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新北市保護區土地使用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新北市保護區土地使用規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新北市保護區土地使用規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新北市保護區土地使用規定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林淑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宏容環保公司開發觀音山保護區作為廢棄物暫存場,合法掩飾非法, 掛羊頭賣狗肉,新北市政府應廢止其許可,要求回復原狀!】 淑芬於十月底接獲五股鄉親檢舉, 「宏容環保公司」於五股區坑三段設置「廢棄物臨時貯存場」。 淑芬立刻調閱相關資料, 發現該公司是依「新北市垃圾焚化廠整改建期間廢棄物臨時貯存設施設置...

  • 新北市保護區土地使用規定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09 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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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容環保公司開發觀音山保護區作為廢棄物暫存場,合法掩飾非法, 掛羊頭賣狗肉,新北市政府應廢止其許可,要求回復原狀!】

    淑芬於十月底接獲五股鄉親檢舉,
    「宏容環保公司」於五股區坑三段設置「廢棄物臨時貯存場」。
    淑芬立刻調閱相關資料,
    發現該公司是依「新北市垃圾焚化廠整改建期間廢棄物臨時貯存設施設置暫行要點」進行設置。

    根據該規定,宏容公司規劃所有設施皆採 #不開發施工方式,
    亦即 #無開挖整地、#改變地形情況。
    另收受之廢棄物包括廢棄物代碼H-0001一般垃圾、H-0002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1009其他一般廢棄物等16組廢棄物代碼之廢棄物。

    然而,根據賴秋媚議員11月6日的會勘,
    以及我請助理協助去現勘,
    發現現場堆有許多不被允許的「營建廢棄物」。
    且現場更有數台挖土機,顯然有 #開挖整地、#改變地形的狀況!
    顯然宏容環保公司已違反了清除許可申請書的內容,
    淑芬也於11月6日發文新北市政府,
    要求 #新北環保局應立即稽查、裁處並令停工!

    另根據「新北市垃圾焚化廠整改建期間廢棄物臨時貯存設施設置暫行要點」的附表二規定,
    清除處理機構依該要點進行申請,
    環保局需確認該廠是否需實施環評、
    農業局需確認其是否有依水土保持法相關法規辦理、
    城鄉局需確認其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等狀況。
    很遺憾今天的會勘,都沒有看到這些審查資料。
    #宏容環保公司是否違反了環保以外的法規,#請新北市政府各主管機關應立即啟動調查!

    五股已經有一個飽受污染的垃圾山,
    現在還要把垃圾丟來觀音山,
    這是所有五股民眾都無法接受的事情!
    淑芬要求新北市政府應廢止許可證,並命宏容環保公司將該區位恢復原狀,
    做好水土保持,還給五股鄉親一個乾淨的觀音山!

  • 新北市保護區土地使用規定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17 21: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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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心縣市國土計畫北部場|基隆市國土計畫持續監督🌳】
     
    國土計畫為什麼重要?[詳細說明放在留言]在2016年國土計畫法實施、2018年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後,國土計畫將成為指導都市計畫和非都市計畫土地的土地利用、保育等國土發展目標。但全國國土計畫將彈性交由各地縣市政府,由各地方就各地狀況制定各縣市國土計畫,因此,在未來城鄉發展與國土保育上,各縣市國土計畫就成為最重要的戰場,也是我們時代力量中央到地方首要的監督目標!
     
    昨天(7月16日),很感謝時代力量黨團、陳椒華委員辦公室主辦「關心縣市國土計畫北部場」,我和時代力量的夥伴們——邱顯智委員、新北市黨部主委葉甄宜、桃園市議員簡智翔、新竹市議員林彥甫、廖子齊、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和苗栗縣議員曾玟學都有到場。我也特別感謝基隆關心環境與國土發展的基隆市議員王醒之、基隆市鳥會在我們的邀請之下也一同參與討論。
     
    因基隆市國土計畫影響基隆市國土保育與人口、產業發展目標之設定,我的團隊把國土計畫草案和國土計畫規劃技術報告都看了好幾遍,不論是在議會報告事項提案討論、和都發處私下請教以及參與公聽會討論,我們都花了非常多時間研究和請益,希望基隆市的國土保育與產業發展能達成平衡,真正來落實基隆市國土計畫中的「韌性城市、永續發展」目標。
     
    雖然基隆市國土計畫已經在6月底的時候通過內政部審議,這一次座談會,我也特別利用機會再次中央機關以及基隆市府都市發展處國土計畫科來討論幾項議題,文章比較長,也請大家耐心閱讀、一起來關心。國土計畫之後,還有各功能分區劃設,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基隆市國土利用的發展!
     
