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都市計畫技師公會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都市計畫技師公會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欽榮Charles Li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城市再生與創新」新竹講座 6月6日應中華大學及新竹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邀請,在中華大學創新廳進行「城市再生與創新」講座。會場上有多位新竹的業界代表、中華大學建築與設計學院各系所主任與教授們,交大林健正教授、新竹市李妍慧市議員、新竹縣文化局周秋堯副局長、古宜靈理事長(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朱彥龍...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 第四次會議 經過4個月的努力,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終於完成,議會參與立法過程首例。 感謝嘉義市議長,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戴寧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其他議員同仁的支持,謝謝參與的市府團隊,和議會同仁。 再度感謝都發處陳副處...

  •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6-08 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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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再生與創新」新竹講座

    6月6日應中華大學及新竹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邀請,在中華大學創新廳進行「城市再生與創新」講座。會場上有多位新竹的業界代表、中華大學建築與設計學院各系所主任與教授們,交大林健正教授、新竹市李妍慧市議員、新竹縣文化局周秋堯副局長、古宜靈理事長(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朱彥龍常務理事(新竹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等人士、以及年輕學子,共聚一堂。

    演講會上我表示,台灣的城鄉因為面對全球產業變動與地方治理空間再結構的演變,以及社經條件的變遷,每一階段都面臨有其當代都市發展的新挑戰。每一城市都需要衡酌時勢,以及因著城市發展本身長年所累積的困境,需要有能力掌握都市發展課題與設定議程,傾力逐步加以突破;以期發展未來。台灣城鄉發展的下一步,其關鍵轉型的驅動力,主要有兩項要素,即為「再生」與「創新」(regeneration and innovation)。台北如此,新竹也會是如此。

    這場新竹講座承蒙中華大學解鴻年副校長開場、台大張學孔教授主持講演後與談會、以及郭嘉昌理事長、于俊明秘書長、賴以軒教授等之評論與回饋;我受益良多。會後應讀者要求的簽書會,隊伍排得好長。一位一位的年輕學子帶著我的新書,等著作者的簽名與合影。同時在簽書會上,出現一位讀者-我於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任內(19年前)的老同事何致遠先生(現為寰宇廣播電台的節目主持人),也在簽書會上相見,很感動!

  •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3-13 2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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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舉辦「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公聽會;

    過去一向認為都市計畫的訂定(含定期通盤檢討的變更)屬於法規命令的性質,而不是具體的行政處分,就算人民認為該都市計畫違法,且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仍然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司法院105年12月9日釋字第742號解釋指出,因為都市計畫核定發布後,被劃定範圍內的土地使用將受到限制,影響人民權益甚鉅,應該要讓人民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救濟;

    今日與會的學者專家均肯定本次修法,但就原告&被告資格,訴訟客體及要件、判決效力等有所討論,主要聚焦的幾項爭點包含:若是以「核定」都市計畫的機關(內政部)而非「擬定」機關為被告,核定機關是否公親變事主?擬定機關在訴訟上扮演什麼角色,訴訟參加or僅陳述意見?訴訟客體是否限於已發布的都市計畫,排除「先行區段徵收」?如排除,又應如何保障因「先行區段徵收」而權益受損之人?再者,是否僅限於「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者才能提起行政爭訟,而不包含「事實上利益」?最後,如果法院只宣告該都市計畫違法,而不是無效時,有沒有拘束行政機關另為處分的效力?本法是否應保留此種法院得僅宣告違法的態樣?

    感謝今日的學者專家提供的意見,司法院和內政部會再就相關問題加以研議,立法院也會盡快在本會期排審,讓人民的權利救濟保障不漏接!
    #謝謝各地英雄好漢(下圖由左而右、由上至下)
    #林明昕教授(臺大法律系)
    #宋采臻專員(環境法律人協會)
    #廖義銘院長(高大法學院)
    #古宜靈理事長(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聯會)
    #傅玲靜教授(政大法律系)
    #林妍君律師(君臨國際法律事務所)
    #王瀚興律師(信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宏順秘書長(都市計劃學會)
    #蔡玉娟教授(臺北大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陳清秀教授(東吳法律系)
    #余宜家專員(台權會)

  •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4-07 18: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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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能元年---推動全方位 全流程的都更革新】

    今(7)日下午陪同市長出席由市府在晶華酒店舉辦「2017居住論壇III-- 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能」,內政部花政務次長敬群、財政部蘇政務次長建榮,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吳寶田理事長、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陳春銅理事長、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呂桔誠理事長、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于俊明秘書長、臺灣法學基金會謝哲勝董事長、臺北市建築師公會黃秀莊理事長、仲量聯行趙正義總經理、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蘇許輝理事長、華南金控吳當傑董事長、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黃志弘教授、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李威儀副教授、聯邦合家歡富貴區更新會孫觀豐理事長,及市府同仁與產官學界先進共同出席。

