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都市計畫保護區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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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都市計畫保護區定義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吳濬彥 Wu Jun Ye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宜蘭農田不種米,開種羅東鎮長吳秋齡拜年宣傳看板! 中國國民黨籍的羅東鎮長吳秋齡,在新曆年剛過、距離2/12的農曆過年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在農田裡面開始「種看板」要來跟大家拜年!這片農田在羅東人常常會經過的復興路二段上、比較靠純精路三段這裡。我們調查該農田在土地使用分區上的劃定,原來這片農田是羅東...

  • 都市計畫保護區定義 在 吳濬彥 Wu Jun Ye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18 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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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農田不種米,開種羅東鎮長吳秋齡拜年宣傳看板!
     
    中國國民黨籍的羅東鎮長吳秋齡,在新曆年剛過、距離2/12的農曆過年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在農田裡面開始「種看板」要來跟大家拜年!這片農田在羅東人常常會經過的復興路二段上、比較靠純精路三段這裡。我們調查該農田在土地使用分區上的劃定,原來這片農田是羅東都市計畫裡的保護區。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
    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且之前行政院農委會也函釋過了,農牧用地是供農牧生產使用,設置戶外廣告物與農地使用性質不符,因此不能在農地上設置廣告。
     
    這個拜年看板,橫看豎看都不像是農業使用,還是國民黨將農業定義改了?吳秋齡為了個人的宣傳,不僅違反農地原先規定的使用用途,甚至從路燈拉了一條線跟「全民借電」去打燈讓你晚上也可以看到她滿滿的新年祝福。
     
    為了做個人宣傳,腦筋動到保護區農田上,然後向全民借電、電費全民買單。真不愧是中國國民黨。

  • 都市計畫保護區定義 在 林沛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5-27 21: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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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齡球一直以來都是我相當不擅長的運動
    但達億這個地方伴隨著我許多年輕時的回憶
    對我個人來說
    這裡是個很適合聚會、聊天休息的好地方

    我相信對很多基隆人而言
    這裡不僅僅是一間保齡球館
    而是記憶的足跡
    有多少人的青春在這裡度過
    更別說是那些為基隆爭光
    在全國賽事中有著亮眼表現的選手們
    對他們而言,這裡是成就自我的歸屬

    基隆是個雨都
    對於室內的運動空間有著極大的需求
    而基隆的平地比例卻又是少的可怕
    不論是球場還是運動中心都稀少的可憐
    而達億正是那少有且優質的室內空間
    難道除了歇業拆除外我們沒有其他選擇嗎?

    #林右昌 市長在上任之際曾說過
    將會推動山坡地開發解禁
    以及推動基隆的運動風氣、鼓勵更多類型的生活娛樂
    讓基隆能擺脫不幸福城市的稱號
    但在這次的達億保齡球館的事件中
    卻再再看到了官僚的應對與怕事的處理態度
    犧牲掉一部分族群的幸福與笑容

    不論這個族群付出多少努力、創造多少榮耀

    都市計劃中的地目變更是可行的做法
    市府方面卻堅持在拆除建物後才能申請變更
    同時,保護區的地目劃分也是相當不合理
    達億的四面八方圍繞著加油站、資源回收場與工業倉庫
    而位在這正中央位置的保齡球館卻是保護區?
    為何不能參考其他縣市的處理方式
    透過市府方的輔導轉型而達成合法經營呢?

    一邊拆除基隆既有且受市民喜愛的室內休閒空間
    犧牲為基隆努力付出的選手們
    一邊呼喊口號要讓基隆擺脫不幸福
    讓市民們的生活能幸福快樂

    自己所定義的「快樂」才是快樂
    自己所認同的「幸福」才是幸福
    在消滅「不好的」保齡球館後
    推出「好的」運動中心給市民

    我在此懇請林右昌市長與市府團隊審慎評估這次的事件
    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而不是一拆了事,仿佛事不關己
    希望市府團隊傾聽人民的聲音