    以下是我針對基隆市國土計畫提出三個議題,也一併呈現基隆市府和內政部的回應
     
    🌳#針對基隆市國土計畫 #薇仲提出三個議題
    一、#基隆河谷廊帶
    基隆河谷廊帶即使在基隆河治理計畫完成後,仍然是高洪災潛勢地區,目前沿岸解除禁建禁令,在國土計畫中河谷廊帶是重點產業發展的區域,市府是否有更具體的目標和做法,協助如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在進行開發的同時,不更加重環境成本?各局處間,要如何合作、分工,透過哪些政策手段和規範制定來提升此區域的氣候變遷調適規劃與防洪韌性?而除了要依照《水利法》實施逕流分攤丶出流管制,市府如何加強土地使用管理、擬訂土地開發與管制的規範來降低淹水風險?
     
    二、#山坡地保育
    基隆市的丘陵地佔了全市土地的94%,其中坡度30%至40%佔14.3%、坡度40%至55%佔19.6%,佔全市土地面積達33.9%,另外都市計畫區內坡度介於30%至55%之土地,則約有700公頃劃為都市發展用地,佔都市計畫區土地9%。山坡地過度開發的情形很嚴重,許多山坡地都是超限利用的狀態,對於國土保育和富裕環境敏感區都是嚴峻的挑戰。在目前的國土計畫中,針對山坡地保育,有提出「未來應該檢討現行坡地開發機制,增加坡地開發成本以降低國土保安維持及公共建設成本支出」,並在草案中納入坡度大於55%的公有地,若屬都市發展用地不宜建築,要檢討變更為保護區,提高周遭地區的安全性跟坡地穩定性。將來要如何與山坡地主管機關合作,開發規範調整的方向為何?國土計畫將如何指導未來都市計畫的訂定與檢討?
     
    三、#協和電廠填海造陸
    針對協和電廠填海造陸案,幾乎是個欠缺民眾溝通、嚴重破壞產業、海洋生態及景觀,且完全 #沒有提出替代方案、甚至都還沒有通過環評的「重大建設」。然而,本市國土計畫為了這個「重大建設」在環境敏感區(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原本是非都市計畫範圍內的海洋中,劃設了部分填海造陸用的城鄉2-3用地。
     
    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定,部分使用許可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且填海造地案件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並要符合海岸及海域之規劃。為了要讓協和以後可以直接來申請填海造陸案件,我們就事先在國土計畫中把它的用地畫成城鄉發展地區,這樣的做法真的合宜嗎?
     
    就正因為是重大建設案件,在開發單位根本沒提出替代方案、環評都尚未通過的階段,甚至填海造陸範圍都還不甚明確的狀態下,國土計畫就先配合劃設來填海造陸用地,這樣真的有符合「保育國土、復育環境敏感區」的國土計畫精神嗎?這完全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作法,我們想知道規劃單位的回應。
     
     
    ➡#基隆市都發處國土科回應
    1. 河谷廊帶和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目前由都市計畫變更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會回應韌性城市。另外也正在和新北市討論來整體規劃配置公共設施,以因應氣候變遷。
    2. 山坡地超限利用檢討:國土計畫會明確指導都市計畫,但目前尚未實施,目前市府已經有在做上位空間指導,兩者整併後會開始實施。
    3. 協和電廠改建填海造陸:當然是認為如果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最好不要做。因為是中央能源政策,地方政府也覺得很為難。目前台電也下開始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已經在市府正邊審查,也要求做到生態的補償措施,目前覺得不夠完善、無法回應地方民意,應該要請台電應該積極回應。在都市計畫審查機制,市府這個月有行文營建署針對填海造地審議機制,目前還沒出來。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林秉勳回應協和填海造陸和審查機制
    協和電廠填海造陸部分為因為有部分在都市計畫土地,部分為非都市計畫土地,無法全部劃成城鄉發展1,所以劃成城鄉發展2-3。
     
    其實填海造地在非都市計畫土地有專篇的審查機制,相對比較嚴謹、嚴格一點,但都市計畫部分沒有補上來,國家有兩套審議制度很奇怪,建議都市計畫可以走這套審議機制。一個國家,應該要有一致性或是至少相當的審查機制會比較好。目前,我們做成的決議是中央國土主管機關再洽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也就是營建署內部,去做建議。目前都市計畫機關他們正在思考,會再請他們到國土計畫審議會報告。
     
    至於陳議員提到的生態的部分、衝擊的彌補,就是規劃跟審議過程要去注意的。

  • 新北市保護區土地使用規定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6-01 2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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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報告Day4+5|政風處、都發處、地政處、產發處、觀銷處】
    因為業務報告累積太多,且最近發生的事情太多,還有協和電廠的「填海造陸」環評公聽會(請大家多多關心「填海造陸」環評案,已經來到二階環評最後階段了:https://npptw.org/Vr6vV6 ),因此,一次將這幾天一共五個處室的業務討論一起報告!
     
