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選物販賣機二代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選物販賣機二代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選物販賣機二代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選物販賣機二代法規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林珍羽,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敬愛的 羅文嘉 秘書長: 除了看書之外,您還有科技意識嗎⁉️ 有關民進黨 羅文嘉 秘書長於10/6日的貼文,讓人驚訝的發現裡面充滿了刻意偏頗的猜想及指控,以及偏執的謬誤,如果這是一個具有理想的政治前輩為攻擊而攻擊的言論,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自動販賣機跟人孔辨識攝影機=智慧城市? 在回應羅秘...

  • 選物販賣機二代法規 在 林珍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07 17:15:12
    有 1,317 人按讚

    敬愛的 羅文嘉 秘書長:
    除了看書之外,您還有科技意識嗎⁉️

    有關民進黨 羅文嘉 秘書長於10/6日的貼文,讓人驚訝的發現裡面充滿了刻意偏頗的猜想及指控,以及偏執的謬誤,如果這是一個具有理想的政治前輩為攻擊而攻擊的言論,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自動販賣機跟人孔辨識攝影機=智慧城市?
    在回應羅秘書長的臉書貼文前,我們先探討智慧城市的定義,根據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第三卷第二期的敘述:「智慧城市主要是利用資訊與通訊科技建置智慧化基礎環境設施,隨著雲端運算、巨量資料、物聯網、資通訊行動科技快速發展與應用,發展符合城市願景或目標之智慧功能。」

    回到羅文嘉秘書長的觀點,羅秘書長誤會了智慧城市的定義,以為使用「高科技」機械就是智慧,於是才有了「明明就是自動販賣機,說是學習人工智慧」、「如果在每個市民家樓下放一台自動販賣機是不是更像智慧城市,如果在每個市民家樓下裝一隻人孔辨識攝影機是不是更智慧」,卻不知道透過裝置建構的內容及衍生出來的服務,才是智慧城市的內涵。

    ⚠️讓學生消費=只賣東西給學生?
    食衣住行就是日常消費,提供這些日常所需,並不是創造孩子的需求,更不是刺激消費,而是讓學生知道如何去解決自己生活需求的問題,供給與需求在於如何提供正確的供給,而不是限制需求。

    而就法規而言,就算販賣機有人工智慧,販賣品項還是不能超越教育部規定的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如果教育部規定的品項有錯誤請向教育部反應,不要打著這種似是而非的歪理來臆測北市府和相關廠商。且照羅文嘉秘書長的說法,更應該禁止國小方圓500公尺的便利商店,因為滿足了"每天都經過,直接展示所有實體商品。

    還告訴你,不必問過爸媽,不必用現金,拿你的台北卡刷了就有"的標準,況且架上陳列的商品還遠遠超出了教育部規定的範圍。

    羅文嘉秘書長覺得台北市政府藉此圖利,實際上我們只是在保障學生更安全的消費而已。

    ⚠️有商業資源協助的教育=失去理念的教育?
    不是廠商入校,就是商業掩蓋教育,就如同教科書也會需要購買,回歸到智慧城市議題,自動化、無人化本身就是未來趨勢,透過了解人民的喜好、生活習慣,藉此制定政策本就是政府應有的作為。

    北市府在試辦要點時即提出學校與廠商簽訂契約,應將不得販售瓶裝水及「#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納入契約相關規範。羅文嘉秘書長所提及情事我們於研議要點時已納入考量範圍。

    在金融科技、行動支付等政府大力推動的生活政策上,學生卻要等到出校園或出社會甚至出國後才能學習,那根本是一個退步的教育,智慧城市的紮根理當從教育做起,而教育的目地是傳承智慧,而非將智慧擋在門外。

    ⚠️不問學生需求=好棒棒的教育?
    感謝羅文嘉秘書長想到規劃讓愛心媽媽到學校推廣食農教育,還辦希望廣場、小農市集的產品讓孩子學到比較多東西,還自己聯絡小農進貨,自己搬運桌椅、食材,同時自己穿起圍裙,搖身變成菜攤老板娘親自下來在校園進行有「商業性質的社會責任教育」,但是這是學生的日常所見? 是不是應該以讓學生能夠先以認識生活做為基礎,再來學習更多的理念?