    我相信,像這樣一意孤行的處理方式
    漠視市民的權益與幸福
    正是一種驕傲自大的表現

    #基隆 #林右昌 #達億保齡球

    基隆最後一家保齡球館吹熄燈號
    (本文與影片僅致達億保齡球館,以及熱愛保齡球的你)

    達億保齡球館於今年5月27日正式結束營業,並於當日舉辦閉幕賽,廣邀基隆的保齡球好手一同參與,讓達億球館22年的歷史完美落幕,球館方面表示,將於閉幕賽結束後的隔天5月28日開始動工拆除。
    達億保齡球館設立於1996年,當時基隆共有8家保齡球館同時營業,也是基隆地區保齡球風氣最為興盛的時期,2005年因保齡球風氣沒落,其他球館紛紛結束營業,最後僅剩達億保齡球館仍持續經營,成為基隆眾多保齡球愛好者的最後歸宿;直到2015年,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最後導致6名年輕消防員喪命火場,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各地政府紛紛開始強力稽查各地區內保齡球館,達億也在當時被列入基隆十大違建案之中。
    經歷兩年多的改善,達億保齡球館花費數百萬資金將消防、建材與公共安全等項目審驗合格,但在2018年4月2日市府最終會勘時決定勒令停業,主因該地屬都市計畫中保護區劃分,而非商業或工業用地,因地目不合被認定違建。
    考量到全中運、身障運動會、以及新加坡公開賽的基隆選手都在此練球,達億副總經理謝羽昌與市府相關人員進行協商,希望將勒令停業時間延至5月27日,讓選手能完成比賽訓練後再行拆除,市府也同意延後停業。
    代表基隆參加全國運動會,並奪得銀牌的保齡球選手林宜亨,多年來在達億保齡球館練球,對於此次結束營業相當不捨,同時也忿忿不平地表示,「球館周圍有工廠倉庫、加油站與資源回收場,為什麼一樣是在這塊土地上,不到10公尺的距離就是保護區與工業區之分?」
    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副理事長黃欽銘認為,各地方政府自三年前開始大力稽查保齡球館,各家球館大多面臨到一樣的問題,但有不少球館是由政府輔導改善後就地合法,讓民眾可以有室內休閒娛樂的好去處,「達億保齡球館在基隆所面臨的問題並非消防、公共安全的層面,而是都市計畫中的地目不同而被認定是違建,如果因此將球館收掉,基隆的市民朋友將失去一個室內休閒的好選擇,其實相當可惜。」
    謝羽昌副總經理也表示,希望政府能輔導改善,若能爭取到地目變更、或是另有其他土地可以經營球館都可以,讓保齡球的風氣能繼續在基隆推動,也讓這些選手能繼續努力為基隆爭光。

    #保齡球 #全中運 #身障運動會 #全國運動會 #基隆市政府

  • 都市計畫保護區定義 在 馬見 Lahuy Ipi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6-04 0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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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2內政委員會-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

    簡報連結 https://goo.gl/vW67R5

    請副秘書長、內政部長、原民會主委。同時要請各位列席的官員先放下手邊的工作,本席接下來要針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向各位做簡要的說明。

    1895年,台灣淪入日本軍國主義之手,而原住民也經歷了歷史上最慘烈的時代。日本殖民政府的理蕃政策,開宗明義就說:理蕃,全然消滅蕃人蕃地之意義為目的。日本侵略殖民台灣的最終目的就是要開發台灣的山林取得豐富的資源,所以日本殖民政府把原住民當作「物」,而不是人來看待,管轄的單位是警察機關和殖產部門。並且,頒發的第一個法律日令26號,就說:「無所有權狀及其他可確定之證明券之山林原野均屬官有」,意即「蕃地=無主 地=國有地」。原住民沒有文字,怎麼拿得出所謂的所有權狀。就這樣,原住民的土地一夕之間都變成國有了。

    1925年,日本殖民政府展開了土地調查。1928年,劃定「準要存置林野」約24萬公頃,將當時的原住民匡在這個範圍裡生活。而這就是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而當初的「準要存置林野」是如何劃定的?
    定住地:每人0.2公頃。
    耕作地:每人1.8公頃。
    用材採取共同地:每人0.5公頃。
    畜牧其他產業增進用地及災害預備地:每人0.5公頃。
    當時原住民人口約8萬人,平均每人3公頃,所以準要存置林野總共約24萬公頃。