    柯市長提及,文林苑事件幾乎造成都市更新全面停擺,但市府面對問題並解決問題,組成跨局處都更機制檢討專案小組,整合資源並與各相關產業公會討論研商改革對策,確切達到公私協力,共同改革都更效能。

    2016年是臺北市的「公辦都更元年」,2017年則是「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能元年」,都市更新勢在必行,它沒有捷徑,改革都更刻不容緩。接下來市府將每季持續舉辦都更論壇,持續發掘問題,找到解決方法,並提出全方位、全流程的改革方案。

  •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6-05 03:15:19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 第四次會議
    經過4個月的努力,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終於完成,議會參與立法過程首例。
    感謝嘉義市議長,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戴寧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其他議員同仁的支持,謝謝參與的市府團隊,和議會同仁。
    再度感謝都發處陳副處長,地政處饒處長,財稅局林局長,和市府同仁的努力。
    另外,今天要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提出下修都市更新單元,從1000平方公尺,到500平方公尺,約150坪的建議。
    也感謝結構技師公會理事長,針對都更結構安全優良案,比照台北市,提供更高額外的容積獎勵誘因,讓都更結構安全,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的建議。
    就像地政處饒處長所說,希望這一部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的母法,可以做到彈性、精確、可行等三大特色,待立法完成後,開啟嘉義市都市更新的新頁,讓居住正義,實施者權利,和弱勢的權利保障,能有三贏的結局。

  • 都市計畫技師公會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6-05 03:11:56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
    今天非常感謝莊豐安議長,王美惠議員,鄭光宏議員,戴寧議員,黃思婷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副處長,建管科科長,地政處處長,財稅處處長,法制局局長相關市府團隊,還有市議會議事組同仁共同出席和協助,讓本次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可以圓滿召開。
    本次會議重點是根據上次會議決議,討論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法條內容。
    主要是要求都市發展處,參考台北市都市更新成功的立法和實施經驗,制定嘉義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草案,公開透明,用開放的態度,集思廣益,建立共識。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實施辦法,早在72年9月12日公佈施行,這中間歷經了十次的修正,最近一次是在107年10月23號,內政部的版本,晚了台北市15年,在87年11月11號公佈,最近一次的修正是在108年1月30日。
    台北市的都更條例,陸續受到中央採納,是成功典範,值得我們借鏡學習。
    台北市政府用公辦都更,推動都市更新,增加公部門投資,加速審議流程,推動168專案,用6到8個月的時間,完成都市更新計畫的審議,比一般3年6個月的審議時間,大幅縮短。
    經統計從95年到107年 共核定360案,完工139案(佔38.6%),施工中83案(佔 23% ),安置現住戶 13633戶(其中合法建物11756戶,佔86%,違章建築戶1877戶,佔14%(可保障弱勢),更新後的戶數是37988戶,增加了24355戶,比原屋數增加1.8倍。
    台北市還有一項創舉,在101年以都市更新基金100%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104年轉型成為公辦都更平台,作為公辦都更的實施者。
    目前為止,已擔任公辦都更的實施者8案,引進民間資金414億,創造957億投資產值。
    都更中心做為都市更新政策研擬、溝通整合、駐點訪調,促進公私部門利益均等化的角色,內政部在107年8月也跟進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未來各地方政府成立公辦都更專責機構,將會成為趨勢,也值得作為我們的借鏡。
    本次會議有上一屆都市計畫研究甚深的鄭光宏議員加入,如虎添翼,建議在立法過程,吸納更多來自於民間社會,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 營造公會,不動產仲介公會,地政士公會等,民間力量共同參與,增加公共參與,專業意見,提高立法可行性。
    孫貫志議員建議,增加區段徵收所手段,舊市區市中心老舊社區,作為都市更新單元,地價高,只要做好財政規劃,就能創造市民,都更參與者,和市府公辦都更實施者,三贏的結果。
    王美惠議員建議,注意保障和補貼所有權人權益,讓可能受到的損失,降到最低,是獎勵性質的都市更新條例,可以成功最大的關鍵。
    戴寧議員強調,市議會本來就是立法機關,透過專案小組,用公開透明的方式,多元參與討論,立法完成過程,讓議會参與,建立共識,加快立法流程,開誠佈公,有助推動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的立法進度。
    最後還是要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市長和市府團隊,天下為公,無私無我的參與討論,提供專業的法律草案,提供我們專案小組,作為立法研究,重要的参考基礎,謝謝市長,和相關的市府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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