    我們鼓勵小孩子多喝水,並不代表我們是強制化的訓練不給他們選擇,我們提供的也是健康的小點心、燕麥、豆漿、牛乳、果汁等經過評估是健康的食物,並不是高熱量飲料。

    ⚠️柯市長早於2017年提出北市將提倡無現金交易,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在2017年底也宣示,2025行動支付普及希望達到90%,如果行動支付、無現金、無人商店這些都是執政黨以規劃的智慧城鄉政策❗️
    #為何遇到臺北市長柯文哲就反對❓

    這種雙標的準則會讓人懷疑現在羅文嘉秘書長鼓勵青年參選人參與政治及執政黨副秘書長人選的標準是不是也繼承了這種雙重標準呢❓

  • 選物販賣機二代法規 在 林珍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07 08:00:00
    有 1,300 人按讚

    敬愛的 羅文嘉 秘書長:
    除了看書之外,您還有科技意識嗎⁉️

    有關民進黨 羅文嘉 秘書長於10/6日的貼文,讓人驚訝的發現裡面充滿了刻意偏頗的猜想及指控,以及偏執的謬誤,如果這是一個具有理想的政治前輩為攻擊而攻擊的言論,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自動販賣機跟人孔辨識攝影機=智慧城市?
    在回應羅秘書長的臉書貼文前,我們先探討智慧城市的定義,根據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第三卷第二期的敘述:「智慧城市主要是利用資訊與通訊科技建置智慧化基礎環境設施,隨著雲端運算、巨量資料、物聯網、資通訊行動科技快速發展與應用,發展符合城市願景或目標之智慧功能。」

    回到羅文嘉秘書長的觀點,羅秘書長誤會了智慧城市的定義,以為使用「高科技」機械就是智慧,於是才有了「明明就是自動販賣機,說是學習人工智慧」、「如果在每個市民家樓下放一台自動販賣機是不是更像智慧城市,如果在每個市民家樓下裝一隻人孔辨識攝影機是不是更智慧」,卻不知道透過裝置建構的內容及衍生出來的服務,才是智慧城市的內涵。

    ⚠️讓學生消費=只賣東西給學生?
    食衣住行就是日常消費,提供這些日常所需,並不是創造孩子的需求,更不是刺激消費,而是讓學生知道如何去解決自己生活需求的問題,供給與需求在於如何提供正確的供給,而不是限制需求。

    而就法規而言,就算販賣機有人工智慧,販賣品項還是不能超越教育部規定的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如果教育部規定的品項有錯誤請向教育部反應,不要打著這種似是而非的歪理來臆測北市府和相關廠商。且照羅文嘉秘書長的說法,更應該禁止國小方圓500公尺的便利商店,因為滿足了"每天都經過,直接展示所有實體商品。

    還告訴你,不必問過爸媽,不必用現金,拿你的台北卡刷了就有"的標準,況且架上陳列的商品還遠遠超出了教育部規定的範圍。

    羅文嘉秘書長覺得台北市政府藉此圖利,實際上我們只是在保障學生更安全的消費而已。

    ⚠️有商業資源協助的教育=失去理念的教育?
    不是廠商入校,就是商業掩蓋教育,就如同教科書也會需要購買,回歸到智慧城市議題,自動化、無人化本身就是未來趨勢,透過了解人民的喜好、生活習慣,藉此制定政策本就是政府應有的作為。

    北市府在試辦要點時即提出學校與廠商簽訂契約,應將不得販售瓶裝水及「#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納入契約相關規範。羅文嘉秘書長所提及情事我們於研議要點時已納入考量範圍。