    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之後。當初被收歸國有的166萬公頃土地,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變成了現在林務局的林班地;而準要存置林野,就是現在的原住民保留地。

    當蔡英文總統競選時提出,要讓原住民族自治是有土地、有財源的自治,我要跟大家報告,先歸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才能踏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第一步。因為這段歷史記載得一清二楚,完全沒有模糊空間。

    而現在原住民使用的原保地面臨什麼問題?

    政府在民國63年通過區域計畫法,民國65年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我們的原保地是這樣被限制的。70%保留地被劃為林地,40%被劃為水質水量保護區,4%是國家公園。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規定「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所以原民會訂定了「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核定作業要點」,到目前為止核定了742個部落。「部落」的定義是「存在相延承襲並共同遵守之生活規範,以及他的歷史沿革及傳統制度。」

    簡單的說,「部落」就是原住民族世居的的地方。既然如此,部落內部土地和房舍面臨最大的問題是什麼?因為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這兩個法令施行後,部落的房舍一夕之間都變成林業用地,而不是可以拿來蓋房子的「建築用地」。什麼叫做林業用地,就是只能造林的土地,連種菜都不行。原住民部落之所以百方之九十以上都是違建,這就是根本的問題,是政府讓我們違法的,現在原住民族地區很多鄉公所、代表會、集會所,通通都是違建,可是政府從來不去解決這個把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

    26萬多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約有98%分散在「非都市土地」的11種分區、19種用地名目之中。且在原保地中,林業用地佔64.9%、農牧用地佔28.6%、建築用地僅佔0.6%,有用途不多元、不符合生活與慣習的需要。

    本席推算目前原保地的建地面積給各位參考:

    山地原住民人口約30萬人,平均每人0.87公頃土地。
    其中,建地0.6%=0.0052公頃=52平方公尺=15.7坪
    若以丙種建地來算,它的建蔽率是40%,容積率120%,換算為「實際可居住面積」=每人6坪

    在以單一鄉鎮,台東縣蘭嶼鄉為例:
    蘭嶼原保地總面積4,445公頃
    林業用地3,530公頃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241公頃
    建築用地19公頃
    建築用地面積比例0.4%
    蘭嶼戶籍人口約5,000人,平均每人建地0.0038公頃=38平方公尺=11.5坪
    再以丙種建地來算,建蔽率40%,容積率120%,蘭嶼達悟族每人「實際可居住面積」=4.5坪

    這就是我們的現況,而政府始終不願意面對。所以本席近三年來,不斷的要求內政部和原民會要實際解決部落所面臨的困境,這個困境不用修法就可以做了。包括:民宿管理辦法、長照法子法的擬定、區域計畫法將部落更正為「鄉村區」的問題。

    本席不希望新政府上台後,就只會喊口號、打假球。要處理原住民族部落居住正義和產業發展問題,不用修法立刻可以做到的就是這些。葉部長,您願意立刻來支持嗎?

    最後,針對上述問題本席要再次的強調,國土計畫法有關原住民族相關的條文,請內政部在推動過程中,一定要和原民會詳加溝通,這也是上一屆立委任期中,本席針對國土計畫法的相關條文最堅持的部份。因為國土計畫與原住民族自治息息相關,這是內政部規劃的「中央山脈保育軸」,再比對原住民族55個鄉鎮市區,這兩個區域有91%的面積是重疊的。部長,本席要請您牢記這個訊息。

    國土計畫法
    第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國土規劃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

    第十一條第二項
    前項全國國土計畫中特定區域之內容,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

    第十六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擬定或變更。

    第二十三條
    國土保育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土功能分區,如有符合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原則者,除應依據各該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原則進行管制外,並應按其資源、生態、景觀或災害特性及程度,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地類別編定、變更、規模、可建築用地及其強度、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條件、程序、免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及其他應遵行之土地使用管制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屬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
    前項規則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