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酒駕肇事民事賠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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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酒駕肇事民事賠償產品中有1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根據交通部資料,2020 年有三千人出門後因交通事故再也無法返家,為最近五年最高,另有超過 48 萬人受傷,不論死或傷,人數都比世紀災難九二一大地震還要多。 ... 雖然從 2013 年對酒駕加嚴標準,不僅提高罰鍰也加重刑責,致人於死者最高處十年刑責,酒駕隨即呈下降趨勢,從 2014 年 13...

  • 酒駕肇事民事賠償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17 12: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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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交通部資料,2020 年有三千人出門後因交通事故再也無法返家,為最近五年最高,另有超過 48 萬人受傷,不論死或傷,人數都比世紀災難九二一大地震還要多。

    ...

    雖然從 2013 年對酒駕加嚴標準,不僅提高罰鍰也加重刑責,致人於死者最高處十年刑責,酒駕隨即呈下降趨勢,從 2014 年 13822 件落到去年為 8886 件,死亡人數也降八成,從 534 人減少到 295 人,但罰得再重,仍無法遏阻國人對「安全駕駛」的輕忽。

    因為死亡車禍的肇事者個人須負擔成本低,傷者的成本又外部化。「在台灣發生死亡車禍的內在成本,比其他國家還要低,」張新立直指,自從實施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事故死亡者家屬雖可獲理賠補償,肇事者的賠償責任卻也因此降低,加上法院訴訟對車禍致死案,若雙方民事和解,「法官也多判緩刑,只有不到 5% 的肇事者被送進大牢。」

    事實上,要矯正行為,費用是關鍵。賀陳旦認為,因交通事故而衍生的醫療費用都由健保支付,「當你自己不用付這麼多錢,就不會當心,加上汽機車保險費用也不會因發生事故而拉大保費級距,對行為矯正沒有太大約束力。」

    交通事故看似歸因個人,卻造成家庭和社會的鉅額損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曾以 2010 年發生的交通事故死傷推估,耗費成本近 4319 億元,約佔我國 GDP 的 3.17%,相當於一條高鐵造價,以受傷導致生產力損失最高。

    這也意味著,當政府傾全國之力拚經濟,老是在 1% 至 3% 的經濟成長率斤斤計較,卻任由馬路殺手磨耗掉生產力,以及原本唾手可得的成長曲線,更不用說 2010 年死傷總數不到 30 萬人,不過十年時間已竄升到近 50 萬人。』

  • 酒駕肇事民事賠償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21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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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空印手板,沒空撥善款?
    黃偉哲市長,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不是你政治宣傳的工具!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在 12 月初的時候,一名 21 歲的年輕護理師在凌晨下班返家的途中,遭到酒駕且無照的溫姓駕駛撞成重傷昏迷。在搶救 21 天後仍然迴天乏術,家屬於今日忍痛拔管,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殞落。
     
    因酒駕肇事的而受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屬於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護範疇,照理來說,除了肇事者必須負擔刑事、民事等責任外,國家也應負起責任,為被害人家屬提供後續的賠償、法律、醫療等相關協助。
     
    然而,我們卻看到,上週台南市長黃偉哲到加護病房探視護理師,並且帶著各界捐款 265 萬餘元,刻意做成「超大型支票」與家屬合照,彷彿為了自己的政治形象做宣傳。
     
    對於市長如此行徑,護理師的母親表示:我是失去女兒,不是中獎。
     
    更讓人詫異的是,這筆超大型支票直到今天下午才順利進到家屬的帳戶中。我不是很能理解,若市府尚未釐清匯款程序,為何就先大張旗鼓到醫院進行宣傳,絲毫未顧及被害人家屬的感受與心情?
     
    看到這張照片,實在覺得十分諷刺與痛心,我要在這裡呼籲黃偉哲市長,請不要再消費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並且應該積極協助家屬處理後續相關的法律、身後事宜,勿讓民眾的善心淪為個人政治宣傳的工具。

  • 酒駕肇事民事賠償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20 1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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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不重罰 交通危機四伏
    林月雲/政治大學教授(台北市)圖:中央社

    八月中旬短短幾天就有三則令人鼻酸報導。一輛自小客車清晨疑未減速撞上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視障行人,導致他傷重不治。小六男童騎著腳踏車受到自小客車猛烈撞擊,當場噴飛掉到路邊魚池內,送醫不治。一孕婦載女兒買早餐,被後方吊車追撞,女童當場被輾斃。

    類似事件在台灣不停上演,斷了多少家庭的生計,傷了多少受難親屬的心,影響了多少在學家人的學習,浪費了多少醫療、執法與訴訟的社會成本。早在二○○五年美國的州政府交通部就算出,每位死亡車禍肇事成本為一百萬美金起跳,約新台幣三千萬元起。這麼昂貴的肇事成本,為何台灣無法有效降低?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交通肇事件數從二○○三年的十二萬零二百廿三件,上升到二○一八年卅二萬零三百一十五件,增加二點七倍;二○一九年又增加到卅四萬一千九百七十二件,比起二○一八年又增加了六點七%。

    人口五倍於台灣的日本,肇事件數自二○一○至二○一八年降低了約四十%。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日本每十萬人車禍死亡人數,從二○○○年的十三點四人降至二○一七年的三點五人,入列全球前十個交通安全國家,與第八名丹麥同分。台灣只從二○○三年的十一點八二人,微降至二○一七年的六點六人,而二○一九年又上升至八點零四人。

    其實台灣交通法規應屬完整,也隨時代調整。例如二○一一年以前,酒駕致死平均刑期不到一年,二○一八年約增加到二年十個月,但仍低於法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車禍是台灣每年死傷數最多的事故類別,然而台灣刑事政策不重視處罰,而是如何透過民事賠償,使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此政策雖用意良善,然而多年下來演變成一條人命只值保險公司定價的二百萬,若願意和解讓肇事者獲得緩刑,再增加一點。受難家屬被說服這就是行情價,也奈何不得。

    加害方變成了強勢方,肇事者反正有保險公司幫忙理賠,賠償金額也不高,和解又不必坐牢,輕判的結果助長了車禍的發生率。斑馬線上、交叉路口未減速的死傷車禍,在台灣見怪不怪了!

    日本交通事故大幅降低,除了教育、訓練、宣導與立法外,嚴格執行數倍於台灣的理賠金與刑期,應該發揮了功效。日本更特別強調走在斑馬線上的兒童、年長者與自行車者的安全。

    台灣車禍肇事者不會受到嚴重處罰,也感受不到車禍造成的社會成本,絕對不利於台灣的交通安全與社會的安定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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