    在金融科技、行動支付等政府大力推動的生活政策上,學生卻要等到出校園或出社會甚至出國後才能學習,那根本是一個退步的教育,智慧城市的紮根理當從教育做起,而教育的目地是傳承智慧,而非將智慧擋在門外。

    ⚠️不問學生需求=好棒棒的教育?
    感謝羅文嘉秘書長想到規劃讓愛心媽媽到學校推廣食農教育,還辦希望廣場、小農市集的產品讓孩子學到比較多東西,還自己聯絡小農進貨,自己搬運桌椅、食材,同時自己穿起圍裙,搖身變成菜攤老板娘親自下來在校園進行有「商業性質的社會責任教育」,但是這是學生的日常所見? 是不是應該以讓學生能夠先以認識生活做為基礎,再來學習更多的理念?

    我們鼓勵小孩子多喝水,並不代表我們是強制化的訓練不給他們選擇,我們提供的也是健康的小點心、燕麥、豆漿、牛乳、果汁等經過評估是健康的食物,並不是高熱量飲料。

    ⚠️柯市長早於2017年提出北市將提倡無現金交易,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在2017年底也宣示,2025行動支付普及希望達到90%,如果行動支付、無現金、無人商店這些都是執政黨以規劃的智慧城鄉政策❗️
    #為何遇到臺北市長柯文哲就反對❓

    這種雙標的準則會讓人懷疑現在羅文嘉秘書長鼓勵青年參選人參與政治及執政黨副秘書長人選的標準是不是也繼承了這種雙重標準呢❓

  • 選物販賣機二代法規 在 資策會 數位服務創新研究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0-11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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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夾娃娃機法制將何去何從(范晏儒)

    近年台灣掀起一波夾娃娃機風潮,夾娃娃機店的密度甚至高過隨處可見的便利商店。夾娃娃機店以「場主」與「台主」之間場地與器材分租共享的商業模式,大幅降低經營夾娃娃機業的風險與成本;加上每次只要花10元與零碎時間,即可享受期待「出貨」的興奮與刺激,這種「碎片式娛樂」的特色,可說是成功帶動風潮的主因。

    合法邊緣灰色地帶

    但回顧夾娃娃機業的發展歷史,始終無法脫離「賭博性電玩」的陰影,娃娃機業者更是在法規夾縫中求生存。由於夾娃娃機帶有以小博大的射倖性,容易被認定為賭博而遭取締,改成投到指定金額才能取物的「選物販賣機」,卻又失去了夾娃娃的樂趣,於是出現只要10元即可遊玩,但要投到指定金額才保證取物的「選物販賣機二代」。

    選物販賣機二代的合法性,終究只是在閃躲《刑法》賭博罪與《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要件,處於合法邊緣的灰色地帶。對於台主自行改裝遊戲方式,例如彈跳台、滑梯台,或玩家以觸發電眼、自行挖出卡洞商品等方式出貨,都未能有明確的合法性判斷標準,造成無論夾娃娃機業者或是遊玩民眾遭遇無法預測的違法風險。

    販賣機規則不適用

    夾娃娃機的各種創新玩法結合網紅行銷,將夾娃娃從風潮帶動為一種全民現象。然而在管理規範上,僅有經濟部的事前檢驗標準,以及自動販賣機公會的業者自主管理規定。以現實情況而言,台主可能調整設定、玩法,導致與原送審機台規格不符,而實務上又事後查驗困難,若因此產生消費糾紛,勢必將肇生更多的管理成本。

    另外,面對青少年沉迷夾娃娃問題、將小海螺等商品現金買回的賭博問題,以及近來在網路出現的線上夾娃娃App等,這些問題都無法僅單純以管理「販賣機」的角度加以解決,而有待主管機關會同業者與技術人員,參酌業界現況並廣納社會大眾的意見,提出正本清源的夾娃娃機法制問題解決方案。

    #娃娃機 #全民現象 #資策會 #服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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