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罰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林淑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醫療隱私權也有分階級?隱私權要用錢來買?】 看到隋棠在臉書上分享她的產檢經驗, 媒體採訪某婦產科主治醫師,該醫師表示「不喜歡陽春麵,就是到牛肉麵店」,這件事讓我很有感。 很多人去醫院看診時會遇到的情境是, 診療間裡,看診的當事人常和候診的病患及其他人同診間, 導致當事人的病例、病情...
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罰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醫療隱私權也有分階級?隱私權要用錢來買?】
看到隋棠在臉書上分享她的產檢經驗,
媒體採訪某婦產科主治醫師,該醫師表示「不喜歡陽春麵,就是到牛肉麵店」,這件事讓我很有感。
很多人去醫院看診時會遇到的情境是,
診療間裡,看診的當事人常和候診的病患及其他人同診間,
導致當事人的病例、病情遭他人知悉。
但這名批評隋棠的婦產科醫師透露出來的資訊是,
如果你要求要有隱私,那就去「自費項目多」的醫院看診,
用健保看診,是沒隱私、也不能要求隱私權的。
這意味著,沒有錢看自費醫院就不配擁有隱私權嗎?
隱私是依階級區分的嗎?
健保的醫療品質真的如該名醫師說的如此低落嗎?
是每家醫院都這樣,還是部分的醫院對病人是抱持著如此這般輕蔑的態度呢?
衛福部在去年修正「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增加4大修正重點加強病人隱私權之維護,
確保就醫民眾的醫療隱私權益,
並強調隱私權係屬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受他人侵擾之基本人權,
病人之醫療過程多涉個人私密,
因此,醫療法第72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者將依醫療法第103條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以下罰款。
http://www.mohw.gov.tw/news/530948382
從隋棠的產檢經驗分享,
其實很多人有醫療隱私權需求的經驗,
衛福部已有法規和罰則,我們要求醫療機構應落實充分保障病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