依國賠法第4條及第2條:視行使Beliehene權力之人員為委託機關之
公務員,且委託機關為義務賠償機關。


權限委任 vs相對人之救濟 (以公立學校為例)

委任的法源:行程法第15條:行政機關得以權限一部份委託所屬下級機「關」。

問題一:釋字382說:公立學校為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之機「構」,具有「機關」地位。
1‧所以公立學校是因為有機關地位,才可以委任囉?
2‧所以公立學校不是教育部下級機關,只是具有機關地位的機構?

2‧訴願:依訴願法第8條,向委任機關或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3‧訴訟:依訴訟法24條,不服訴願之訴訟,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為被告
問題二:被告是那個公立大學還是教育部呢?

4‧國賠:
問題三:我找不到答案不知義務國賠機關是誰Q_Q
是1都要賠,2公立大學,3教育部?

(雖然實務常常是「尊重學校自制和專業圈叉之裁量權,
所以就……嗯。此為判斷餘地云云。)

問題四:釋字382中間說

“申述終了前,宜停止原處分之執行。一旦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則執行原處分
不受影響。”

這句話有沒有前後矛盾啊?

1‧既然停止執行了,怎麼會沒有影響呢? Q_Q還是另有深意?
2‧如果訴訟打贏了(假如啦),原處分會不會有影響?


以上又是冗長發問,感謝您的耐心與愛心 (跪) >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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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75.124
※ 編輯: writers 來自: 61.31.175.124 (09/22 12:49)
chris211:問題一,公立學校不需被委任,上級機關本 220.134.8.136 09/22 16:29
chris211:來就是教育部 (你好像弄混了) 220.134.8.136 09/22 16:30
chris211:問題二,公立大學 220.134.8.136 09/22 16:30
chris211:(訴願才是找上級機關教育部) 220.134.8.136 09/22 16:32
chris211:更正一下問題一,公立學校是委任沒錯,私 220.134.8.136 09/22 16:35
chris211:校則是委託行使公權力 220.134.8.136 09/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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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211 (真澄)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 問 ] 行政法Beliehene與釋字382問題~
時間: Sun Sep 23 00:28:10 2007

推文打錯都不能修囧

針對釋字462公私立大學行使公權力的不同列一個表給您,
小的也是今年才上林清的課,如果板上各位覺得回答有問題還請不吝指導

釋字462:對公立學校而言,不得以公權力委託或行政委託說明其性質。
在行政法學理上性質屬行程法15條1項之權限委任。

區別 公立大學 私立大學
A.依據法條 行程法§15I 行程法§16
B.型態 委任 行政委託
C.救濟依據 訴願法§8 訴願法§10
D.訴願對象 受委任機關 教育部(訴願法§10)
或直接上級機關(訴願法§8)
E.訴訟對象 公立大學本身(行訴§24) 公權力受託人(行政訴訟法§25)
F.國賠義務機關 公立大學本身(國家賠償法§2) 原委託機關(國家賠償法§4)


問題一,
公立學校的上級機關本來就是教育部,應適用行程法15條1項

問題二,
被告為原處份機關,故為公立大學本身。

問題三,
國賠同上一問題答案。

問題四,
抱歉我還沒學到這邊 xd 但是你說的部份我在林清的課本也找不到
另請好心人回答吧~

※ 引述《writers (牧場裡的迷你馬)》之銘言:
: 抱歉我又來灌水了 XD
: 發問的關鍵字:
: 公權力委託人vs第三人
: 權限委任機關vs相對人
: 學生退學救濟與釋字382號
: 頁數:(97年林清編)行政法課本2-20頁附近
: ===============================================================我是分隔線===
: 目前所知 (我想也許我應該把我知道的打上來也許問起來比較具體。)
: 公權力委託人Beliehene vs 第三人之救濟(以私立學校為例)
: Beliehene的法源:行程法第16條(行政機關得以權限一部分交託給民間團
:         體個人)
: 其救濟程序是:
: 1‧地位: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Beliehene具有機關地位
: 2‧訴願:依訴願法第10條:其訴願管轄範圍,向委託機關提訴願。
: 3‧訴訟:依釋字269及訴訟法第25條:Beliehene具有行政訴訟當事人的能力
: 且Beliehene得為行政訴訟之被告。(所以私立大學可為被告。)
: 4‧國賠:依國賠法第4條及第2條:視行使Beliehene權力之人員為委託機關之
: 公務員,且委託機關為義務賠償機關。
: 權限委任 vs相對人之救濟 (以公立學校為例)
: 委任的法源:行程法第15條:行政機關得以權限一部份委託所屬下級機「關」。
: 問題一:釋字382說:公立學校為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之機「構」,具有「機關」地位。
: 1‧所以公立學校是因為有機關地位,才可以委任囉?
: 2‧所以公立學校不是教育部下級機關,只是具有機關地位的機構?
: 2‧訴願:依訴願法第8條,向委任機關或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3‧訴訟:依訴訟法24條,不服訴願之訴訟,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為被告
: 問題二:被告是那個公立大學還是教育部呢?
: 4‧國賠:
: 問題三:我找不到答案不知義務國賠機關是誰Q_Q
: 是1都要賠,2公立大學,3教育部?
: (雖然實務常常是「尊重學校自制和專業圈叉之裁量權,
: 所以就……嗯。此為判斷餘地云云。)
: 問題四:釋字382中間說
: “申述終了前,宜停止原處分之執行。一旦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則執行原處分
: 不受影響。”
: 這句話有沒有前後矛盾啊?
: 1‧既然停止執行了,怎麼會沒有影響呢? Q_Q還是另有深意?
: 2‧如果訴訟打贏了(假如啦),原處分會不會有影響?
: 以上又是冗長發問,感謝您的耐心與愛心 (跪) >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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