    💻業務報告影片💻
    政風處、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0.mp4
    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1.mp4
    產業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0.mp4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1.mp4
     
    🕵️‍♀️ #政風處
    我和政風處長簡單詢問了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中市政府經查發生的缺失,因為想了解採購金額錯誤、限制性招標所出現的問題等狀況,以及想知道施工品質的問題主要出來哪裡。處長現場簡單分享了之後,會後科長馬上就將2019年兩項所有缺失整理出來提供給我參考,非常迅速!👍

    📚 #地政處
    實價登錄不揭露案件篩選
    由於地政處的報告特別有提到實價登錄作業:「...本市實價登錄案件揭露提供民眾查詢件數為2355件,平均揭露率達94%, #有助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度, #減少資訊不對稱之情形。」我除了針對平均地權法修法詢問宣導的狀況(雖然去年立法院實價登錄過的版本是張宏陸的實價登錄0.5版有點沒什麼好說),但由於地政處的報告有特別寫道「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減少資訊不對稱」,因此我特別詢問,剩下的6%大概是什麼樣的狀況不予揭露?處長很簡單的回答說:「是因為親友間交易與公司作價等沒有參考價值」,我理解市場中過高或過低的價格算是統計中的outlier、會造成市場價格波動,但想知道剔除的6%大概是甚麼樣的機制與標準,而且若基隆有很多「公司作高價」會讓人蠻擔心的,結果處長居然回我說「是法規規定。」我翻了平均地權法和施行細則並沒有看到規定到這麼明確「6%」不公開之交易,到底為什麼是「6%」?我正要繼續就教處長,結果議長居然說「#這種事情可能要買過一些房地產才會知道,你會後再請教。」意思是說地政處的部分要結束了、叫我不要再問。(呃,我要問為什麼是「6」?為什麼要買過房地產啊?)
     
    會後地價科科長趕緊來跟我說明這個不揭露的「6%」是該處內自己的作業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到要這個數字,主要是依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 12 條至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揭露申報登錄之資訊。
     
    至於不揭露原則科長也有舉例,如總價或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過高過低,或是如親友間交易等,有一些非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塔位、墓園等,也不予揭露。感謝科長特別說明。
     
    🌃 #都發處
    🏠市有閒置空間再利用和障礙排除
    市有閒置空間的盤點及再利用或導入參與,一直是我和很多基隆的年輕人關心的重點。我以台北市「臺北市市有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台」舉例,該平台由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提案,財政局作為專案管理以列管方式推動。建置過程中北市府邀請他們府內包含青委會、財政局、都發局、地政局、資訊局等單位,以及府外的民間參與者及資料處理、網站建立的g0v共同討論。這個平台除了資訊揭露以外,也開放讓民眾提案如何進行再利用。
     
    我希望市府針對市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及跨局處的資訊整合,除了資訊的統整彙集外,也希望在法規工具上,能夠有利這些市有空間的再利用和市民參與,因此我也要求市府檢討、盤點現行相關法規與行政流程要如何調整,好來協助市有閒置空間的活化再利用。我就以上內容向都發處提問,礙於時間沒有辦法和處長討論,但已經收到都發處的書面資料,之後也會持續跟都發處一起努力。這項工作絕不只是都發處的事,也不該只是都發處在努力的事情,我希望財政處、地政處和資訊管理單位都一起來努力。
     
    ⛲️公園管理機制建立
    針對我非常關心也有提案的公園管理機制,都發處在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市府正在就公園經營管理制度面,刻正整合相關SOP及製作公園巡查表單及巡察機制,並就園內硬體設施及環境整理全面加強管理。我詢問都發處,這份SOP及巡查機制設計方向及規劃原則為何,以及是否會需要相關預算和員額配搭?未來是否會適用於其他非公園管理科所轄的鄰里公園?
    處長針對整體公園的管理進行回覆,表示針對公園管理的權責分配(目前是以2公頃為分界),他認為不應該以規模而是以特性來分配,目前都發處已經在著手進行討論準備起案。另外,關於公園維管的部分,針對公園管理科負責的公園,都發處目前正在建立SOP並針對實行狀況進行修正。
     
