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開車騎車是不能玩手機的,年末將近,到處都在警察大執法抓各種交通違規,還有檢舉達人也都蠢蠢欲動,不管再急,請停車在使用手機好嗎?維護用路人(包括自己)的安全唷! ━ 不過最近有則新聞是這樣: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交字第290號判決 有位機車騎士在停紅燈的車叢中,從包包中拿...
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開車騎車是不能玩手機的,年末將近,到處都在警察大執法抓各種交通違規,還有檢舉達人也都蠢蠢欲動,不管再急,請停車在使用手機好嗎?維護用路人(包括自己)的安全唷!
━
不過最近有則新聞是這樣: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交字第290號判決
有位機車騎士在停紅燈的車叢中,從包包中拿出手機看有沒有未接來電,警察北北要求她到旁邊停車接受稽查遭拒,因此警方認定拒絕停車稽查逃逸,開單舉發,而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違反處罰條例,裁罰新台幣1萬元,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機車騎士很森氣就提起行政訴訟,目前贏了喔!
法官的見解大概是,雖然機車騎士在駕駛機車停紅燈的時候用手機,但是那是在車輛靜止的時候短暫查看電話內資訊(不到10秒),和一般宣導不能用手機的違規行為不太一樣,有沒有妨礙駕駛安全還不好說,再來,攔檢逃逸的逃逸應該是像停車受檢後消極不配合出示證件,或不提供可查知行為人確實身分之文件或資料而離去現場等,因此原處分撤銷。
━
雖然機車騎士贏了,但大家還是不要隨便用手機啦!真的危險⚠️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1-1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手機 #機車 #逃逸 #交通 #判決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ttps://lin.ee/EjL45sq
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 在 TaibeiMot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1/20
被開的罰單或告誡單法條
大概是下面這個
「不服從警察指揮」
我再三和多個警察確認
他們說只要當天晚間6點到11點59分
共6小時之間
在塔城街和市民大道路口待轉 累計 兩次
(不連續也算)
就是不服從指揮 會開單
交通指揮是為了排除當下狀況進行
照理只能指揮當下行為
我如果6點待轉一次
一個小時後 再待轉第二次就是違規?
指揮的法力範圍可以那麼大?
警察要不要乾脆指著你說
「你現在從這裡騎去新店」
Ok 你沒騎去新店 就是不服從指揮
現在在玩「老師說」就對了
你要跳著說話 不跳就開單
你講話前要拍手三次 不拍就開單
#大同分局 #大稻埕波麗士 #待轉大富翁
#交維變主辦 #公親變事主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
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
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