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遺產分割訴訟律師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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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遺產分割訴訟律師費用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繼承的1/4房屋持分被法拍了,家人被告變賣房產該怎麼辦? 有一位網友說:她阿姨的先生在5年前過世,留有一棟透天厝,繼承人有阿姨與3個小孩,其中小兒子欠了不少錢,小兒子執意要繼承父親的遺產,於是辦妥繼承登記沒多久,小兒子擁有的1/4房地持分就被查封拍賣。 阿姨不懂法律,沒有在法院拍賣程序行使優先承...

  • 遺產分割訴訟律師費用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6 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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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的1/4房屋持分被法拍了,家人被告變賣房產該怎麼辦?

    有一位網友說:她阿姨的先生在5年前過世,留有一棟透天厝,繼承人有阿姨與3個小孩,其中小兒子欠了不少錢,小兒子執意要繼承父親的遺產,於是辦妥繼承登記沒多久,小兒子擁有的1/4房地持分就被查封拍賣。

    阿姨不懂法律,沒有在法院拍賣程序行使優先承買權利,買回那1/4持分,就被別人買走了,變成阿姨,兩個兒女以及”投資客”共有姨丈所留下來的透天厝。

    最近”投資客”向法院提告分割共有物的訴訟,法院通知開庭,要變價分割房地,該怎麼處理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心法:運用法律程序,給予投資客適當的利潤解決

    投資客持有1/4房地的持分,在法律上,他有權向法院提告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或金錢找補…等方法來解決彼此的”共有”關係,讓透天厝變成由1人所有的單純關係,法院不會因為阿姨他之前不懂法律,所以沒有在之前拍賣程序買到…等原因就不判,所以阿姨只能面對,阿姨家人只擁有3/4產權的事實。

    方案一:
    阿姨家人必須要”拿錢去買投資客1/4持分”,價格就依照市價與投資客取得成本之間,找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金額,盡量在法院達成和解,阿姨一家就可以取得完整的所有權。程序費用也會比較節省。

    方案二:
    萬一投資客獅子大開口,就讓法院判決變賣透天厝,看最後拍賣多少錢,如果價格接受,就再優先承買房子,再單獨取得所有權。

    律師很有感觸…

    1.如果明知道子女有欠債,寫一份遺囑也許就可以避免房子被拍賣。

    2.如果知道自己有欠債,就拋棄繼承,持分也不會被賣。因為,繼承的財產還是要拿來還,現在電腦連線很厲害,債權人找的到。

    3.如果被法院拍賣持分,其他共有人趕快買起來,就不會有問題,現在持分房屋還是有人會買。
    預防總是勝於治療!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繼承
    #共有
    #持分
    #拍賣
    #投資客
    #法拍

  • 遺產分割訴訟律師費用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01 21:30:17
    有 34 人按讚

    💕【使用者付費-遺產分割訴訟的裁判費計算】💕
     
    在遺產訴訟中,由於遺產常常多而複雜,光調查就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外,而在進入訴訟前,更要了解「遺產分割訴訟」的裁判費是怎麼計算的!
     
    🐱讓賴律師來告訴你
    1️⃣裁判費如何決定負擔比例
    2️⃣裁判費是如何計算
    3️⃣更重要的是,#如何降低繳納裁判費用

  • 遺產分割訴訟律師費用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5-03-25 12:52:12
    有 12 人按讚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客戶介紹朋友來所討論他的法律問題,
    其實蠻單純的,
    朋友父親幾年前去世,留下一堆財產,
    但是幾個兄弟姊妹每個都有意見,
    這個先生委請律師處理遺產分割的事情,
    結果勒,
    那位律師辦一辦,辦到完稅,遇到海大富公公(下面沒有了~)
    每次打去問,律師都反問兄弟姊妹談得如何,毫無進展,
    就這樣拖了n年過去~

    其實既然已經辦到完稅,
    就可以將房屋土地過戶為幾個兄弟姊妹公同共有,
    大家談不攏沒關係,就提訴訟要求法院強制分割,
    法院分割的方式,也許不會都讓大家滿意,
    至少有一定公平性~

    不過勒,
    這個先生可能因為之前的不愉快經驗,
    對律師充滿不信任,
    (言談間感受不到一點點信任喔!)
    很堅持除了裁判費外,大部分的委辦費用要等到判決才付,
    這當然無法同意,
    因為律師付出的,就是時間,
    委辦費用就是事前付清,絕無例外,
    我不可能在沒有收到報酬的情況下做事情,
    (是的!我寧可拿這個空檔去看電視~)

    至於收錢不辦事?那是多慮了,
    k之前也有客戶從國外(泰國 馬來西亞)委任處理在台灣的官司,
    對方把委任狀快遞回台灣,把錢匯進來,
    該辦的事情,該出的狀,該開的庭,一個也沒少,
    一直到判決出來,k跟客戶都沒碰過面!
    (事實是,到現在也沒見過面~)

    我可以理解這位先生的顧慮,
    所謂一朝被蛇咬,終身怕草繩,就是如此,
    不過勒,他不滿意前面的律師,也不能把氣出在我身上阿~

    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如果完全沒有信賴基礎,那還是自己想辦法好了!

    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