    🌱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事項監督
    最後,我詢問都發處,關於都市計劃變更回饋事項執行與監督的問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第26條或第27條進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變更時,相關回饋事項,包含同法第27之1條所定事項或土地權利關係人與主管機關協議之回饋機制,主管機關如何監督土地關係人履行?另外,以不是捐贈土地方式進行之功能或設施回饋事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是否有確實執行,主管單位如何監管?功能回饋部分,是否有相關定期巡查機制確保土地權利關係人有持續確實執行?
     
    因為我們遇到的案例正是在都市計畫變更(保護區變更為其他分區後開發)後至今已經經過多年,功能回饋事項履行的狀況並不明確,或不全然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這個部分因時間關係無法與處長討論,會後已與科長討論,科長表示目前回饋事項都是以捐贈土地或是公共設施給政府來進行,較不會有功能回饋未履行的問題。若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履行,土地要依變更前的都市計畫規定使用。
     
    🐟 #產發處
    ✍青年事務委員會和青創結合社會創新的可能
    產發處青年與綜合規劃科是去年底新成立的科室,除了負責青年事務外,其實還負責漁業的產業規劃。與青年較相關的是青創孵育獎勵補助與青創貸款補貼,今年度特別設計以「市政發展方向的創業議題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徵選的青年行動團隊。除了單純的「創業」獎勵或貸款補助,也擴及了對市政發展和永續目標的青年行動方案的支持。我也特別提到,非常支持產發處的方向,也希望未來有更多如此的規劃,除了補助創業、開公司,更可以鼓勵青年針對基隆目前的市政與社會問題,用己身的創意和現今的技術來提供市場沒有、符合「社會創新」和社會問題解決導向的創業模式。
     
    但同時,對青年的支持有非常多的面向,除了補助外,協助擬具行動方案、了解市場的業師也非常重要,同樣地,有讓青年有安心規劃、實驗商業模式的基地與空間。關於空間,我也和財政處、地政處與都發處討論過非常多次。綜上所述,青年事務涵蓋非常廣,不論是補助、貸款優惠、市場業師與空間等,這些其實都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因此我也接著王醒之議員的建議,希望產發處研擬「青年事務委員會」,讓不同部門的青年支持資源可以彙整。處長和科長也談到會往這個方向來努力。

    🌲樹木保護委員會和受保護樹木稽查作業
    由於基隆市市內大大小小工程都有可能會影響到樹木相關的工程,主責單位為產發處,因此我特別詢問了《基隆市老樹及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的普查與列管內容和對樹木之維護措施,以及是否有單位主動巡查與檢視工程單位對受保護樹木之認識與維護,以及《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委員會針對受保護樹木之腳色。
     
    因時間關係處長非常快速地回復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半年會主動巡查一次。原本想繼續詢問工程中若遇到樹木修剪甚至移植,產發處是否有主動的技術資源等,只好留待總質詢。
     
    🎿山坡地過度開發因應
    本市山坡地占全市93%,其中坡度30%~40%佔14.3%、坡度40%至55%~19.6%,佔全市土地面積達33.9%,比例非常的高,也有明顯超限利用的狀況。坡地管理(不論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會涉及到水利、水土保持、建築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面向,需要由各主管單位積極地來進行合作和規劃。這次業務報告中,我也針對山坡地面臨過度開發的問題向各相關單位提問。但在整份產發處的業務報告中,並沒有提及山坡地相關的業務內容,因此我詢問產發處,針對目前基隆市坡地過度開發的情形,以產發處的執掌所掌握的狀況是如何?也詢問產發處,在調整過後的業務單位中,「大地及農漁工程科」針對:山坡地違規、水土保持、山坡地災害防治等坡地相關業務規劃是如何?
     
    另外,在目前的國土計畫草案中,針對山坡地過度開發的問題,也提出了未來應該檢討現行坡地開發機制,增加坡地開發成本以降低風險和公共建設成本支出,國土科也提到必須和山坡地主管單位來進行合作,因此,我請產發處簡單說明,未來國土計畫通過後,針對山坡地管理,產發處如何配合國土計畫進行相關的業務調整?以及如何規劃未來與國土、工務、環保等單位來合作?處長回應目前已經有在加強處理、嚴格把關,未來也會按照國土計畫的指導進行相關作為,目前也有和都發處密切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